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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区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区分局办公室。
组织协调分局日常工作,拟订并实施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分局所属自收自支单位经费开支的审核工作;负责分局基建投资用款计划审核工作;协助分局相关科室(单位)办理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他税费工作;负责机关并组织指导分局所属各单位有关财务统计的工作。
(二)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区分局土地规划和耕地保护科。
负责区级立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国家、省、市立项项目用地预审的初审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和预审报批;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审核土地开发、垦复、整理项目;负责辖区耕地保护及占补平衡、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以及后备农用土地的开发、复垦、整理等管理工作,核收耕地开垦费。
(三)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区分局土地利用管理科。
配合辖区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的初审上报;负责评估行业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负责拆迁补偿安置纠纷裁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四)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区分局产权地籍和测绘管理科。
负责辖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的管理工作;会同侨务等有关部门落实华侨房屋等房屋政策,办理相关事务工作;配合区级立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国家、省、市立项项目用地预审的初审工作;组织实施辖区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
(五)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区分局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科。
负责辖区土地有形市场的建设、完善和监督管理;负责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工作;负责房地产交易(商品房预售)、租赁、中介市场的监管工作,受理相关投诉案件,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中介行业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危房治理和白蚁防治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直管房的租赁使用、修缮养护及淘汰复建等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房屋安全应急抢险工作。
(六)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区分局组织人事科(挂监察室牌子)。
负责贯彻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普法、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党建、党务的日常工作;协调组织分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负责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分局所属单位的信访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分局行政案件的处理、协调、复议和诉讼等工作;负责分局对外公文的合法性审查。
(七)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区分局执法监察大队。
负责辖区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负责查处辖区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及相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违反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上级交办的土地、矿产、测绘行政执法工作;配合区级立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国家、省、市立项项目用地预审的初审工作;协助辖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区国土房管分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3名。其中:局长1 名、副局长3 名,党组书记或副书记1名(兼纪检组组长);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专职纪检组副组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5 名。
五、其他事项
(一)各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为区国土房管分局的分支机构,其机构规格、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维持不变。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主要任务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本规定由番禺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番禺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一、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区分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国土资源管理、房屋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等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区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土地、矿产、测绘和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预审报批;负责区级立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国家、省、市立项项目用地预审的初审工作;负责土地利用计划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负责辖区后备农用土地的开发、复垦、整理工作。
(三)负责办理辖区内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或涉及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核发经区政府批准后的农村村民非公寓式住宅建设用地批准书;负责对闲置土地的调查及征收闲置费等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承担查处辖区内的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以及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违反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上级交办的土地、矿产、测绘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辖区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及农村房地产和市局交办的城市房地产的登记、发证、撤证和应诉工作;负责土地资源及地籍的调查统计、动态监测和档案信息管理等工作;负责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六)负责辖区测绘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计划的汇总和审核,组织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及成果汇交与管理等工作;负责测绘标志及基础设施的维护工作;指导、监管测绘市场。
(七)负责辖区房地产交易、租赁、评估、中介市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八)负责辖区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城市危房改造计划;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危房改造和白蚁防治的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房屋安全普查、危房督修、房屋应急抢险工作;负责查处违反房屋安全管理的行为。
(九)负责辖区直管房的产权、租赁和安全等管理工作;负责直管房租赁使用、修缮养护及淘汰重建等工作;负责办理直管房接管、代管、撤管等相关手续,落实侨房政策和查处违反直管房管理规定的行为。
(十)负责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行政管理工作;依法协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协助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换届工作;负责辖区注册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和一、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报批的前期工作;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和查处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负责拆迁补偿安置纠纷裁决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矿产资源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
领导
A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区分局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东兴路18号乘坐番13路番4路番55路番8路到 东兴苑 下车步行29米B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区分...地址: 化龙镇龙津路41乘...
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东兴路18号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区分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国土资源管理、房屋...
如果是违法建设,国土资源局和房产管理局,都无权直接拆除。应由他们做出处罚决定,然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他们违法拆除,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纪检等部门投诉。
杨瑞勇(局长,党组副书记):主持分局全面工作。联系大石街、洛浦街。 吴小辉(党组书记,纪检组组长):负责分局党组工作、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律检查、行政监察等工作。分管分局纪检监察室,联系市桥街、东环街。
陈建军(副局长,党组成员):负责房地产产权管理、测绘管理、信息化建设、审批服务等工作。分管产权地籍和测绘管理科、房地产交易登记所、矿委办、国土测绘队、信息中心、审批服务部,联系钟村街、石壁街、区厂商会。接受局长的其他工作安排。
仇金荣(副局长,党组成员):负责土地规划管理、土地利用管理、房地产评估和土地出让金会审、土地报批和出让、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土地矿产测绘执法监察等工作。分管土地规划和耕地保护科、土地利用管理科、房地产评估管理所、土地整理中心、法制工作室、执法监察大队、下属各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联系南村镇、石楼镇、区工商联。接受局长的其他工作安排。
周健生(副局长,党组成员):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物业管理、住房保障、房屋安全、房屋应急抢险、危房改造、信访维稳等社会工作;负责档案管理、组织人事、财务管理、行政后勤、内部审计、安全保卫、老干部管理等工作。分管办公室(不含行政文秘组及协调督办组)、组织人事科、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科、住房保障办公室(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房屋政策办公室)、档案室、房屋鉴定所,联系沙湾镇、桥南街、区物业管理协会、区房地产中介协会。接受局长的其他工作安排。
禤达生(执法监察大队队长):负责土地、矿产、测绘执法监察工作,协助仇金荣副局长管理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接受局长的其他工作安排。
范向阳(副调研员,党总支书记):负责分局党的基层组织、直管公房管理等工作。分管分局党总支部和下属各房屋管理所,联系化龙镇、沙头街。接受局长的其他工作安排。
易发海(副调研员):协助仇金荣副局长管理土地执法工作及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联系新造镇、小谷围街。接受局长的其他工作安排。
骆俊琳(副调研员):负责行政文秘、安全保密、协调督办、宣传科教、工会、妇女、计划生育、共青团等工作。分管分局办公室行政文秘组、协调督办组、工会、分局团总支部,联系石基镇、大龙街。接受局长的其他工作安排。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海珠区分局小型房屋修缮工程设计企业库
1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海珠区分局小型房 屋修缮工程设计企业库建库公告 为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和提高招投标效率,体现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广州市国土资源和 房屋管理局海珠区分局决定对小型房屋修缮工程服务管理工作进行进 一步规范,建立小型房屋修缮工程(工程发包价不超过 30万元人民币) 设计企业库,对按照关于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进行公开招 标的项目,建设单位将根据项目的规模及要求,在设计企业库中随机选 取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 一、建设单位: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海珠区分局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海珠区分局小型房屋 修缮工程设计企业库建库 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施工企业库有效期:一年 四、入库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广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 人营业执照,按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拆迁范围的公告
穗房延拆字[2013]2 1-1号我局于2013年7月9日核发延拆许字[2013]第21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以穗房延拆字[2013]21号房屋拆迂公告予以公布,批准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和园林绿化局拆迁荔湾区和平西路地段的期限延至2014年7月22日止。根据市规划局《关于52宗拆迁许可有效地块涉及文化遗产情况的复函》(穗规[2013]2385号)及拆迁人有关调整拆迁地点
一、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越秀区分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矿产资源和测绘的监督管理职责。
(三)加强国土资源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职责。
(四)加强住房保障工作职责。
二、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越秀区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土地、矿产、测绘和房屋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区级立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土地利用计划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管理及占补平衡工作;负责后备农用土地的开发、复垦、整理工作。
(三)负责办理辖区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或涉及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工作;核发经区政府批准后的集体土地上非公寓式住宅建设用地批准书;负责对闲置土地的调查取证和征收闲置费等工作。
(四)负责辖区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和市国土房管局交办的城市房地产的登记、发证、撤证和应诉工作;负责土地资源和地籍的调查统计、动态监测及档案信息管理等工作;负责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工作。
(五)负责辖区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负责查处土地、矿产和测绘违法案件及相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
(六)负责辖区测绘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计划的汇总和审核,组织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及成果汇交与管理等工作;负责测绘标志和基础设施的维护工作;指导、监督测绘市场。
(七)负责辖区房地产交易、租赁、评估、中介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辖区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城市危房改造计划;查处违反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九)负责辖区直管房的产权、租赁、修缮和安全等管理工作;落实华侨房屋政策和查处违反直管房管理规定的行为。
(十)负责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换届工作;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和查处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十一)负责辖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区建设项目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备案、拆迁资金监管及市国土房管局授权的拆迁纠纷裁决工作。
(十二)负责辖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管理工作;负责地质勘查、环境调查、监测、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利用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辖区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的审核和监管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国土房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越秀区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越秀区分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维稳、信访、修志、政务公开、财务、统计、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调研、综合性文稿起草;负责局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涉及本单位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二)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越秀区分局土地规划和利用管理科(挂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牌子)。
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及后备农用土地的开发、复垦、整理等管理工作;负责区级立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委托拆迁合同备案审查、核发拆迁结案意见书;负责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和办理动迁员证;负责查处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越秀区分局执法监察大队(挂地质矿产管理科牌子)。
负责辖区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负责查处土地、矿产和测绘违法案件及相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负责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和利用的监管工作;负责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报告(三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备案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
(四)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越秀区分局产权地籍和测绘管理科。
负责辖区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和市国土房管局交办的房地产的登记、发证、撤证和应诉工作;负责测绘行业和市场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直管房产权管理,办理直管房接管、代管、撤管等相关手续,落实华侨房屋政策,办理相关事务工作。
(五)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越秀区分局物业管理科。
负责辖区直管房租赁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房地产租赁、中介市场、房地产物业服务行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助辖区物业管理区域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换届;指导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物业管理纠纷的投诉、调解和处理工作;负责查处物业管理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越秀区分局房屋安全管理科。
负责辖区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直管房修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协调实施危房改造计划;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危房改造和白蚁防治的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房屋安全普查和危房督修工作;负责房屋应急抢险的排危、复检、鉴证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房屋安全管理投诉工作;负责危房代管项目的审核和治理工作;负责查处违反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越秀区分局住房保障科(挂区住房保障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辖区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住房保障年度计划;负责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和动态管理工作;负责住房货币分配的审核和管理工作;指导街道办事处开展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和资格初审工作;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的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八)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越秀区分局组织人事科(监察室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处理局党务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党群、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理论学习、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党风党纪教育;负责综治、普法、统战、政研会、党建学会和武装民兵工作;负责干部培养、考察、考核工作;负责向上级党委报送信息;负责上级党委和本局党组织工作部署、决策精神的督办落实和情况反馈。
地址:豪贤路195号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执法监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