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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精神,2012年3月1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以吉政发〔2012〕11号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该《意见》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重点工作、激励政策和措施、保障措施6部分。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基本信息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以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为重点,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以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前提,稳妥推进村庄整治;以集约节约、合理利用土地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的,加快推进土地复垦;以加大科技支撑、健全制度规范、强化项目监管为手段,逐步建立完善的土地整治保障体系。

(二)近期目标。到2015年,完成土地综合整治1600万亩,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1250万亩,新增耕地275万亩,提高粮食产能43亿斤,集约投入土地整治资金160亿元。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土地整治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

(三)远期目标。到2020年,完成土地综合整治3300万亩,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2500万亩,新增耕地300万亩以上,提高粮食产能60亿斤;完成我省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任务,集约投入土地整治资金285亿元,建成一批功能齐全、设施完善,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城镇和中心社区,使全省四分之一的村庄得到系统的改造,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有大的改善,农村面貌有大的改观。全面实现土地整治工作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较为完善的项目动态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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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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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基本信息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

吉政发〔2012〕11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发 〔2010〕4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强全省农村土地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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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综合整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按照 “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的要求,因地制宜,优化配置水土资源,合理安排土地整治任务和时序,充分依托现有水利、交通、农业等基础条件,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增地增产潜力大的地区倾斜,统筹推进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综合整治。

(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以市 (州)、县 (市、区)政府为主导,建立国土资源、财政、发展改革、农业、林业、水利、交通运输、规划建设、环保、监察、审计、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土地整治项目所在县 (市、区)、市 (州)政府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具体实施管理工作,切实抓好项目前期论证、勘测、规划设计、招投标、实施管理、竣工初验等工作,对项目投资及工程建设质量负全责。市 (州)级政府负责落实本地区土地整治任务目标,负责项目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工作。

(三)健全制度,规范运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整治相关制度和技术体系,规范可行性研究、勘测、设计、招标代理、监理、决算审计等中介机构从业行为,对中介机构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相关单位通过公开选定的方式确定,具体确定办法由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制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公告制、报告备案制和审计制,落实政府绩效考核问责制,规范行业管理,加强土地整治全程监管,确保土地整治工作规范开展。

(四)尊重民愿,维护权益。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动。要依法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在土地整治方式、拆旧建新等方面提供多种选择,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做到整治前群众同意、整治中群众参与、整治后群众满意,使农民群众真正享受到农村土地整治带来的好处和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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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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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农村土地整治做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务求取得实效。省政府成立由主管副省长任组长,国土资源、财政、发展改革、监察、农业、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林业、审计和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农村土地整治日常工作。各市(州)、县 (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项目实施主体作用,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实施管理工作,建立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地要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以及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等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为主体,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地力培肥、农村公路建设、新农村建设等各部门、各行业涉农资金,进行深度整合,按照 “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账管理,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集中用于农村土地整治。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土地整治,拓宽土地整治资金渠道。

(三)加强队伍建设。适应土地整治工作发展新要求,全面提升土地整治机构干部队伍素质,切实增强土地整治相关业务工作、项目建设管理和长效运行能力。鼓励支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设土地整治专业和建设重点实验室。大力引进、培养、选拔各类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建立人才评价、流动和激励机制,加大基层土地整治人才在职教育和继续培训力度。加强土地整治业务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四)严格项目管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土地整治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严格项目审批,加强土地整治相关业务全面、全程监管,确保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有序开展、规范运作。各地要建立健全土地整治项目具体管理办法,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坚决杜绝以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及擅自扩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动复垦

(五)抓好监管考核。把农村土地整治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加强督促检查和绩效考核评价。建立土地整治项目监督、监管机制,对招投标、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对土地整治工作推进不力、土地整治资金未及时发挥应有效益、耕地保护各项目标未完全落实的市 (州)、县 (市、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强化舆论宣传。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典型经验和做法,大力宣传各地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措施与成效,扩大社会影响力,提高社会认知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一二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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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激励政策和措施

(一)政策和资金向土地整治区倾斜。实施土地综合整治的区域,优先安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涉及建设用地整理,符合增减挂钩试点条件的,按照增减挂钩项目管理,优先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土地整治节约的土地,优先用于村集体建设,节余指标通过增减挂钩用于其他建设的,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土地所获收益用于整理区内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反哺乡村,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补充耕地指标可以有偿转让。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进行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只能用于耕地总量平衡,对使用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其他政府资金及社会资金进行土地整治新增加的耕地,经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可作为补充耕地指标在本市 (州)范围内有偿转让,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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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我省实际,以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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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重点工作

(一)科学编制土地整治规划。各地要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认真编制土地整治规划。要与乡 (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 (镇)、村规划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农业发展、交通发展、农村文化教育、农村医疗卫生、城乡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等规划紧密衔接,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以农田整治为基本任务,以优化城乡用地布局为方向,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以增加耕地和推进新农村建设为重点,合理安排土地整治的规模、布局和时序。依据县 (市)镇村体系规划,积极引导村庄布局合理调整,形成中心镇、一般乡镇、中心村、一般基层村、特色自然村等 “重点突出、梯次合理、特色鲜明、相互衔接”的村庄布局体系。同时,土地整治规划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计划,并落实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经市(州)、县 (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二)大力开展农田整治。紧密结合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和我省粮食发展目标,规划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按照集中连片、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强化设施配套、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的要求,科学安排农田整治区域。积极发展节水灌溉农业,大力推广设施农业,提高道路硬化标准,加强农田防护林网建设,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耕地规模经营。通过项目实施,做到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基本农田。各级农业部门要做好耕地地力调查评价,采取有效措施提升耕地质量;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利用农用地分等成果,抓好耕地质量等级监测工作,进一步健全耕地质量保障体系,确保全省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三)稳妥推进村庄整治。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依据乡(镇)、村规划,结合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分门别类地推进村庄建设用地整治。根据村庄经济条件、居民点布局实际情况,实施迁村并点和旧村改造。通过村庄整治,使项目区村容村貌明显改观,农民人居生态环境和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土地利用效率明显提高。

(四)严格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对于生产建设损毁土地,按照 “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对于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由县级以上政府负责组织复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 《土地复垦条例》要求,完善土地复垦义务履行的约束机制、强化土地复垦的激励机制、加强土地复垦的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土地复垦活动,做到 “新账不欠、旧账快还”。

(五)建立后期管护长效机制。土地整治项目竣工后,项目所在地政府应按照 “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落实权利义务。积极探索建立有偿使用制度,做到以收养支,有效保证工程设施的长期持续运行。建立健全项目后期管护制度,正确处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建立土地整治效益提升的长效机制。

(六)推进土地整治制度标准建设和专项课题研究。加快推进土地整治立法,开展 《吉林省土地整治条例》起草制订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及后评价全过程管理制度和办法,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预算、招投标、实施、验收管理和土地整治相关业务规程、行业技术标准研究工作。适时开展 《吉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修编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行业发展需要,积极开展土地整治战略和科研课题研究工作。

(七)加强土地整治信息化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整治项目信息报备制度和土地整治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集土地整治信息发布、项目实施管理评价、相关业务监测监管和业务综合办公于一体的管理平台,全面实现土地整治业务工作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提高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和工程运行的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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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文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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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城乡统 筹发展的意见 鲁政发〔 2010〕73号 2010-10-11 | 作者: | 来源: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 (市、区 )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 高等院校: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 地制度,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确保粮食安全、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布局,亟需 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机结合,整体推进田、水、路、林、 村一体化的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加快城乡统筹发展。为此,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土地综合整治的重大意义 (一)土地综合整治是转方式调结构的内在要求。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调整优化经 济结构,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通过实施土地 综合整治工程,有效提升农业的规模化、机械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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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简述

2010年8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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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

鲁政发〔2010〕7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确保粮食安全、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布局,亟需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机结合,整体推进田、水、路、林、村一体化的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加快城乡统筹发展。为此,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土地综合整治的重大意义

(一)土地综合整治是转方式调结构的内在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通过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有效提升农业的规模化、机械化、水利化、标准化水平,加快推进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综合改善农村的基础设施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有利于加快推进我省城镇化进程,有利于启动农村消费需求、繁荣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有利于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土地综合整治是坚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我省人多地少,土地供需矛盾突出。陆地和耕地面积只占全国的1.6%和6.2%,人均耕地面积1.21亩,低于全国1.38亩的平均水平。为保护好耕地和保障粮食安全,从2001年开始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以来,全省累计投入资金170多亿元(其中国家投资67亿元),整理复垦开发土地1194万亩,增加农用地472万亩,其中新增耕地398万亩,连续10年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粮食增产提供了保障。

(三)土地综合整治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的有效途径。我省每年需新增建设用地30万亩以上,其中占用耕地20万亩左右,通过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难度越来越大、质量也难以保障。同时,我省建设用地粗放和浪费的问题也十分突出,特别是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凌乱,闲置土地较多。目前,我省农村建设用地2304万亩,占全省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0%以上,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1815万亩,占农村建设用地的79%。全省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238平方米,远远超出国家规定的人均150平方米的高限标准。挖潜利用好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既是破解土地供需矛盾、解决我省长远发展用地需求的必然选择,也是通过土地级差收益反哺农村、推动农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客观要求。从2006年起我省开展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4年来项目区政府投入资金100多亿元,安排改造村庄近3000个,其中已完成改造村庄334个,安置居民62854户,复垦耕地74242亩,腾出建设用地指标近6万亩,既提高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率,又推动了新农村建设。

(四)土地综合整治是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有力杠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增减挂钩合二为一,整合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增减挂钩土地级差收益,可以发挥资金集约投入功效。围绕增减挂钩项目区集中布局,对田、水、路、林、村实行综合整治,能够实现保护耕地、村庄改造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同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相互支持的格局,从而推动农民居住向城镇和社区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

(五)土地综合整治是推动新型城镇化带动农村工业化和农村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农村城镇化和居住社区化对生产要素的聚集、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和消费水平的提高以及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都会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沿海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生产要素成本的提高,一大批劳动密集型产业正在寻求转移重组的新出路。在促进我省大中城市产业升级的同时,及时使小城镇和农村承接这些产业的转移,对于提升我省工业化整体水平和促进农民就近就地转移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承接产业转移需要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活环境有一个大的改善和提高。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利用节余的土地为接替产业留足空间,通过集约投入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的生产生活环境,从而为吸纳产业转移和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创造条件,并带动农地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走出一条新型城镇化带动农村工业化的新路子,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

二、土地综合整治的目标任务和原则

(一)目标任务。按照国务院批复的《山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到2020年,完成土地综合整治1000万亩,其中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800万亩,新增耕地60万亩以上;通过增减挂钩,完成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我省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任务。力争10年集约投入土地整治资金300亿元,挖潜存量土地级差收益返还农村2000亿元,建成一批功能齐全、设施完善、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城镇和中心社区,使全省四分之一的村庄得到系统的改造,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有大的改善,农村面貌有大的改观。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与我省签订的《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协议》,从2010年起,重点实施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到2012年,中央、省、市、县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为主体,筹集资金100亿元,其中,中央和省财政投资占70%,市、县(市、区)项目所在地政府配套30%,集中建设66个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整治土地340万亩,新增耕地20万亩,提高粮食产能4亿斤以上。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把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作为根本出发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土地整治都要确立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按照方便生产、方便生活、方便居住的基本要求,充分考虑农民长远生计,按群众意愿办事,并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坚决避免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倾向。

2.坚持高起点规划。政府统一领导,高水平编制规划,以县为单位把土地整治和社区建设以详规落实在图上、落实在具体区域和地块上,实现村镇规划、新型农村社区规划与土地整治规划有机统一,规划审批与项目审批一致。

3.坚持高标准建设。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重点,提高耕地质量,为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以建设环境优美、节能环保、质量可靠的新型农村社区为核心,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的部署,改善村容村貌和生态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4.坚持高水平管理。建立严格的项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示范工程的项目、资金和建设进行全程监管,建立规范化的业务流程,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5.坚持阳光操作。土地综合整治要依法、规范、有序推进,建成阳光工程、廉洁工程、利民工程,在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轨道上健康运行。

三、突出工作重点,明确政策措施

(一)完善增减挂钩试点,推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挖潜。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要求,先易后难,明确项目实施重点。根据我省不同区域、不同地形特点,围绕城镇中心社区聚集、整镇集中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重要交通沿线和重点旅游区环境改善等几种类型,确定增减挂钩项目区域。因地制宜,妥善安排好拆旧区、安置区、建新区的数量、面积和布局。为给农村长远发展留下充足的空间,增减挂钩项目区内节地率原则上不超过50%,要合理确定建新区、安置区容积率和住宅高度,方便农民生产生活。可在新型农村社区中适当留出部分园地、林地、菜地,便利居民生活、美化社区环境。要合理划定生活区、生产区和服务区等功能区,完善农村教育、医疗、商业、文体等设施。凡以新型农村社区形式安置的必须配套水、电、气、供暖、道路、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鼓励采用沼气、秸秆气化、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农村新能源供气和供暖。要强化建材下乡,对钢材、散装水泥、玻璃等建材实行直销配送,降低工程造价。要始终把工程质量放在第一位,严格工程监理。增减挂钩指标优先用于农村住宅、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节余指标中留出适当的比例,用于新型农村社区的长远发展;节余指标调剂到城市使用的,应按不低于40%的比例用于经营性用地,提高土地收益,返还投入农村。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探索节余指标跨行政区域有偿调剂使用。

(二)围绕增减挂钩项目区,科学安排基本农田整理项目片区。土地综合整治要与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土壤肥力提升相衔接。在增减挂钩项目涉及到的区域内,按照集中连片、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强化设施配套、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的要求,合理划定基本农田整理项目片区,与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统筹考虑,集中连片进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使基本农田整理项目与增减挂钩项目有机融为一体。为确保我省9980万亩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项目区内农田要连片成方,有利于农业结构调整,提高耕作层质量,便于机械化耕种,提高劳动生产率;搞好项目区农田水利设施配套建设,积极发展节水灌溉农业,大力推广低压管灌、滴灌、喷(微)灌等新技术;田间道路要提高硬化标准,并相互贯通;合理布设防护林网,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但严禁在基本农田内植树造林。通过项目实施做到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旱能浇、涝能排,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基本农田。

(三)精心组织,科学编制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好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实行“一张图”管理,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生态建设与保护规划、水利和交通等规划相衔接,统筹安排好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等用地规模和布局。要切实搞好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的规划设计,引入高素质的设计队伍,推出符合小城镇和农村社区特点、体现乡村文化特色和生活习俗的建筑群。要科学布局新型农村社区,合理确定社区服务半径,避免社区过度集中,耕作半径过大,影响农民生产生活。

(四)整合资金投入,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发挥效益。按照“渠道不变、集中投入、专账管理、统筹安排、各计其效”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整合现有土地及各类涉农资金,集约投入、集中使用,避免重复投入和浪费。适应农村居住社区化的趋势,今后涉及农村民生工程资金,应集中投入到整体搬迁和改造的新型农村社区。要严格资金使用和监管,不得截留挪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要用于项目区内的基本农田整理,其中20%可用于新社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从土地出让金中计提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必须按规定用途投入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增减挂钩所取得的相关收益,要实行专账管理、专项核算,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统筹平衡,全部返还给提供节余指标的农村,用于农民住房和社区基础设施配套。要认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不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按应收费用的50%收取。收费项目必须事先列明清单,张榜公布,并作为项目审批的必备要件。各级政府在加大投入力度的同时,要拓宽融资渠道,广泛吸引社会各类资金参与土地综合整治。金融机构要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为产业发展、农民建房和农村公共事业提供信贷支持。

(五)健全制度,规范运作,加强土地综合整治全程监管。各地在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公告制、审计制、验收制和绩效考核问责制等制度,做到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凡纳入增减挂钩项目区进行改造的村庄,首先要妥善安置好农民生产生活,做到先建后拆,建一批、搬一批、拆一批、复垦一批。对腾退的农村宅基地要同步进行土地复垦,并按有关规定严格进行验收。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要纳入年度计划统一管理并按期归还。要加强资金管理,专项资金按照资金性质和用途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强化审计监督,定期进行审计,确保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加强项目动态监管,建立土地综合整治季报制度,按季度定期考核。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要严格按规划组织实施,完善管理手段,健全项目台账,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要锁定控制好项目规模,确保土地整理规模不缩小,增减挂钩规模不扩大。要严禁乱占滥用基本农田,严禁未经批准在农用地上乱建住房,严禁借用增减挂钩政策进行“小产权房”建设,严禁违反项目区规划和超规模用地。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停止该项目所在地建设用地报批和增减挂钩,并责令整改。

(六)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土地综合整治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证农民的决策权、知情权和参与权,让农民群众全程参与项目的决策、实施、监管和验收。在项目规划、住宅设计、农田整理方案等方面,实行听证制度,做到整治前农民同意,整治中农民参与,整治后农民满意。要慎重对待土地权属调整和利益分配问题,凡涉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等权属调整和利益分配的,要编制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取得相关权益人认可后,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做到产权清晰、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村庄整合改建社区,涉及占用国有土地的,依法向产权人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涉及占用集体土地的,依法向产权人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综合整治要做到积极稳妥、实事求是、先易后难、量力而行,不得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坚决避免强拆强建。

四、加强领导,务求实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土地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性、全局性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土地综合整治的统一领导。省政府设立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商务、审计、环保、旅游、地勘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政策制定、项目审批、综合协调与指导,下设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市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负责项目选定、计划落实、监督管理和考核等工作;示范项目所在县(市、区)是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工程的主体,要建立运转高效的领导机构,负责辖区内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具体建设管理工作。

(二)严格考核,加强监管。把土地综合整治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建立由监察部门牵头,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审计等部门参与的项目监管机制,在招投标、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

(三)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土地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典型经验,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社会认知度,形成有利于推进土地综合整治的良好舆论氛围。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0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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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全文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六发〔2012〕16号)精神,进一步发挥农村土地整治在推进美好乡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推进美好乡村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目标要求,在确保耕地质量不下降、数量不减少和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全面推进田、水、路、林、村、矿综合整治,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农业规模经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确保美好乡村建设目标实现。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市场推动。坚持以县区政府(管委)为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统筹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土地整治。

(二)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充分发挥全市《土地整治规划》、《村庄布点规划》的引领作用,以基本农田整治为重点,与散乱、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相结合,整体设计,统筹推进田、水、路、林、村、矿综合整治。

(三)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立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顺应人民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期待,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合理调整村镇建设、产业发展、农田保护、生态涵养等用地布局,统筹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尊重民意,保障权益。始终按照以人为本、依法推进的要求,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切实做到整治前农民自愿、整治中农民参与、整治后农民满意。

(五)坚持适度开发,保护生态。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禁止毁坏森林开垦耕地,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开垦耕地,禁止将列入保护范围的自然湿地开垦为耕地。在积极补充耕地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耕地质量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土地整治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六)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严格宅基地审批制度,引导农民按照规划逐步向城镇、集镇和中心村集中。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为推进土地整治建立制度保障。

三、主要目标

(一)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2012-2015年期间,全市通过土地整治建设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高标准基本农田301万亩。

(二)全面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全市每年补充耕地1万亩以上,确保耕地保有量保持在968万亩以上,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三)大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每年争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指标1万亩以上,通过旧村改造集中建设新型农村社区,腾出“空心村”旧宅基地,盘活农村存量土地,推进村庄整治。

(四)加强地质环境治理和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至2016年,全市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0.8万亩,实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196处。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市、县区级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必须全额用于土地整治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中免交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耕地占用税必须全额用于拆旧区复垦。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收益、城乡增减挂钩建新指标交易收益全额用于农村土地整治。

(二)严格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将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情况作为耕地保护的重要内容,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农村土地整治必须确保项目区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保有量不降低,质量有提高。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必须坚持“先拆旧、后建新”的原则,拆旧地块完成复垦并通过验收后,建新地块方可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不得先行建设,新村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三)规范建设用地管理。统筹一定规模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城乡增减挂钩建新指标用于美好乡村建设所需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农村居民点等各类建设。引导农民按照规划逐步向城镇、集镇和中心村集中,推进成片、整村实施村庄整治,盘活撤并村庄建设用地资源,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四)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在村庄撤并、新居建设、土地权属调整、土地整治工程规划设计过程中,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尊重群众意愿,接受群众监督,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严禁违背群众意愿强拆强建,严禁强迫农民流转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美好乡村建设农村土地整治指导组,由国土、发改、财政、住建、农业、水利、林业、规划、环保、审计部门人员组成,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国土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及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审查、报批、竣工验收工作,牵头组织协调;财政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整治项目预算审查,资金筹措、使用和监管;住建和城乡规划部门配合土地整治项目选址,负责村庄整治中新建房屋的质量监管和验收;农业部门负责农用地流转及复垦土地质量的技术指导;水利部门负责指导土地整治项目区内水利设施布局设计;林业部门负责土地整治项目区内林业结构调整及占用林地的管理;环保部门负责衔接农村土地整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审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各县区政府(管委)也要成立组织,明确部门责任,加强指导和综合协调。

(二)坚持规划引领。市、县(区)两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做好衔接,并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编制工作。各县(区)要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和市级下达的年度新增耕地任务、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等任务指标,明确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工程建设内容、资金筹措方案以及组织保障措施。

(三)加强项目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项目规划设计、项目招投标、工程施工、质量监理、资金审计等制度,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要严格执行补充耕地验收标准,确保新增耕地质量。要充分发挥基层的监督作用,严明法纪,严肃查处在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强化监督检查。市政府将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纳入美好乡村建设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其结果作为安排市级以上投资土地整治项目、国土资源管理各项评先评优、县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土地整治工作开展不力,不能按时按质完成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年度新增耕地任务等土地整治重点工作的,将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附件:六安市美好乡村建设土地整治指导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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