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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考察,从企业的经营战略和项目的客 观条件两个方面进行分析,明确应不应该干,可不可干。
其次是调查研究,拟定麓工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从企业的实际出发,看质置、工期是否有保证。最后进行成本测算,与预算成本相比较,看是否有经济效益,至步是有不亏的把握。以此来确定项目的取合。合理低价是指和竞争对手比较而言。在众多竞争对手中,我方低的标价是最合理的。投有竞争对手,没有比较,合理也就不存在.工程造价也就只是按照国家指令的工期定额,预算定额,费用定额而编制计算出的工程造价。如果报价与其他竞争对手相比没有优势,就是不甚合理,就投有竞争力。
工程报价要研究本身、竞争对手、业主三个方面的关系。对于业主,要分析其工程特点、结构、规模、设计、工艺流程、建设地点、交通能源情况、施工现场条件、招标文件内容、业主的倾向态度.业主要求承诺的其他事项等等。对于竞争对手,要分析谁是最强有力的竞争对手,对该项工程的兴趣程度,与业主的亲密程度,准备采取的报价手段和策略,竞争的优势和劣势等等。对于自身,也要分析自身特点以及竞争优劣利弊等等。
合理低价竞标是以其合理性为前提的。而合理性与否主要侧重于报价的确定上,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研究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尤其是工程成本构成,制定合理的利润或者保本费用标准,作为合理报愦的基础。尽管仍然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套用有关费用定额计算价桩,但最终报价时均各有所取音。施工企业更多甚至最终依赖自身条件(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等消耗指标和水平)去投标报价。不过是最终报价井不能完全依赖本施工企业现行经营管理水平和成本利澜去决定。因为这可能是低效率、高成本水平、据此确定的价格很可能是高价或摄高价。报价应该参照同行业至少是主要竞争对手的平均或者先进水平,才具有真正的竞争力。
2)研究竞争对手特点是主要竞争对手的报价情况,作为确定合理报价的基础。竞争对手的报价是商业秘密,无法也是不允许直接获得的,只能通过分析其经营状况、工程任务饱满程度、历年成本情况、企业资质等级、专业特长、装备能力、对业主的最初承诺等方面进行推断。某个竞争对手工程任务严重不足,或者出于占领市场的考虑,它有可能采取“赔本赚吆喝”的态度报出租低的价桩争取中标。工程任务比较饱满或饱和,它就可能报出比较高的价格,而又通过专业特长和装备能力等方面的优势去吸引业主。因此应当适应这种种条件变化,适时调整本身的报价。
3)研究业主标底的形成和组成,作为确定台理报价的基础。说到底,工程投标就是使你的价格和服务最让业主满意。研究业主作价的设想、思路、作标人的素质和能力、决策和决策过程等,无疑是极其重要的。这里应该特别考虑业主中主要投资方对价格的态度和倾向,并注意标底是正常规定下的价格,还是已经压价后的价格,由此作出自己的报价对萧。其次,台理标价竞标应该研究工程投标管理部门和工程监理公面两个方面的关系。标底不完全是业主说了算的事情,竭高嗣低都有可能遭遇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否决和干预。投标单位不能不正辊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对价格的态度和意见。合理标价应该是商务标和技术有机统一的标价。业主越呆越重视技术标,特舅惺大中型项目。只有景傥的施工组织设计、最佳的施工方案、最少的投放、最多的产出的技术标,井经工程监理公司认定,才蘸被业主认识和接受。
投标报价是整个投标工作的关键,在竞争中能否得标,报价即起决定性的作用。一个好的投标报价.既要使企业 有利可图,又要节约业主投资还要确保工程质量。可以说投标报价是施工企业素质的综合体现。
1)合理投标报价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①低价非唯一的选择原则 报价的价位,只有在分析业主、竞争对手、自身等综合因素后才能确定。如果通过较高的撤价也能取得工程建设的承包权,何乐而不为呢"para" label-module="para">
②低而有利原则。投标目的就是为了承揽工程取得利润,无利可图的事情谁也不会干,除非出于占领市场扩大影响的目的或社会公益事业。
③低而适度原则。低价不是一味地压低报价,越低越好,而是应该科学合理的计算和测算出的适当仃‘位=否则很容易被业主淘汰,面临落标或者废标的危险。
2)舍理投标应掌握以下报价技巧
① “以休为主”。即严格按照招标单位的招标文件提供的设计资料和所规定的编制原则,采用的定额标准,材料供应方式以及各种单价费率进行编制。凡按规定应该记取的费用,均一点不漏的逐项详细计算出来.这是产生报价的基础。② “ 我为主”。即一切从投标单位情况出发,充分利用企业自身潜力,努力使报价对建设单位有足够的吸弓f力,同时还使企业得到尽可能好的经济效益,进行经济成本棱算,主要措施是采用优化施工方案,合理缩短工期,以及采用定额,降低工程成本等多种方法。在宁波大桥东引桥投标招标中,充分利用我们联结施工的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两台龙门吊机,可利用主桥一台配合使用,主桥一部分已使用的走道,大部分临时设雉也可共同使用,即可减少一部分临时设施,降低部分问接费。
3)工程投标,至少要定高、中、低三个以上报价。高报价应有较大的盈利,中报价应略有余和,低报价为微利保本。报价编制不管怎么分,但其基本费用(保本价)是不变的,其他各项费用可灵活计算出来 在报价时,如无其他策略性囡素,一般不能把报价低于保本价,即不能作亏本报价。
四、究竟哪个标价最为合理,最具有竞争力,是根据本单位工程任务,劳动力、财务、机械设备等情况来确定的最合理的低价,这样才最具有竞争力,对业主也最有吸引力,因此容易~标中的。
单位领导要求让模板费让掉6%的话,可以写单位有实力、具备模板资源,免租费。陈述理由没有统一规定,只能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和本公司的经济实力来说明情况。
工程设计变更、比选人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新增项目结算原则:工程设计变更经相关部门同意确定后,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或比选人工程量清单中有漏项或工程施工现新增项目,由中标人在该项目发生后7天内向比选人...
您好,我恍惚了,不知道是我理解错了,还是您为难我了,您给的评标办法里没有计分方法,只能算出一个”经评审的合理低价“。难道是我忽略了什么吗?敬请各路神仙参详!!!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市场日趋升温,建设工程的招投标逐步由繁到简,由生疏到成熟,由“标底式” 招评标向“无标底招标,合理低价中标”的办法过渡。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建筑市场逐步开放,伴随着的将是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同时,也面临更多的市场机遇、发展机遇,市场也将由国内转向国外,推行“合理低价竞标”是中国建筑市场发展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另外,采用合理低价竞标,能够有效地规范招投标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防止恶意竞争,促使施工企业不断提高其自身管理水平、技术水平、技术装备和施工工艺,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程成本,使得企业获取更大的利润。
全面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替代了传统的“量价合一,固定取费”的计价方式,企业根据自身具体的施工条件、有设备、技术专长、采购优势等进行报价,按照企业管理水平确定工程的各项费用开支,将企业的自身优势体现工程报价当中,我省建筑领域已广泛推行了此规范。 “合理低价竞标”要突出“合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中明确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其中的“投标价格最低”即为不低于企业成本的报价,也就是“合理低价”的意义所在。
判断投标报价的合理性
判断投标报价的合理性不仅在于投标报价的总价,而且更重要的是组成总价的各个子项的报价,对其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分析。对于不低于企业成本价可理解为:企业投标时的自主报价可以低于社会平均成本价(即通过概预算定额编算出的标底价格),但不应低于企业定额所确定的价格。
要有在低价基础上的合理利润
利润是所有企业追求的最终目标。合理低价不是盲目的低价,而是结合了企业的自身水平、优势和长处的成本加利润的低价,从某种意义上讲,合理低价竞标一方面可以不断鞭策企业改进施工工艺和技术水平,加大科技投入和设备的更新换代,另一方面可以为企业节约资金,以有效的资金办更多的事。
培育和发展招标代理机构
培育和发展招标代理机构是推行合理低价竞标的必须,要加强评标专家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教育,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提高代理工作水平,使其在建筑市场中发挥应有的中介服务作用。
为防范低价中标后给业主带来的投资风险和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采用合理低价竞标应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
实施工程担保制度
工程担保制度是工程风险转移的重要途径之一,是约束工程业主和承包商的市场行为,工程担保既是对承包商的履约担保,又是对于工程业主的对等支付担保,应大力加以推行。
实施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是国家将建筑产品质量管理纳入到法制化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建筑产品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这就要求工程参建各有关单位——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量监督检查单位都要对工程质量在合理使用年限内负责,这不仅使工程质量管理始终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而且进一步强化了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有效地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
推行工程监理制度
工程监理是动态监督工程建设质量的全过程,通过对过程、目标和活动的跟踪监督,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工程建设信息,将工程质量隐患控制并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加强监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现场协调功能,层层控制,环环紧扣,努力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的三大目标——投资、进度、质量的控制和管理。
加强合同管理
加强合同管理是合理低价竞标的现实要求。业主方在制订招标文件的同时,应拟定合同的各项有关条款。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把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完整地体现工程合同中,并把招标文件作为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第一解释要件。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确保招标成果的落实。
为遏制恶意压价竞标的行为,当前采用的评标办法中包含了“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作为废标处理”的规定,问题的症结是如何确定“成本价”。确定报价是否合理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有标底招标,即与造价部门出具的预算书为标准进行比较;二是无标底招标,将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降若干百分点后的价格相比较,凡低于标底价格或各家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若干百分点的价格者作为废标处理。实际上是否低于成本价(或合理报价),确定的标准不尽合理,合理与否往往以专家意见为准,其主观随意陛大,加之某些专家自身技术水平限制及职业道德等原因,很可能使最优合理低价标被作为废标处理。
为防止此类现象发生,一是工程造价机构参照企业的方法编制较为准确的标底,按市场比较法或收集企业第一手资料测算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二是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定期发布工程造价分析资料,为评标专家确定“合理低价标”提供参考。事实证明,合理低价竞标只要坚持最佳资源配置原则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工程质量是完全可以保证的。2100433B
施工企业合理低价竞标策略
施工企业合理低价竞标策略——文章指出施工企业应主动实施科学的工程施工项目投标报价策略,规范合同管理,提高索赔技巧以适应市场的新竞争规则。
浅谈合理低价在工程竞标中的运用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在一定的时期,施工力量与卖方市场(业主的发包工程)之间形成供大于求的状况,施工企业为争得建筑市场的一席之地常常采用低价或提供优惠条件,以取得市场份额。而且大多建设项目往往在资金没有完全着落的情况下匆匆上马,在"少花钱、多办事;不花钱、也办事"的传统观念影响下,使业主更倾向于报价低的投标单位。这样就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促使施工企业不断降低投标报价,怎样才能以一个合理的低价竞标,也就成为了现有施工企业首要解决的问题。
——浅谈招标代理如何协助业主控制恶意低价中标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这一条在业内颇具争议,争议之处在于,合理低价中标法实施过程中通常会遇到串通投标、恶性压价等诸多违法违规现象。因此,笔者认为,协助业主(招标人)控制恶意低价中标,选择一个合理的中标人,是招标代理机构的重要职责之一。
恶意低价中标的危害
简单的低价中标,势必形成恶性竞争,扰乱建筑市场。在低价中标后,施工单位为了节约成本,经常会偷工减料,以牺牲工程质量的方式降低工程成本,创造盈利空间;故意拖延工程进度或者材料供货时间,恶意增加业主的工程进度压力,迫使业主妥协,工程管理的难度加大;通过设计变更等方式高价结算以补偿投标时损失的利益,结算周期加长,影响工程竣工使用。形成了“饿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业主”的现象,有违招标采购的初心。
确定合理低价
要确定合理低价,首先要确定合理价格。就目前而言,应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定额消耗量并参考具有代表性的施工企业定额,按照设计施工图计算工程量清单,再根据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综合单价,计算出工程成本价,然后在工程成本价的基础上,考虑一定的利润,确定工程合理价格。而在制定评价的合理标准时,应当了解影响合理标准的因素以及参考要素,然后才能制定合适的评价标准,一般将以下4个方面作为制定合理标准的参考:
一是企业消耗量定额。建筑产品的形成过程是消耗各种资源的过程,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各种资源的消耗量影响着建筑产品的价值。由于承包商的素质、施工技术、施工方案、施工措施和管理水平不同,即使同样的建筑产品,不同的施工企业消耗的资源量往往是不同的,这也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强调企业消耗量定额的重要原因。
二是企业积累的价格信息以及询价渠道。市场经济的特点决定了施工企业综合实力的不同,得到所需资源的价格会有所差异,即使是同一种材料,由于采购渠道不同也会得到不同的单价。因此,通过评审主要材料和设备的报价,可以正确评价投标人在采购材料方面的优势和组价的合理性。
三是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平均消耗量定额有两种含义,一种指国家或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筑市场和水平编制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供投标人没有企业定额时进行投标报价的参考,属社会平均水平;另一种指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评标,以各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为评标标准。虽然第二种含义存在其偶然及人为性,但仍然能较公平地体现出社会平均水平。
四是类似工程的企业财务数据。通过分析近期已建类似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和费用,措施费、管理费支出,利润水平等数据,以确定可降低成本的空间和报价可下浮的幅度,为制定合理范围提供依据。
通过以上4个方面作为参考,即能大体确定合理价格,在此偏差的一定范围内(一般可取-5%~-20%)即可认定为合理低价,否则就有可能被判定为恶意低价。
应对恶意低价中标的办法
为防范恶意低价中标后给业主带来的投资风险和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采用合理低价评标应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应对:
首先,是实施工程担保制度。工程担保制度是工程风险转移的重要途径之一,可约束工程业主和承包商的市场行为。工程担保既是对承包商的履约担保,又是对于工程业主的对等支付担保,应大力加以推行。
其次,要加强招标文件编制的严密性。投标人敢于恶意低价投标的,很多情况是因为其报出低价前已经有把握在合同履行时通过索赔方式索取高额合同溢价。因此,招标文件(尤其是合同条款)中很有可能存在价格漏洞,便于投标人进行索赔。
鉴于此,在编制招标文件(含合同条款)时,邀请专业的造价咨询公司仔细分析梳理价格条款,避免出现价格漏洞和造价盲点。另外,制定合理的价格评定规则也能有效控制恶意低价中标的发生。例如,采取去掉投标人的最高及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在基准价浮动一定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否则即为无效报价。
最后,是在评标过程中控制恶意低价中标的措施。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恶意低价投标现象时,由于此时已过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无权采用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者补遗的方式加以防范,只能依靠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工作予以处理。一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由评标委员会中的经济专家或者邀请独立第三方的造价咨询公司对被怀疑恶意低价投标的投标报价进行测算,理清投标报价与合理价格的差距,分析投标人该种报价的原因,判断投标人是否存在低于成本价投标的行为。
二是审核投标单位所报的主要材料用量和额定直接费,其材料实用与标准定额耗量比较,所降低的幅度应有充分佐证材料,如先进的技术措施等,审核确保降低成本的可行性证明,如有保证质量的材料供应渠道等。如果经分析后发现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价,存在恶意报价可能性的,应当由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对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三是如果出现大面积、多人数的投标人以不合理的低价投标时,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审查被怀疑的每一份投标文件,查找投标文件中或者多份投标文件之间是否存在“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等串通投标的情形,发现存在串通投标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串通投标行为,否决所有涉及的投标文件。
严格资格预审程序。根据目前国内的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一般公开招标工程要进行资格预审。但在招标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大型工程或技术复杂的工程,以及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评标法的工程,严格资格预审程序则尤为必要。通过资格预审可以真实了解投标申请人的企业素质、财务状况、技术力量、企业信誉以及有无类似的施工经验等情况,淘汰那些不能满足工程施工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减少招标人评标价段的工作时间和招投标活动的费用,尽可能排除将工程合同授予不合格投标人的风险,避免签约后无理索赔的发生,有效防止工程增加额外费用及互相扯皮的局面。
评标专家评审成本时要考虑各种因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同一单位工程,在不同的施工现场条件下,不同的建设时期,不同的施工管理方法及不同的施工企业,会形成不同的工程成本,所以同一工程由不同的投标人参加报价,其最低报价不同也是理所当然的,只要其最低报价是根据自己企业的实际测算的工程成本加企业最低利润的收入和不可缺少的纳税额而形成的报价,则其最低报价就是合理报价。因此,评标专家在评审投标人工程成本时应转变评审理念,提高评审水平,评审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对投标人工程成本的影响:企业性质;企业不同的材料采购渠道;企业不同的自有机械设备情况;企业不同的管理水平。评标专家组在评审过程中综合这些因素后,根据不同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的工程成本价,再与各自投标报价进行比较,低于自己成本价的作无效标处理,在剩余所有的有效标中选择最低价作为中标人,只有这样做才是真正的公平竞争,也是工程招标的本意。
深化工程投资体制改革,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项目法人负责制就是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实施直至生产经营,归还贷款和债务以及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管理,承担投资风险的责任制度,它既强调权利又强调责任,是权力责任对等的制度,使项目法人清楚自己的责、权、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维护出资人的利益。质量终身负责制是要求建设各方主体依法对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年限内质量负责的制度,要求各建设主体提高质量意识,强化责任和义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把质量关,以保证合理最低价中标后保质保期完成工程。这两种制度的实行是适合目前国内的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也是满足廉政建设需要的一种手段。
建议四:改善配套环境,建立工程风险转移体系。在我国建设市场长期处于买方市场的客观条件下,施工企业承担工程施工价段技术、经济、合同履行等必然风险外,还要承担我国不成熟市场经济环境下承包人被动地位所带来的各种人为风险,诸如业主要求垫资,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之间盲目竞争互相压价等。而采用合理最低价中标的工程利润微薄,大大降低了承包人抵御风险的能力,导致承包人违约问题屡屡发生,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为了规避因合理最低价中标带来的各种风险,建立配套的工程担保与工程保险机制已是迫在眉睫。
有不少世界组织和国家采用合理最低评标价法,以及英国、意大利、瑞士、韩国的有关法律规定,招标方应选定"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中标。
一、合理最低评标价法的概念
2000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这其中对于条件(一),我们可以理解为2013年较为常用的定量综合评议法(如百分制评审法)评标定标,即评标小组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标标准,例如投标人的报价、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经营业绩以及社会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量化打分,以累计得分最高的投标为中标。而条件(二),我们可以理解为"合理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定标,它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1.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这是投标中标的前提条件。2.经过评审的投标价格为最低,这是评标定标的核心。3.投标价格应当处于不低于自身成本的合理范围之内,这是为了制止不正当的竞争、垄断和倾销的国际通行作法。有不少世界组织和国家采用合理最低评标价法。如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采购示范法、欧盟理事会有关招标采购的指令、世界银行贷款采购指南、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采购准则,以及英国、意大利、瑞士、韩国的有关法律规定,招标方应选定“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中标。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不一定是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评标价是一个以货币形式表现的衡量投标竞争力的定量指标。它除了考虑投标价格因素外,还综合考虑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企业信誉、业绩等因素,并将这些因素应尽可能加以量化折算为一定的货币额,加权计算得到。我们可以认为"合理最低评标价法"是定量综合评议法与最低投标报价法相结合的一种方法。我们认为定量综合评议法适用于大型建设工程或是部分技术非常复杂、施工难度很大的工程,有些世界组织和国家认为最低投标报价法适用于简单的或标准化的采购,我们认为合理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多数的技术一般、施工难度不大的工程。2100433B
把涉及到投标人各种技术、商务和服务内容的指标要求,都按照统一的标准折算成价格,进行比较,取“评标价最低者”为中标人的办法。评标时,评标委员可以是“同一专业”的,也可以是不同专业,而互补的;可以讨论协商。最后,各个评委独立提出意见,汇总得出评标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