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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非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设置。
根据以上职责,县交通运输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政办室
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公文收发处理、交通政务信息、文书档案、信访和机关值班工作;起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要工作报告、综合性材料;负责上级及局重要决策、批示的督促检查工作;做好公章管理和使用;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机关后勤、车辆管理、来客接待等行政事务性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管理工作;承办党风廉政、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事务;负责干部职工配需及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政治思想宣传工作,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的制定、考核和奖惩工作以及局属单位的年终考核工作;负责劳动工资、统计、社会保险、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
负责制定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工作制度和办法,负责交通系统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及内审工作;编制交通资金使用计划和预算;建设和管理交通财会信息网络系统;组织交通行业各项财务会计报表的填报工作;做好全局固定资产的管理和财产保值增值;负责机关财务和指导交通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对交通系统各单位各项预算收支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公路管理股
负责组织公路交通运输行业政策研究,执行国家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方针政策;负责执行公路、运输发展的的战略规划,编制交通行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公路行业产业政策、投融资政策及公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的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国家投资及利用外资进行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及后期评价工作;负责公路工程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审核、监督,实施交通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合同管理和工程质量;实施重点交通项目、工程管理及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审查工程项目立项设计及概预算,组织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负责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及施工安全;组织实施公路科技项目和重大科技攻关。拟定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建议计划,组织检查、考核养护计划的执行和养护质量考核评定,安排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负责公路水毁的预防和抢修。负责公路基础设施养护及路政的行业管理;审核公路灾害防治;负责宣传、贯彻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保护全县所辖公路附属设施和公路路政案件的查处;负责全县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四)运输管理股
负责编制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战略、规划;负责行业法规、规章及有关专业标准的执行;负责道路运政执法监督检查及交通事案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综合协调道路运输行业中的关系,审批线路、控制运力,指导运输结构的调整、维护公平竞争的运输秩序;负责城乡客货运输管理;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出租车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县出租车辆的规划、调控、审批等行业管理;负责运输行业信息收集整理、发布;负责汽车站点建设的规划、调研论证、立项审查工作;宏观管理交通运输企业;指导、协调、监督和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全县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及安全管理;负责全县公路治超工作;负责承办交通战备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组、监察室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拟定全县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和行业政策,研究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拟定全县公路、水路及城市客运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物流业发展规划的拟定,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和城市客运行业管理的平等竞争秩序。
(四)负责公路运政和公路运输车辆技术、车辆检测、汽车及摩托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
(五)承担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信息导航、救助打捞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依法组织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程序申报规划内及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收费公路的运营管理。
(七)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重点公路、水路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八)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全县交通战备工作。
(九)负责交通运输系统的法制和依法行政工作,做好日常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交通运输厅机关行政编制63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工程师1名、总规划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19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0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卑鄙龌蹉下三滥兵痞吴林,人与鬼道上诡异的一架刀梯,品不端,人不正,阴险的毒瘤。水利业人渣!做人一辈子,人品做底子!
洛南价格平均价格每平方米在3000元左右。
根据《中共商洛市委办公室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南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商办字〔2010〕8号),设立县交通运输局,为。
地址:华阳路
洛南县交通局2100433B
洛南县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划与评价
以商洛市洛南县调查数据和区域地质环境为基础资料,分析并掌握了县域地质灾害形成条件和发育特征.按照单元网格内分布的地质灾害点的密度及危害程度,根据\"区内相似,区间相异\"的原则,进行了洛南县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将洛南县分为高危险区、中危险区、低危险区三类,指出了每个分区的位置、分布、地灾原因等特征.为县域地质灾害的防灾减灾工作打下了理论基础,对于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建立、对人民生命财产和工业的正常运行都有极大的保障意义.
精心打造"山川秀美"的新洛南——洛南县实施天保工程记实
洛南县地处秦岭南麓,境内群山纵横,森林分布量大,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在响应党中央"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大西北"的号召下,将生态经济林建设作为发展目标,扎实布署,狠抓落实,有效保护和发展了森林资源,成为商洛山中的绿色资源宝库.
获得荣誉
2017年11月,商洛市洛南县环境保护局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一、怀化市交通运输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六)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船员培训、船员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市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七)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资金安排方案,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八)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九)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重要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市重要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市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制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工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福田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罗湖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盐田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南山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宝安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坪山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大鹏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汕管理局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