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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与计划财务股。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息化、效能、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和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组织实施区政府水利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综合统计。编制部门预决算,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提出区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的造价、价格、收费、信贷等建议。指导水利产权制度改革。
二、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股。参与起草涉及水利工作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水利工作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承担本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体制改革。承担水利政策法规的宣传。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水利行业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权责清单管理工作。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乡镇(街道)水事纠纷,组织查处有关涉水违法事件。
三、水资源与河湖水电管理股(区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负责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承担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参与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水功能区划的编制。组织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承担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依法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组织实施对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负责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考核等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承担区河(湖)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能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工作。拟订农村电气化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建设行政管理工作。
四、水利建设与安全监督管理股(加挂水旱灾害防御办)。负责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拟订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区级及跨乡镇(街道)的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指导城乡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承担水库、江河堤防及水闸除险加固和技术改造相关工作。拟订农村水利发展规划。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乡镇供水、灌区及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建设与管理工作。拟订节水型农村水利发展目标和计划,组织指导灌区的管理、更新改造和续建配套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全区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江河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组织、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查处。负责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行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跨乡镇(街道)跨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工作。承担水利局机关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布。按分级管理规定审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区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负责组织实施水利行业国家、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水利对外技术交流合作工作。开展作物需水定额和节水灌溉技术研究试验。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扶助政策的实施和监督。负责中央和省级、市级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机关党办。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 省、市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参与有关水利、水土保持等方面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有关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我区水利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我区水资源规划和国家及省、市、区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和跨乡镇(街道)水的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跨乡镇(街道)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洪水影响评价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街 道)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权限审批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参与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水功能区划编制。组织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运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乡镇(街道)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考核等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承担区河(湖)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布。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灌区及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承担 5 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建设行政管理职责。
(十一)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按权限审核或审批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监督管理移民安置工作。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扶助政策的实施和监督,负责中央和省级、市级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使用管理。
(十二)负责有关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街道)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江河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统一管理。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监督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实施工作。组织有关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水利有关涉外事务。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负责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区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供水安全保障。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职责分工。区水利局负责水资源保护,保障河流生态基流。永定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的统一监督管理,统一发布水环境质量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两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2.关于水旱灾害防治与救援的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水利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区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和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 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区水利局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3.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统一管理自然资源调查相关工作,做好国土、矿产等自然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统一发布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结果。区水利局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4.关于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发改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牵头组织召开招标投标部门联席会议。区工信、住建、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区审计局负责对重大项目进行稽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制度的制定和日常管理工作。
5.关于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河道采砂管理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河道采砂协作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闽政文〔2007〕316 号)等规定的职责分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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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龙岩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要求,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龙岩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龙岩市水利信息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龙岩市水利局办公室是全市水利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水利局的信息公开由局办公室负责,市水利局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公开由信息生成科室负责。
市水利局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水利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机构职能;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规划计划;
统计信息;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参见《龙岩市水利局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通过龙岩水利信息网”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中国龙岩”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或龙岩水利信息网,浏览或使用探索工具查找。
2、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一)市水利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市水利局办公室(市水利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龙岩水利信息网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龙岩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龙岩水利信息网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中国龙岩”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流程图。
(四)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林旭(武平籍) 局党组书记、局 长
龙岩市水利局
邱集煦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丁勇明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苏永全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谢小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蒋国成 调研员
林燕琼 副调研员
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水利建设与管理科、水政水资源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质量监督与农电科等5个职能科(室)。
挂靠机构: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对各科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承办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保卫、重大会议组织、宣传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以及局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局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组织人事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劳动力和劳动工资管理、职工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调查研究全市水利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研究本行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关经济政策并提出政策性建议。
协助局党组开展日常工作,承办局党组交办的事项。
2、计划财务科
负责组织拟订全市水利水电及水土保持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拟定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组织制订全市主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区域规划和专业规划;承办我市重大水利水电及水土保持基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审查工作;编制全市水利水电及水土保持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前期工作计划;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和综合经营进行宏观调节;指导全市水利系统财务和经济工作,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的管理监督;主管市直单位财务、综合统计工作。
3、水利建设与管理科
负责拟定全市农村水利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全市农田水利、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和农村节约用水工作,对农村供水实行行业管理;负责拟定全市节水型水利发展目标和计划,组织实施节水灌溉,推广节水型水利技术,组织实施中央、省安排的节水增产重点县和高标准节水增效示范片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初级水利化县规划组织实施和旱片治理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实施全市城区防洪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江河和水利枢纽工程防洪及安全运行管理;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组织指导水库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管理;组织审查上报小(一)型以上水利工程除险加固、挖潜配套、技术改造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产权制度的改革,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市级河道的治理与开发;对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进行管理;审查小(一)型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并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报批手续;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灌区的管理、更新改造和续建配套工作;对全市水利管理行业进行业务指导,协同县(市、区)水利部门对大中型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
4、水政水资源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市水利规章、制度建设规划;负责《水法》、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等水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归口管理地方性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实施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县(市、区)和部门之间的水事纠纷协调的有关工作;承办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拟定县(市、区)间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水资源公报编制工作;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组织监测江河湖库的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对入河排污口设置、改建、扩建的审查;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管理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资源规划。
5、质量监督与农电科
负责编制全市水利、水保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重大水利、水保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评审、鉴定及奖励科研成果;主管科技情报和水利技术工作;管理全市水利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和产品质量,负责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水利水电、水保工程招投标和工程质量;归口管理工程监理、工程定额、施工、设计的资质审定工作;对全市水工程建设实行行业管理。
负责全市地方水电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全市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指导、协调水利行业的农电体制改革、农网建设改造和城乡同网同价等工作;组织指导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审查地方水电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并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1、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承办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省《实施细则》的实施和监督;组织编制我市防汛抗旱年度计划和制订中长期城市防洪、防台风战略规划;按照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市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组织抗洪、抗旱、抢险。
2、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市水土保持办公室是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的行政机构,对外使用龙岩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对内是市水利局内设一个科室。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宣传并实施水土保持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协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拟定水土保持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审批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的落实,监督对其所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治理;依法查处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行政案件;组织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承办市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