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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罗平县水务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起草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水务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指导协调流域的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罗平县水务局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负责拟订全县和跨县(县)区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督管理。承担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及水资源征收管理,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协助调处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
(三)罗平县水务局拟订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四)罗平县水务局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
(五)罗平县水务局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调节并实施监督,研究提出有关水务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建议,监督和管理水利行业国有资产。
(六)罗平县水务局组织协调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和协调流域开发工作,负责全县大中小型水利基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审查和立项审批工作,承担水务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县管建设项目的验收。
(七)罗平县水务局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江、河、湖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库大坝安全监管。
(八)罗平县水务局负责农村水务、农村饮水和乡镇供水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
(九)罗平县水务局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审批上报基本建设项目的水保方案并监督实施,对生产和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
(十)罗平县水务局承担罗平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事务,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县内的江河、湖泊、堤、坝闸、机电排灌站、城镇等进行防洪安全的行业指导和调度运行,负责编制大、中、小型水库及主要江河的汛期调度方案,制定抗洪、抢险、抗旱对策并实施监督、检查,承担抗旱、蓄水、归口管理全县江河治理、水毁工程修复等有关工作。
(十一)罗平县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十二)罗平县水务局承办罗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取消已由罗平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拟订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根据上述职责,罗平县水务局机关设8个内设机构。
(一)罗平县水务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机关制度建设、信访、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离退休人员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承担党务、纪检、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等工作,负责对局管干部的考察和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算,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
(二)罗平县水务局规划计划科
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计划管理和水利统计,负责水能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全县农村水电的统计和信息化工作。
(三)罗平县水务局水政水资源科
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承担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承担行政处罚的审查和监督;督办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指导协调水事行政执行工作。
(四)罗平县水务局水土保持科(罗平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协调水土保持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监督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指导并监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承担罗平县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罗平县水务局农村水利科
负责农村水利的管理和改革,制定有关规定和标准;编制农村水利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冬春修),负责农村水利、机电排灌站、堤坝、闸,乡、村供水、农村饮水、旱地水浇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
(六)罗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重要江河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组织协调干旱、山洪等灾害防御工作,负责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拟订管理和保护河道、水库等水域、岸线、河(湖)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河道、水库管理范围的划定、确权、定界工作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七)罗平县水务局建设管理科
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开工审批、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八)罗平县水务局总工办
对局长和分管副局长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局水利工作决定,督促起草、编制全县水利工程建设、发展计划和要点;负责协调对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的审查,主持审查有关水利基本建设计划、方案;对全县水利基本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水利工程建设情况,及时提出对水利工程建设的意见;协调本局与市、县有关部门关系,掌握全县工作动态,及时调整工作重点;负责审核本部门起草的各类文件。
1、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技术指导和参与工程预算,并承担责任。2、主持审核投资项目的设计方案,审定设计单位的所有图纸及设计技术变更通知。3、负责审核、控制工程项目建设成本。4、主持审批权承建单位提出...
天津市水利局是主管全市水行政的市政府组成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天津市水利局加挂天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的牌子。天津市水利局的主要职责(一)拟定全市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组织起草地方...
工程监理工作任务,可以简单地归纳为“三控、两管、一协调”。三控,即质量控制(包括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控制)、造价控制和进度控制;两管,即工程合同管理和工程信息管理;一协调,即协调工程建设相关各方的关系。
罗平县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
局长: 梁大文
(一)关于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罗平县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罗平县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间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罗平县环保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罗平县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罗平县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关于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罗平县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罗平县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罗平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罗平县水务局牵头,会同罗平县国土资源局、罗平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开展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三)罗平县水政监察大队受罗平县水务局委托,负责组织实施水事监察,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罗平县水务局负责监督罗平县水政监察大队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并对该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4月,被授予“云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罗平县造林绿化成绩斐然
云南省罗平县加大造林绿化力度,着力对山系、水系、景区、市区、社区进行绿化美化,进一步提升了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2015年,全县完成"山系林带"造林绿化4.13万亩;"水系林带"建设及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万亩;金鸡景区栽植桂花树800株;完成白腊山生态绿化1200亩,建成示范点22个,栽植树木3.3万株。通过实施"城乡三年绿化攻坚行动"的
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
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 项目监理部人员岗位职责 1.3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3.1 全面负责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实施;负责管理项 目监理部的日常工 1.3.1.1 ; 作,定期向公司报告工作 确定项目监理部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1.3.1.2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检查和监 督监理人员的工作, 1.3.1.3 对不称职的人员进行调换;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应包括安全监理方案)和审 批监理实施细则; 1.3.1.4 专业监理实施细则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项目监理规 划须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总监审批; 主持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 报告和项目监理工 1.3.1.5 作总结,主持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月报须报 公司和建设单位; 组织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并指定专人负责记录 项目监理日志和安 1.3.1.6 全监理日志; 主持监理工作
本规定由中共罗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罗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罗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罗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
罗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1、与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罗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商品房面积测绘、政策制定、查处商品房面积管理中的违法行为以及对商品房面积测量机构资质的初审等工作;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商品房面积测量器具的监督,查处违法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测量器具的行为。
2、与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罗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人防工程建设工作。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破坏园林绿化和市政公用设施行为、人防工程建设等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城市规划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负责环境卫生和污染防治工作(城市清扫、城市防洪排涝、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城市生活垃圾收储运输处置、渣土及建筑垃圾、建筑工地、噪声扬尘、城市公厕、控制货运车辆入城等)的监督、检查、管理、处罚。
3、与罗平县自然资源局的职责分工
罗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报件资料,对建设项目地点、建筑功能、总建筑面积、建筑物高度和层数进行审查。罗平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建筑单体方案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