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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和规定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定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公用事业、市政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城市公园和风景区的政策、法规以及相关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建筑行业发展;负责全市城乡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安装、房屋建筑装饰装修等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资质、资格管理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雕塑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线管理和绿色图章制度的落实和实施;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并参与资产运营工作。
(五)负责全市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燃气、集中供热、污水处理的管理;指导乡镇公用事业的发展;负责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与管理。
(六)指导、规范全市村镇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村镇工程建设的管理、指导和技术服务;制定村镇建设工作技术标准;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七)负责全市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指导协调综合开发中的有关问题。
(八)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各专项专业规划和市域城镇(乡)体系规划的审查;参与编制全市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九)负责指导和协调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和建筑及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十)负责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监督实施全市建设工程抗震和综合抗震防御体系区域规划,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管理全市各类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十一)负责全市城乡建设行业科技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城乡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负责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科技攻关、新技术新材料的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
(十二)负责建筑节能和指导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三)负责编制城乡建设、维护资金计划,负责资金的调配、使用和管理,监督资金计划的落实;参与建设资金审计工作。
(十四)负责制定全市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和指导全市城乡建设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城乡建设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智力引进工作,指导城乡建设行业体制改革。
(十五)监督指导各类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的实施;组织实施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负责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和指导全市工程造价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六)参与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建设利用外资计划;负责全市城乡建设经济发展工作;指导协调城乡建设行业对外经济合同和劳务合作。
(十七)负责本系统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对建设系统相关部门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县、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
(十八)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职工队伍建设、干部人事、精神文明、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劳动工资、职称评聘、社会保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政风行风建设、纪检监察和群团组织等工作。
(十九)指导全市建筑企业党建工作。
(二十)负责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编委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
(二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长:徐辉
(一)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稳定、保密、政务公开、市长热线、文书档案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管理委机关资产;拟定委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起草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重点工作督查督办;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委机关、委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工作职责:组织拟定全市城乡建设行业方针、政策和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研究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拟定城乡建设行业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办理城乡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管理系统内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指导管理违法建设的立案调查和查处工作;负责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协调和处罚决定的监督落实工作。
(三)行政审批服务科
工作职责:负责建筑、园林绿化、市政、勘察设计、公用事业及中介组织等有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委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政务公开工作。
(四)城市建设科
工作职责:组织拟定全市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和指导监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园林绿化、城市雕塑、公园、城市防洪排涝等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风景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协调和办理;指导、监督和协调、管理城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工作;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产运营工作;组织城市建设统计分析工作。
(五)村镇建设科
工作职责:负责全市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拟定全市村镇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村镇的公用基础设施设计与施工,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市村镇各类工程建设及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中心镇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的统计工作。
(六)建筑业管理科
工作职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建筑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勘察设计、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资质管理工作,并指导监督与其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活动;参与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负责建筑业对外经济合作,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全市建筑节能日常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建筑节能、建设科技的政策规章和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建筑材料革新工作;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编制技术引进规划和计划;组织先进科技的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创新工作;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指导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指导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七)安全监督管理科
工作职责:负责建筑业、市政园林、供水、集中供热、燃气等和委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拟定有关法规规章和制度草案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预案;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参与城市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和指导委机关和委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公用事业管理科
工作职责:负责全市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定城乡公用事业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全市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并编制实施城乡供水、节水、燃气、集中供热和污水处理等专业规划,参与全市重大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工程招投标、项目设计审查等工作;指导乡镇公用事业发展;负责城乡供水、节水、城市燃气、集中供热及生活污水的处理的管理。
(九)综合计划财务科
工作职责:负责全市城乡建设经济发展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城乡建设发展资金中长期规划和固定资产计划、技改计划、物资计划,制定城乡建设、维护资金年度计划;负责资金的调配、使用和管理,并监督资金计划的落实;参与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建设利用外资计划;参与建设项目融资工作;参与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归口管理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委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管理直属单位的固定资产、专项资金及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审计工作。
(十)组织人事科
工作职责: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团组织、人事劳资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委党的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培养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委管干部的培养、选拔、考察,指导监督委属单位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委机关、直属单位人才管理、人员调配、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实施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负责本系统智力引进工作,指导城乡建设行业体制改革;负责管理建设行业科技人才、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委属单位政工职称的评聘工作;负责全市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委党员、干部培训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宣传教育科
工作职责:负责全委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形势任务的宣传教育和政治思想工作;负责全委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委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建设行业职工队伍培训管理工作,拟定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城乡建设新闻发布工作。
(十二)勘察设计与房地产资质管理科
工作职责: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查、报批,指导协调综合开发中的有关问题;负责贯彻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标准和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各类房屋及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全市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的管理;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
(十三)城市管理科
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的任务接受、分发、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市政、园林、公用事业、建筑管理的数字化城市管理任务的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市政道路、桥梁、隧道、路灯、城市防洪排涝等城市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城市园林绿化、公园、雕塑等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省、市园林单位创建和评比工作;负责市政、园林大、中修项目的督查检查、竣工验收和工程档案管理;指导单位、开发小区配套绿化工程的验收工作。 2100433B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城乡规划与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城市测绘与勘...
(一)贯彻落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法规;拟订、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推进新型城市化...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二)承担保障本市城镇低收...
胶南市城乡建设局文件
1 胶南市城乡建设局文件 南建字[ 2006]24号 签发人:毕维准 胶南市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 施工措施费监督管理及审核工作的意见 各建设、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机构及造价咨询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建设委员会 《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 <建筑工 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实施细则的通知的 通知》(青建管字 [2006]2 号)、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做好我 市建筑安装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审核工作的通知》 (青建 管标定字 [2006]1 号)及《胶南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胶南市建筑工 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及施工合同履约管理规定 >的 通知》(南建字 [2005]133 号)要求,现就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 工措施费监督管理及审核工作意见规定如下: 一、招投标管理 建设单位确定拟招标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后
淮南市国庆路128号
我局组织市邮政设施专项规划方案邀标专家评选会
2013年9月16日下午,淮南市城乡规划局在市政务中心A座3楼6号会议室组织召开了淮南市邮政设施专项规划方案邀标专家评选会。浙江大学建筑及其理论研究所、淮南市邮政管理局、淮南市城乡规划局、淮南市城市规划咨询服务中心、淮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的专家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听取了淮南市城乡规划局副调研员张猛关于淮南市邮政设施专项规划方案邀标情况的介绍;与会的专家分别对四家设计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天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的投标文件进行讨论。最后,专家组通过投票选出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为中标待选单位。专家建议由市邮政管理局和市城乡规划局与中标待选单位沟通后,确定最终的中标单位。
(一)贯彻国家省、市城乡建设部门有关城市建设、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
(二)配合市职能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三)牵头负责建成区内小街小巷维修改造工作。
(四)配合市城乡建设局做好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深化。
(五)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工作;负责村镇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负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区小城镇和村庄宜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七)参与或协助制定本行政区人民防空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八)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
(九)配合市人防办,做好区域内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做好区直管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
(十)战时组织全区人民防空袭斗争。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人防工作的其他事项。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