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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信访信息、秘书事务等机关日常政务以及资产管理、联络接待、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综合协调、车辆管理、督查督办和政务调研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流域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定水资源长期供求计划;负责重点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建议书的立项审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初审工作;负责全市水利综合统计工作;指导水利行业财务管理;筹措水利建设基金,对全市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研究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财务等经济调整意见;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水利系统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负责水利投资项目和局直属单位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工作。
(三)农村水利科
负责全市农村水利建设工作。制定全市农村水利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农田节水灌溉、除涝、机电井、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等农村水利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农村水利建设投资、排涝及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使用等有关政策;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节水和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四)水土保持科
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方案、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协调处理因水土流失危害造成纠纷和重大赔偿责任问题。
(五)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严格按照概算控制工程投资,用好、管好建设资金;按规定组织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及设备等进行招标,并签订有关合同和进行合同管理;负责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好工程建设的征地、拆迁、施工用水、用电、通讯、道路和场地平整等准备工作;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初步设计报告、工程开工报告报批手续;负责监督检查现场建设管理情况,包括工程投资、工期、质量、生产安全和工程建设责任制情况等;负责组织制订、上报在建工程度汛计划,落实相应的安全度汛措施,并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负责;及时组织研究和处理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技术、经济和管理问题,并负责施工中设计变更的报批工作;负责审核竣工决算;负责按照有关验收规范组织工程验收;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对各参建单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履行其它应由项目法人承担的相应责任和义务。
(六)水政水资源科
拟定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研究提出全市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跨行政区划水事纠纷协调工作;承办水务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组织指导并实施入河排污口设置与管理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七)政工科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执行传达局党委各项决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践行科学发展观,保障全局党组织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协调发展;负责制定年度组织工作和宣传工作要点,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工作;负责落实党委有关决定、决议、部署工作及领导批办事项的督查、督办的落实;加强对全局支部建设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积极分子培养的确定,监督及组织及考察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管理、换届选举、市级与局级标准化党支部的创建和验收;负责推进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监督工作;负责共青团组织日常工作开展和做好老干部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窗口建设和目标项目督查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档案、人事、劳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及评聘工作;负责创建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双拥”和“携手共建”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监察室
负责水务局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局属基层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开展党纪教育,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做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监督;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检举和控告,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检查和处理违纪违规案件;推动局纪检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水务系统反腐败工作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方面的工作;承办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任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河道与小型水库管理处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鹤岗市河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全市河道依法实施管理;负责编制河道治理规划,安排重点工程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指导、检查各管理单位的日常河道管理工作;负责涉河工程审批和查处涉河违法案件;负责全市河道采砂审批、监督、管理工作,实施许可证件管理,严禁无证开采,确保安全稳定;负责全市各小型水库的监督管理、技术指导工作,确保小型水库安全运行;承办局党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1、城区河道管理科
负责城区河道日常管理工作。依照《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鹤岗市河道管理办法》等规定,不断加强我市河道管理和执法工作力度,定期巡查,及时解决河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城区河道清淤清障治理工作。协调、指导、督办各责任单位及相关部门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内违章建房清障、城区河道清淤治理、河道工程拆迁等工作;负责城区河道涉河工程的审批工作;负责协调各区及相关部门做好城区河道的绿化工作;负责做好人民群众、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关于城区河道方面提出的意见及建议的答复工作。
2、郊区河道管理科
负责全市郊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要以保障河道行洪安全为前提,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规范我市河道采砂行为。重点做好大、小鹤立河、阿凌达河禁采河段的管理执法工作,对于局部开采段要严格依法监管,确保河势稳定;负责全市郊区河道堤防养护管理工作。重点做好梧桐河堤防和城区河道挡土墙等设施的管理和养护工作,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上报,并应根据河道防洪设施的实际状况,及时提出合理有效的治理意见;认真排查和疏理好河道信访工作,要严格遵守《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或解决,力争将信访矛盾在源头化解;依据《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和《鹤岗市河道管理办法》,对郊区河道实施依法管理。
3、小型水库管理科
负责全市各小型水库防汛预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全市各小型水库的技术指导、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小型水库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工作;负责全市各小型水库安全鉴定、大坝注册登记和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各小型水库度汛安全检查工作。
4、综合科
建立健全河道与小型管理处各项工作制度;积极配合处内业务科室抓好防汛抗旱、河道综合治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建立完善信息通报与反馈机制,定期编制《河道与小型水库管理处工作简讯》,及时向局党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处内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处长大事记、相关文件的整理存档工作和公章管理使用;负责做好处内各种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制定全处年度工作目标,并进行任务分解,同时做好督办工作。
(十)防汛抗旱保障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制度;负责各有关单位防汛责任人的落实,并签定防汛责任状;负责落实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调整工作;负责全市防汛抗旱预案的编制、审批、上报和备案工作,并监督实施各项防汛抗旱预案,将实施情况及时上报;及时掌握旱情、汛情、雨情、水情、工情,并负责统计洪涝和干旱的灾情情况;负责全市防汛抗旱的信息上传下达和对外公布;负责全市防汛抗旱检查指导工作;负责有关工程建设的防洪评价工作;督促危险区域人员的撤离和转移准备工作;负责全市防汛人员、物资和车辆的调配工作;组织汛后检查和水毁工程的修复;开展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工作。
(十一)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拟定水法制规划;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全市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负责全市水资源的征收;组织监测江河湖库的水质和水域纳污能力;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水利规费征收。
(十二)小鹤立河水库建管局
全面负责小鹤立河水库扩建工程建设。主要任务是将小鹤立河水库按着设计要求进行消险扩建,保障按期供水。主要职责是负责工程建设前期文件的报批、建设资金筹措、组织招投标进行工程发包和分包确认、研究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工程量计量、变更、索赔的审批、月进度款和竣工结算及决算的审批、汇总立卷归档工程建设文件档案资料并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组织项目法人验收、提出并呈报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十三)基层站
负责新华、团结两个灌区的财务管理;做为新农村建设成员单位,负责对帮建单位进行帮建帮扶;负责组织对《黑龙江省农田水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指导全市水田面积发展、新打机电井、渠道清淤、节水灌溉等农村水利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农村水利建设投资、投劳及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使用等有关政策。
(十四)水利设计院
编制全市水利建设中长期规划;编制全市中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报告;承担着全市城市防洪规划及重点建设项目的防洪评价工作;编制全市主要河道治理及防洪排涝规划及河道治理工程设计;编制全市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及农田排灌、人畜饮水、节水灌溉的规划、设计报告;负责我市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
(十五)五号水库管理处
贯彻落实水利法规、方针、政策,制订水库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等组织实施;承担水库城市供水和水库工程日常维护,运行管理和运行安全检测工作;承担辖区水土保持和绿化规划工作;承担水库水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工作,提高水库综合经营效益;承担水库生态旅游开发的规划管理,并组织实施;承担水库水产品开发、生产及新技术推广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实验苗圃
制定苗圃的总体规划;搞好优良品种的引进及繁育工作;加强苗圃病虫害的监测、防治工作;搞好苗圃苗木的销售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自来水公司
保障供水区域内的城市生产建设、商服经营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的供应工作;保证城市供水服务压力达到供水要求,供水水质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负责对供水主干线的管网管线进行维修和维护,无特殊原因保证不间断供水(特殊原因指意外灾害,不可预知的其它因素);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辖区内违法用水现象进行纠正和处罚,维护城市正常的供水秩序;对供水区域内提出用水申请的用户进行用水审批和验收。
(十八)团结灌区水利管理站
认真宣传、贯彻执行《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组织制定配套的实施办法;负责指导、监督灌区水利设施安全生产及管理工作,及时查处工程安全隐患;编制灌区水利工程除险加固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灌区水利工程防汛、度汛工作;制定水利工程安全应急处理预案;负责灌区的水费征收工作。
(十九)新华灌区水利管理站
组织制定灌区配套管理的实施方案,负责监督、指导灌区内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生产、运行及管理工作;及时检查、上报工程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负责组织编制灌区内水利工程除险加固规划和年度灌区供水工作实施计划;负责水利工程的防汛、度汛和田间工程的防洪除涝工作,制定年度水利工程安全应急处理预案;负责宣传《水法》、《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农田水利条例》等行业法律法规。负责辖区的供水和水费征收工作。
(一);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的建议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查市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水利资金以及市级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算;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建议;负责水资源费、防洪保安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等各项市级水利规费征收及使用和监管。
(二)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含垦区、林区)。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拟订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市管江河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江河湖泊新建、改建和扩大排污口的审批;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和保障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江河湖泊、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审批市管取水项目的年度用水计划;制定市管河流水量分配方案以及县(区)级行政区域和不同行业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并监督实施。
(六)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全市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市江河湖泊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库养鱼经营管理和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市级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制定全市农村水利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源性地方病的防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负责重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涉及的工程造价、招标投标、质量与安全、建设监理等方面工作的监管。
(十一)负责水利投资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对水利建设违规违纪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市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国际合作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长:蔺大新
(一)办公室(二)政策法规处(三)综合规划处(四)计划财务处(五)建设管理处(农村水利处)(六)水资源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七)滩涂海塘处(八)海域海岛管理处(九)海洋环境保护处(十)防汛和安全监督...
局党组书记、局长顾金山局巡视员陈伯深副局长杨健副局长沈依云副局长朱石清副局长刘晓涛副局长陈远鸣总工程师陈庆江局副巡视员卫洪达
水务局与公安局、交通局、司法局、税务局等是同一个级别的政府机关,以前都叫水利局,现在除个别小点的县城还叫水利局外,其他的大城市都叫水务局了。辖区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城市治污保洁工程的...
水利部组织开展全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隐患大排查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水利部《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2〕581号)精神,根据《关于开展2013年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的通知》(办建管〔2013〕49号)和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视频会议要求,水利部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全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隐患大排查活动的通知》(办建管〔2013〕129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隐患大排查活动。
本次排查活动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隐患大排查活动,查找质量管理漏洞,摸清问题底数;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治理措施,切实消除影响工程安全的质量隐患;宣传贯彻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提高水利行业全员质量意识,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本次排查范围涵盖所有2013年1月1日以来在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加固)和竣工的水利工程,以重点水利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灌区节水改造等民生水利项目为排查重点。
本次排查活动的主要内容有三项:一是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落实情况。主要排查工程参建各方资质、现场管理人员数量和资格是否满足要求,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并落实,质量责任制是否落实等。二是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程序执行情况。主要排查参建各方质量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情况,设计文件等前期工作成果是否满足工程建设需要,设计变更是否履行程序,是否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强制性条文施工,工程关键部位和环节是否实行旁站监理,是否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了质量评定和验收,评定和验收的结果是否准确等。三是水利工程实体质量。主要排查工程实体质量是否存在隐患,历次检查和验收发现的质量隐患是否及时消除等。
本次排查活动分四个阶段实施:2013年5月至6月为安排部署阶段,水利部各直属单位和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水利部统一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质量隐患排查实施方案,细化排查标准,提出工作要求。6月至8月为自查自纠阶段,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排查标准,认真开展自查,对发现的质量隐患限期整改。8月至10月为抽查阶段,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隐患排查工作进行重点抽查,水利部对部分单位和地区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检查。10月至11月为总结分析阶段,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对质量隐患排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
水利部要求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广泛宣传和群防群治,确保排查活动取得实效。全国各地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隐患排查活动已陆续开展。
2100433B
以水利工程为依托 打造特色水利景区——访鹤岗市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孟祥全
水,是城市的灵气所在,一个城市水环境的优劣将直接关系到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用水利工程、水利景区提升城市建设质量是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转化的一个发展方向,是现代城市水利建设的工作重点之一。——这就是鹤岗市水务局局长
桥西区水务局责任清单
桥西区水务局责任清单 部门名称: 桥西区水务局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科室及联 系方式 备注 1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 利用,拟定水利战略规划和政 策,组织编制综合规划等重大 水利规划。 拟定水利五年等规划并组织实施。 相关科室 2219000 2 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监督管 理工作。 承担违法采砂事件的查处 河砂办 2219000 3 负责防治水旱灾害工作。组 织、协调、监督、指挥防汛抗 组织、协调、监督、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水利监察中队 2219000 旱工作,对主要河道和重要水 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 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 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威县 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负责编制洪水(干旱)预报方案、洪水(干旱)分析预报。 综合科 2219000 对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 度,编制防汛抗
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局
天津市东丽区水务局
天津市西青区水务局
天津市津南区水务局
天津市北辰区水务局
天津市武清区水务局
天津市宝坻区水务局
天津市蓟州区水务局
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
天津市宁河区水务局
盛世修志,是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当前鹤岗正处于老工业基地振兴、资源型城市转型的历史机遇期,随着整体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事业的不断进步,城市建设正向都市化迈进,鹤岗园林事业历经半个世纪的发展迎来了又好又快的发展时期。为存鹤岗园林之史,纪当今园林之盛,弘历代园林之志,开未来发展之元,特于园林事业发展五十周年之际编纂完成《鹤岗市园林管理处志》,以此,弘扬园林前辈拼搏奉献之精神,激励绿化后人继往开来之志气。
公司2006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工业项目建设先进单位”,2007年被省建设厅授予“全省供热行业服务先进单位”,2008年被市政府授予“2007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鹤岗市供热三期工程项目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三年项目建设年”活动优秀项目,2009年被市政府授予“全市建设系统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