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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来
由于供暖行业的特殊性:热具有传导性,在供热过程中存在用热户向停供户传递热能的现象。据专业人员测算,不同构造、不同位置、朝向的房屋间传热的量不同。因此,办理停暖的用户,要面临一个热量损耗的客观事实。一些城市的供热企业就提出,要让停供用户交纳基础热费。
如果是投标就按暂估的价格计算,如果是结算按实际使用的材料、人工计算,定额中没有相应的定额子目,只能按市场价计算
四川省清单定额建筑和装饰工程的取费基础是定额人工费,它们的费率及依据为: 1、安全与文明施工、临时设施、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等“措施一”费率请详见《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措施项目、规费分册...
独基、杯基底标高多少才用计算垂运费,还是就不用计算垂运费 直接按建筑面积套取的机械垂运费都综合考虑了。 如果是不计算建筑面积的项目 建议依据施工方案内的机械台班计取相关费用。
关于对供暖热用户实行基础收费法的探讨
关于对供暖热用户实行基础收费法的探讨——我国城镇热电联网集中供热发展迅速,同时原国家建设部要求新建建筑实行分户供暖,原有老建筑逐步进行分户改造、计量收费。近年来,煤、水、电逐年涨价,而采暖费连续数年价格没有变化,供热单位近几年连续亏损,供热单...
预算取费表(人工费为基础)
湖南省工程造价计算基础及取费表 (招标控制价 /投标报价——人工费为计价基础) 序号 工程内容 计费基础说明 费率 (%) 装饰 装修 安装 园林景 观绿化 市政 给排 水、燃 气 劳务 分包 企业 轨道通信、 信号、智能与控 制、供电、机电设 备安装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1.1+1.2+1.3+1.4+1.5+1.6+1 .7 1.1 人工费 1.2 材料费 1.3 其他材料费 1.20 1.4 安装工程设备费 1.5 机械费 1.6 管理费 人工费 26.81 29.34 20.15 25.81 7.00 24.52 1.7 利润 人工费 28.88 31.59 21.70 27.80 7.36 26.41 2 措施项目费 2.1+2.2 2.1 能计量的部分 2.1.1+2.1.2+2.1.3+2.1.4 +2.1.5+2.1.6 2.1.1 人工费 2.1.2 材料
一、用热方与供热方的关系,并不像普通的买方与卖方的关系那样“买一付一”般简单。原因在于,我们通常所说的“采暖费”并不仅仅指的是进入你房间里的热能费一项费用,它包括燃料费(煤炭或柴油的费用,约占52.91%,约合14.81元);水电费(热能载体的水和动力电的费用,约占7.49%);固定资产折旧费(锅炉及管线设备的折旧费用,约占21.88%);人工费 (锅炉工及管线设备维修工的费用,约占6.01%);供热系统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约占11.71%)。其中有些费用是固定 不变的,无论住户是否用热都要发生,停供就使这部分成本白白消耗了,所以供热单位需要在住户停供时收这部分费用。
二、收取合理的热损费,可以维持供热企业的运营成本,使停供户带来的能源消耗,通过补给供暖企业,以更好地保障用热户的利益。如果企业长期因停供户增加,导致成本增高,势必会转行或想其他办法来偷工减料,比如不烧煤或少烧煤等,结果只会恶性循环。
三、供暖行业现行的管理制度,是多元化参与,企业自负盈亏,不享受政府补贴,所以所有供 热成本都由用热户承担。这些年来,供暖从公众福利变成一个生活消费品,集体承担变为个人缴费,从不允许报停到允许报停,房地产市场近些年迅猛发展,房屋成 了投资首选,空置房从无到有,大量存在并逐年上升,这是供热市场环境的巨大变化,由此产生的新问题应该及时通过立法来解决。
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发改价格[2007]1195号
第二十五条 热价不足以补偿正常的供热成本但又不能及时调整热价的地区,省级人民政府和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对热力企业(单位)实行临时性补贴。
一些北方城市已经开始收取基础热费。还有些城市经过听证之后则废除了交基础热费的条款。
部分交基础热费的省份或城市:
黑龙江省 基础热费比例:全省未统一。
天津市 基础热费比例:20%
包头市 基础热费比例:15%
呼和浩特 基础热费比例:30%
洛阳市 基础热费比例:并联25% 串联30% 分表同样缴纳
河北省 石家庄基础热费比例:20%
河北省 保定 基础热费比例:20%
河北 秦皇岛、衡水、邢台、邯郸、唐山市、沧州、张家口、承德、廊坊、 取消空置房屋取暖费
2011年,大连市经过听证会辩论,最终决定,停供用户不用交纳热能损失费。2100433B
空置房屋取暖费,来自于供暖行业的特殊性:热具有传导性,在供热过程中存在用热户向停供户传递热能的现象。据专业人员测算,不同构造、不同位置、朝向的房屋间传热的量不同。因此,办理停暖的用户,要面临一个热量损耗的客观事实。一些城市的供热企业就提出,要让停供用户交纳基空置房屋取暖费。
初步设计概算中其他费用的把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和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包括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和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两项费用。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是为居住小区服务的公共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的建设费用,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市政公用设施。这项费用是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制定并颁布的收费项目。
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指的是自来水厂、煤气厂、供热厂、污水处理厂建设费。这两项本来是独立的两项费用,政府为了深化城市建设改革,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住房建设,简化并规范有关建设费征收手续,合并征收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和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将这两项费用合并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共同征收。
城市基础设施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除实行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且地价款中含基础设施建设费的项目外,建设单位均应按照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本条规定是从2002年9月开始实行,至今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