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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套装置应在明显位置固定铭牌,铭牌字迹清晰、耐久,并应包括:
a. 制造厂名称;
b. 出厂日期和出厂批号;
c. 产品名称、型号和安全标志;
d. 主要参数。
6.2.1 每套装置用塑料袋包装。
6.2.2 装置与其他附件应分别装入包装箱。
6.2.3 包装箱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有防止箱内产品碰撞的衬垫物;
b. 坚固、牢靠。
6.2.4 每套装置应有下列文件,并封存在塑料袋中。
a. 产品合格证;
b. 使用说明书;
c. 装箱单。
6.2.5 包装箱醒目处应注明下列文字、标记,并应清晰、耐久。
a.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发站);
b. 产品名称和型号;
c. 出厂日期;
d. 包装箱尺寸和毛重;
e. "轻放"、"防潮"、"防雨"等标记;
f. 收货单位名称和地址(到站)。
产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内。
5.1.1 产品应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5.1.2 产品应按本标准的3.5、3.6、3.7、3.8、3.9条的规定逐台进行检验。
5.2.1 按本标准的3,3、3.5、3.6、3.7、3.8、3.9、3.10、3.11条的规定进行。
5.2.2 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产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1次;
c. 正式生产后,因材料和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 停产超过1年,再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检验的要求时。
5.2.3 抽样方法和判定规则
5.2.3.1 从出厂检验合格品中,按GB 10111随机抽取试样(抽样应不小于90台)进行型式检验,但试样数不得低于3台。
5.2.3.2 当本标准3.3、3.7、3.10、3.11条的规定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应加倍抽样,对上述项目检验进行复试再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5.2.3.3 当本标准的3.5、3.6、3.8、3.9条的规定有两项不合格时,则应加倍抽样,对上述项目复试,再有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 标志、包装和贮存
4.1.1 试验用压力表、气体流量计的准确度不低于2.5%;声级计为Ⅱ型。仪表应由法定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1.2 试验时,气源压力不小于0.75MPa,稳定、可调。
4.1.3 试验系统如下图所示:
1-气源;2-开关;3-压力表;4-被测装置;5-气体流量计
4.1.4 气体压力和流量的测量次数应不少于3次,以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被测量值。
用感观法按本标准3.5、3.6、3.7、3.8条的规定检验。
在试验系统上,当供气压力为0.7MPa时,距出气口250mm处,用手心迎气流检查是否有刺痛和压迫感。
4.4.1 调整试验系统开关、观察供气压力。
4.4.2 调整装置的阀杆位置,使供气压力分别为0.3,0.5,0.7MPa,测量排气量。
当试验系统供气压力为0.7MPa时,在装置的减压部件轴线的水平面内,距其1 m远的3个方位和减压部件上方1 m远处,按GB 5898的规定测量噪声。
04年生产矿用风门包括:无压风门,自动风门,密闭门,栅栏门,行冲击波门,避难硐室门 ,后又研发矿灯,矿灯充电架,智能充电柜,煤矿压风供水六大系统 2011年与神华宁煤集团针对煤矿掉电安全隐患联合研发了...
原理没有区别外形能样执行标准都MT390-1995《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安标网站直接搜索压风自救装置能看见生产企业名称安标
斯达ZYJ-M6型压风自救装置内装有六个呼吸面罩联成一组,装在不锈钢的箱体内,组成一个井下自救系统,并有地面泵房供气。该装置具有恒定的送风量、手动稳定调压装置,还有积水排水等功能当井下瓦斯发生超标或有...
3.1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3.2 自制件经检验合格、外协件、外购件具有合格证或经检验合格方可用于装配。
3.3 装置的防护袋、送气管的材料应符合MT 113的规定。
3.4 装置配有口罩时,口罩用材料应符合GB 2626的规定。
3.5 装置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3.6 装置的外表面应光滑、无毛刺,表面涂、镀层应均匀、牢固。
3.7 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
3.8 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
3.9 避灾人员在使用装置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
3.10 装置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MPa,在0.3MPa压力时,每个装置的排气量应在100~150L/min范围内。
3.11 装置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85dB(A)。
GB/T 2626 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通用技术
GB 5898 凿岩机械与风动工具噪声测量法 工程法
GBl0111 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
MT 113 煤矿井下用非金属(聚合物)制品安全性能检验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矿井压风自救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压风管道供风的压风自救装置(以下简称装置)。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瓦斯防治及设备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负责起草和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瑞珍、付肇平、曹道鑫。
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的设计
主要介绍了塔山煤矿压风自救系统和供水施救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要求和维护。
XXX煤矿压风自救系统设计方案
XXX煤矿压风自救系统设计方案 1、矿井概况 XXX井田位于 XXXXXXXXXXX境内,现井田以国土资源部核发的采矿许可证所 确定的坐标点连线为界, 西部与 XXX井田相邻,西北部与 XXX井田相邻,东北部 与 XXX田相邻,南部与北宿井田相邻,井田东西长 10.5km,南北宽 6.2 km,面 积 51.6906 km2。XXX井田设计生产能力 150万吨 /年,1966年 9月 1日开始建设, 1973年 12 月 26 日移交生产, 1978年达到设计生产能力, 1986 年由江苏煤矿 设计院设计改扩建工程, 煤炭工业部以(86)煤生字第 726号文批准 XXX煤矿改 扩建工程初步设计,设计生产能力 240万吨 /年;2006年核定生产能力 400万吨 /年。 矿井田内含煤地层沉积比较稳定, 厚度和岩性组合变化不大。 山西组和太原 组为主要含煤地层,平均总厚 248.06m,含煤
ZYJ矿井压风自救装置解决了老式压风自救器在使用过程中,工人用头伸进风筒布袋遮挡视线,不能了解周围环境的变化,从而产生的情绪焦虑,影响自救等问题。发生矿难后,煤矿工人如果长时间使用老式压风自救装置,长时间呼吸没有过滤干净的空气,事后容易对身体尤其是肺部造成很大的伤害。老式压风自救装置由于空气的声音没有调节,噪音过大,容易加大工人的负面情绪。
压风自救装置具有减压、流量调节、消音、泄水、防尘等功能,结构轻巧、使用方便、快捷,当煤矿井下瓦斯超标时,通过该装置向工作人员提供新鲜空气,达到安全避灾的作用。
参数指标
压风压力 0.3~0.7 MPa 单个装置耗气量 100~150 L/min
重量 1.65 Kg
减压阀指标
输出压力调节范围 ≤0.9 MPa
减压噪声 ≤85 dB(A)
操作方式 手动调节、操作
供气方式 连接压风系统或单独配气站(地面)
压风自救装置由管道、开闭阀、连接管、减压组及防护套等5部分组成。当煤矿井下发生瓦斯浓度超标或超标征兆时,扳动开闭阀体的手把气路通畅,功能装置迅速完成泄水、过滤、减压和消音等动作后,此时防护套内充满新鲜空气供避灾人员救生呼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