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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安全、保密、接待、信访、组织协调、对外联络、新闻宣传、政策调研、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指导局属单位行政执法和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和命令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审查;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普法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工作;负责维稳、反恐的相关工作。
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领域执法稽查工作;制定执法稽查的相关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制定行政执法稽查工作计划、方案;稽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稽查;负责协调与城市建设有关执法部门的工作关系。
负责贯彻执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拟定和实施;负责审批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房地产管理科。负责房地产业的市场监督管理;指导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备案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指导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工作;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政策。
(四)建筑市场监管科(罗平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建筑业管理方面政策、法规,拟订建筑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监督管理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等;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审报、认证管理和企业行业管理;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执行;负责县级项目初设审查评定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和抽查。
(五)城市建设科。拟定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投资计划;指导和监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园林绿化建设;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审查论证;监督指导污水处理工作;拟定城市建设和人民防空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工作;履行城市建设招商引资职责。
(六)村镇建设科。负责监督、指导县城以外的建制镇、乡集镇及村庄的建设管理;贯彻实施有关村镇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集镇基础设施项目审查论证;安排并监督使用村镇建设各项经费;监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治理;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七)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负责工程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设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运用;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
(八)人防工程建设和指挥通信科。负责《城市防空袭方案》文本编制(修订),指导城市人民防空演习演练和人民防空群防组织建设工作;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开展防护工作;指导全县人防指挥设施、通信警报和信息化建设;拟制县级人防指挥所(基本指挥所、机动指挥所、预备指挥所)建设规划;负责县级人防应急指挥中心的升级、维护、使用管理工作;承担防空警报设施拆除审批;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承担人防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审批、施工监督、竣工验收;承担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审批工作;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平战转换指导工作;承担人民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业务工作;承担人民防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及指导工作;负责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开发利用工作;承担人防疏散地域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九)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全县城建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负责编制系统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办理人事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老龄、老干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统战工作;受理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行政诉讼工作。
1、与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罗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商品房面积测绘、政策制定、查处商品房面积管理中的违法行为以及对商品房面积测量机构资质的初审等工作;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商品房面积测量器具的监督,查处违法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测量器具的行为。
2、与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罗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人防工程建设工作。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破坏园林绿化和市政公用设施行为、人防工程建设等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城市规划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负责环境卫生和污染防治工作(城市清扫、城市防洪排涝、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城市生活垃圾收储运输处置、渣土及建筑垃圾、建筑工地、噪声扬尘、城市公厕、控制货运车辆入城等)的监督、检查、管理、处罚。
3、与罗平县自然资源局的职责分工
罗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报件资料,对建设项目地点、建筑功能、总建筑面积、建筑物高度和层数进行审查。罗平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建筑单体方案的审查。
(一)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住房制度改革、城镇住房建设及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职责。
(三)承担监督管理建筑业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职责。
(四)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职能;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
(五)承担城市建设的职责。
(六)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职责。
(七)承担人民防空职责,承担罗平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八)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住房保障科、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建筑行业管理科、建设项目招投标...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公里...
地址:临沂市费县建设路西段阳光上城 途经公交:费县2路;费县3路
罗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
罗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中共罗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罗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罗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罗平县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
(一)关于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罗平县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罗平县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间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罗平县环保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罗平县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罗平县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关于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罗平县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罗平县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罗平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罗平县水务局牵头,会同罗平县国土资源局、罗平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开展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三)罗平县水政监察大队受罗平县水务局委托,负责组织实施水事监察,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罗平县水务局负责监督罗平县水政监察大队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并对该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一)罗平县水务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起草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水务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指导协调流域的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罗平县水务局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负责拟订全县和跨县(县)区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督管理。承担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及水资源征收管理,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协助调处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
(三)罗平县水务局拟订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四)罗平县水务局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
(五)罗平县水务局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调节并实施监督,研究提出有关水务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建议,监督和管理水利行业国有资产。
(六)罗平县水务局组织协调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和协调流域开发工作,负责全县大中小型水利基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审查和立项审批工作,承担水务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县管建设项目的验收。
(七)罗平县水务局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江、河、湖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库大坝安全监管。
(八)罗平县水务局负责农村水务、农村饮水和乡镇供水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
(九)罗平县水务局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审批上报基本建设项目的水保方案并监督实施,对生产和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
(十)罗平县水务局承担罗平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事务,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县内的江河、湖泊、堤、坝闸、机电排灌站、城镇等进行防洪安全的行业指导和调度运行,负责编制大、中、小型水库及主要江河的汛期调度方案,制定抗洪、抢险、抗旱对策并实施监督、检查,承担抗旱、蓄水、归口管理全县江河治理、水毁工程修复等有关工作。
(十一)罗平县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十二)罗平县水务局承办罗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