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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巡查暗访工作的通知简介

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巡查暗访工作的通知简介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家和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及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各项要求,履行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管责任,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和质量责任追究力度,促进全省工程质量水平持续稳步提升,现就2016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巡查暗访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各项工作要求,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紧紧围绕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中心工作,牢牢把握强力推进工程质量提升这条主线,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锁定目标暗访”为主要方式,突出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和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两个重点,扎实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巡查暗访工作。结合工程评优、企业和从业人员评奖、项目负责人量化考核和企业诚信评价等工作,多措并举,提升巡查暗访工作效力,推动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整体上水平。

二、工作任务

以加强市级质量巡查暗访结果应用,逐步实现施工现场管理和建筑市场联动管理为目标,扎实开展省级巡查暗访工作指导督导。各设区市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重点规范县级监督档案和巡查标准化工作程序。

(一)省级质量巡查全年开展两次,每季度开展暗访不少于一次,全年检查单位工程不少于100项,全年巡查覆盖全省1/3以上县(市、区)。省级组织一次市政基础设施和轨道交通工程专项巡查,实现省级质量巡查工程类别全覆盖。

(二)各设区市、华北石油管理局和省直管县每季度组织一次质量巡查(暗访),全年覆盖市区内所有在建工程。各设区市每年对所辖重点县至少组织两次质量巡查,全年要覆盖全部所辖县(市、区)。各县(市)每季度组织一次巡查,每次巡查要覆盖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

(三)各设区市、县(市、区)要对直接监管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每月组织巡查一次,抽查比例不得低于当地保障性住房工程单位工程总数的1/3,或每季度普遍检查一次,涵盖监管的所有保障性住房工程;各设区市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保障性住房工程暗访检查,全年要覆盖全部所辖县(市、区)。

三、巡查和暗访重点

突出对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大型公建、商品住宅、大型基础设施工程和中小学校舍工程的质量巡查暗访。要重点巡查重点县城建设、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张家口冬季奥运会、装配式建筑、城市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重点项目及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项目。要重点暗访监管力量薄弱、整体水平较差、质量投诉频发、地理位置偏远的区域和多次受到行政处罚或质量投诉较多的企业所承建的项目。

四、巡查主要内容

(一)主管部门履职情况。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政策法规和落实两年行动系列文件的情况,主要抽查日常监管工作、质量巡查、检测行业管理工作质量以及施工现场质保体系量化考核执行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

(二)责任单位质量行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检测机构、审图机构和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质量责任落实情况。着重抽查相关责任单位“两书两牌一档案”(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终身责任承诺书、现场公示牌和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制度落实情况。抽查建设单位办理开工手续、施工图及重大设计变更审查、工程质量保障措施、组织竣工验收等行为;抽查工程勘察、设计以及注册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工程设计变更、施工图审查相关规定等情况;抽查施工单位现场质保体系建立及有效运转、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标准规范执行、原材料进场验收及见证取样检验、实体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质量问题处理等情况;抽查监理单位人员到岗履职、监理规范执行、巡视旁站及原材料平行检验、质量验收、监理通知及回复等情况;抽查检测机构人员资质资格情况、检测报告质量及不合格结果报告上报情况等;抽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原材料检验、规范标准执行及质量控制等情况。

(三)工程实体质量。重点抽查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建筑节能、主要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及施工作业面质量。突出对质量常见问题较多的现浇混凝土外观质量、钢筋加工及安装质量、模板支设和拆除执行专项方案情况和砌体工程预留构造柱钢筋、砌体拉结筋设置等的抽查抽测。

(四)工程技术资料。检查工程技术资料资料完整性、真实性及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情况;重点抽查涉及建筑工程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和建筑节能等有关质量技术资料。突出对主要质量技术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原材料进场验收和复检、不合格材料退场、施工质量验收、监理通知、质量问题处理等资料的抽查。

(五)主要建筑材料和构配件质量。重点抽查抽测主要混凝土构件几何尺寸、混凝土强度、保护层厚度,以及钢筋原材及连接件、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砌块材料和商品混凝土试块等质量。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省、市、县三级质量巡查暗访制度的作用,突出随机抽查方式,强化质量责任追究,提升巡查工作效能,推动两年行动向更深层次开展,促进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升。

(二)严格执法。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区分单位工程整体和分部分项工程违法情形进行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巡查暗访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严肃查处,既要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消除质量隐患,又要追究相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有效震慑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于长期处于质量违规零处罚的地市,省厅将予以高度关注。

(三)问题导向。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分析本地区质量状况,梳理本地区工程质量问题易发、多发和群众投诉集中的常见质量问题,列入工程质量巡查暗访和专项治理重点,研究制订对策、措施,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逐步消除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

(四)严守纪律。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巡查暗访工作程序和要求,正确履行工程质量巡查暗访职责。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工作纪律,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奢侈浪费。检查人员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巡查暗访结果承担工作质量责任。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8日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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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巡查暗访工作的通知简介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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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巡查暗访工作的通知简介文献

2016年全省第一次建设工程质量 2016年全省第一次建设工程质量

2016年全省第一次建设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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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2页

2016年全省第一次建设工程质量 检测监督抽查 不良记录检测机构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通报日期 备注 1 南京中化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2016年 6 月 3日 苏建质 〔2016〕 257 号 2 江苏成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3 南通市兴业桩基检测有限责任公 司 4 淮安市柯瑞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 有限公司 通报批评检测机构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通报日期 备注 1 江苏保利来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 6 月 3日 苏建质 〔2016〕 257 号 2 南京南房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约谈检测机构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通报日期 备注 1 如皋市岩土工程勘测有限公司 2016年 6 月 3日 苏建质 〔2016〕 257 号 2 扬州公诚检测有限公司

2016年茂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 2016年茂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

2016年茂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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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6页

1 2016年茂名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 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茂名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是经费自筹的公益三类事 业单位。我站内设办公室、综合科、检测一科、检测二科、 检测三科、 技术设备科 6个副科级职能科室。 我站主要职责: 执行国家、 省、市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 技术标准和规定规程;承担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及建筑材 料、工程构(配)件、设备及室内环境质量的检测任务等。 (二)决算单位构成和人员构成情况 我站事业编制 55人,实有在职人员 50人,离退休人员 12人。车辆实有数 28辆。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在市建设局的正确领导下, 根据我站年初制定 的工作计划,全体干部职工团结协作,努力拼搏,较好地完 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滨海新区检测工作点建设, 开展现场钢筋、混凝土检测工作,为滨海新区建设提

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巡查暗访工作的通知简介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和《河北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意见》精神,深入推进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促进全省工程质量水平持续稳步提升,现就2015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巡查暗访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国家和我省一系列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县城建设攻坚战中心任务,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锁定目标暗访”为主要方式,以“工程实体质量、施工现场质量行为及‘两书两牌一档案’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内容,突出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结合人员量化考核、企业诚信评价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等,扎实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巡查暗访工作,有效防范重大质量事故,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巡查暗访制度建设。建立质量巡查整改复查、质量约谈、质量问题曝光三项制度,规范质量暗访工作程序和结果处理,进一步完善质量巡查暗访制度体系,充分发挥质量巡查暗访工作效力,不断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和惩处力度。

(二)巡查暗访频次数量。省级质量巡查全年开展两次,每季度开展一次质量暗访,全年检查单位工程不少于100项,覆盖全省近两年未抽查的县(市、区);各地每4个月要对本辖区在建建筑工程全面检查一次,各设区市、华北石油管理局和省管县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质量暗访,全年要覆盖全部所辖县(市、区);各设区市、县(市、区)对直接监管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每月组织一次巡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当地保障性住房工程单位工程总数的1/3,或每季度普遍检查一次,涵盖监管的所有保障性住房工程。

(三)巡查暗访指导督导。以规范市级质量巡查暗访结果处理、资料归档、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和推进县级质量巡查标准化工作程序为目标,扎实开展省级工作指导督导。各设区市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重点规范县级质量巡查标准化工作程序,全年对所辖重点县至少组织两次质量巡查,要覆盖全部所辖县(市、区)。

三、巡查和暗访重点

突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商品住宅工程、大型公建工程、大型基础设施工程和中小学校舍、养老服务设施工程的质量巡查暗访。

以质量监管力量薄弱、整体水平较差、质量投诉频发、地理位置偏远的县及县城建设重点县为重点暗访区域。

四、巡查主要内容

(一)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和《河北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意见》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情况,以及日常质量监管、质量巡查暗访、检测行业管理工作质量以及施工现场质保体系量化考核及企业诚信评价执行情况和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

(二)责任单位质量行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检测机构、审图机构和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质量责任落实情况。着重抽查相关责任单位“两书两牌一档案”(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终身责任承诺书、现场公示牌和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制度落实情况,抽查建设单位办理开工手续、施工图及重大设计变更审查、工程质量保障措施、组织验收等行为;抽查施工、监理单位现场质保体系建立及运转情况,按施工图纸和标准规范要求施工、监理情况,实体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原材料进场验收及见证取样检测情况,质量问题处理情况等;抽查检测机构人员资质资格情况、检测报告质量及不合格结果报告情况等;突出抽查偷工减料、以劣充好、不按图纸标准施工等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建筑节能和主要使用功能质量的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

(三)工程实体质量。重点抽查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建筑节能、主要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及施工作业面质量。突出对质量常见问题较多的现浇混凝土、钢筋、模板分项和砌体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等的抽查抽测。

(四)主要建筑材料和构配件质量。重点抽查抽测主要混凝土构件几何尺寸、混凝土强度、保护层厚度等,以及保温材料、钢筋原材及连接件、砌块材料、防水材料和商品混凝土试块等质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充分认识质量巡查暗访的重要载体作用,以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调配专职人员,落实质量巡查暗访工作制度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加大质量巡查暗访力度,突出随机抽查方式,强化质量责任追究,扎实开展质量巡查暗访。各设区市要加强对县级质量巡查工作指导,规范县级质量巡查标准化工作程序,不断提升县级质量巡查工作效力,促进全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提升。

(二)强化责任追究。各级要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一系列文件要求,强化对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质量责任追究,要通过巡查暗访发现的问题,倒查八方主体质量责任,既要纠正处理质量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又要追究相关负责人质量责任。要认真实施质量问题整改复查、质量约谈和质量问题曝光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质量问题、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有效震慑责任主体严格落实质量责任。

(三)严格工作纪律。各级要严格遵守巡查暗访工作程序和要求,正确履行工程质量巡查暗访职责。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工作纪律,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克服“四风”,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奢侈浪费。检查人员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巡查暗访结果承担工作质量责任。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18日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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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巡查暗访的通知简介

文件原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强工程质量层级督导检查,促进全省工程质量水平持续稳步提升,定于9月10日—21日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巡查暗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一)主管部门履职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政策法规、在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情况,以及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工程质量巡查暗访、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重点抽查冬奥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工程及保障性住房或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质量监管工作及监管成效。

(二)责任单位履职情况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以及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责任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情况,施工现场原材料质量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二、检查方式

(一)检查组到达每个市后,由组长向受检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介绍检查有关要求,并安排具体检查日程。

(二)听取受检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书面工作汇报,汇报内容包括:本地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工程质量监管情况,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履行职责情况,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程质量巡查暗访、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开展情况等,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检查组带回书面汇报材料。

(三)确定受检工程。每个市市区抽查2项单位工程;每个市抽查2个所辖县,其中1个县为暗访检查。定州市、辛集市及其它受检县抽查1项单位工程。有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工程的市,每市至少检查2项应纳入质量监管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工程。住宅工程重点是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工程、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公共建筑工程重点是冬奥项目、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等。采取“扫马路”和从工程项目台账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受检工程。2016年以来曾检查过的工程原则上不再作为受检工程。

(四)检查组进入受检工程施工现场开展监督检查(工程项目监督检查重点内容详见附件),并记录相关检查表格,对主要质量问题证据用执法记录仪予以记录。检测报告涉嫌严重违法的,应追溯到检测机构进行实地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并下发执法文书。

(五)每个市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受检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受检工程相关责任单位通报检查情况。

(六)全省发布检查情况通报。

三、组织安排

本次检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共分4组,第一组9人,其它组8人。其中,组长1人,督查员1人(第一组),联络员1人,专家6人(设计2人、质量2人、检测2人)。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 石家庄、邢台、邯郸

组 长:杨君林 督查员:安俊玲 联络员:王国栋

第二组:承德、秦皇岛、唐山

组 长:甄志禄 联络员:齐朝阳

第三组:张家口、保定、廊坊、定州

组 长:王啸天 联络员:陈石

第四组: 沧州、衡水、辛集

组 长:李建华 联络员:翟玉波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梳理总结本地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情况、准备书面汇报材料,提供所有符合检查要求的在建工程台账,提供必要的检查仪器(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等)和记录表格,并配备协助检测人员。受检县要及时通知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正常到岗履职,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受检工程现场要提供工程质量监督档案。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建设主管部门指定1名联络人员,负责联络全省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工程检查和质量巡查有关事宜,于2018年9月5日前将联络人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我厅。

(二)巡查暗访要突出对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工程质量监管责任督导和对责任单位履行质量主体责任监督执法特性,进一步督促建设主管部门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和层级督导检查,进一步加大对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坚决依法查处,既要纠正、处理质量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又要追究相关负责人质量责任。检查结果将作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检查要体现执法严格、处理透明的原则,视质量问题严重程度,当场提出处理意见,下发执法文书。

(三)检查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党风廉政的各项工作要求,各单位不得安排与检查工作无关的活动。检查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工作纪律,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切实杜绝“四风”。

联系人:齐朝阳

附件:工程项目监督检查重点内容.docx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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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巡查的通知简介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12年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巡查的通知》(冀建质〔2012〕6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规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杜绝质量隐患,确保工程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1年后开工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等。

二、检查数量

每市共抽查5项单位工程,具体要求如下: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

每市检查3项单位工程,其中设区市抽查处在主体结构和装饰装修施工阶段的工程各1项,县(市)抽查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工程1项。

(二)大型公共建筑工程

每市检查1项处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单位工程。

(三)商品住宅工程

每市检查1项处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单位工程。

三、抽检主要内容

(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的注册执业人员履职情况;

(二)主体结构和装饰装修工程作业面施工质量;

(三)主体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及钢筋、钢筋连件、水泥、外墙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管材管件、电线电缆等重要建筑材料质量;

(四)施工现场见证取样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五)工程技术资料。

四、检查时间

2012年3月20日至3月28日。

五、组织安排

本次检查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共分2组,每组6人。组长1人,联络员1人,质量专家2人,工程检测专家2人。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石家庄、邯郸、邢台

组 长:徐 菊

第二组:衡水、沧州、华北油田

组 长:张建明

六、工作要求

(一)在确定受检工程时,2011年度已经检查过的工程原则上不再作为受检项目。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建筑工程和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隐患时,应及时下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各市建设主管部门监督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将整改结果反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对存在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责任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对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情节特别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四)巡查结果作为年终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考核的依据。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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