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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储备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储备工作的意见》是2001年江苏省政府发布的意见。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储备工作的意见基本信息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储备工作的意见文件原文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九五”期间,我省集中力量保证重点建没,高质量、高效率地建成了一人批重大骨干工程,有力地推动了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 但目前(2001年)重大项目储备不足,在建规模偏小,不利于投资持续增长。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努力增加重大项目储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重大项目储备的重点领域

“十五”时期,要以富民强省、争取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总揽全局,坚持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围绕科教兴省、经济国际化、城市化、区域共同发展、可持续发展五大主战略的实施,进一步扩大投资领域,拓宽项目储备渠道,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关系全局、影响重大的骨干工程,为实现新世纪初奋斗目标提供支撑和保障。要按照适度超前、优化结构、突出重点、配套完善的要求,加强大江大河大湖防洪体系建设,科学调度和配置水资源;建立健全畅通、安全、便捷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主要经济带和城市间高速公路、出省通道、过江通道建设,全力构筑“四纵四横四联”高速公路网,规则、建设沿江港口;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建没高效机组,加快电网建设 大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有重点地发展高技术产业。优先发展我省具有比较优势的电子信息、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新材料产业,实现局部领域的突破和跨越式发展;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高传统产业,推进跨地区的联合、重组,做大做强企业集团,努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

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大容量传输骨干网、宽带接入网和城域网,适度超前建设以宽带多媒体和移动通信为代表的通信业务网络,推进信息技术在经济社会中的应用。大力推进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加速南京、苏锡常、徐州三个城市圈的发展,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特大城市、大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重视小城镇道路、供水、通信及社会事业等设施建设:着眼于加快苏北大发展,优先规划建设一批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增加项目比重,并实行政策倾斜。积极推进文化大省和生态省的建设,把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投资作为重要内容,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加强旅游、高校、卫生、体育等设施建没,积极推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拓宽重大项目储备渠道

按照“十五”计划确定的目标、重点和任务,坚持高标准、高起点编制和修订区域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点专项规划、行、业规划,加强相关规划的协调和衔接,按规定报批,作为新一轮重大项目实施的依据重点专项规划作进一步的深化、细化和完善。各类规则要增加重大储备项目的内容,着重考虑近两年实施的项目,超前做好项目论证和审查审批等前期工作,创造条件促进项目早日建设。在重大基础设施建没、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生态建没与环境治理以及其它关系全局的关键领域,要明确责任部门和班子,切实推进重大规划项目的前期工作、重大规划项目要注意与国家和全省规划、相关行业发展相衔接,特别是区域供水、区域快速交通网、沿江港门建设等要在更大范围内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加大项目开发、引进力度,依托科技开发项目,依托骨干企业培育项目,依托开发区引进项目,依托联合重组上新项目。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广泛搜集信息,加大产学研联合力度,积极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合作,提高项目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改进招商引资的方式,特别要重视引进投资规模人、技术含量高的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在我省市点新的重大项目。省计委要牵头抓好10-20个重大储备项目,力争取得明显进展。为了加强对重大项目储备的管理,建立省级重大项目储备库,定期汇集和发布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各地计划、经贸部门要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网,适时发布项目信息,开展网上招商引资:

三、切实改进项目前期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应按照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方向,规范和完善现有程序,体现政府引导经济发展的要求,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各级政府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遵循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程序,从项目申报、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环节抓起: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力度,加快规划项目前期论证进度,重大项目确定后,要尽快明确项目实施单位和责任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项目要落实牵头部门。水利、交通的项目前期工作,在完善行业规划和遵循项目前期工作程序的基础上,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组织前期论证工作,报送省政府职能部门审批;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组建项目法人或由政府授权的投资主体组建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委托的建设主体开展工作。城市化建设的项目前期工作,原则卜采取特许方式,政府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项目法人,再由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委托的建设主体委托设计单位开展工作。社会公益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计划部门,根据社会发展目标、行业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分年提出需要建设的重大储备项目,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咨询等中介组织编制项日立项文件,通过公开招标选择项目法人。凡是对苏北地区发展能起带动作用,对经济结构调整有战略意义,特别是在区域经济中能形成产业链的项目,适当降低投资额标准,列入重点项目建设规划。从2001年起,各级计划、经贸部门每年应编制年度重点储备项目计划,明确重大项目的年内进度目标、责任单位、任务分工和前期工作费用,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和宏观导向作用,对列入该计划的重点储备项目,在征地拆迁、土地计划、资金安排、税费减免、排污指标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并优先向金融机构推荐,优先安排债券发行计划。现有各类投资主体联合投资或单独投资建设的规划项目,项目法人享受重点项目各项优惠政策;投资建设非规划项目,凡列入重大预备项目计划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重大储备项目前期工作成熟后,根据国家规定的项目审批权限报批。

四、保证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增加重大项目储备,必须安排一定的资金予以支持和保障。从2001年起,省级政府性建设基金年度投资计划应安排不少于5‰的前期工作经费,市级政府性建设基金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前期工作经费:省级预算内统筹基建投资计划中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省技术改造贴息资金中每年专项划出60万元,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项目库建设,资金滚动使用。财政资金和政府性基金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建设单位按规定留成部分可按一定的比例提留,作为前期工作经费;省水利、交通、电力、教育、农业等政府性建设基金安排的前期工作经费,原则上仅用于重大储备项目的前期工作费用。如项目顺利实施,发生的前期工作费用按实计入项目的建设成本;如项目不能顺利实施,经各级审计机关核实后在专项经费中予以核销。前期工作经费实行计划管理,按项目计列。年度计划执行完毕后,由审计、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计划编制的重要依据。

五、积极落实重大项目建设资金

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大力推进体制创新,拓宽建设资金筹措渠道。盘活现有存量资产,通过溢价转让、拍卖、置换、抵押等方式,实现建设一转让一再建设的良性循环。要用足现有政策,有条件的要争取债券和股票融资,使用好上市公司资金和风险投资;对于政府财政性建设基金安排的项目,按国家规定的低限安排项目资本金,增加金融机构贷款,腾出建没资金、打破所有制界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允许符合条件的国内外企业出资收购已建成基础设施的经营权,对资金等建设条件不能平衡的工业和城建等基础设施项目,采取向全社会公开招标的形式选择合作投资者参股建设。凡有一定回报的项目均应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理顺价格关系,改进价格管理,制定合理的产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给予投资者适当的市场补偿和合理的投资回报。

六、精心组织重大项目储备工作

加强重大项目储备是增强发展后劲、推动结构调整、扩大投资需求的重要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储备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专人负责。各级计划、经贸部门要完善重大项目储备工作的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重大项目会办制度,定期督查重大储备项目进展情况,及时通报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投资方向及投资重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前期工作的开展。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和验收管理工作,及时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建设、国土、环保、物价、规划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办事手续,实行限时服务。近期要排出一批有条件在近两年实施的项目,确定实施顺序,明确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进度目标、责任单位、任务分工,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资金渠道、土地计划等方面的问题,积极做好勘探、论证和建设条件落实等工作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编制工作计划,按计划组织开展工作,并定期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咨询、设计单位要以质量和信誉为本,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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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储备工作的意见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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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储备工作的意见文件信息

【生效日期】2001-08-0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储备工作的意见

(苏政发〔2001〕97号2001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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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储备工作的意见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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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储备工作的意见文献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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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办发[2007]4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筹划实施一大批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高标准、高水平做好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推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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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发[2011]99号2011年7月26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节能降耗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指标,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确保完成2011年和\"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节能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意见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意见

陕政发 〔2006〕5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国发〔2005〕29号,以下简称《治沙决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防沙治沙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 提高认识,增强防沙治沙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1.充分认识《治沙决定》的重大意义。《治沙决定》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林业生态建设又一重大战略决策,是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彻底改变沙区生态面貌、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坚定决心。我们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深刻领会,贯彻执行。

2.我省防沙治沙成效明显。新中国建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沙区各级党委和政府团结带领沙区广大干部群众,发扬艰苦奋斗的延安精神,大力开展造林种草,防沙治沙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05年底,沙区累计保存造林种草面积1868.9万亩,固定和半固定沙地面积已占到沙地总面积的91.3%。沙区生态建设状况已从治理小于破坏进入了治理与破坏相持的阶段,生态环境有了一定的改善。探索总结了一系列改善生态、发展沙区经济的防沙治沙模式和经验,涌现出了一批治沙典型和模范人物,为进一步推进防沙治沙 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3.防沙治沙任务依然艰巨。我省是全国土地沙化危害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据监测,全省现有沙化土地2151.6万亩,占全省国土面积的7%,其中流动沙地122.5万亩,半固定沙地219.2万亩,沙化耕地63万亩,沙化土地治理的任务还相当繁重。加之,沙区前期治理形成的植物群落稳定性较差,滥樵采、滥开垦、滥放牧等问题在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的存在,特别是重点沙区开发与治理矛盾突出,非法征占林草地进行开发建设等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治理成果的巩固、提高和扩大。防沙治沙仍将是我省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沙区治理仍将是我省生态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各有关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防沙治沙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开拓创新,真抓实干,真正做到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心不动摇,搞好防沙治沙工作的力度不减弱,强化防沙治沙的措施不松懈,不断改善我省沙区的生态状况,促进沙区乃至全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

二、明确防沙治沙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4.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合理利用的方针,遵循自然和经济规律,实行全省动员、全民尽责、全社会参与,以科技为先导,以创新为动力,以法律为保障,重点突破,综合治理,加大保护和建设力度,建立和巩固以林草植被为主体的沙区生态安全体系,促进沙区农民增收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5.目标任务。采取综合措施,全面保护和增加林草植被。力争到2010年,完成治理任务870万亩,使重点治理区的生态状况进一步改善;到2020年,全省沙化土地基本得到治理,沙区生态状况显著改善,沙产业体系初具规模,经济社会长足发展。

三、合理布局,科学规划

6.总体布局:依据沙化土地分布和沙化类别,我省沙化土地划分为长城沿线毛乌素沙地、白于山荒漠化土地、黄土(丘陵)覆沙和渭河下游沙苑等四个治理区。长城沿线毛乌素沙地治理区,要以保护和增加林草植被为重点,实行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大封沙育林育草力度,加快构建稳固的防风固沙林带。白于山荒漠化土地治理区,要积极推进生态移民,实行“大面积封育,小流域治理”,以两杏产业、沙棘基地建设为主,大力营造水土保持林。黄土(丘陵)覆沙治理区,要加大小流域综合治理力度,大力发展名特优果品基地,加快建设生态经济型防护林体系。渭河下游沙苑治理区,要以建设高标准的农田防护林体系为中心,发展平原高效林业,加快建成以林、果、粮为主的优质高效沙产业示范基地。

7.认真编制和组织实施防沙治沙规划。沙区所在地市、县、区政府要认真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沙治沙规划,明确治理沙化土地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时限要求。规划要与本地生态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水资源规划相衔接,并报上一级政府批准。省林业厅要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农业、水利、国土、环保等部门,依据《全国防沙治沙规划》,认真组织编制全省防沙治沙规划,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林业局等国家有关部委审批。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和调整。有关市县政府要认真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健全责任制,切实将规划任务落实到具体工程项目和年度计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确保规划任务按期完成,取得实效。

四、突出抓好土地沙化预防工作

8.切实保护好沙区植被。沙区各级政府要制定严格的植被管护制度,落实植被保护措施,落实管护人员和管护责任,切实加强植被保护,杜绝“边治理、边破坏”现象。禁止在沙漠边缘地带和林地、草原开垦耕地。禁止采集发菜,彻底取缔发菜及其制品的收购、加工和销售。禁止滥垦沙荒地、滥牧、滥砍滥挖灌木。禁止滥挖甘草等药材,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沙区中药材收购行为。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封山禁牧的命令,积极推行舍饲养畜,切实加强沙区封育保护,充分发挥大自然自我修复能力,加快沙区林草植被恢复。要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病虫害和鼠兔害防治等工作,巩固提高沙区生态建设成果。省林业厅要尽快制定沙区动植物保护名录,落实保护措施,加强对臭柏、杜松等珍稀濒危植物的保护。

9.严格管理好防风固沙林。要严格控制防风固沙林网、林带的更新改造。沙化地区的防风固沙林网、林带只允许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乔木型防风固沙林网、林带,确因林木老化和病虫害等原因需要进行更新改造的,必须在其附近形成接替林网和林带,经省林业厅验收并依照有关规定报请审批后,方可进行采伐。对于萌孽能力强、需要通过平茬等技术措施促进更新的灌木型防风固沙林网、林带的抚育和采伐,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进行。林木更新困难地区现有的防风固沙林网、林带,不得采伐。严禁砍挖现有灌木林重新造林。

10.强化沙区水资源管理。要切实加强沙区区域水资源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全面实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控制沙区开采地下水,合理确定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比例。要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步伐,大力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技术,严格限制高耗水、低产出的产业发展,切实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11.加快沙区生活能源结构调整。沙区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发展替代燃料,因地制宜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沼气等能源,鼓励农民营造薪炭林,妥善解决城乡居民生活能源问题。大力推广节能技术,提高能源的利用率,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用能对林草资源的破坏。在沙区开发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时,要优先解决好当地农民的能源需求。

12.加强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管。沙区开发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对不具备水源条件,且有可能造成土地沙化、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开发建设项目,不得批准立项。批准实施的开发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和水资源论证规定的内容,同步实施生态保护建设,搞好水资源保护及节约用水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开发建设项目,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因防治措施不力造成土地沙化或水土流失的,有关部门要责令项目建设单位限期进行治理,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13.严格控制沙区征占用林地审批。要按照“总量控制、占补平衡、严加监管”的原则,从严审批沙区征占用林地。建设项目确须征收、征用、占用沙区林地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经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征占用手续。

五、加强沙化土地治理

14.因地制宜加快沙化土地治理。沙区各级政府要组织和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因地制宜地采取植树造林种草、封沙育林育草和合理调配生态用水等综合措施,加快沙化土地治理。在沙区要合理配置和营造防风固沙林网和林带;对生态区位重要、粮食产量低而不稳的沙化耕地和严重退化、沙化的草场,要优先安排实施退耕还林和退牧还草;对生态严重恶化的地区,要结合扶贫开发,有计划地实施生态移民。要加快沙区农业生产方式转变,积极推行免耕留茬等保护性耕作措施;大力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搞好沙区水资源利用保护,发展小型蓄水节水设施。

15.抓好重点工程建设。要认真组织实施好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退耕还林、小流域综合治理、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等国家重点工程和区域性治理项目,切实加强沙区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严格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建立健全违规使用资金案件和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对工程建设情况实行评估制度,并根据评估情况,适时调整、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和相关政策。

16.落实沙化土地单位治理责任制。沙区市、县政府对铁路、公路、河流和水渠两侧以及城镇、村庄、厂矿和水库周围的沙化土地,要落实单位治理责任制,限期由责任单位负责组织造林种草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治理。要定期对责任单位的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未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六、完善扶持政策,加大防沙治沙扶持力度

17.增加防沙治沙资金投入。有沙化土地治理任务的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防沙治沙的资金投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建立稳定增长的机制。省级有关部门要在安排国债资金和中央预算内建设资金项目时,把防沙治沙作为一项重点。在沙区安排的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和水土保持建设、草原建设等项目,凡涉及防沙治沙内容的,都要按照有关规定搞好防沙治沙。要进一步拓展防沙治沙筹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扩大利用外资规模,增加防沙治沙投入。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对防沙治沙重点科技支撑项目予以扶持。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沙区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征占用林地项目植被恢复费征收力度,严格标准,加强监管,并主要用于沙区植被恢复。

18.认真落实防沙治沙税收优惠政策。有关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防沙治沙税收优惠政策,对单位和个人投资进行防沙治沙的,在投资阶段免征各种税收;取得一定收益后,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免征或减征有关税收。省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符合配套贴息条件的防沙治沙贷款项目的配套贴息力度。对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防沙治沙项目,有关金融机构要适当放宽条件,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做好金融服务。要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支持有条件、有生产能力、守信用的农户通过防沙治沙、发展多种经营实现增收致富。

19.切实保障治理者的合法权益。要加快改革现行防沙治沙投入和管理方式,对纳入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公益性治沙活动,经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享受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资金补助等政策。要在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制、报账制的同时,积极研究和探索政府出资直接收购沙区各种社会主体营造的非国有公益林的相关政策。征用占用治理后的土地,必须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由征占者给予治理者合理的经济补偿。因保护生态的特殊要求,将治理后的土地划定为自然保护区的,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治理者合理的经济补偿。对纳入公益林管理的沙区森林资源,要以多种方式给予投资治理者以合理的补偿。沙化土地要通过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落实经营主体,限期进行治理。治理后的沙化土地,如涉及权属或地类变更,要及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保障治理者和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使用国有沙化土地从事防沙治沙活动的,其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可延长至70年,治理后的沙化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和流转。

20.合理开发利用沙区资源。要在严格保护和有效治理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各种实体充分利用沙区的优势资源,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要结合农业、林业、畜牧业结构调整,以多种形式建设沙区薪炭林、速生丰产林、药材和牧草基地,大力发展沙区特色种植、养殖业、加工业和沙区旅游业及其他产业,扶持一批竞争力强、辐射面广的龙头企业,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沙区群众收入,促进沙区经济发展。

七、加大科技治沙和依法治沙力度

21.加强防沙治沙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力度。要针对防沙治沙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开展多部门、多学科、多层次的联合攻关。建立健全防沙治沙技术推广和服务体系,积极探索科技推广新机制,对科技推广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加大先进适用技术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力度。要健全防沙治沙重点工程建设与科技支撑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制度,切实将科技支撑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努力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科技含量。要加快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防沙治沙技术培训制度,加强对基层技术人员和沙区农民的技术培训,积极培育沙区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和科技型企业,不断提高防沙治沙成效。

22.严格依法治沙。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完善配套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要加强防沙治沙执法体系建设,明确执法责任,适时开展集中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沙区植被和野生动植物资源、造成土地沙化及水土流失、非法征占用沙化土地等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要充实执法监督力量,健全监督机制,积极配合同级人大搞好执法检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要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道德教育,提高全民依法治沙意识。

23.科学开展土地沙化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沙化监测体系,科学开展监测工作。省林业厅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全省土地沙化情况进行监测,并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市、县林业主管部门也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沙化情况的监测,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建立和完善沙化土地档案。各地要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防治措施。对有沙化趋势或者沙化程度加重的地区,要依法制止导致土地沙化的行为,并积极采取防治措施。

八、加强领导,保障防沙治沙工作持续发展

24.加强组织领导。沙区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沙治沙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防沙治沙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和认真执行行政领导防沙治沙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把防沙治沙的年度目标和任期目标纳入沙区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范围,作为沙区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沙区县级以上政府要坚持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防沙治沙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要加强防沙治沙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关心和帮助解决沙区基层干部生活困难,对长期在重点沙区县及基层治沙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级晋升、技术职务聘任及其子女上学等方面给予优惠。省林业厅要切实担负起全省防沙治沙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的责任,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沙治沙工作。

25.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防沙治沙事业。大力开展防沙治沙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生态保护意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群众性防沙治沙的新机制、新办法,引导沙区群众积极参与防沙治沙。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和其他社会团体在防沙治沙中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支持和关心防沙治沙事业。沙区各级政府要对在防沙治沙事业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予以重奖。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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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意见发布

浙政发〔2012〕9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浙政发〔2012〕9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不断增强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健全完善审计整改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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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相关文件及省政府依法行政考评的有关要求,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请于2015年1月1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寄到: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建设大厦318室城管督查科(邮编:511518)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发送到:qyscgw@163.com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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