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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0日,被中共河池市委宣传部、河池市司法局评为“‘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
1.项目名称:住房公积金支取的审批。
2.实施主体: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审批对象: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所有职工。
4.审批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
5.审批条件:缴存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以自住为目的租赁住房,租金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5)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6)离休、退休的;(7)出境定居的;(8)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以外工作的;(9)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0)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11)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6.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7.审批费用:不收费。
8.提交的材料:支取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申请审批表》或《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审批表》、符合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见本条款(1)-(15)项所列材料:(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购房合同备案证明、购房发票;(2)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已办结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房产证未过户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协议)、契税完税凭证;(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开工证)。在农村宅基地建私宅的,要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或乡镇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村委会的建房证明。(4)购集资建房(市场化运作建房)的,提供单位集资建房批文、参加集资建房职工名单或购买单位集资建房合同(协议)、集资建房付款凭证。(5)个人住房大修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危房鉴定书、建房工程合同及工程预算书。(6)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建)房借款合同、(半年)银行还款证明。在缴存地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需要提供借款合同、银行还贷证明。对于偿还信用社住房贷款本息的,应另外提供与贷款时间相一致的购房合同或建房证明;(7)房租超过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提供支付房屋租金的完税凭证、已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家庭收入证明;(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明或总工会发放的缴存人家庭特困证明;(9)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缴费通知单或医院结算发票、医保报销票据、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10)职工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11)出境定居的,提供离职证明及在国外的长期居住证明;(12)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提供到辖区外工作的证明;(13)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14)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提供劳动关系解除书,住房公积金封存证明;(15)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医院死亡鉴定书)、被宣告死亡证明或被宣告失踪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是指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9.审批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10.审批承诺时限:3 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
2.实施主体: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审批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
4.审批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
5.审批条件:(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2)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按月足额(缴存比例不低于7%)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4) 具有相当于所购自住住房价款30%以上的首期付款,或具有所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工程款30%以上的自有资金;(5)具有贷款人认可的房产作为抵押物;(6)同意在受托银行设立还款账户。
6.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7.审批费用:不收费。
8.提交的材料:
(1)购买商品房,已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河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申请审批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表》、借款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原件、还款账户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贷款用途证明材料、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河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申请审批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表》、借款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原件、还款账户复印件、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首期付款凭证复印件、开发商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书原件。
(2)自建房,已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河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申请审批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表》、借款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原件、还款账户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土地证复印件、贷款用途证明材料、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河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申请审批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表》、借款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原件、还款账户复印件、土地证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或私人住宅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复印件)、建设工程预算书、自有资金证明材料、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土地评估报告原件。
(3)集资建房(市场化运作建房),已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河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申请审批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表》、借款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原件;还款账户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贷款用途证明材料、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河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申请审批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表》、借款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原件、还款账户复印件、集资建房(市场化运作建房)证明原件、集资建房(市场化运作建房)协议原件、建房单位、工作单位担保书(企业性质)或建房单位、工作单位保证承诺书(行政事业性质)、首期付款凭证复印件、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
(4)合作建房(合伙建房),已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河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申请审批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表》、借款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原件、还款账户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土地证复印件、贷款用途证明材料、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建房合作人的承诺书原件(或公证书);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河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申请审批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表》、借款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原件、还款账户复印件、土地证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建设工程预算书(或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房合同、协议)、首期付款凭证复印件(或自有资金证明材料)、住房分配协议书原件(或公证书复印件)、房产局证明原件、合作建房人的承诺书原件(或公证书)、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
(5)购买二手房的,《河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申请审批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表》、借款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原件、还款账户复印件、已过户完毕的房产证复印件、土地证复印件、房产局出具的房屋交易票据复印件(税收通用完税证、契税完税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等所有相关的交易票据)、贷款用途证明材料、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
9.审批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10.审批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实施主体: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审批对象:全市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审批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
5.审批条件: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依法应建住房公积金制度而未建立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
6.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7.审批费用:不收费。
8.提交的材料:(1)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报告;(2)《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3)《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4)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表(工资花名册);(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6)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8)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9)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委托书及专管员身份复印件,并附同底一寸相片两张。
9.审批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10.审批承诺时限:3 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批准。
2.实施主体: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审批对象: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批准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4.审批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
5.审批条件:单位经济困难,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70%的,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50%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决议应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应经全单位2/3以上职工同意。
6.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7.审批费用:不收费。
8.提交的材料:(1)《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2)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决议;(3)单位财务报表,工资报表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材料。
9.审批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10.审批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与职工、单位和受托银行定期对账;
(四)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以下三处,具体怎么样就不知道了。 A 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 金城西路25-4 B 河池住房公积...
A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金城西路25-4B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安管理部地址: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C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环江管理部地址: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A 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 金城西路25-4 B 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安管理部 地址: 河池...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 一、2015年>工作总结 2015年,面对国内经济形势下行和房地产市场走低的双重压力, 管理部党支部紧紧围绕 中心的工作大局,瞄准“全省标杆,全国一流”的总体定位,积极践行“三严三实”, 科学分析形势、超前谋划思路、创新工作举措,攻坚克难,主动作为。管理部各项业务 指标全部超额完成任务, 获得了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称号,管理部党支部被 **市评为 “先进党支部”和“先进自愿者服务队”。 ** 市管理部公积金事业继续保持稳步发展态 势。 2015年主要工作及特点 (一)、业务发展,稳中有进。 截止 2015年底,新增开户单位 59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185%,新增归集人数 14543 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207.76%,归集金额 45265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102.18%, 提取公积金 20375万元,提取 23328
云南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 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 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按照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和在职职工, 按本细则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的离退休人员 不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是指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人员和离岗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 但仍保留工作岗位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 第三条 云南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省中心) 负责管理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工作;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根据省中心委托负责省中心管辖范围内住房公 积金缴存账户的设立和住房公积金的专储。 第四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下
本志反映了河池市市政建设管理历史与现状。包括城乡规划建设、设计与建筑、城建监察等内容。
封面
题词
河池市城建志
《河池市城建志》编纂领导小组
《河池市城建志》审稿小组
编辑
版权页
河池市行政区划图(含城区图)
河池市总体规划图
彩照片专辑
图为1998年领导检查市政建设工作。前排(右一)河池市代市长苏志球、(右二)河池地委副书记伍先华、(右三)广西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毛旭辉、(右四)河池市委书记吴胜梅
1997年河池市建设局领导班子在建设局办公楼大门前左侧合影,(右一)副局长覃有山、(右二)党组书记马宝茂、(右三)局长韦海梭、(右四)副局长韦永龙、(右五)副局长唐斌
出书时建设局在任的领导班子开会研究工作。左起:副局长覃有山、主管全局行政工作的副局长唐斌、党组书记韦加用、纪检组长廖秀玲、副局长兼环卫处主任李桂玲
主管全局行政工作的副局长唐斌在筹划城市的市政建设
现任党组书记韦加用在紧张地工作着
建设局原局长韦海梭
建设局原党组书记马宝茂
建设局离退休老干部门球队在训练
市建设局部分荣誉录、这是昔日的辉煌——
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大楼
建设局的建筑队伍用自己双手建起的办公大楼
河池市城建档案楼外景
优美的城区景色
金城江大桥下游南岸风景一角
幽静的江滨公园
市郊工业区一瞥
城东新建的金城江三桥
中山路铁路立交桥
城区部分企、事业单位掠影
正在开发的百旺民族经济开发区
城西绿化
小区绿化一角
新建路绿化
道路绿化
教育路交通转盘绿化
城区雕塑
江南沿江绿化
金城江公园吸引人们优美的舞姿
香港邵逸夫先生捐资兴建东江永康的教学楼
优美的江南景色
吴庆池院长在研究工程设计图
1997年设计的盛源大酒店(原河池市人民政府招待所)建筑工程即将竣工
设计人员运用计算机进行工程设计
1996年设计次年竣工的市公安局办公大楼
城建监察大队队长韦春发在工作中
大队长韦春发和指导员余衡强在学习党的十五大文件
城建监察大队部分荣誉录
部份监察人员在城员履行职责
图为主持全面工作的副主任周文卫在思考城区绿化蓝图
1997年在广西首届南珠杯竞赛中获得的奖品——工程车
金城江公园绿化养护
园林绿化管理处领导在研究工作。右起副主任周文卫、党支部书记黄明轩、副主任韦秀萍
正在美化绿化中的环城路
市交警大队交通转盘绿化
建设局副局长、环卫管理处主任李桂玲正在工作
环卫处昔日部分荣誉录
环卫处领导在学习有关文件,右一建设局副局长、环卫管理处主任李桂玲、右二副主任刘敏、左一副主任蓝莲玉、副主任唐毓芳
环卫工人在愉快地工作
1997年广西首届南珠杯竞赛中获得的奖品——洒水车
经理覃黎在策划美好的未来——
经理覃黎、经理助理何汉琼在商量工作
整装待发营运的公共汽车队
经理:张涛在高兴地听取来自工地的喜讯
公司领导在研究工作,左起书记覃万思、副经理陈贵仁、经理张涛、副经理赵其荣
公司领导班子合影留念
公司管理人员共图大业
公司部分荣誉录,这是昔日的骄傲!
公司1998年承建的金城江公园门楼工程
公司一九九七年承建的饮食公司住宅楼获优良工程
1997年承建的市农业银行住宅楼获优良工程
经理:覃志养正在承接业务电话
经理覃志养、副经理韦联荣在研究工程建筑图纸
1998年11月24日,公司全体人员在公司大门合影,发誓团结一心,来年再创辉煌,奔向21世纪
市政公司昔日部分荣誉录
公司一九九五年承建的江北防洪堤一段
公司1997年承建的河池市实验小学大楼即将竣工
公司承建的金城江公园石料阶梯501级
总经理:陈家昌在展望美好的未来——
图为总公司领导正在准备召开职工大会,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五大会议精神。左起工会主席韦炳熙、副总经理陆宝群、李靖强、总经理陈家昌、副总经理陈大鉴、陈之海
总公司、分公司综合楼大门
总公司昔日部分荣誉录
河池市建筑总公司办公、住宅综合大楼,占地总面积2000多m2,1996年建成竣工,投入使用
市建筑总公司项目经理以上人员,在学习有关城建法规
质安科人员,在研究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事宜
总公司财务人员在紧张地工作
河池市建筑总公司总经理:陈家昌在听取来自第一线的工作报告
金城大世界楼群工程,项目经理:陈家昌
市建筑总公司项目经理李云昌
河池市第五中学教学楼工程项目经理李云昌
河池市每五中学住宅楼工程项目经理李云昌
总公司副总经理陈之海在认真工作之中
河池市水电局水政办公室综合大楼工程建筑项目经理陈之海
河池市水电综合大楼工程项目经理陈之海
河池市建筑总公司工会主席韦炳熙在检查工地施工质量
河池市工商银行南桥分理处大楼工程建筑项目经理韦炳熙
河池市食品公司综合大楼工程建筑项目经理韦炳熙
项目经理:潘志学在研究工程项目施工材料
金南海工程项目于一九九七年建成,竣工验收质量达标。项目经理潘志学
河池市东江镇长排初中教学楼工程于1997年建成,项目经理潘志学
项目经理:黄雄凡在工作中
河池市公路局综合大楼工程项目经理黄雄凡承建,1997年建成竣工,工程质量达标
项目经理黄雄凡驶着自己的小轿车在联系新的业务
项目经理:蓝志平在工作中
河池市九圩北京桥工程项目经理蓝志平
都安党校大楼工程项目经理蓝志平
蓝志平荣获的部分荣誉录,这是昔日的业绩!
河池市水泥厂工程一角,项目经理蓝志平
项目经理:韦正明认真地工作
河池市建筑总公司综合大楼工程建筑项目经理韦正明
河池市粮食局水洞住宅楼工程建筑项目经理韦正明
项目经理:钟其宏在认真地工作
项目经理钟其宏负责承建的河池市工商银行办公大楼,竣工验收获优良工程
在建的河池市工商银行南桥住宅小区的三栋住宅楼项目经理钟其宏
副总经理陆宝群正在策划接纳新的工程项目
环江洛阳变电站工程外侧一景,承建工程项目经理陆宝群
河池电业局高级工程师住宅楼工程的建筑,于一九九七年建成竣工,验收质量达标,项目经理陆宝群
陆宝群在自己的小轿车旁联系新的工程业务
项目经理:韦方波在积极,认真,愉快地工作
项目经理韦方波驶着自己的小轿车,在承建在金宜公路路段上
河池公路机械厂热镀车间工程建筑,项目经理韦方波
河池公路机械厂综合车间工程建筑,项目经理韦方波
河池地区体育局综合楼在建之中,项目经理韦方波
石油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豪华的内装修工程,负责人黄明标
石油公司副总经理办公室别致的内装修,工程负责人黄明标
石油大厦门楼装修工程项目经理黄明标
石油公司办公大楼一楼大厅内装修,工程负责人黄明标
公司领导和技术人员在商品房建筑工地。左起:经理、工程师梁永高,副经理、工程师韦金培,技术员易自立,左后司机潘广佑
公司1989年首家建的液化石油气站,向市民供气
该公司经营的水上乐园之夜
综合开发公司办公、住宅楼
公司建筑的商品房综合楼群
公司建的商品房——河池烟草局综合楼
目录
序
凡例
概述
文件选载
桂政函[1996]133号关于河池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河政发(1992)第28号关于城市建设实行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决定
河政发[1992]21号关于加强液化气经营管理的通知
河政发[1992]25号关于收取城市道路建设基金费的通知
河政发(1991)第3号河池市村镇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小区一景
大事记
金城江大桥下游一段
第一章城乡规划建设
第一节河池市城市总体规划
才吉自然山水景色
第二节详细规划
第三节乡村规划
集镇规划
村庄规划
第四节城市规划勘测
第五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
道路系统图
第六节城区、乡镇、村庄建设
城区房屋建设
金城江城区房屋建设
公共建筑简介金城大厦
金融大厦
公路宾馆
中心商场
金城江百货大楼
工人文化宫
地委大楼
旧房改造
集镇建设
村庄建设
村庄建设情况一览表 单位:平方米
集镇建筑情况表(一)
集镇建筑情况表(二)
第七节集镇建设管理
第二章市政基础设施与管理
第一节桥梁
金城江大桥上游一段
第二节道路
新建的金宜公路百旺路段
1998年金城江城区道路情况表
第三节道路照明
中山路交通大转盘
第四节市政基础设施维护
第三章设计与建筑
第一节建筑设计院
第二节市建筑工程公司
第三节市政工程公司
第四节市建筑总公司
河池市建筑总公司
第五节工程建设管理
附: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第四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一节环卫规划
第二节设施和设备
环卫设施
环卫设备
第三节清扫保洁
洒水车在金城中路
江南一角
第四节垃圾清运及处理
清运垃圾车
第五节环卫管理
管理机构
环卫事业发展情况表
管理制度
清扫队
人员配备与经费承包
完成工资定额和工资发放办法
1990~1997年环卫经费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第五章城市园林绿化
第一节园林绿化规划
金城江公园绿化
第二节园林绿化建设
拉登公园景色
第三节园林绿化管理
广西建委易利国(右一)在检查园林绿化
第四节公园绿化和管理
公园绿化
公园管理
附:游乐园简介
街心花园
憩园(水上乐园)
金城江动物园
第六章城市公用事业
第一节城市液化石油气管理
1990~1996年液化石油气供销情况表
第二节城市用水管理
河池市1991-1996年用水情况表
第三节城市防洪
江南防洪堤一段
江北防洪堤一段
第七章城市公共交通
第一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
公共汽车公路交通线走向表
第二节营运服务
1977-1996年公共汽车营运情况表
公共汽车营运线路表
第三节经营管理
第八章城市供水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给水排水
给水
排水
污水排放
第三节污水处理
第九章城建档案
第一节归档范围及分类
档案范围
档案分类
第二节收集与整理
档案人员在整理档案近照
第三节档案管理
第四节档案利用
第十章城建监察
第十一章组织机构
第一节机构沿革
第二节中共党组织
第三节共青团组织
第四节局属单位
附录
一、名录
1、历任领导名录表
2、建设系统县副区(科)以上人员名录表
3、建设系统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名录
4、建设系统离退休干部名录表
二、荣誉录
1、建设系统获市级以上先进集体名录表
2、获市级以上先进个人名录表
三、专文录
广西对河池市创建文明城市达标竞赛和市容“南珠杯”竞赛工作的评价意见
河池市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建委机关行政管理制度
河建字(1988)第42号关于城区垃圾桶定点、定位摆放的通知
编纂始末 2100433B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对河池市房产管理局的管理职责划给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河池市公共交通公司的管理职责划给河池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