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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调整

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华宁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划入原华宁县建设局的职责。

(三)增加城市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五)加强城乡建设管理,推进建筑节能。

(六)加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抗震除险和农村危房改造。

(七)加强城镇规划、用地规划、规划研究管理工作,强化行政职能,提高城乡规划管理的综合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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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规定,组织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对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二)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传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及省市有关城乡镇规划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负责县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审查、报批等工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协调工作。

(三)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节能项目。

(四)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五)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六)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认真组织实施招标投标工作;起草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起草勘察设计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七)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组织实施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八)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九)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贯彻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十)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订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管理全县城市供水、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综合管理、垃圾、污水处理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十二)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的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参与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农村工匠的培训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监督管理。

(十三)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指导、监督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负责年度计划的组织申报和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拆迁工作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培训;受理、调处拆迁纠纷。

(十四)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绿化、市政公用设施、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五)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使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公安机关、交通、殡葬、牲畜定点屠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六)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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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6个内设机构。

(一)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负责办文办会,综合协调、督办检查等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全局的机构编制、人事、电子政务、机要、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日常财务工作及局属单位财务统计、财务决算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发展规划;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年度计划、行业技术改造计划、利用外资计划;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拨付及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各项收费的收缴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建设工程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评审;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承担建设行业统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督办的各项工作。

(二)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建设股

认真贯彻《城乡规划法》及省、市颁布的有关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我县城乡发展的方向和目标,草拟有关城乡规划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风景名胜区等专项规划的编制、报批,加强本县规划区域内的规划建设管理;适时组织申报和修订不适应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相关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本行政区域内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案件,及时调处纠纷;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建设用地及工程建设规划管理,参与初步设计会审及工程竣工验收;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乡镇规划监察执法工作;及时检查、处理各种违法占地和违法违章建设,保证城乡规划全面实施。负责向上一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汇报本县规划编制、实施情况。

拟定全县村庄、集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法规,指导建制镇、集镇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报批及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县村庄、集镇建设的施工质量;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工作;负责向全县村镇推广先进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和重点镇、旅游小镇的认证申报工作;组织指导重点镇、旅游小镇、新农村建设;负责村镇建设业务的统计工作。

(三)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股

研究制定全县建筑业的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管理和体制改革工作;指导监督标准定额、招标投标工作;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市政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商品混凝土、建设监理、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检测、太阳能等企业和机构的资质认证、审批或申报;负责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维修进行行业管理;对县外入县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进行审查、注册登记和管理;贯彻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建筑业技术进步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审查;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业;指导、监督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做好城市建设备案资料管理工作。

(四)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制度改革股

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负责拟定本区域房改方案,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拟定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本地区职工个人住房档案的建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稳步开放、推进住房交易二级市场;负责对申请参加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批;负责与对口部门进行交流和联系。

(五)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拆迁和抗震防震安全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负责年度城市房屋拆迁项目计划的组织申报,并监督实施;组织拆迁工作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培训;负责受理、调处拆迁来信来访和纠纷。

拟订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农村民居具备抵御地震设防基本烈度能力的技术标准;负责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涉及、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上报审查;负责对原有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参与震灾调查和经济损失评估;组织实施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农村民居拆除重建、加固改造、资金拨付计划的编制及组织实施;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的申报;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负责推行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六)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执法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组织法律知识和执法业务培训,审核行政处罚案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做好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区域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绿化、市政公用设施、房地产、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公安机关、交通、殡葬、牲畜定点屠宰管理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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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调整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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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员编制

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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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调整文献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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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3页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晋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〇一一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晋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〇一一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晋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〇一一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格式:pdf

大小:6KB

页数: 6页

1 晋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一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单位简介: 晋宁县建筑规划设计所,隶属晋宁县住建局股所级自收自 支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承担本县辖区内建筑设计、规划设 计、市政道路设计、房屋抗震加固设计、园林建筑设计;晋宁 县排水公司,隶属晋宁县住建局股所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 要职责负责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监督管理、外部协调、污 水处理设施及排水设施维护以及运行费用核算、成本分析、财 务预测等管理工作。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的宪法和法律; 3.品行端正;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 单位 招聘 岗位 岗位 代码 招聘 人数 学 历 专 业 其 他 招 聘 条 件 建筑规划 设

华宁县审计局介绍

根据《中共华宁县委华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华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华发〔2010〕24号),设立华宁县审计局,为华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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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县审计局职责调整

(一)加强对经济责任、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

主要职责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引

(三)华宁县审计局向华宁县人民政府和玉溪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华宁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华宁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华宁县人民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属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华宁县审计局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市、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属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县级政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华宁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华宁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华宁县审计局按照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华宁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华宁县审计局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市、县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华宁县审计局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华宁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华宁县审计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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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县审计局人员编制

华宁县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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