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热门搜索

首页 > 百科 > 建设工程百科

洪湖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洪湖市发布了《洪湖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 

洪湖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基本信息

洪湖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实施日期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查看详情

洪湖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农村健身器材

  • 114主
  • 达创
  • 13%
  • 河北达创体育器材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智能照明后台管理系统

  • RX-V2.8
  • 荣夏
  • 13%
  • 江苏荣夏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图方便智慧管理系统30-50M²

  • 30-50M²
  • 图方便
  • 13%
  • 图方便(苏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路灯智慧路灯管理系统

  • 华为云平台/HY2.0系统
  • 华业
  • 13%
  • 四川众兴华业市政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图方便智慧管理系统30M²以下

  • 30M²以下
  • 图方便
  • 13%
  • 图方便(苏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 9A151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 功率120kW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 功率160kW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 9A151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 功率240kW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公路隧道消防管理软件

  • 公路隧道消防管理软件
  • 1套
  • 1
  • 中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21-12-22
查看价格

区农业农村管理

  • 详见附件
  • 1人日
  • 1
  • 国产
  • 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10-12
查看价格

管理管理拓扑组件

  • 业务管理组件
  • 4套
  • 1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03-22
查看价格

业务管理

  • 业务管理功能:对人员、消息通知业务进行管理.
  • 5项
  • 1
  • 中高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22-08-26
查看价格

管理终端

  • (1)名称:管理终端
  • 1台
  • 3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9-10-15
查看价格

洪湖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文件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洪湖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所称农村公路是指按照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经交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有关机构批准认定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县道:是指联接县城和县内各镇(含乡、办事处、管理区,下同)、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省道的县际间、连接国省道的重要公路。

乡道:是指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的县城通往各镇、镇与镇、镇与外部联络的公路,以及具有重要联网功能的镇通往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不属于乡道以上公路的镇通往建制村、建制村际间及建制村与外部联络的公路。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是指按照公路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为保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而进行的经常性保养维修、灾害性损害的预防修复,以及为提高使用质量和服务水平而进行的大中修等作业及对公路路产路权的保护管理活动。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养护的原则,实行“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

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政策法规,筹集和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监督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市交通局具体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县道的养护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乡道的养护管理工作;村道按照“谁受益、谁修建、谁管养”的原则由村委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市交通局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编制农村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及大中修和水毁修复工程建议性计划,并做好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三)统筹管理上级养护补助资金和专项资金;

(四)组织并实施县道的小修保养和大中修工程;

(五)指导、监督各镇人民政府做好乡道、村道养护管理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

(六)负责对镇、村委会的公路养护进行技术指导与培训工作;

(七)负责组织农村公路普查工作;

(八)组织对大中修工程及水毁修复工程的技术方案论证、审批及工程项目验收。

第五条镇人民政府职责:

(一)负责乡道、村道管养年度计划的申报、资金的筹措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乡道的小修保养、大中修工程和村道的大中修工程;

(二)按规定报请市政府审批乡村公路养护用地,划定乡村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并设置标桩、界桩;

(三)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巡查制度;

(四)负责配合市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维护路产路权,及时制止占用和破坏公路、红线内建筑、超限运输、污染公路等违法行为;

(五)组织协调村道沿线受益村群众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日常养护和小修工程。

第六条村委会职责:

(一)制定村民护路爱路公约,负责本村村道的日常养护及小修工程;

(二)筹集日常养护及小修资金;

(三)成立群众性的农村公路养护协会或自治组织,实施村道养护管理。

第七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管养线路的具体情况,明确一名镇长负责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建立一支经常性的公路养护队伍,或通过聘用、委托、承包等方式分段实施养护与管理。

第三章养护管理与检查

第八条农村公路养护按其工程性质、规模大小、技术难易程度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三类。各类养护工程内容包括:

(一)小修保养:对管养范围内的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预防性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使之经常保持完好状态。其主要内容为:路基、路面的保洁,排水构造物的清淤、疏通,路基、路面及沿线设施轻微损坏的修补。

(二)中修工程:对公路及沿线设施的一般性损坏部分进行定期修理加固,恢复公路原有技术状况。其主要内容为:整段整线在原路面上加铺4厘米以下面层,局部路面严重病害处理,桥涵、防护构造物较大损坏的维修。

(三)大修工程:对管养范围内的公路及其工程设施的较大损坏进行周期性的综合修理,全面恢复到原设计标准,或在原技术等级范围内进行局部改善和个别增建,逐步提高公路通行能力。其主要内容为:整段整线在原等级范围内翻修补强,重新铺装高级或次高级路面,在原有路面上加铺4厘米以上面层,桥梁的加固、严重损坏的维修。

第九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标准:

(一)路面平整无坑槽,清洁无杂物,外形无隆起,雨季无积水,美观无破损;

(二)路基保持完整无缺口、无车辙、无坑洼、无冲沟。路肩顺适,整洁无长草(长草不高于500px),路面接茬平顺无积水,边坡坚固、稳定、无松散坍塌现象;

(三)及时管护排水设施和边沟,确保排水畅通、无堵塞和积水;

(四)加强对桥梁、涵管的检查和养护,损坏部分要及时修复,危桥、险涵等要设立明显标志,限载限速,确保行车安全;

(五)公路上的各种防护设施和标志要保持完整、齐全,标志、标线要确保色彩鲜明、醒目,出现污秽要及时清理;

(六)绿化管护要因地制宜,并采取各种措施,在公路两旁栽植行道树木,确保行道树生长良好、美观、无病虫害。

第十条农村公路养护要积极推行专业化、市场化,采取多种方式,把农村公路管养责任落实到位。

工程概算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养护工程实行公开招标,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建立市场化运作养护机制。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的综合考评由市交通局组织,每年分年中、年末两次对县乡道养护质量、技术等级进行检查评定,对村道年末进行一次抽查评比。

第十二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要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巡查工作,坚持雨天巡路,发现水毁或影响行车安全的路段,要及时组织抢修。不能及时抢修的,应及时在路段两端设立警告标志或禁行标志。

第四章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十三条市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实行以奖代补投资,每年从市级财政预算中列支50万元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并逐年逐步加大投入;镇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农村公路养护的实际需要,每年从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不少于5万元的资金,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各行政村也必须通过不同的形式、渠道筹集资金用于本村村道的养护。

镇政府、村委会可采取企业或个人等社会捐助,或通过转让农村公路(桥梁)冠名权、路域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第十四条市交通局根据农村公路类别、等级、交通量及路况,每年按公路里程和年度养护计划执行情况,根据综合考评结果提出对农村公路予以补助的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市交通局和镇人民政府要设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用帐户,必须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上,自觉接受审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安排养护项目和拨付补助资金:

(一)镇、村公路养护管理组织机构未成立,管养人员不到位的;

(二)镇、村无其他资金来源的;

(三)没有建立养护资金专用账户的。

第五章路政管理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涂改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公路附属设施和其标记,不得在农村公路上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进行其他损害、污染和影响畅通的行为。

第十八条严禁超限超载车辆、铁轮车和履带车上路行驶,确保上路车辆不损坏、不污染路面,不抛洒滴漏,不影响畅通。

第十九条依法加强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是:县道公路中心线至公路两侧距离不少于22.5米,主要乡道公路中心线至公路两侧距离不少于16米,其它公路中心线至公路两侧距离不少于12米。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应逐步完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按国家标准设置警告、禁令、指示和指路标志,并对标志、标线定期保养,及时修缮。

第二十一条因违法违章行驶或擅自占用农村公路等行为造成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应当修复或按照损坏程度给予相应的经济补(赔)偿。

第二十二条市交通局和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公路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制定护路公约,提高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责任目标实施考核。因养护管理不善,造成路况质量急剧下降、通行受阻的,扣减责任单位的养护资金;发生安全、环保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市场管理、工程管理的奖惩机制,切实防止贪污、挪用、舞弊、渎职行为发生,对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由洪湖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查看详情

洪湖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常见问题

查看详情

洪湖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文献

衡阳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 衡阳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

衡阳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

格式:pdf

大小:11KB

页数: 7页

- 1 - 岘政发 [2012]31 号 岘山乡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衡阳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的 通 知 各村(社区): 现将《衡阳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转发给 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实施。 岘山乡人民政府 2012 年 7月 10日 - 2 - 衡阳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确保农村 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湖南省农村 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湘政办发 [2011]24 号 )及《衡阳市农村 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 (衡政办发 [2011]50 号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农村公路是指经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确 认的统计口径内 (年报统计数据 )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不含 城镇街道、工业园

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研究 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研究

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研究

格式:pdf

大小:11KB

页数: 4页

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研究——针对重庆市特殊的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实际情况,对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进行了系统研究。根据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现状,通过大量调研工作,系统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不同的养护管理模式,进行了...

遂宁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2020年10月27日,《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遂宁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建设细则》、《养护细则》)(遂府办函〔2020〕46号)正式印发。为便于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掌握和贯彻落实,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农村公路是保障广大农村居民生活生产的基本条件,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条件,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城乡统筹的交通服务保障。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全域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全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按照《四川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市评定标准及评分细则》规定,并依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NO:SC122751)、《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川交发〔2019〕45号文)、《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川交发〔2019〕46号文)、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建设细则》、《养护细则》。

二、主要内容

(一)《建设细则》主要为七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建设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是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工作。二是统筹规划。农村公路规划推行统筹指导、多规融合、提级规划。其中,县道及重点农村公路项目(农环线、美丽乡村旅游路、产业环线)等建设规划及其项目库,由市交通运输局统筹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编制,经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乡道、村道建设规划及其项目库由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乡镇政府编制,报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批准。三是资金保障。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资金保障机制。四是建设标准。全市新(改)建农村公路项目设计不得低于以下建设标准:县道公路不低于三级公路标准,路面宽度不低于6.5米,应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乡道公路不低于四级公路标准,路面宽度不低于5.5米,宜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村道公路不低于四级公路标准,路面宽度不低于4.5米,应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具备条件的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对交通量小,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的村道公路,可参照执行《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同一项目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并经技术经济论证后分段采用不同技术标准或不同路面类型,分段距离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五是施工管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招投标,并实行工程监理制度,鼓励实施社会化监理,执行“七公开”制度及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六是质量管理。落实政府主导、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群众监督的农村公路质量管理体系。七是验收管理。农村公路建设完工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应邀请项目所在地公安(交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管理养护等部门(单位)参加,并且验收合格后方可开放交通。

(二)《养护细则》主要为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养护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是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市交通运输局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统筹、监督、指导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并要求落实“路长制 警长制”工作机制。二是资金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应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增长逐步增加。三是养护内容和标准。养护分为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重点农村公路(农环线、美丽乡村旅游路、产业环线)等日常养护全面推行标准化养护,包含整体路况、路基、路面、桥涵、附属设施、公路绿化和养护办公场所等7个方面的具体标准,一般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推行“六无两有”养护标准,即路面平整无坑凼、路肩顺适无垮塌、标线规范无残缺、标识清晰无漏错、水系畅通无淤塞、安保齐全无坏损、路边美化有形象、路域配套有文化。四是养护工程管理。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检测结果,并结合养护资金规模、养护目标要求,制定年度养护工程计划,养护工程计划应结合通行安全和社会需求等因素,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列养总里程的5%,并明确了养护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工作规定。

三、涉及范围

《建设细则》、《养护细则》所提的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组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等。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建设细则》提出了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明确应加强耕地特别是永久性基本农田、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的保护。设计要尊重自然、保持民俗,尽量避让不良工程地质路段,满足等级公路指标和公路防灾能力要求。

(二)《建设细则》明确了新(改)建县道、乡道公路设计鼓励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公路边沟、路缘石、挡墙应全面采用混凝土模板浇筑,鼓励有条件的采用滑模摊铺、小型构件集中预制等先进工艺。

(三)《建设细则》明确全面落实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标准设计安全防护设施。其中,新建波形梁防撞护栏统一采用绿色涂装,涂装必须采用工厂化加工;农村公路交叉口严格开展“六个一工程”建设,即一套指路标志标牌、一块公路信息牌(碑)、一个通视区(一块凸面镜)、一组道口标注桩、一组警示减速标线和一处小品小景,

(四)《建设细则》明确农村公路项目设计审批应网上办理。市交通运输局及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主动引导建设单位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审批申请,并通过“四川省交通运输网上审批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审批,实现营商环境全面优化提升。

(五)《养护细则》提出农村公路养护遵循“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原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持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其中日常养护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有路必养、养必到位”原则,确保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 2100433B

查看详情

遂宁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细则所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是指按照公路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为保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而进行的日常维修保养,以及为提高使用质量和服务水平而进行的养护工程等作业及管理活动。

第三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遵循“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原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持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是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照《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有关规定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落实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构和人员,完善养护管理资金保障机制,加强农村公路组织保障和监督考核。

第五条 市交通运输局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统筹、监督、指导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机制,执行和落实各项养护管理任务,指导监督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 农村公路应全面落实“路长制 警长制”。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应确保辖区每个乡镇配备不少于1名路长,主要履行公路养护管理、日常巡查、隐患排查等工作;确定1名警长,负责开展交通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养护资金

第七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应坚持“政府主导、多元筹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绩效考核”原则。

第八条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应保障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需经费,并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逐步增加。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标准不得低于市政府确定的具体标准,并建立与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

第九条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统筹使用好上级补助资金、财政配套资金和其他资金,不断完善资金监管和激励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条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建立专账,独立核算,禁止截留、挤占或挪用,使用情况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养护管理

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养护分为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养护工程分为预防养护工程、修复养护工程、专项养护工程和应急养护工程,相关定义和工作范围与《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一致,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养护、保障畅通。

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有路必养、养必到位”要求,确保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制定日常养护工作实施细则。鼓励县道实行市场化养护,乡村道日常养护交由公路沿线村民负责,采取个人、家庭分段承包等方式实施,并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群众性养护队伍。乡村道采用群众养护方式实施日常养护的,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第十四条 重点农村公路(农环线、美丽乡村旅游路、产业环线)等日常养护由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面推行标准化养护。

(一)路况保持良好,公路线形流畅、顺适,标线规范清晰,路面平顺,路基坚实,无明显病害。

(二)路基宽度符合标准,轮廓清晰,边坡稳定,上、下边坡刷修整齐、顺适、曲线圆滑,无亏坡、冲沟现象。排水设施齐全、无淤塞。穿越村镇路段的排水设施完整有效,雨天无积水,逐步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

(三)路面保持整洁、路拱适度、排水通畅,路面与路肩分界顺直、醒目,路缘石协调顺适。及时处置路面油包、坑槽、沉陷、车辙等主要病害,保持路面行车舒适顺畅。路面小修操作规范,几何尺寸规则、准确。

(四)桥涵构造物按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各类技术档案齐全准确。桥面整洁,排水通畅,伸缩缝无损毁,帽石、栏杆、扶手完整美观。涵洞水流畅通,无淤塞、积水现象。桥头涵顶无“跳车”现象。

(五)公路标志、里程碑、百米桩、界碑等沿线设施齐全,安保工程完整有效,公路路域环境明显提升。

(六)坚持“因地制宜、因路制宜、适地适树、宜花宜草”原则,合理选择绿化植物,绿化美化效果显著,公路可绿化用地得到合理绿色覆盖,绿化整齐美观。

(七)专业养护单位的办公场地实现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各项养护管理制度健全,各类养护记录、图表、验收等内业档案资料格式统一,达到内、外业协调同步。

一般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推行“六无两有”养护标准,即路面平整无坑凼、路肩顺适无垮塌、标线规范无残缺、标志清晰无漏错、水系畅通无淤塞、安保齐全无坏损、路边美化有形象、路域配套有文化。

第十五条 负责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单位或个人应按合同及相关制度规定定期巡查路况,发现突发损坏、交通中断或路产路权案件等影响公路运行的,及时按规定处理和报告。

农村公路发生严重损坏或中断时,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应及时组织修复和抢通。难以及时恢复交通的,应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告知绕行路线。

第十六条 市交通运输局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指导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标准规范规定的检测指标和频率,定期组织对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附属设施等进行检测和评定。

市交通运输局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可采用自动化快速检测技术协助辖区开展检测工作。

第十七条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检测结果,并结合养护资金规模、养护目标要求,制定年度养护工程计划,养护工程计划应结合通行安全和社会需求等因素,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列养总里程的5%。

第十八条 公路整体性能良好但有轻微病害,为延缓性能过快衰减、延长使用寿命的应采用预防性养护工程。

公路出现明显病害或部分丧失服务功能,为恢复技术状况的应采用修复养护工程。

为恢复、保持或提升公路服务功能的应采用专项养护工程,包括完善增设、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灾后恢复等。

第十九条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工作,养护工程一般直接采用施工图设计。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第二十一条 养护工程宜由专业养护机构承担,鼓励从事公路养护的企业参与市场竞争,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引导企业加大投入,提供专业化养护服务。

组织实施各类养护工程所涉及的技术服务与工程施工等相关作业,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和资格条件的单位承担。必须实施招投标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应及时组织验收。一般养护工程由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竣工验收程序进行交工、竣工合并验收。技术复杂程度高、投资规模大的养护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交工验收、竣工验收两个阶段执行,其中交工验收由项目业主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由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农村公路危桥管理。当年新增的四类、五类危桥应确保当年开工建设,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四条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引起的农村公路抢通、保通、修复、临时处置等工程项目,按照《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川办发〔2020〕37号文)关于应急工程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四川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查看详情

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简介

内容简介

农村公路是当前我国公路建设的重点之一,如何建设和养护好我国广大地区的农村公路,提高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质量水平,促进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直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介绍,内容包括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农村公路设计与施工,农村公路养护技术,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管理等。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立即注册
免费服务热线: 400-888-9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