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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

灵璧县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灵璧县国土资源局内设7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政工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宣传、保卫、接待、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窗口办文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土资源信息资料公共服务及信息化管理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办理本系统出国(境)人员政审等相关事宜;承办并指导做好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指导全县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负责国土资源科技外事工作,指导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内的对外合作交流和科技工作。

制定有关财务制度,拟定国土资源有关规费使用和管理规定;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工作;负责对全县土地、矿产资源规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统一管理和使用;承担国家和省、市、县财政安排有关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基金等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和编制部门年度各项事业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专项经费预决算等机关财务工作;监督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落实法规规章办法草案;负责有关的法律咨询和来信来访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听证;指导推进全县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

(三)调控监测规划股

开展全县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和综合研究,研究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及相关改革政策研究,提出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的措施建议;承担综合统计工作。

组织编制实施全县及区域性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测绘事业发展等综合规划,组织编制实施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基本农田保护、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县级以下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参与审核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参与制定实施全县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及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规划;参与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审批的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开发、复垦、整理等项目的审查。

编制实施土地利用计划和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拟订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四)耕地保护与征地管理股

承担组织指导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拟定、实施全县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农地保护和土地整治政策并实施监督检查和验收;承担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负责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审查、审批管理。

统一管理全县城乡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工作,统一审核征收征用建设用地;拟定、实施全县农用地转用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农地用途管制工作,并实施监督检查和验收;承办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及各类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征地安置补偿费的管理。

(五)地籍测绘管理股

负责全县城乡地籍地政管理工作;制定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地方性土地调查、监测、统计的规程、规范、标准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县土地确权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土地他项权利登记、发证工作;管理并组织开展全县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土地条件调查等专项工作;负责对全县土地资源状况进行评价;负责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状况及变更情况的统计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并对统计数据进行审核、整理、汇总和分析;拟订全县土地调查、监测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土地确权、登记、争议调处办法,承担并指导调处全县重大土地权属纠纷工作。

组织并管理全县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指导监督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和测绘成果资料汇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管理全县一、二级控制测量、规定项目的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地形测量、乡镇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中、小型工程测绘等项目;负责测绘任务登记和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监管测绘单位资质,负责测绘单位资格审查和报批;根据授权指导保护全县测量标志;依法管理全县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管理全县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根据授权管理全县测绘行业的计量和标准化工作。

(六)土地利用管理股

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组织开展全县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办法,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审查报批管理;依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办法;组织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组织实施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及改变用途管理办法,指导各乡镇开展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建设用地供应的审查办法,参与报省、市政府及国务院审批的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和土地开发审查工作;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全县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定,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组织和实施土地估价和土地使用权价格备案工作;承办土地评估机构及其人员的资质、资格的审查上报认定工作。

(七)矿产开发管理与地勘储量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政策措施,提出关于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政策的建议;承担全县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延续、变更、注销、年检,审查备案采矿权评估结果;组织划定县规划矿区,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矿产品流通和矿业权市场;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相关管理工作;监管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负责征收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

组织拟定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和规程;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负责建设项目压覆矿产的审核;参与审批开办矿山的立项和可行性报告;负责对矿产储量的核销审计和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审查报批;负责矿产资源预申请和采矿权招投标、拍卖工作;承担矿业权评估和地质资料的汇交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汇交地质资料的开发与利用工作;承担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工作。

组织开展全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估,研究本县地质勘查产业发展方向和相关政策,引导地质勘查产业结构调整;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地质勘查项目和全县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保护探矿权人、地质勘查单位的合法权益;负责地质勘查成果和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工作;依法进行勘查审批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审批登记;组织实施专项地质勘查工作。

组织协调和监督、监测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防灾工程设计、勘查施工、质量监控、成果验收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三级评估结果备案;承担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环;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负责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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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国土资源局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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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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镀锌吊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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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阀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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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智慧公交候车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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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智慧公交候车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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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管理端

  • 详见附件
  • 1人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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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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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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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灵璧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办法;拟订全县国土资源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拟订国土资源在经济运行、城乡统筹等方面的调控政策和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依法监督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规范、办法和开发利用标准的执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有关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负责对建设项目用地的监督检查和批后管理及用地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承办土地、矿产行政复议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基础测绘、地籍测绘、重大测绘项目和测绘事业发展等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和地质遗迹保护等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监督检查;参与审核报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实施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和矿产资源预申请;组织建设项目用地、矿产资源压覆情况、地质灾害防治有关事项的审查,参与建设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工作。

(五)承担保护全县耕地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指导土地整理、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统一管理全县城乡地籍、地政工作。制定并实施地籍管理措施;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指导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整理、共享和汇交的监督管理,提供社会咨询服务。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制定乡、镇、村用地管理措施,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指导开展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负责国有企业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审查和审批管理;承担报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论证、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土地征收征用工作。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全县土地市场、矿业权市场和测绘市场的管理。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管理和指导监督全县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负责县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参与审批矿山企业的立项;组织实施并指导矿业权的招投标、拍卖等;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负责地质勘查监督管理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供需形势分析;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监督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和统计管理;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依法监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活动;统一管理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监测、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与评价工作。

(十二)组织并管理全县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测绘单位资格审查、上报、测绘任务登记、测绘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管理全县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根据授权管理全县测绘行业的计量工作;指导测绘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全县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依法管理全县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依法保护测量标志。

(十三)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等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办法,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省、市、县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公共服务;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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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国土资源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土地、矿产、测绘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及事务性的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

(三)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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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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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国土资源局人员编制

灵璧县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政工室主任1名(高配为副科级),股级领导职数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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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文献

县国土资源局述职报告 县国土资源局述职报告

县国土资源局述职报告

格式:pdf

大小:36KB

页数: 6页

县国土资源局述职报告 今年,我局在县委、 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 在局班子成员和全体干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始终坚持以科学 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中心,着力服务大局,突出工作重 点,狠抓工作落实,国土资源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现将我局 今年前段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障发展,主动服务县域经济 一是切实保障发展用地。根据全县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及 用地需求,及时申报上级预审,及时组织资料报批,积极争 取调规与用地指标。完成了第一、第二批次城镇用地及海螺 水泥皮带廊道、茅东公路扩改等重点项目用地报批 1495 亩, 正在组织第二批次城镇用地及黑茶产业园、东梅公路、职业 中专搬迁等重点项目 3000 亩用地报批;完善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修编,调整规划 17 处,面积 1860亩,保障了黑茶产业 园等 6个重点项目建设需要;稳步推进征地拆迁,配合支持 黑茶产业园、海螺水泥、 800kv 溪浙输电线、

灵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灵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灵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格式:pdf

大小:36KB

页数: 56页

灵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2006-2020年) 灵 璧 县 人 民 政 府 二 〇 〇 九 年 十 月 灵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2006-2020 年) I 目 录 一、前言 .................................................................................................... 1 (一)规划目的 ..................................................................................... 1 (二)规划依据 ..................................................................................... 1 (三)规划任务 ..

灵璧县水利局所获荣誉

2020年7月20日,被灵璧县人民政府评为“2020年灵璧县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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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招商引资项目专家咨询论证暂行办法所属地区

灵璧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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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招商引资项目专家咨询论证暂行办法内容

为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决策水平,建立完善咨询、决策、执行和监督相结合的招商引资工作新机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专家咨询论证工作机构

(一)设立灵璧县招商引资项目专家库。从全县各部门选取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招商引资项目专家库。对专家库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

(二)成立灵璧县专家咨询论证委员会。委员会成员主要由灵璧县招商引资项目专家库人员构成,在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专家咨询论证会议制度。对需要论证的招商引资项目,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议分析论证。

二、专家咨询论证工作职责

(四)项目准入论证。对拟引进项目的政策适应、环境影响和资源消耗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确定是否允许项目进入。

(五)项目选址论证。根据引资项目选址方案,对拟选厂址的规划可行性、工程建设条件、项目施工和投产后对周围的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确认选址是否合理。

(六)用地规模论证。从项目的发展前景、投资规模以及采用工艺、技术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合理的用地规模。

(七)项目评估考核。估算拟建项目的投资规模,对招商引资考核有疑义的项目进行复核。

三、专家咨询论证工作程序

(八)提出专家咨询论证需求。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确定召开咨询论证会议,明确参加会议的专家类别及相关部门。

(九)确定咨询专家。每次咨询论证会议原则上由3—5名专家组成,具体人员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的需要从专家库中抽选评审专家,并指定一名专家作为论证会议的临时负责人。

(十)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议。咨询论证会议由县招商局召集,临时负责人主持。县招商局提前将项目相关资料送达有关人员审阅,落实会议时间和地点。咨询论证会议形成的结果,由临时负责人整理汇总,县招商局负责上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供决策参考。

四、专家咨询论证工作要求

(十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专家咨询论证委员会及专家库成员要从灵璧发展大局出发,立足实际,着眼长远,坚持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对项目进行实事求是的论证分析,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个人意见。

(十二)努力提高论证能力和水平。专家咨询论证委员会和专家库成员要不断解放思想,努力钻研业务,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政策和信息,不断提高论证能力和分析水平,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五、专家咨询论证经费保障

(十三)专家咨询论证经费由县财政列支。原则上每位专家每参加一次咨询论证会,给予报酬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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