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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煤矿安全攻坚行动方案简介

汉中市煤矿安全攻坚行动方案简介

汉中市煤矿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中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5号)精神,以遏制煤矿事故为目标,聚焦煤矿瓦斯、水害、顶板管理等灾害治理和安全“体检”、安全大检查等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一次煤矿安全攻坚行动,全力推动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二、整治内容

(一)正常生产建设煤矿。集中查处是否建立并落实涵盖所有层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集中查处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假图纸、假工作面等“五假五超”现象;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可靠、灾害防治有无计划,设计方案是否落实;建设矿井是否存在不按设计施工,超工期建设问题;矿井采掘接续、生产布局(水平、采区、工作面个数)、主要生产系统、生产计划、安全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规程、标准和设计;安全监控、人员定位系统功能是否健全、运行是否正常;是否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是否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或突出危险性鉴定,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并持证上岗;整合改造、改扩建矿井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超区域范围建设,是否落实建设不生产、生产不建设规定。

(二)责令停产停工整改煤矿。集中查处是否存在以停产停工整改为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明停暗开、昼停夜开问题;是否未经验收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继续生产建设;限制供电供火工品、驻矿安监员盯守到位等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三)长期停产停工或“僵尸”煤矿。集中查处是否存在擅自维修整改和生产建设问题;资源枯竭等恢复无望矿井是否纳入关闭退出计划;是否落实矿井监管和盯守责任;是否采取停止供电、停供火工品等强制性措施。

(四)非法开采煤炭的“黑口子”。集中查处是否存在关闭矿井死灰复燃、非法开采煤炭等问题;关闭矿井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对“黑口子”开采打击查处是否到位。

各产煤县和煤矿企业可根据各地各单位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确定其他内容。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5日至3月30日)。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安全攻坚行动文件精神,产煤县政府、煤矿企业结合实际制定攻坚行动方案,按照集中整治重点内容分类上报矿井名单,对攻坚行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改阶段(3月31日至5月9日)。煤矿企业结合春节后复产复工工作,对照攻坚行动方案,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聚焦瓦斯治理、防治水、顶板管理和安全“体检”、安全大检查、百日安全大整治发现问题,扎实开展自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按“五落实”要求认真整改到位。

(三)专家排查阶段(5月10日至7月30日)。市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县区政府组织煤矿安全监管、国土资源、发改能源、公安、电力等部门和煤矿技术专家,组成专业组,对照攻坚行动方案重点排查内容表,对每处矿井全面排查,对查出问题严格查处。期间,市安委办组织安监、公安、国土对排查情况进行督查。

1.市安监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级电力部门组成专业组,对全市煤矿和列入当年关闭退出计划煤矿进行排查查处。

2.产煤县政府组织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土资源、发改能源、公安、电力等部门对辖区内煤矿中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责令停产停工整改煤矿、长期停产停工或“僵尸”煤矿、技术改造矿井以及正常生产建设煤矿进行排查查处。

(四)深化整治阶段(7月31日至9月20日)。煤矿企业对专家排查阶段查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整治,对一时难以整治到位的问题列出整改计划和方案,限时整治。

(五)巩固提高阶段(9月21日至12月28日)。煤矿企业针对攻坚行动查出的问题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市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产煤县政府组织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土资源、发改能源、公安、电力等部门,对查出问题整改和建立长效机制情况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复查和“回头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煤矿安全攻坚行动在市政府安全生产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市上由市安监局局长和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参加的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在市安监局设立煤矿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加强攻坚行动领导工作。各产煤县政府、煤矿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攻坚行动领导机构,组织制定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加强攻坚行动组织落实。

(二)统筹协调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与协同配合,将攻坚行动作为全年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与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打非治违、落后产能淘汰退出、煤矿安全基础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用好“随机”抽查、明查暗访、预防性监管监察、责任监察、公示曝光、联合惩戒等手段,确保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取得实效,带动煤矿安全重点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三)开展攻坚督查。市级煤矿安全攻坚行动领导机构组织督查组,分两轮对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攻坚督查。第一轮督查4月上、中旬进行,重点督查产煤县和煤矿企业攻坚行动方案制定、动员部署、组织开展及企业自查自改等情况;第二轮督查6月上、中旬进行,重点督查企业自查自改、产煤县组织专家排查执法情况。

(四)严格依法处置。对检查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责令煤矿立即排除;重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责令煤矿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煤矿企业要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经整顿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提请县级政府依法关闭取缔。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产煤县攻坚行动方案要于3月29日前报送市安监局,要明确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攻坚行动联系人和一名分管负责人为联络员,落实攻坚行动信息报送工作。从2018年4月份开始,每月2日前,要向市安监局报送上月工作统计数据(见附件1、2)和典型案例,每季度第一个月2日前报送上季度攻坚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包括实施联合惩戒情况)。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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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煤矿安全攻坚行动方案简介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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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煤矿安全攻坚行动方案简介文献

小学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小学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小学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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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5页

1 秀水乡高峰小学“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威教通〔 2013〕14 号文件精神及秀水乡中心校方案的要求,为确 保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落 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彻底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我校师生的安全,建设和谐 稳定的校园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使“百日攻坚”工作有序开展,成立秀水乡前丰小学开展“百日攻坚”领导 小组,并明确职责。 组 长:马永鹏(百日攻坚行动全面工作) 副组长:陈威(主抓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工作,负责教育教学活动安全百日专项 整治工作) 组 员:马永鹏(消防、饮食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整治工作) 张良仓(具体负责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百日专项整治工作和校园及周 边安全百日专项整治工作) 张如澳(负责资料收集) 三、主要目标 通过“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现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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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5页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开化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 (开安委办〔 XX〕 27 号 )要求,决定自 9 月下旬至 12 月底, 在华埠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现制定如 下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 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 《安全生产法》为契机,动员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深 刻吸取今年以来开化县内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 工作力度,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严防死守、铁腕整治,全 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 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和年度各 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全镇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 集场所。重点对土石方开挖、城市燃气及管线、道路交通、 水上交通、涉水旅游项目、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 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

凝聚合力 全面攻坚 中山扎实推进美丽圩镇建设攻坚行动

凝聚合力
全面攻坚
中山扎实推进美丽圩镇建设攻坚行动

美丽圩镇建设工作是省委省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部署,是实施“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九大攻坚”行动之一。中山市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美丽建设攻坚行动工作部署,凝聚合力,扎实推进美丽圩镇建设攻坚行动各项任务。

强化组织领导

全面动员部署

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美丽圩镇建设攻坚行动部署,我市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美丽圩镇建设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全力推进我市美丽圩镇建设攻坚行动。

领导高度重视,多次部署工作

为确保美丽圩镇建设攻坚行动的有效开展,中山市分管副市长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各镇、各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形成有效协同机制,凝聚共识、合力攻坚,确保美丽圩镇建设攻坚行动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聚焦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补齐设施功能短板、展现地区特色风貌,争取形成中山亮点。

全面动员部署,认真贯彻落实

中山市美丽圩镇建设攻坚行动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先后组织市城管和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15个部门及15个镇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制定中山市美丽圩镇考核评价标准,为下一步验收“宜居(示范)圩镇”提升了科学性、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美丽圩镇及农房安全和风貌管控工作有关要求,组织各镇、各相关部门收看全省美丽圩镇及农房安全和风貌管控工作推进会,并于会后对省会议精神再传达、再部署、再落实,全面部署全市美丽圩镇建设攻坚行动。

加强政策指引

落实工作责任

加强政策指引

我市先后印发了《中山市美丽圩镇建设攻坚行动方案》《关于加快推进美丽圩镇“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专项行动的函》等多份文件,进一步加强技术指导,优化考核方式,全力推动美丽圩镇建设攻坚行动工作落实。

落实工作责任

各镇结合实际情况,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确保美丽圩镇建设各项任务扎实开展。

完善工作机制

扎实推进攻坚行动

完成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行动

截至2021年3月底,我市各圩镇已基本完成“三清、三拆、三整治”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清拆整治工作已转入常态化治理管护。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逐步完善

全部镇均建设完成至少1个带压缩功能的垃圾转运站,基本配套有除尘、除臭及污水收集设施等二次污染防治措施的垃圾转运站。同时,建立健全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全市村庄保洁覆盖面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达到100%。

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稳定

我市15个美丽圩镇的14个污水处理厂已于2020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提标改造,出水水质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

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健全保洁机制

截至目前,各镇均已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健全保洁机制,逐步形成完善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体系。

目标倒逼责任

精准发力补短板

今年,我市的工作目标是以15个建制镇的建成区为对象,推动其达到“宜居圩镇”标准,其中力推小榄镇、三乡镇、沙溪镇、东凤镇达到“示范圩镇”标准。目前,各镇正对标对表发力攻坚,加强美丽圩镇建设项目谋划储备,以补齐“三农”建设领域短板为抓手,聚焦全面完成圩镇环境的基础整治,全面提升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据不完全统计,我市美丽圩镇建设攻坚行动项目库清单共87个,其中正在前期谋划的40个,正在动工的27个,已建成的20个。

下一步,我市将从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圩镇人居环境、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信息化服务能力、提升圩镇整体风貌、形成长效管护机制等方面全面发力,强化圩镇中心地位,确保美丽圩镇建设攻坚行动落地落实,把我市美丽圩镇建设推向新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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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厅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方案正文

河北省水利厅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攻坚行动部署,打好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攻坚战,自5月中旬到10月底,在水利安全生产各领域集中开展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攻坚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2016年全省水利安全生产总体工作目标,狠抓水利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整治、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治理,严格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继续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的水利安全生产保障。

二、工作目标

围绕水利工程运行、水利工程建设、农村水电、安全度汛、河道采砂、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科研实验与检验、水利风景区旅游、后勤服务、水利防汛抗旱物资储备、集中供水和农村饮水安全等专业领域,完成4大目标任务,抓好水利安全年生产攻坚行动落实。

1、按照风险辨识和评估标准(见附件1),全面辨识管控安全风险,对安全风险分类分级、建账立卡,水利企事业单位重大风险建档率、标识率和管控责任、措施落实到位率均要达到100%。

2、彻底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水利企事业单位对安全隐患的排查覆盖率和整治到位率均要达到100%。

3、深化安全专项治理,水利重点领域安全治理目标任务完成率和达标率均要达到100%。

4、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实施步骤和重点工作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

厅安委会制定河北水利系统风险辨识和评估标准(见附件),市、县水利部门和厅直各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级、各单位召开攻坚行动动员大会,下发自查自纠提纲和标准,对攻坚行动层层进行发动和安排部署,并做好督促指导。各单位实施方案于6月10日前报省安委办。

(二)集中攻坚阶段(6月1日至10月底)

1、大力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各级水利部门按职责对公共安全风险进行排查、辨识、分析、评估和管控,督促所辖(属)水利企事业单位搞好单位内部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制度,加快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开展全面彻底的摸底排查,对各类安全风险进行有效辨识、科学分析和全面评估,确保不留盲区和死角,不漏项;对各类、各个安全风险、危险源(点)按照评估标准,逐一进行分级、标志标识,并建档立卡,建立台账;制定风险管控办法,落实管控责任和措施,强化一线日常管理和动态管控。

2、大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督促水利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准,建立信息系统,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所有水利企事业单位大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充分运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对安全隐患进行自查、自报、自改,对“上报系统”及时更新维护;全面彻底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做到排查和治理“全覆盖”,建立台账、“五落实”;对重大安全隐患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闭环管理,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度,确保隐患100%管控到位,及时整改。

3、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各级水利部门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认真落实打非治违责任,齐抓共管,始终保持对非法违法生产的高压态势。加大水利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落实打非治违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停产整顿、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处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以严打手段确保不发生因非法违法生产而导致的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4、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按照《河北省水利厅2016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冀水安〔2016〕10号)要求,持续深化安全专项治理;把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积极督促有关单位严格落实治理责任,梳理管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事故隐患,打击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治理工作目标,按期完成各项治理任务。

(三)总结上报阶段(10月25日至10月31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直各单位要在10月底前,对攻坚行动进行回顾总结,认真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10月20日前报送水利厅安委办,水利厅安委办收集汇总后,报省安委办。

四、主要举措

各单位要把促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责任制落实,作为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的首要手段,把督促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机制,作为攻坚行动的关键措施,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大力推动攻坚行动开展。

(一)强化综合督导检查

6月份,水利厅组织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组,对厅直各单位开展全覆盖式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安排部署和方案制定,安全生产月、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等其他重点工作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三季度,还将适时组织工作组,督导检查厅直各单位攻坚行动开展效果,对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抽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直各单位,加强辖区内和所属水利企事业单位的督导检查。

(二)定期报告开展情况和及时协调调度

厅直各单位每周将攻坚行动的动态报厅安委办,厅安委办汇总后报省安委办。水利厅安委办根据攻坚行动开展情况适时进行工作调度,主要是交流情况,查摆、分析存在问题,剖析事故和正反面典型。对攻坚行动期间发生的典型事故进行剖析,厅安委办根据实际需要,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及时进行“一对一”式调度,专门调阅有关资料、材料,听取专门的工作汇报,研究制定改进措施等。

(三)执行警示约谈制度

攻坚行动期间,凡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对开展攻坚行动不重视、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在制定攻坚行动方案和保障措施上应付的,对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项工作推动不力的,出现其他方面重大问题的,厅安委办将区别不同情况,约谈单位分管领导。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促检查,确保攻坚行动扎实有效开展;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标准,明确各自攻坚行动目标、任务、内容、重点、进度、组织形式和保障措施等,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和可操作性。要在时间、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确保行动有序推进,扎实开展。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大力攻坚克难。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处理好各项工作之间的关系,把攻坚行动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防汛工作、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月等各项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指南紧密结合起来,既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要在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突出重点企事业单位,突出排查、辨识、评估、标识、建档、管控、整治、验收、销号等环节,重点排查整治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

(三)强化跟踪问效。各级、各单位对各项任务的落实,既要有部署,又要有检查、有考核,做到日常督办、重点抽查、及时调度,对阶段性工作和总体工作进行综合评估验收,要督促各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动攻坚行动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排查工作全方位开展,重点整治目标按期完成,不遗漏任何重大安全风险、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要加大对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微信、微博等载体和平台,宣传攻坚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典型,公布公告重大风险和事故隐患等,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鞭策,发挥媒体监督和推动作用,为攻坚行动顺利开展和有效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浓厚的社会氛围。

(五)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标本兼治,把建立“双控”机制作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治本之策,作为攻坚行动的首要任务和重点内容,作为一项长期性、系统性重大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风险和隐患的发现、辨识、评估、管控、整改、记录、通报和激励约束机制,实现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执法检查、专项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常态化。攻坚行动期间,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双控”体系建设,建立起相应的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相关制度。

(六)及时报送情况。各单位要加强风险和隐患的统计报送工作,按照分级严责进行汇总统计和报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水行政部门和厅直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攻坚行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每周三17时前按照附表格式报送统计信息,其中D级风险和一般隐患列表统计到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B、C级风险要统计到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A级风险和重大隐患统计到省水利厅。厅直各单位要将各级风险上报省水利厅。同时,厅直各单位还要将本单位攻坚行动总体情况、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和主要成效等,每周三17时前一并报厅。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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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简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各级政府的行政领导责任、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加强,道路交通从业人员安全法制意识明显强化,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性能稳步提升,道路科技信息支撑作用有效发挥,道路交通事故总量、较大事故、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内容

(一)加强道路交通源头安全管理。以客货运企业、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营转非大客车等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为重点,切实加强源头安全管理。

1.开展运输企业安全隐患大检查。从即日起,每月开展一次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大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制度落实、动态监控责任履行、车辆安全状况达标、从业驾驶人交通违法处理等情况。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安全管理混乱,长期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车辆的违规企业,要建立负面清单,依法责令停业整顿。要对大型公路客运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挂靠情况开展全面摸底,制定清理整顿方案,采取政策倾斜、企业回购等方式限时清理,杜绝挂靠经营。对于失联车辆,要采取措施全部追查。涉及企业在限定时限内仍为清理到位的,一律停止营运。(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2.开展机动车及驾驶人安全隐患大排查。一是公安部门要严把机动车检验关、报废关和驾驶人考试关,严防安全性能不达标的车上路行驶、驾驶技能不合格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对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重点机动车和逾期未换证、计满12分未学习的重点驾驶人要每月进行一次梳理,及时告知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进行处理,严格培训、严格考试、严格执行降级规定,全力消除人、车安全隐患。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按照许可资质先行审核使用车型,审批新增运力。公安交管部门对未提交申报审核资料的营运性质车辆,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二是全面加强重点驾驶人培训管理,切实加强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监管,全面排查清理营运驾驶人资质,对不具备资格的营运驾驶员,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证。(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三是严格“两客一危”(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车辆管理,严格落实“八不出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乘客和驾驶员不系安全带不出站、卫星定位系统工作不正常不出站、不播放安全宣传录像不出站)、客运驾驶人“五不两确保”(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戴好安全带,确保乘客生命安全)等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大中型客车非法营运行为,对已开通和即将开通农村客运线路开展隐患大排查。全面排查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督促严格实施行业标准。(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四是严格机动车维修企业市场准入,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大排查。对不按规定准入、维修作业不规范的,依法予以处理。(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3.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依据标准规范深入开展公路隧道、长大下坡、急弯陡坡、连续采用设计极限值组合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2017年以来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路段和春季冰雪冻土消融路段全面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积极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整改。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重点排查高速公路长隧道、隧道群和地质条件复杂的隧道有无渗漏水、是否按标准规范设置供配电、照明、通风、监控、消防及救援设施等;公路管理部门要重点排查国省干线交叉路口安全隐患,检查路口渠化是否匹配、减速让行等标志标线是否安装合理、配备齐全;抓好县乡村道路临水、临崖、临房、临院、临坎、急弯陡坡、人员密集村镇、标志标识缺乏等易发事故隐患点段排查。(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4.加快推进全省道路安全隐患治理。一是加快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对临水、临崖、临房、临院、临坎、高填、深挖、急弯陡坡农村公路路段安全隐患治理,确保实效。二是加快推进国省干线安全隐患路段治理。要按照特别危险路段优先、交通流量大优先、旅游道路优先的原则,全面整治国省干道临水临崖防护设施缺失、波形防护栏锈蚀等路段隐患。三是加快实施桥梁护栏改造工程。要加大对辖区内桥梁及其引道的交通安全设施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按照轻重缓急原则,逐步实施改造。四是加快实施危桥改造工程。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国省干线桥梁排查,对经检测评定为危桥等级的,必须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迅速组织整治。五是加快实施公路标识标牌标线健全完善工程。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快对全省普通国省干线三级公路的桥梁、隧道的标线施划和桥隧两侧限速标志、禁止超车标志等的制作及安装,于2018年底前完成道路中心线的施划。(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各县区政府要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公路安全隐患,建立统一台账,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加大治理经费投入,按照整改时限,严格落实整改。对短期内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增设临时警示标志,并加强日常管控。

5.提高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一是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对目前全市所有在建公路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核查。二是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分析,系统全面梳理存在的安全风险点及其危害程度,提高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三)加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

6.扎实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一是即日起,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依托交警执法站、公路超限检测站等,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从严查处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客运车辆违停上下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营造严管严查的执法氛围。二是加强道路交通智能化精细化管理。通过“路巡 网巡”方式,加强对“两客一危”、营转非大客车、7座以上面包车等五类重点车辆和行经高速公路无牌无证、超速行驶、违法占道、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大货车超限超载等五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动态监管,强化现场拦截和落地查处。三是加强城市主干道、城市出入口、易堵路段的交通管理,重点整治“三车”(出租车、电动车、工程运输车)、“三驾”(酒驾、醉驾、毒驾)“三乱”(乱停车、乱变道、乱用灯光)和“两闯”(闯红灯、闯禁行),确保城市通行安全畅通;同时,加强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规范设置和科学管理,持续推进交通信号灯优化提升工作,对道路交通条件发生改变的要及时调整完善。四是加强城乡结合部、山区公路、县乡道路以及事故多发点段的管控,严查客运车辆超载、超速、疲劳驾驶、人货混装、农用车和拖拉机载人及微型面包车人货混装等违法行为,预防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攻坚行动期间,每个月的第一、三周为查处酒驾、毒驾违法集中行动周,每个月的第二、四周为城市和国省道交通违法集中行动周。高速公路、县乡道路和农村地区道路的交通秩序整治穿插组织进行。(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7.扎实推进运输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快完善动态监控系统功能,进一步强化车辆动态监管,全面系统排查整治“两客一危”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制度落实执行情况,并不断深化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联网联控工作,根据卫星定位装置采集的监控记录资料,严格依法查处车辆超速、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确保“两客一危”车辆入网率达到100%、检验率达到100%、报废率达到100%,重型货运车辆入网率达到95%以上,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售票厅、候车厅、发车区、进(出)口等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安装率达到100%。(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旅发委、市安监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8.扎实推进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对“两客一危”车辆和农村地区“五小车辆”(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面包车、短途客车、营转非大客车等车辆日常监管,强化汽车客运站交通枢纽周边的交通综合治理,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行为。在客运集散地、旅游集散中心、校园周边联合开展非法营运查处行动,严厉打击“黑客运”、“黑校车”。(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旅发委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9.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路面检查,重点加大对罐车的检查力度,严格查处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反通行规定的行为。对没有危险化学品运输手续的车辆,一律依法扣留。(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各县区政府配合落实)

10.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学校和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排查校园周边道路和校车运行线路交通安全隐患,对所有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和专职驾驶人年审、违法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坚决杜绝使用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和聘用不合格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确保车辆检验率、驾驶人审验率达100%。加大对民办学校、幼儿园接送车辆的查处力度,有效制止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坚决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市教育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11.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要按照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汉政办发〔2016〕78号)和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16〕8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本着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的原则,加快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加快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各县(区)镇设立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或工作站,切实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重要内容,纳入考核。劝导站、劝导员的工作经费由县区予以保障。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切实加强对乡镇交通安全员、村组劝导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市公安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落实)

(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2.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和事故警示教育活动。一是组织召开典型道路交通事故警示教育暨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启动仪式。(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配合)二是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讨论,邀请道路交通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及道路交通参与的各界代表,分析事故成因与预防对策,为提升汉中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出谋献策。(市公安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旅发委、市安监局、各县区政府配合)三是在国省道、县乡主干道制作悬挂交通事故预防标语,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推送道路交通安全提示警示信息等方面来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四是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曝光活动。专项整治期间,每月集中曝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布一批严重违法驾驶人名单,曝光一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运输企业。对查处的严重交通违法典型案例,要通过电视、网络进行集中曝光。(市公安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落实)

13.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一是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大力开展“七进”活动,普及交通法规,纠正不良陋习,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养成良好的交通文明意识和交通习惯。(市公安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配合)二是在市、县电视台等各类新闻媒体开设专栏,不定期播放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公益广告,及时跟踪报道各地市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旅发委、市安监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14.大力开展职业驾驶人安全再教育。一是用包茂高速“8·26”、咸阳“5·15”、京昆高速“8·10”事故案例集中对辖区所有职业驾驶人开展一次安全警示教育。(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教育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二是组织对被记满12分、有事故记录、交通违法多、征信评分低的运输行业驾驶人开展一次再教育,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教育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五)严肃事故责任追究

15.对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要按规定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等部门按分工负责)

三、整治安排

此次攻坚行动采取市上督查、各县区交叉检查、企业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2018年3月5日至2018年12月28日止。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18年3月5日—2018年3月30日,各县区及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细化攻坚方案。

第二阶段(排查整治):2018年3月31日—2018年12月8日,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市上将组织督查组不定期地对各地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2018年12月9日—2018年12月28日,各县区及各相关部门要对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是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的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是实施主体。市上成立以市公安局杨志强副局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旅发委、市安监局等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具体负责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期间的指导协调、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教育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细化措施,指导所辖行业领域开展攻坚行动。各县区政府要参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二)加强督导,严格奖惩。各县区、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督导,采取明察暗访、以暗访为主的方式加大对攻坚行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攻坚行动中存在的问题。攻坚行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严格奖惩。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各县区政府、市级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每月23日前将攻坚行动有关工作情况上报市道路交通安全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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