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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开展质量强区工作实施方案

隆阳区开展质量强区工作实施方案由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颁布并实施。

隆阳区开展质量强区工作实施方案基本信息

隆阳区开展质量强区工作实施方案正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的通知》(国发〔2012〕9号)、《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质检质〔2012〕179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4〕15号)精神,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提升产业竞争力,推进全区以质量促转型、促发展,努力实现经济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结合隆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以提升经济发展质量、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为核心,创新质量发展机制,优化质量发展环境,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完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凝聚先进质量文化,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形成具有隆阳特色的质量强区、质量强业、质量强企的工作格局,推动隆阳科学和谐跨越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末,形成政府推动、部门协作、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大质量工作机制,全区整体质量水平明显提高,质量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全民质量意识显著增强,质量安全得到有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质量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具体目标:

工业产品质量:建立起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培育一批知名品牌企业和产品;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94%以上;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覆盖率达100%;重点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5%以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农产品质量: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在30%以上,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通过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认证的产品力争有新突破;保山小粒咖啡等大宗出口商品,标样必须与出口实物质量一致,鼓励出口商品质量高于标样质量,杜绝因质量问题引起的退货事件发生。

工程质量:大中型工程项目和保障房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98%以上;新开工保障房受监工程覆盖率(施工许可、报监等开工前手续齐全率)达100%,保障房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新开工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建筑工程节能效率和工业化建造比重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道路桥梁、市政基础、房屋建筑等工程质量(尤其是住宅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

服务质量: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在金融服务、现代物流、高技术服务、商务服务、交通运输和信息服务等重点生产性服务领域,培育一批品牌影响力大、质量竞争力强的龙头服务企业;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5%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旅游、家庭服务、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产业等生活性服务领域培育形成一批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服务品牌和精品项目,行业自律能力和质量诚信意识明显增强。

环境质量:以污染综合防治为重点,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与评价体系,严格执行污染物减排标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定在96%以上,城市集中式饮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98%以上,全区生态经济、低碳经济和环保产业比重明显增加,节能减排降耗成效显著,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城市质量文化建设

1.加大质量精神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政府网站、报纸刊物、“隆阳手机报”等新闻媒介开展宣传工作,结合“3·15”、“世界知识产权日”、“质量月”等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开展进企业、进乡镇(街道)、进村(社区)、进校园等群众性质量宣传活动,普及质量知识,增强全民质量意识,逐步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2.广泛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推动建设1个以上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分期分批开展中小学生质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持续组织“质量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教育引导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质量观,以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不断扩大质量文化和质量意识的宣传范围。

3.开展质量走廊创建活动。在旅游、客运、交通、医疗、商贸、教育、通信、物流、住宿、餐饮(含农家乐)、公路建设、房屋建设、食品、农产品、工业产品、生态环境等行业领域组织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健全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按照质量强区工作要求,分别创建农产品质量、工业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示范点或示范区不少于2个,发挥标杆引领作用,创建隆阳质量走廊。

4.建立健全质量诚信体系。研究制定全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实现银行、商务、税务、工商、质监、工业、农业、保险、统计等多部门质量信用信息互通与共享;建立质量失信惩戒制度,签署工业企业质量诚信承诺书,将严重违法违规生产企业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建立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质量信用档案;落实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推动质量信用服务机构的发展和质量信用服务产品的运用;积极开通各种便捷、快速的产品质量投诉和维权通道,充分发挥各部门和各行业投诉、服务热线平台作用,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强化经营者自律,倡导诚信经营;加强质量诚信道德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实现社会信用意识、企业信用水平和政府部门公信力全面提高。

5.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规模以上企业中严格实施企业岗位质量规范和质量考核制度,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推动企业建立质量关键岗位考核机制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机制。企业是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生产经营的产品质量负责。要建立完善从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关键工序控制、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的全过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规模以上企业和重点项目全部建立和完善标准化体系、计量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大力开展质量强企、质量改进、节能降耗以及质量控制小组(QC小组)、技能竞赛等活动,积极推行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加大研发投入,加强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新产品研制,不断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区直有关单位要通过市场准入制度、严惩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扶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式方法等措施,督促和引导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二)夯实城市质量基础

积极争取在公共安全、节能减排、优势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和支柱产业引进或建立一批与发展相适应的检测机构、重点实验室、计量、标准、认证等质量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标准化工作管理体制,建立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确保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达到30%以上,杜绝农残超标;推进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大力推动服务标准化,在主要服务行业树立标准化标杆示范企业。健全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计量体系,加大对民生计量器具和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督管理,支持能源计量能力建设,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检测平台;引导企业建立现代化的测量管理体系,发挥工业计量在优化生产工艺、质量监测控制、降低能耗物耗等方面的基础管理作用。加强认证认可工作,在骨干企业中大力推行食品安全领域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等认证工作,鼓励企业开展环保、低碳、节能、节约资源认证;年度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产品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5%以上;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社会管理、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推行管理体系认证;探索在交通运输业、商务服务业、旅游业推行服务质量管理认证。

(三)健全质量工作机制

将质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和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研究制定保障区域质量安全、推动全区质量水平提升的政策措施,努力创造良好的质量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区直有关单位要建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制定质量安全风险应急预案和预警机制,建立质量安全风险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立打击质量违法行为长效协作机制,保障执法机构编制和经费;建立质量安全风险排查长效机制,落实相关工作措施。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区域整治方案,每年定期开展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的专项执法整治;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查处质量安全违法的执法联动机制。建立质量状况定期分析制度,定期分析全区重点产业质量状况与发展前景,形成质量分析报告。每年向社会发布2次以上质量分析报告或监督抽查合格率、质量损失率等重点质量指标。

(四)强化质量宏观管理

1.大力实施品牌带动战略。通过引导、培育和持续的质量改进,积极推进品牌创建活动。围绕有色金属、米黄石材、南红玛瑙、烤烟、香料烟、糖业、茶叶、小粒咖啡、核桃、小绿豆、甜柿、食用菌、茧丝绸、水泥、钢铁等主要产业,培育一批群众喜爱、市场认可、价值不断提升的知名品牌产品;围绕第三产业,加快对永子文化、高黎贡山、潞江坝、义乌国际商贸城、五洲国际广场、好人家国际广场等服务项目培育扶持,树立隆阳服务品牌形象。强化对知名企业、知名产品的扶持、保护和宣传,力争在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证明商标等工作取得新突破。实施政府质量奖制度,组织企业积极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鼓励各行业争创各级优质样板工程,抓好政府质量奖评选奖励工作,培育一批质量好、效益佳、市场占有率高、核心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

2.加快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积极组织“保山小粒咖啡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创建,依托咖啡广场建设,提升保山市小粒咖啡品牌形象,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培育重点龙头企业为突破,以科技为支撑,以创新为动力,以高端咖啡为重点,切实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稳步扩大种植面积,优化种植品质,改造提升生产工艺、延长产业链,充分发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和地理标志保护证明商标优势,全力打造精品名牌,巩固咖啡生豆国际市场,培育焙炒咖啡、速溶咖啡国内市场,逐步形成以高附加值产品和品牌贸易为主的现代产业集群。

3.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坚持质量人才培养与引进并重的原则,加强质量人才梯队建设,重点培养高层次、高技能、满足不同需求的质量专业人才。积极开展职工劳动技能培训,着力培养一批专业素质高、服务意识强的质量人才队伍,城市万名就业人员拥有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数达到2张以上。

(五)显著提高产品质量

完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确保全区重要工业产品、农产品、食品、药品等产品质量合格率持续提高,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4%以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3C目录内认证证书覆盖率达到100%;确保重点农产品、食品药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力争在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体系认证以及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上取得新突破;完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及应急预案,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死亡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报告制度、政府及相关部门特种设备“一岗双责”制度。

(六)稳步提高工程质量

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交通工程和水利工程等领域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质量终身负责制度,把住市场准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关;严格执行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在大型工程、重点工程建设中,针对保障设备制造、安装、运行引入设备监理机制,有效保证设备工程质量和安全;推进采纳国家标准《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50362-2005),加强住宅质量通病防治,完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提高全区住宅工程整体质量水平。

(七)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强化环境监管,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严控高污染、高耗能项目,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改善重点区域环境质量,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深入治理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加大饮用水源地、湖库、河流、大气、噪声等监测管理和整治力度,切实做好污染防控工作。积极倡导绿色、环保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走优化配置、循环利用和高效和谐发展之路。加强宣传教育,建设成效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不断加强管理,搞好环境卫生,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

(八)着力提升服务水平

充分发挥服务业在扩大内需、拉动就业、富裕百姓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提高服务业质量,促进服务业跨越式发展。交通运输业要建成布局合理、配套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系和规范的标准化服务体系,提高运输组织和服务水平,基本实现客运快速化、货运物流化、服务多元化;金融、保险业要从推进服务标准化入手,提高服务水平,现代物流业要统一规划现代物流信息系统,推行统一的物流服务标准;培训教育机构要针对素质教育,建立绿色服务标准;旅游业要广泛开展服务标准化和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形成设施完善,服务规范、游客满意的良好旅游环境;酒店业要通过完善服务标准,培训服务人员,提高酒店服务质量;电信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信服务标准,建立健全企业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做到计量准确、服务至上、顾客满意;社会各界要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医疗卫生行业要保证医疗安全,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商贸流通业要开展诚信建设,建立商贸企业诚信档案,不断提升经营服务水平。开展旅游、客运、商贸、教育、通讯、物流等各服务领域的示范、试点。同时,进一步完善生产性服务业扶持政策,加强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物流会展、商务中介、电子商务等各类提供要素支撑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培育或引进一批影响力大、竞争力强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积极推进旅游与文化、城镇、生态、产业融合发展,持续降低消费者投诉率,投诉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九)市民共享质量发展成果

畅通各类质量投诉热线,提高公众对质量投诉信息平台认知度,及时有效解决群众质量投诉。建立完善的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和消费维权渠道,明确质量监督员职责,有效调节和处理质量纠纷。推动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则、有利于消费者维权的产品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探索推动建立完善的产品侵权责任制度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确保质量安全事故受害者得到合理、及时的补偿。探索建立企业、行业协会、保险以及评估机构合作机制,降低质量安全风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展质量满意度测评,委托具有资质的调查测评机构定期开展市民质量满意度调查测评,持续提升市民对产品、工程、服务、环境以及公共管理质量水平满意度。

四、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4年9月至10月)

制定工作方案和质量发展规划,召开全区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实施质量强区工作。全区各级各部门按照实施质量强区目标要求,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结合各自实际,制度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加大质量强区宣传工作,营造氛围,全面推动,初步建立实施质量强区工作机制和目标考核体系。

(二)实施阶段(2014年11月至2015年6月)

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质量强区工作。广大企业普遍树立以质取胜的经营理念,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全面提高;全区各级各部门对质量强区工作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及时报告实施进展情况,全面完成工作分解任务;适时召开全区质量强区工作阶段性总结会议。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6月至2015年9月)

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工作成效,深入查找问题,制定落实改进计划和措施。领导小组按照质量强区工作目标要求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邀请上级领导和专家指导工作,推广先进经验,突出工作特色,改进工作弱项,及时查漏补缺,落实全部工作量化指标测评分析工作,确保达到工作目标。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0月至2015年12月)

组织开展评估考核,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开展自我评估,督促落实问题整改,建立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人民政府区长任组长的隆阳区开展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和指导全区质量强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质监局隆阳分局,由联系质监工作的副区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质监局隆阳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分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商务局的副区长分别兼任工业产品质量、农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和服务质量组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兼任常务副组长,负责各工作组质量强区工作。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加强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工作合力。

(二)细化工作责任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关单位要将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作为本单位的重点工作,落实责任制,加大推进力度,务必顺利完成各项任务并取得实效;区开展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要牵头研究出台区级质量发展规划,将质量发展目标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区政府督查室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采取实地督查、电话督促、信息收集等多种形式对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严格督查。

(三)明确考核问效

将开展质量强区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对在开展质量强区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认识不够、工作不力导致全区开展质量强区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区人民政府将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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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开展质量强区工作实施方案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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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开展质量强区工作实施方案导语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隆阳区开展质量强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4年9月29日第四届区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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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开展质量强区工作实施方案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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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开展质量强区工作实施方案文献

隆阳区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建设方案 隆阳区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建设方案

隆阳区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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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21页

- 1 - 隆阳区“十二五”期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标准化建设规划方案 为加快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步伐,推进义务教 育均衡发展,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建设科学化、规范化和 程序化,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编制上报“十二五”期间义务教育 阶段学校标准化及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规划方案的通 知(云教财 [2010]124 号)》文件精神,围绕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目 标,结合隆阳区教育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建设规划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县情简述 龙陵县位于云南省西部边陲的龙川江和怒江之间,东南隔怒 江与施甸、永德、镇康三县为邻,南与缅甸隔江相望,西与潞西 市和梁河县毗邻,北与隆阳区和腾冲县相连接。县内最高海拔 3001.6 米,最低海拔 535米;雨量充沛,年均降雨量 2100毫米, 有“滇西雨屏 ”之称;有国境

区发改委落实年度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区发改委落实年度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区发改委落实年度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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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3页

1 / 3 2018年区发改委落实年度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区发改委落实 18年年度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落实我委承担的 18年主要预期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现制定如下实施 方案。 一、地区生产总值增长 8.5%左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 长。 实施路径: 强化执行重点经济指标按月分解机制、 区级领导对口联系重点指标机制、 条抓块 包共抓重点经济指标机制等, 按季监测调度地区生产总值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 收入的完成情况, 按月关注重点大户的数据上报情况, 会同统计局做好数据整理 分析工作,确保年末完成地区生产总值增长 8.5%左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 时限:持续全年 二、持续打造双创亮点。 深化“国家区域双创示范基地”建设, 引导创新创业企 业向创新街区、创新里、创新楼聚集,形成“ 5333”双创模式、“ 1+5+N”双创 格局。 实施路径: 会同

隆阳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导语

区直有关部门:

《隆阳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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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违法建筑处置规程正文

隆阳区违法建筑处置规程第一条

为规范违法建筑的防控和治理工作,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程。

隆阳区违法建筑处置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保山中心城市60平方公里规划控制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执法行为。

隆阳区违法建筑处置规程第三条

本规程所指的违法建筑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65、66条规定的情形。

第四条乡镇(街道)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隆阳区违法建筑处置规程第五条

违法建筑当事人应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并对违法建筑的后果承担责任。违法建筑当事人是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其主管部门负有督促违法建筑当事人拆除违法建筑的责任。违法建筑的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区直有关职能部门及乡镇(街道)应监督违法建筑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决定载明的期限内申请乡镇(街道)帮助拆除。

隆阳区违法建筑处置规程第六条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乡镇(街道)实施,住建、国土、水务、公安、交通、电力、工商、广电等部门应积极参与和大力协助。

隆阳区违法建筑处置规程第七条

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被实施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当事人应承担拆除违法建筑的人工费用和违法建筑拆除后清理建筑垃圾的费用。

隆阳区违法建筑处置规程第八条

违法建筑不得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违法建筑的房屋不得出租。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得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电力、自来水、天然气、广电、通信等单位不得为违法建筑供电、供水、供气以及安装广电、通信设备等。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揽明知是违法建筑的项目设计或者施工作业,查证属实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隆阳区违法建筑处置规程第九条

强制拆除已经建造好的违法建筑按下列程序组织实施:

(一)受理立案:职能部门或其他单位和组织履行职责中发现的,社会组织、市民公众举报的,上级批转查处的及其他渠道获取的违法建筑嫌疑,有关职能部门均应受理立案。

(二)查勘核实:案件受理后,有关职能部门应派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现场查勘,通过查证、询问、丈量、拍照等,查清该建(构)筑物的建设情况,并调档取证,于3日内予以确认。

(三)告知。告知违法建筑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四)限期拆除: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应在收到《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后10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违法建筑当事人拒绝签收《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的,可以留置送达。

(五)公示公告:在送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后,应当在违法建筑及其周围张贴拆除公告,也可以在媒体上公示。

(六)催告:违法建筑当事人在限期拆除时限内未自行拆除的,向其发放《限期拆除催告书》,催告违法建筑当事人立即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同时告知违法建筑当事人依法应享有的权利。

(七)告知强制拆除:在《限期拆除催告书》期满后由

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向违法建筑当事人发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并告知违法建筑当事人实行强制拆除的日期。

(八)清理违法建筑内财物。违法建筑物内的物品,违法建筑当事人应在收到《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后7日内移挪他处。拒不履行者,在强制拆除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司法见证下,将财物登记造册,移挪他处封存保存,并通知当事人在10日内领取,违法建筑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取的,作为无主物品处理。

(九)现场强制拆除。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乡镇(街道)以及相关部门现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隆阳区违法建筑处置规程第十条

对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按下列程序予以拆除:

(一)在保山中心城市60平方公里规划区范围内一经发现或接到举报,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人员应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查勘(做好核定违法建筑地址、施工状况、违法建设事主情况并拍照记录等取证工作)。

(二)确认是违法建筑的,由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和《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送达违法建设当事人,违法建设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有关职能部门应查封施工现场、暂扣施工工具、封存建筑材料,并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乡镇(街道)以及相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

隆阳区违法建筑处置规程第十一条

在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工作中,受区政府委托实施强制拆除的部门和单位必须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严禁相互扯皮,敷衍塞责。对重大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应拟定现场强制拆除工作方案,内容包括:

(一)强制拆除工作的组织单位,现场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分工。

(二)违法建设行为事实以及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的结构、面积、层次及周围地形等资料保全。

(三)强制拆除工作的配合单位及任务分工。

(四)拆除队伍、机械设备、技术要点、人员安全措施及经费安排。

(五)其他有关事项。

隆阳区违法建筑处置规程第十二条

强制拆除现场执行步骤:

(一)确定安全警戒范围、清场,查看水、电、燃气、电讯等切断情况。

(二)作现场拆除执行记录。

(三)在强制拆除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司法见证下,将财物登记造册,移挪他处封存保存,并通知当事人在10日内领取,违法建筑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取的,作为无主物品处理。

(四)拆除队伍进场拆除违法建筑。

(五)建筑垃圾清理。

隆阳区违法建筑处置规程第十三条

对违法建筑的公职人员、党员以及违法审批的公务人员,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情节轻重,提请组织人事、纪委监察等部门对违法建筑当事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隆阳区违法建筑处置规程第十四条

对违法建筑具有管理职能的部门、乡镇(街道)以及违法建筑单位的主管部门,对其管辖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放任不管、玩忽职守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拆除违法建筑不按本规程规定予以积极支持配合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隆阳区违法建筑处置规程第十五条

在制止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筑中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隆阳区违法建筑处置规程第十六条

本规程由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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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布《关于运用大数据开展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对综合治税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把运用大数据开展综合治税工作作为政府提升财税治理能力来整体布局和规划设计,印发了《关于运用大数据开展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运用大数据开展综合治税工作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推进计划等。《实施方案》)实现了运用大数据开展综合治税管理机制的重大创新,为进一步挖掘税收潜力,营造依法治税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财税收入稳定增长提供了制度、机制和手段保障。

一、运用大数据思维确立工作原则目标

《实施方案》既具有基本的制度性,又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首次提出了以实施综合治税为突破口,引导各级政府充分认识大数据的资源优势,促进各级政府整体数据分析能力提升,为有效处理复杂财税问题提供新手段,逐步实现基于大数据的科学决策。《实施方案》要求以“结合实际、稳步实施;协同配合、形成合力;信息共享、及时公开;着眼全局、注重应用”为原则,采取自上而下的指导与自下而上的探索结合方式,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促进涉税信息资源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构建“政府主导、财政牵头、部门配合、上下联动、信息支撑、齐抓共管”综合治税新格局,实现提升财税治理能力、信息管税和税收征管水平的总体目标。

二、发挥大机制作用推动综合治税工作

一是建立综合治税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财政、国税、地税、经信、教育、公安等20多个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负责综合治税工作的政策研究、组织管理、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指导监督等工作。二是健全涉税信息管理体系。建立了运用大数据的信息采集、分析、利用等各环节信息管理机制,组建综合治税信息员管理队伍,形成覆盖自治区、市、县三级的综合治税信息管理网络。三是加强涉税信息分析利用。利用大数据深入开展涉税信息数据挖掘、统计分析等工作,建立涉税信息评估分析模型,充分利用涉税信息开展税收风险评估,深入查找税收征管问题和不足,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措施。四是规范涉税信息安全管理。按照“谁拥有、谁定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各成员单位签订数据共享使用协议。根据数据使用单位工作需要和数据提供单位授权,严格分配数据使用权限,最大限度保障数据信息安全。五是建立综合治税情况通报制度。建立各部门、单位综合治税信息提供情况工作台账,对提供信息的质量、数量、时效程度等情况进行及时登记,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并纳入绩效考核。

三、利用大平台手段保障综合治税信息共享

在利用大数据、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中,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开发建设安全、畅通、高效的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设置了信息采集、信息推送、提炼加工、交叉稽核、分析处理等涉税信息处理功能,实现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数据与全区政务云计算、数据资源等大数据的有效对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将有30多个单位之间、各级之间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开展工作合作、实现信息共享。目前,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正在完善优化中,预计2016年10月份投入使用,系统上线运行将保障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工作顺利进行,为涉税信息分析利用,不断延伸涉税信息利用链条,为政府决策和财税治理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并不断发挥更大作用。

 

附:《关于运用大数据开展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

 

宁政办发〔2016〕139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运用大数据开展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运用大数据开展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30日

 

关于运用大数据开展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挖掘我区税收潜力、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和监管能力,促进财税收入稳定增长,大力营造依法治税、客观公正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2015〕51号),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建立全方位、多角度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结合实际、稳步实施。统筹兼顾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财税体制改革需要,健全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与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统一,鼓励各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坚持机关征税主体地位,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实现全区各级政府之间、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由机关单一征管转变为多部门联动协作、共同推进协税护税。

(三)信息共享、及时公开。坚持财政牵头与部门共享相协调,加强与其他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数据衔接,强化涉税信息增值利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综合治税信息,提高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

(四)着眼全局、注重应用。以实施综合治税为突破口,引导各级政府充分认识大数据的资源优势,促进各级政府整体数据分析能力提升,为有效处理复杂财税问题提供新手段,逐步实现基于大数据的科学决策。

三、总体目标

以自治区政务云平台为依托,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各级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促进涉税信息资源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全区统一构建起以“财政牵头、部门配合、上下联动、信息支撑、齐抓共管”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在税源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的基础上,通过提炼加工、分析处理等环节,提升税收信息化征管水平,加强对财税收入运行的监控。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综合治税工作机制。自治区和市、县(区)三级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财政、国税、地税主要负责任副组长,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科技、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工商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为成员的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本区域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对没有列入领导小组成员的其他单位和部门,在综合治税工作中需要提供涉税信息的,应按照要求及时向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相关涉税信息。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部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兼任,副主任由财政、国税、地税业务分管担任。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沟通交流情况,研究制定工作办法,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发挥职能作用,着力解决综合治税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二)开发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自治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以推进社会综合治税为目的,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建设综合治税信息平台,架设安全、方便、畅通、高效的涉税信息交换平台,广泛采集各类涉税信息,不断完善涉税信息处理功能,确保各成员单位之间、各级之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顺畅高效。各地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治税信息共享系统在本区域的应用、维护工作。

(三)完善涉税信息管理体系。自治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围绕信息处理流程,制定并逐步完善各环节信息管理机制。各部门根据信息管理权限实行分级采集。自治区各级、各有关部门结合业务领域内的制度和工作规定,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及时通过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按要求向本级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有关涉税信息。市、县(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涉税信息筛选、整理和审核;自治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收集汇总的信息进行分析比对,并及时将比对结果反馈至市、县(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各级机关负责疑点信息的查证落实,由市、县(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自治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查证结果和应用效果。

建立稳定的综合治税信息员队伍。自治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综合治税信息员管理制度,按照涉税信息内容、范围和时限要求,明确综合治税信息员在信息采集、报送、反馈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形成覆盖自治区、市、县(区)的综合治税信息网络。加强对综合治税信息员的培训和规范管理,保证涉税信息质量。

(四)加强涉税信息分析利用。自治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全区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系统数据与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政务数据资源的共享,开展涉税信息数据挖掘、统计分析等,建立涉税信息评估分析模型,做好财税收入预测、税收政策研究和经济运行分析等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同时指导自治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涉税信息开展税收风险评估,围绕重要税种、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深入查找税收征管问题和不足,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措施。针对疑点信息涉及的重点领域,加大税收专项检查力度,确保税源管控地有效性,切实防范税收征管风险。逐步将涉税信息运用于税额核定、纳税评估、稽查、涉税案件查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及财政资金安排等领域,不断延伸涉税信息利用链条。

(五)规范涉税信息安全管理。各级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谁拥有、谁定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与成员单位签订数据共享使用协议。根据数据使用单位工作需要和数据提供单位授权,严格分配数据使用权限,最大限度保障数据信息安全。在涉税、使用、保管和销毁等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其中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漏不应公开的知识产权信息,确保部门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六)建立综合治税情况通报制度。自治区各级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量化考核标准,建立各部门、单位综合治税信息提供情况登记台账,对提供信息的质量、数量、时效程度等情况进行登记,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予以通报。

五、宁夏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进计划

宁夏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具体建设步骤如下:

(一)项目前期工作阶段。2016年7月至8月,进行大数据综合治税前期准备工作,确认数据的格式标准、采集方式、内容及范围,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完成立项审批、采购工作。

2016年8月底前,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完成大数据综合治税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论证和相关前期准备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完成项目采购工作,确定项目的中标单位,保障项目地有序实施。

(二)系统建设阶段。2016年9月,在自治区和各市、县(区)完成综合数据分析模块建设,同时确定需提供数据的单位数据报送方式和报送周期等内容。各有关单位提供的数据是保障大数据综合治税工作开展的基础和关键,要确保数据报送及时准确。

(三)系统运行阶段。2016年10月起,在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提供的涉税数据基础上,实现税收分析比对及疑点信息推送。同时继续深入推进数据采集工作,加强涉税信息分析利用,不断延伸涉税信息利用链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运用大数据开展综合治税工作是财税管理机制的重大创新,是确保依法征税、应收尽收的有效手段,是解决部门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必然要求,对政府提升财税治理能力意义重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实施办法,推动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各地在工作中要注重结合实际,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的综合治税方式方法,不断开创综合治税工作新局面。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在本级综合治税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开展工作;要把综合治税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各级机关要加大涉税信息的综合利用和疑点信息的查证落实力度,完善税收征管长效机制。其他成员单位要完善内部工作制度,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按照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及时推送本单位涉税信息。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综合治税工作考核机制,按年度对各成员单位综合治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不认真履行综合治税职责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自治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全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引导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等多种渠道,加大对运用大数据开展综合治税工作的宣传力度,定期向社会通报综合治税工作情况,积极推动涉税信息依法开放共享,营造全社会理解和支持综合治税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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