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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贯彻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加强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
环保气象
环发〔2009〕73号
环境保护部
2009-7-1
各试点省市环境保护厅(局):
2009年6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拟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等省市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为保障“以旧换新”过程产生的废旧家电得到妥善拆解处理,并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落实,现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提高认识
(一)鼓励家电“以旧换新”是国务院促进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做好“以旧换新”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家电拆解处理工作,防止环境污染,对于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二)各级环保部门要从保障该项政策顺利实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研究解决废旧家电拆解处理中的有关问题作为近期工作重点,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明确思路
(三)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市场导向,政府扶持”的原则,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既要保障本次“以旧换新”的废旧家电得到妥善处理,又要与《条例》施行相衔接,严格资格许可,强化环境监管,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资源利用。
三、积极组织实施
(四)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开展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存在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五)深入调查废旧家电拆解处理行业现状,全面掌握当地拆解处理能力状况、技术水平、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等情况,并要切实研究解决拆解处理企业有关能力不足,污染防治设施不全,技术落后以及非法拆解等问题。
(六)依据《条例》和《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40号)规定,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严格按条件筛选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旧家电拆解处理企业(以下简称“拆解处理企业”)。
(七)加强与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工商等主管部门的协调和沟通,支持拆解处理企业与家电生产企业、销售商以及废旧家电回收企业建立合作,确保回收的废旧家电进入拆解处理企业拆解处理。禁止不具备条件的回收企业擅自拆解处理废旧家电;防止拆解处理企业无故拒收废旧家电;保障运输过程环境安全,防止因破碎等原因导致废旧家电中有害物质泄漏到环境中。
(八)积极配合财政主管部门,落实废旧家电运费补贴政策。
(九)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充分征求拆解处理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及专家的意见,考虑拆解处理企业的承受能力,指导中标回收企业合理制定废旧家电回收指导价格。
四、强化监督管理
(十)研究制定监管办法。制定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境监管办法,严格废旧家电拆解处理过程的环境监管。
(十一)督促拆解处理企业建立日常环境管理制度。拆解处理企业要建立信息管理系统以及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每批废旧家电的来源、类型、重量以及数量、收集(接收)时间、拆解处理时间、贮存地点;不能深度处理的废旧家电拆解产物(以下简称“拆解产物”)以及其他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的种类、重量或者数量及去向;拆解处理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情况等信息。相关原始凭证应作为经营情况记录簿的附件保存。拆解处理企业应将接收的废旧家电的基本信息如实录入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送拆解处理信息。
(十二)加强对拆解处理企业的环境监管工作。监督拆解处理企业依据相关法律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拆解处理废旧家电,各类污染物排放要达到相关排放标准。不具备深度处理能力的企业应将拆解产物交由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处理,防止拆解产物无序利用造成环境污染。特别是废旧冰箱、空调的制冷剂应予以回收并以符合环保相关要求的方式处理;废印刷电路板等危险废物应提供或委托给有相应资质的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处置;电线电缆、电机应提供或委托给环境保护部核定的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或其他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拆解处理;阴极射线管的玻璃应优先提供或委托给阴极射线管生产企业回收利用。
(十三)加大对废旧家电拆解处理中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拆解处理企业,要依法严厉查处。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拆解处理废旧家电的行为。
五、完善政策措施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废旧家电处理行业发展规划。发展规划要考虑本地区实际,合理布局,防止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特别是要考虑本辖区及邻近区域内废旧家电的产生量及其跨区域流动情况,现有废旧家电处理能力等情况和因素。
(十五)鼓励废旧家电拆解处理实现产业化发展。要在政府引导下,以政策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促进废旧家电处理行业实现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鼓励跨区域联合处理废旧家电。
(十六)加大科技创新力度。要充分发挥我国劳动力优势,发展符合我国国情的拆解处理技术和装备。鼓励自主研发设备,避免盲目引进。要通过有关科技计划和专项,积极推动“产学研”相结合,促进废旧家电拆解处理技术的标准化和规范化,降低印刷电路板等拆解产物的利用或深度处理成本,提高拆解产物的市场价值。
(十七)加强制度建设。抓紧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地方实施细则,建立健全配套政策和相关标准规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落实拆解处理企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六、狠抓落实
(十八)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扎实推进废旧家电拆解处理工作。试点工作的动态及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环境保护部报告。其他省市可参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一日2100433B
“以旧换新”政策,是在国务院领导的亲自推动下,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推出来的一项利国利民利企的好政策。党中央和国务院在全面实施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的同时,2009年5月份,出台了以旧换新的政策,对汽车...
以旧换新政策: 1、国家规定的家电以旧换新,适用于电视机、电脑、空调、洗衣机、冰箱(含冰柜)五类电器。 2、国家给予以旧换新的消费者购新机价格的10%的...
1、非试点省市户籍人员不能享受家电以旧换新政策 单位和个人,不管是汽车也好,家电也好,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享受以旧换新的政策。长期居住在这个地方,但是户口又不在这里的消费者,如果享受这个政策,汽车没有限...
8648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和改革环境保护标准工作的意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和改革环境保护标准工作的意见 环发 [2003]19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环保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强和改革环境保护标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环境保护标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我国环境保护标准工作已有 30年的历史,已初步形成了以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污 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为主体,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国家环境 基础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相配套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共制订发布了各类国家 环境保护标准近 500 项。一些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环境管理工作的需要, 批准发布了数十项地 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家和地方制定的环境保护标准作为环境影响评价、 污 染源治理、 排污收费等各项环境管理以及环境执法的重要技术依据, 在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中 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和环保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 [2010]10 号 关于发布《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计划 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控制和减少火电厂氮氧化物排 放,推动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进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体健康,现 发布《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请参照执行。 附件: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氮氧化物 技术政策 通知 抄送: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 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 1总则 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火电厂氮氧化物排放 造成的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保护生态环境, 促进火电行业可持续发展和氮 氧化物减排及控制技术进步,制定本技术政策。 1.2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燃煤发电和热电联产机组氮
粤建人函〔2015〕1085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5〕43号)。为提升我省建筑工人技能水平,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建筑业发展为宗旨,确立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工人职业培训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企业和工人的积极性,着力提升我省建筑工人素质和技能水平。注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培养我省大批高素质建筑业技术技能人才和新型产业工人。
二、基本原则
(一)充分利用现有培训资源,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充分利用我省已建立较完善的建设行业培训网络体系,发挥培训资源优势。同时加强市场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参与建筑工人职业培训,促进建筑工人职业培训与社会需求紧密对接。
(二)建立企业自主培训考核机制,发挥企业主导作用
探索建立建筑施工企业自主培训考核机制,调动建筑施工企业提升职工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的积极性、主动性;探索建立建筑工人工资水平与职业培训等级相挂钩机制,充分调动建筑工人参加职业培训、获得相应等级证书的积极性。
(三)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培养新型产业工人
发挥我省建设类职业培训学校的作用,建立培训学校与建筑施工企业合作机制,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探索建立我省建筑业现代学徒制度,开展建筑施工企业招工即为培训学校招生试点,加快培养新型产业工人队伍。
三、总体目标
到2016年底,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控股的劳务公司中的建筑业技术工人在专业和数量上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一级资质及以上的建筑施工企业实现自有工人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到2020年,实现全行业建筑工人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到2025年,基本形成以中级技工为主体,高级技工为骨干,技师、高级技师为龙头,老、中、青比例合理,职业化程度较高的产业工人队伍。
四、实施办法
(一)明确职责分工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统一考核评价工作纳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权责清单意见的函》(粤机编办字〔2015〕404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做好建筑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的指导监督工作,相关培训、考核评价等具体工作交由有关协会及培训机构负责。
(二)实行分级分类培训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要求,依据职业技能标准实行建筑工人分级分类培训、全员持证上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按原渠道由省建筑安全协会组织实施,并发放原证书。省建设教育协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样式印制《职业培训合格证》,并负责《职业培训合格证》的编码和管理工作。
1.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考核。由有关协会负责组织培训、考核,发放《职业培训合格证》,加盖有关协会印章。
2.中级和高级技工培训考核。由我省经认可的培训机构负责培训、考核。积极推进我省大型建筑施工企业自设培训机构,负责本单位(本系统)及长期协作的劳务企业建筑工人的培训考核。企业自设培训机构要达到相应的条件,并报有关协会备案。经上述机构培训考核合格者,发放《职业培训合格证》,加盖相关培训机构(含大型建筑施工企业自设培训机构)印章。
3.普工和初级技工培训考核。由我省建筑施工企业的自设培训机构负责培训、考核,发放《职业培训合格证》,加盖自设培训机构印章。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自有培训场所等开展安全生产和施工技术交底教育,并根据实际情况利用施工淡季或工闲业余时间开展技能提升培训。
(三)确保教育培训质量
有关协会要制订建筑工人培训考核实施细则,加强巡查管理,提高教育培训质量。要组织专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培训大纲,编制教材和题库,实现教学科学化和标准化。要利用省建设信息中心的信息系统和技术力量逐步推广网络教育,着力解决建筑工人的“工、学”矛盾。
(四)创新考培模式
针对我省建筑业生产中操作性强、材料消耗大、成本高的岗位或工种,可采取集中培训与施工现场培训、分阶段培训与一次性培训、师傅带徒弟与集中辅导、基地或施工现场阶段性测试与模块化考核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将培训、实操训练、考核评价与现场施工结合起来。实现优秀培训教育资源共享,不断探索建立高效实用、成本低廉的培训模式。
(五)建立工程项目生产人员配备标准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逐步建立和推行工程项目生产人员配备标准,各工程项目应配备一定数量、比例的相应级别技术工人,主要生产岗位须具有高级工及以上技术工人。项目配备人员标准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六)规范收费行为
我省建筑施工企业要依法切实履行职工教育培训责任,提供足额教育培训经费,确保建筑工人培训经费足额合理使用。各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杜绝乱收费现象发生。
(七)建立信息化服务
依托省建设信息“三库一平台”和有关协会“信息管理系统”两个平台,录入人员培训考核具体情况,规范建筑工人职业培训与考核管理,方便企业资质申报和现场管理查询,及时掌握建筑工人的结构比例及流动情况,提升我省建设教育信息化服务水平。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1日
第二十四条 家电以旧换新拆解处理企业由市环保局负责从现有的拆解处理企业中筛选一家,报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确定结果报环保部、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 拆解处理企业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地在福州市、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废旧家电和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经营业务范围;
2、符合全市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建设规划,已通过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且依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40号)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包括临时名录)的独立法人单位;
3、具有相关环境、质量、安全等管理和技术人员,具有相应的分类、包装、贮存、拆解和处理的场所、设备和设施;
4、对不能深度处理的废旧家电及其拆解产物应具有妥善利用或处置的方案;
5、具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系统记录、查验废旧家电拆解处理数据的能力,建立了废旧家电经营情况记录制度;
6、企业会计核算健全,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7、近三年内未受到环境保护部门的相关处罚。
第二十六条 拆解处理企业要与市贸发局签订承诺协议,保证不无故拒收企业交售的旧家电,不将收购的旧家电再流通,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能在市环保局规定的时限内将废家电拆解处理完毕。
第二十七条 拆解处理企业在试点期间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由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取消其拆解处理企业资格,并依法处罚。
目前我国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的流向主要有三个:一是通过走街串巷的小商户上门回收,或者通过生产厂家、销售商"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后流入旧货市场,销售给低端消费者。二是通过捐赠方式向西部地区、希望小学等特定地域、群体转移。三是自用废旧电路板电器元件拆解设备处理,提取贵金属等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