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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基层环保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环发〔2014〕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机关各部门,各部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要求,进一步提高基层环保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为探索环保新路、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现就加强基层环保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环保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地市级以下基层环保人才队伍,是我国环保系统人才队伍的主体,在推动环保事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基层环保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但总体看,仍然存在人才总量不足、能力素质不高、结构不尽合理、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缺乏、人才培养工作薄弱等突出问题,与新时期环保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必须从人才兴环保的战略高度,把加强基层环保人才队伍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解放思想,创新机制,采取更加系统有效的措施,努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敢担当、人民满意、适应环保工作需要的基层环保人才队伍。
二、加大基层环保人才交流培养力度
实施“环保专家服务中西部地区行动计划”。每年安排若干名部属单位和东部地区实践经验丰富、业务水平较高的环保专家,针对中西部地区基层环保单位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的需求,开展援助式培养。
实施“中西部地区环保专业技术人才交流培养计划”。每年选派若干名中西部地区基层环保人才到部属单位或东部地区,通过“一帮一、结对子”的形式,在业务导师指导下参与具体业务工作,接受进修式培养。
强化干部实践锻炼,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继续组织基层环保业务骨干到部机关、部属单位和东部地区挂职和学习锻炼。注重选派部机关、部属单位缺乏地方工作经历的干部到基层环保单位,特别是艰苦地区和一线岗位锻炼。
创新科研合作形式培养人才。部属科研单位应积极吸收熟悉实际情况、实践经验丰富的基层环保业务骨干参加科研课题研究,与具备条件的基层环保单位共建环保工程技术中心、生态环境野外观测台(站)等科研平台。各地环保部门应积极与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通过联合开展科研项目培养基层环保人才。
积极推行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培养带动基层环保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通过建立特聘专家、项目合作、兼职等灵活的用人机制,聘请相关领域高层次专家解决业务难题,承担专项工作,培养工作团队。
三、提升基层环保人才教育培训效果
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弘扬中国环保精神。把环保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列为各类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增强基层环保人才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认同感。不断培育提升基层环保人才履职尽责意识,狠抓作风养成,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基层环保人才教育培训覆盖面和质量。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年度培训计划管理,紧紧围绕环保重点难点工作和急需紧缺业务领域,每年安排适量培训班次面向基层环保人才尤其是一线业务骨干。认真开展培训需求调研和质量评估,加强培训绩效管理。
努力创新基层环保人才培训模式,改进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坚持培训问题导向,提高基层环保人才培训班次中专题研讨和案例教学的比例,推动教学相长、学学相长。建设全国环保系统网络学习平台、培训师资库和教材库,让基层环保人才共享优质培训资源。
推动建立实训基地,加强基层环保人才实践培训。分级分批遴选具备条件的单位,建立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业务领域的实训基地和现场教学点,提升基层环保人才实际操作和解决问题能力。
四、改善基层环保人才队伍结构和评价激励工作
加强基层环保人才队伍管理,提高管理精细化和队伍专业化水平。基层环保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等岗位职责标准,明确工作人员能力素质要求,增强人岗匹配性。对有规定的岗位,应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努力创造条件,改善基层环保人才结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设立基层环保岗位,拓宽选人渠道,采取措施,逐步改善基层环保人才工作条件,吸引环保专业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和中西部地区工作。鼓励本籍人才学成报效桑梓。注重发挥志愿者在基层环保工作中的作用。
建立基层环保人才激励机制和长期从事环保工作人员荣誉制度。各级环保部门组织的各类表彰奖励活动坚持向基层环保人才倾斜。积极发掘和主动培育环保系统“最美基层干部”,加强社会宣传。注重选拔任用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基层环保人才。在每年环境日前后,为本单位从事环保工作满30年的人员颁发荣誉证书。
五、加强对基层环保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环保人才工作的领导。各级环保部门要增强工作主动性,突出重点,因地制宜,采取针对性、实效性强的措施,稳步推进基层环保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协调同级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部门,加强基层环保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将基层环保人才队伍能力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努力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充分发挥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基层环保人才工作的积极性。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1月18日
2014年11月18日,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加强基层环保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1.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2.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环境保护论文 大家的生活都是离不开生活的,你我的生活都与环境有着息息相关的,谁都离不开谁的。 我校地处工业比较发达的东北塘镇农坝村,这里是镇里的工业园区。前几年,工厂像雨后春笋在农坝村安营扎寨,铸件厂...
当然有区别,除了直辖市的环境保护局,其余一般都是市县级环保局,而环保厅一定是省环保厅。环保局就是环境保护局,比如有的化工厂向长江里排污,就由环保局进行处罚。以北京市环保局为例,其主要职责是:主管北京市...
关于加强水利人才队伍建设的思考
当前,水利行业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机遇,为水利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提供了施展才华、成长进步的广阔舞台,同时也在人才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上提出了新要求.面对新情况,进一步加强水利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素质和能力成为必然选择.本文通过分析水利人才队伍建设面临的新形势,结合多年工作实际,探讨如何加强水利人才队伍建设.
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调研和思考
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调研和思考 ****公司党委书记 *** 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源动力。为了全面了解我公司人才队 伍建设现状,进一步把握企业发展和人才成长规律,针对性 的加强和改进人才队伍建设,结合路局党委“个十百千”人才 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在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中我多次深入所 属工业企业、广告印刷业等单位,就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进行 了较为深入的调研。 现通过剖析我公司所属 ******** 人才队伍 建设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来反映全公司人才队伍现状,为 ****公司今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供重要依据。 一、人才队伍现状 ******* 厂现有在册职工 247 名,其中,干部 42 人,工 人 205 人,党员 85 人,男职工 201 人,女职工 46 人。该 厂现有班子成员 6 名,中层干部 21 人。 从年龄上看,该厂领导班子成员最大的 56 岁,最小的 39 岁,平均年龄 48.67 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6〕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更好发挥人才在推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以服务基层发展为目标,以用好用活人才为核心,加快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推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基层人民群众需求、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目标提供坚强有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发展。把服务发展作为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出发点,科学确定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以人才优先发展引领支撑基层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把解决制约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的突出问题作为重要任务,加快推进培养、使用、评价、流动、激励保障等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让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实现。
——坚持突出重点。结合基层实际,突出加强科技、教育、工程、农业、卫生等重点领域和新产业、新业态急需紧缺人才队伍建设,引导人才向新兴产业和农村基层一线、艰苦边远地区流动,促进人才规模、质量和结构与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相协调。
——坚持强化服务。推进人才服务体系向基层延伸,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建立定期联系服务制度,加大投入保障力度,着力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加强宣传引导,创造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良好环境。
(三)主要目标。通过5-10年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具有一定规模、符合基层需要、立足基层发展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数量基本满足发展需求,能力素质明显提升,结构进一步优化,评价、使用、激励等体制机制取得突破,职业发展空间不断拓展,发展环境不断改善,人才引领支撑发展作用进一步增强,实现人才发展与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二、改革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
(四)完善符合基层实际的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突出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主的评价导向,建立体现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际和特点的评价标准。克服唯学历、唯论文等倾向,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替代。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时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可不作要求。
(五)创新评价机制。改进职称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评价机制,灵活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等不同评价方式,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加强评价全过程监督,提高评价质量和公信力。有条件的地区可试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对长期扎根农村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做出重要贡献业绩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参加职称评审。依托公共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畅通基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探索有针对性的评价办法。
(六)完善和落实职称倾斜政策。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保证有关倾斜政策规定落实到位。结合工程技术、农业技术、科学研究等专业技术领域职称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倾斜支持政策。鼓励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聘用、工资待遇、离开基层后资格转评确认等具体管理办法。
三、完善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岗位管理制度
(七)改进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式。改进完善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放宽条件,降低进入门槛,强化对艰苦边远地区特殊倾斜政策,有效解决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招人难”问题。基层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采取直接考察等方式。省、市级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岗位招聘有基层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经历的人员。全面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建立防范公开招聘突出问题长效机制,形成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基层事业单位进人制度。
(八)优化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整机制,适当提高基层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专业技术高级结构比例。乡镇事业单位通过特设岗位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人才,其所聘岗位等级可放宽至专业技术八级,不受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扩大农村教师、农技推广特设岗位计划实施范围和规模,完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政策,重点支持中西部老少边穷等地区补充专业技术人才。建立县乡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
四、加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激励力度
(九)健全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深入推进基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建立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激发人才活力、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正常增长机制,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对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进一步倾斜,保障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合理工资待遇水平,逐步缩小地区间工资收入差距。对招聘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的基层事业单位,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倾斜。加强基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网络建设,支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转移转化科技成果,落实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有关规定。
(十)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奖励体系。对长期在基层工作、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给予表彰奖励。在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表彰、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和行业部门人才表彰奖励等工作中,适当提高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比例。鼓励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优秀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表彰奖励工作,充分保护和调动广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热情和创新创业积极性。
五、着力提升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
(十一)创新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基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导向,支持地方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根据区域特点、产业发展规划,动态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创新培养模式,注重培养基层急需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继续实施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等制度,为基层定向培养教育、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
(十二)健全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制度。进一步强化继续教育对提升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的主渠道作用。落实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用人单位保障其参加继续教育权利和学习期间各项待遇。推进继续教育制度与工作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建立定期从基层选拔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到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等进修学习制度。加强对新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专项培训工作。充分利用继续教育基地、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远程教育等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继续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岗位适应、职业发展和实践能力。
(十三)统筹实施人才培养工程。通过组织实施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区域人才特殊培养、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重点扶持基层重点领域、特殊区域和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工作。依托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素质教育人才培养工程、全民健康卫生人才保障工程、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为基层培养培训一批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继续实施新疆、西藏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工作。在东西部培训对口支援工作中,注重从基层一线选拔专业技术人才到发达地区进修培训。各地、各行业要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各具特色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工程。
六、积极引导各类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
(十四)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加快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办法,为人才向基层流动、合理配置提供便利条件。健全人才向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流动激励政策措施,加大职称、工资等政策倾斜力度,鼓励人才向基层最需要的地方流动。
(十五)创新基层柔性引才方式。创新双向挂职、对口支援、短期工作、项目合作、兼职等灵活多样的人才柔性流动政策,组织各类人才到基层创新创业和开展服务活动。深入实施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科技特派员、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城市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等制度项目,建立服务基层长效机制。专业技术人才由单位选派到基层服务期间,其原单位岗位、职级、工资福利保留不变,在基层工作经历和业绩可作为优先晋职、晋级、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给予工作、生活补助。推广中小学教师、卫生等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做法。
(十六)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进一步完善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补充新机制。通过政府购买岗位、实施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提供创业扶持等方式,积极引导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和创业。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加大基层急需紧缺专业毕业生选派力度,切实落实工作生活补贴、参加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服务期满后留在基层工作。
七、提高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保障水平
(十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区人才工作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实施,并作为人才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人才综合管理职能作用,与相关行业部门密切沟通协作,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完善政策,形成共同推进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强大合力。
(十八)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建立健全政府、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将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工作经费预算,并占有一定比重。用人单位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不断加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经费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十九)加强联系服务工作。按照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推动政府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向基层延伸,简化服务流程,优化服务质量,依托“互联网 ”等模式,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建立联系服务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制度,畅通建言献策渠道,定期开展慰问休假考察等活动。切实改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习培训、医疗保障、居住、子女就学、文化需求等条件,为他们安心基层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二十)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增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认同感。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工作,使基层单位和人才充分了解各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政策措施。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优秀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先进事迹,积极营造关心支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良好氛围,激励引导广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立足岗位、扎根基层、务实奉献,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意见和配套办法,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本意见原则上适用于县级及以下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范围。要鼓励基层大胆探索,不断创新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基层新做法新经验。要加强指导监督,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7月1日
关于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
皖价协〔2018〕6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安徽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
1、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以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为重点,充分发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推进党的组织覆盖。本着应建尽建的原则,加大党组织的组建力度。凡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企业,都要按照党章规定,经所在地或行业的上级党组织批准,单独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企业,应按照行业内、地域相邻、有利于开展活动的原则组建联合党组织;或由所在市造价协会牵头组建行业性党组织。联合党组织覆盖的企业和党员不宜过多。
3、扩大党的工作覆盖。对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可通过从所在地或行业的上级党组织中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确定党建工作联络员、建立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等方式,积极开展党的工作,推动党的政策进企业、政府服务进企业、先进文化进企业,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
4、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通过创新基层党组织活动方式,探索开展开放式党组织活动,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围绕行业和企业发展重点和中心工作开展主题年活动,发挥党的政治引领作用,把党的活动融入企业的经营活动、日常管理、诚信建设等工作中,为行业发展注入活力和动力。立足企业的专业优势,积极开展专业化志愿服务,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利用人才、信息等资源丰富的优势,主动与客户、社区等结对共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发挥企业联系广泛的优势,组织党员在从业活动中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凝聚社会共识。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依托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把党的活动阵地、“三会一课”等拓展到网络上,提倡开通网上党建园地、网上党校、手机党课、网上论坛等平台。
5、创新党员教育管理。着力保障和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发挥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主体作用。以党性教育为重点,加强党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党员素质。注重把党员培养成经营管理骨干,把经营管理骨干培养成党员。可以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服务窗口等形式,积极开展党员公开承诺践诺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党员,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和荣誉感。
6、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各企业的党组织要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特点,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建立健全党组织生活制度、学习制度、会议制度、工作制度和党务公开等相关制度。通过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着力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落实服务功能,实现组织设置更加科学优化、领导班子更加坚强有力、党员队伍更加充满活力、场所功能更加务实管用、工作载体更加形式多样、制度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基础保障更加充分有力、工作业绩更加突出有效的目标。
7、坚持做好以党建带群建。各企业的党组织应加强对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领导,积极推进党群组织共建、队伍共建、阵地共建,除党章规定的活动外,提倡党群活动一体化,形成党建带群建、群建促党建的生动局面。充分发挥群团组织联系群众优势,关心关爱员工,组织党员群众结对子活动,开展走访慰问困难员工活动,积极为员工排忧解难,切实增强员工对党组织的认同感,扩大企业党建工作的群众基础。
8、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围绕打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文化、构建和谐企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党员学习等活动,将党建文化融入到企业文化中,营造诚实守信、廉洁守法的良好氛围。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帮助企业凝聚职工,切实有效地增强企业的向心力和职工的归属感。努力把党组织的政治优势转化为促进企业的发展优势,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转化为促进企业发展的榜样力量,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9、落实党组织工作经费。按照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将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鼓励企业采取赞助、党员自愿捐助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
10、加强场所建设。建立党组织的企业要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加强党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同时在工作时间上给予必要保障。
各会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各市每年底将企业建立党组织情况汇总后报送省造价协会。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8年5月15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
(建村〔202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厅(经信厅、经信局、工信局、经信委)、民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交通运输厅(委、局)、水利(水务)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应急管理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体育局、能源局、林草局、文物局、乡村振兴(扶贫)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化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能源局、林草局、文物局、扶贫办:
县城是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和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节点,是推进城乡绿色发展的重要载体。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纲要部署要求,推进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动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重要意义
以县城为载体的就地城镇化是我国城镇化的重要特色。县域农业转移人口和返乡农民工在县城安家定居的需求日益增加,提高县城建设质量,增强对县域的综合服务能力,对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县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县城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但在县城规模布局、密度强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人居环境质量等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迫切需要转变照搬城市的开发建设方式,推进县城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县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内容,是补齐县城建设短板、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各地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县城建设发展的经济需要、生活需要、生态需要、安全需要,推动县城提质增效,提升县城承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县城综合服务能力,以绿色低碳理念引领县城高质量发展,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严格落实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有关要求
(一)严守县城建设安全底线。县城建设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与安全,明确县城建设安全底线要求。县城新建建筑应选择在安全、适宜的地段进行建设,避开地震活动断层、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的区域以及矿山采空区等,并做好防灾安全论证。加强防洪排涝减灾工程建设,畅通行洪通道,留足蓄滞洪空间,完善非工程措施体系,提高洪涝风险防控能力。
(二)控制县城建设密度和强度。县城建设应疏密有度、错落有致、合理布局,既要防止盲目进行高密度高强度开发,又要防止摊大饼式无序蔓延。县城建成区人口密度应控制在每平方公里0.6万至1万人,县城建成区的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应控制在0.6至0.8。
(三)限制县城民用建筑高度。县城民用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鼓励新建多层住宅安装电梯。县城新建住宅最高不超过18层。确需建设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应严格充分论证,并确保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到位。加强50米以上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平面设计等要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四)县城建设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县城建设应融入自然,顺应原有地形地貌,不挖山,不填河湖,不破坏原有的山水环境,保持山水脉络和自然风貌。保护修复河湖缓冲带和河流自然弯曲度,不得以风雨廊桥等名义开发建设房屋。县城绿化美化主要采用乡土植物,实现县城风貌与周边山水林田湖草沙自然生态系统、农林牧业景观有机融合。充分借助自然条件,推进县城内生态绿道和绿色游憩空间等建设。
(五)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县城新建建筑要落实基本级绿色建筑要求,鼓励发展星级绿色建筑。加快推行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节水标准,加强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不断提高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推进老旧小区节能节水改造和功能提升。新建公共建筑必须安装节水器具。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发展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提升县城能源使用效率,大力发展适应当地资源禀赋和需求的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地热能、生物质能、空气源和水源热泵等,推动区域清洁供热和北方县城清洁取暖,通过提升新建厂房、公共建筑等屋顶光伏比例和实施光伏建筑一体化开发等方式,降低传统化石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例。
(六)建设绿色节约型基础设施。县城基础设施建设要适合本地特点,以小型化、分散化、生态化方式为主,降低建设和运营维护成本。倡导大分散与小区域集中相结合的基础设施布局方式,统筹县城水电气热通信等设施布局,因地制宜布置分布式能源、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设施,减少输配管线建设和运行成本,并与周边自然生态环境有机融合。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构建县城绿色低碳能源体系,推广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智能光伏等清洁能源应用,提高生产生活用能清洁化水平,推广综合智慧能源服务,加强配电网、储能、电动汽车充电桩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七)加强县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保护传承县城历史文化和风貌,保存传统街区整体格局和原有街巷网络。不拆历史建筑、不破坏历史环境,保护好古树名木。加快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历史水系确定工作,及时认定公布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城片区、建筑和水利工程,实施挂牌测绘建档,明确保护管理要求,确保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及时核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做好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和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挂牌保护,加大文物保护修缮力度,促进文物开放利用。落实文物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供水、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备和维护。县城建设发展应注意避让大型古遗址古墓葬。
(八)建设绿色低碳交通系统。打造适宜步行的县城交通体系,建设连续通畅的步行道网络。打通步行道断头道路,连接中断节点,优化过街设施,清理违法占道行为,提高道路通达性。完善安全措施,加强管理养护,确保步行道通行安全。鼓励县城建设连续安全的自行车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引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
(九)营造人性化公共环境。严格控制县城广场规模,县城广场的集中硬地面积不应超过2公顷。鼓励在行政中心、商业区、文化设施、居住区等建设便于居民就近使用的公共空间。推行“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打造县城宜人的空间尺度。控制县城道路宽度,县城内部道路红线宽度应不超过40米。合理确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因地制宜采取防噪声措施。
(十)推行以街区为单元的统筹建设方式。要合理确定县城居住区规模,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因地制宜配置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探索以街区为单元统筹建设公共服务、商业服务、文化体育等设施,加强社区绿化、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公共活动空间场所建设,打造尺度适宜、配套完善、邻里和谐的生活街区。
三、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一)细化落实措施。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体育、能源、林业和草原、文物、乡村振兴等有关部门按照本意见要求,根据本地区县城常住人口规模、地理位置、自然条件、功能定位等因素明确适用范围,特别是位于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的县城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绿色低碳建设。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措施,细化有关要求,可进一步提高标准,但不能降低底线要求。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本地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督促指导,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建立激励机制,强化政策支持。指导各县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部门合作,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实施工作。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发动各方力量参与县城绿色低碳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三)积极开展试点。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选择有代表性的县城开展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要对本地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工作进展成效,及时推广好的经验模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乡村建设评价中对县城绿色低碳建设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地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提升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水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文化和旅游部
应急部
市场监管总局
体育总局
能源局
林草局
文物局
乡村振兴局
2021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