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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市区营业部;铁路分中心;县(市)吉利管理部。
办理要件:单位填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加(减少)清册》,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提供要件材料→市区营业部;铁路分中心;县(市)吉利管理部经办人员审核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场所:城市区的,由公积金归集科、市区营业部办理;铁路分中心;县(市)吉利管理部。
办理要件: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申请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城市区的,由公积金归集科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市区营业部办理;铁路系统、县(市)吉利区的,分别由铁路分中心、县(市)吉利管理部审核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日办理。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申请变更。
办理场所:市区营业部;铁路分中心;县(市)吉利管理部。
办理要件:
(一)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单位填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基础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填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加(减少)清册》,加盖单位公章。
(二)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单位证明;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市区营业部;铁路分中心;县(市)吉利管理部经办人员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提取条件房屋类:1、 购买、建造、翻修、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资收入50%以上的;非房屋类: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
网上查询 最新消息: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放宽 连缴三个月可提 网上查询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濮阳住房公积金...
贵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业务首先须带好公积金卡及身份证。然后直接到公积金办事大厅,向柜台操作员出示身份证及公积金卡,要求查询或者办理业务。如果是代人办理,须带他的磁卡,身份证,查询证明以及代理人的身...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城市区的,由公积金归集科,市区营业部办理;铁路系统、县(市)吉利区的,分别由洛阳铁路分中心、县(市)吉利管理部办理。
办理要件:
1、单位填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填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登记表》 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职工工资报表一份,加盖单位财务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或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用A4纸。
办理流程:
1、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城市区的,管理中心公积金归集科审核→市区营业部办理缴存登记;
2、铁路系统、县(市)吉利区的,分别由铁路分中心、县(市)吉利管理部审核→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职工在本市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办理场所:市区营业部;铁路分中心;县(市)吉利管理部。
办理要件:
1、填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
2、10人以上办理批量转移业务的,填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批量转移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电子表格。
办理流程:
1、同城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市区营业部;铁路分中心;县(市)吉利区管理部经办人员审核→办理同城转移手续;
2、异地转移:职工提供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减少清册、工作调令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中心发《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转出地管理中心转账或电汇。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账户封存与启封
单位破产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转移至“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管理账户”。职工转入新单位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办理场所:市区营业部;铁路分中心;县(市)吉利管理部。
办理要件:单位填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加(减少)清册》,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市区营业部;铁路分中心;县(市)吉利管理部经办人员审核→办理封存或启封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时间由单位根据缴存状况自行选择。
办理场所:市区营业部;铁路分中心;县(市)吉利管理部。
办理要件:单位填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电子表格。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市区营业部;铁路分中心;县(市)吉利管理部经办人员审核→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办理场所:公积金归集科;铁路分中心;县(市)吉利管理部。
办理要件:
1、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申请文件;
2、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证明材料;
3、单位填制《住房公积金缓缴审批表》一式四份,或《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审批表》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资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城市区的,公积金归集科审核→管理中心批复→市区营业部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铁路系统、县(市)吉利区的,分别由铁路分中心、县(市)吉利管理部审核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通知单位执行。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有管委会授权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没有管委会授权的,待管委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场所:市区营业部;铁路分中心;县(市)吉利管理部。
办理要件:
1、单位填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清册》,加盖单位公章;
2、付款票据(支票、进账单或汇票等)。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市区营业部;铁路分中心;县(市)吉利管理部经办人员审核→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日办理。
洛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
办理场所:公积金归集科;市区营业部;铁路分中心;县(市)吉利管理部。
办理要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申请文件一式两份。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城市区的,公积金归集科审核→管理中心批复→市区营业部办理;铁路系统、县(市)吉利区的,分别由铁路分中心、县(市)吉利管理部审核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云南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 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 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按照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和在职职工, 按本细则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的离退休人员 不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是指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人员和离岗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 但仍保留工作岗位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 第三条 云南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省中心) 负责管理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工作;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根据省中心委托负责省中心管辖范围内住房公 积金缴存账户的设立和住房公积金的专储。 第四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 一、2015年>工作总结 2015年,面对国内经济形势下行和房地产市场走低的双重压力, 管理部党支部紧紧围绕 中心的工作大局,瞄准“全省标杆,全国一流”的总体定位,积极践行“三严三实”, 科学分析形势、超前谋划思路、创新工作举措,攻坚克难,主动作为。管理部各项业务 指标全部超额完成任务, 获得了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称号,管理部党支部被 **市评为 “先进党支部”和“先进自愿者服务队”。 ** 市管理部公积金事业继续保持稳步发展态 势。 2015年主要工作及特点 (一)、业务发展,稳中有进。 截止 2015年底,新增开户单位 59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185%,新增归集人数 14543 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207.76%,归集金额 45265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102.18%, 提取公积金 20375万元,提取 23328
1、领取下列表格并按照规定填报。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审批表》一式三份
2、提交申报资料。
3、中心收到《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审批表》后,对单位提交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进行审核,查阅相关资料是否符合调整缴存比例的条件;中心审核后按程序规定审批,审批通过后,《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审批表》加盖中心审核章,退单位一份,更改单位缴存比例信息,单位执行调整后比例缴存。
在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时,近6个月以上,连续、足额、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注:以下所有要件在面签《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时需要核实原件。)
(一)城市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办理场所:市区营业部;铁路分中心。
办理要件:
1、身份证: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复印件4份,新版身份证需正反复印,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可由户籍派出所出具张贴照片的户籍证明;
2、户口簿: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3份;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或其它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有效证件复印件3份;
4、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银行6个月工资流水、6个月工资发放明细(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原件1份,复印件2份;
5、首付款发票:复印件3份;
6、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商品房现房合同》)3份;
7、如有共产人的需要共产人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复印件3份;
8、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2份(市区营业部贷款中心领取);
9、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申请表》1份(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领取);
10、借款人还款银行卡或折(需签字并加盖手印或私章确认);
11、借款人正方型楷体私章。
办理流程: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人申请贷款→贷款初审、复审、审批→签订《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同时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初审、复审、审批→签订《委托担保及反担保抵押合同》)→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交易、抵押登记→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声明》→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开发公司或借款人到担保公司领取相关合同→借款人按期还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二)城市区二手住房
办理场所:市区营业部;铁路分中心。
办理要件:
1、买卖双方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复印件3份(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需多提供1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银行6个月工资流水、6个月工资发放明细(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首付款收据(由买卖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手印或私章)3份;
4、过户前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3份;
5、《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4份;
6、《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原件3份;
7、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借款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手印或私章)3份;
8、买卖双方中国银行卡复印件(需签字并加盖手印或私章确认)3份;
9、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2份(市区营业部贷款中心领取);
10、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申请表》1份(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领取)。
办理流程:借款人到市区营业部、铁路分中心进行贷前咨询→借款人申请贷款→贷款初审、复审、审批→签订《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同时担保公司初审、复审、审批→签订《委托担保及反担保抵押合同》)→买卖双方签订转账协议(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借款通过担保公司转到买方或卖方账户)→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交易、抵押登记→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声明》→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借款人到担保公司领取相关合同→借款人按期还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县(市)吉利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办理场所:县(市)吉利管理部。
办理要件:
1、身份证: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复印件4份,新版身份证需正反复印,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可由户籍派出所出具张贴照片的户籍证明;
2、户口簿: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3份;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或其它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有效证件复印件3份;
4、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银行6个月工资流水、6个月工资发放明细(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原件1份,复印件2份;
5、首付款发票:复印件3份;
6、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商品房现房合同》)3份;
7、如有共产人的需要共产人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复印件3份;
8、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2份(县(市)吉利管理部领取);
9、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申请表》1份;
10、借款人还款银行卡或折(需签字并加盖手印或私章确认);
11、借款人正方型楷体私章。
办理流程: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人申请贷款→县(市)吉利管理部初审→管理中心复审、审批→签订《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同时担保公司初审、复审、审批→签订《委托担保及反担保抵押合同》)→县(市)吉利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声明》→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开发公司到担保公司领取相关合同→借款人按期还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不超过4个工作日。
(四)县(市)吉利二手住房、自建住房(分为两类)
第一类: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指《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齐全的县(市)吉利住宅类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场所:县(市)吉利管理部。
办理要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2份(县(市)吉利管理部领取);
2、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申请表》1份;
3、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4份;
4、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3份;
5、借款人婚姻证明复印件3份;
6、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银行6个月工资流水、6个月工资发放明细(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原件1份,复印件2份;
7、《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前后)复印件3份;
8、《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3份(已分割到户的个人小证);
9、《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6份;
10、首付款收据及契税发票复印件3份;
11、售房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3份;
12、售房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3份;
13、售房人及配偶婚姻证明复印件4份;
14、所售住房共有人同意出售声明书(房屋共有人出售房屋确认书)原件2份,复印件2份;
15、《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原件4份;
16、主贷人银行还款卡复印件(需本人签字按指纹有效)3份;
17、售房方收款卡复印件(需本人签字按指纹有效)3份。
办理流程:
借款人到县(市)吉利管理部咨询政策→借款人申请贷款→县(市)吉利管理部初审→查看现场、出具勘察报告→管理中心复审、审批→签订《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同时担保公司初审、复审、审批→签订《委托担保及反担保抵押合同》)→县(市)吉利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声明》→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借款人到担保公司领取相关合同→借款人按期还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不超过4个工作日。
第二类: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指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大证未分割的县(市)吉利住宅类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场所:县(市)吉利管理部。
办理要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2份(县(市)吉利管理部领取);
2、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申请表》1份;
3、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4份;
4、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3份;
5、借款人婚姻证明复印件3份;
6、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银行6个月工资流水、6个月工资发放明细(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原件1份,复印件2份;
7、《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前后)复印件3份;
8、《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3份;
9、土地具结书原件2份,复印件1份;
10、《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6份;
11、首付款收据及契税发票复印件3份;
12、售房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3份;
13、售房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3份;
14、售房人婚姻证明复印件3份;
15、所售住房共有人同意出售声明书(房屋共有人出售房屋确认书)原件2份,复印件2份;
16、主贷人银行还款卡复印件(需本人签字按指纹有效)3份;
17、《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原件4份;
18、售房方收款卡复印件(需本人签字按指纹有效)3份。
办理流程:
借款人到县(市)吉利管理部咨询政策→借款人申请贷款→县(市)吉利管理部初审→查看现场、出具勘察报告→管理中心复审、审批→签订《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同时担保公司初审、复审、审批→签订《委托担保及反担保抵押合同》)→县(市)吉利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声明》→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借款人到担保公司领取相关合同→借款人按期还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不超过4个工作日。
(五)自建住房
办理场所:县(市)吉利管理部。
办理要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2份(县(市)吉利管理部领取);
2、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申请表》1份;
3、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4份;
4、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3份;
5、借款人婚姻证明复印件3份;
6、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银行6个月工资流水、6个月工资发放明细(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原件1份,复印件2份;
7、建房人(借款人)《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复印件3份;
8、规划部门批文或规划证书复印件3份(县城建或乡(镇)城建部门出具);
9、建房合同原件2份,复印件1份(附工程预算书),管理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造价审核,并加章确认;
10、建房合同公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3份;
11、施工完成30%以上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施工方出具,管理部实地勘察,并加章确认);
12、施工单位出具的首付款发票(收据)复印件3份;
13、所抵押房产《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3份;
14、所抵押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3份;
15、所抵押房产所有人及共有人同意抵押声明书原件2份,复印件1份;
16、土地具结书原件2份,复印件1份(《国有土地使用证》未分割到户时需要);
17、抵押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3份;
18、《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原件4份;
19、收款卡或折复印件(需本人签字按指纹有效)3份。
办理流程:
借款人到县(市)吉利管理部咨询政策→借款人申请贷款→县(市)吉利管理部初审→查看现场、出具勘察报告→管理中心复审、审批→签订《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同时担保公司初审、复审、审批→签订《委托担保及反担保抵押合同》)→县(市)吉利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声明》→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借款人到担保公司领取相关合同→借款人按期还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不超过3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1、领取下列表格并按照规定填报。
《资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填报表》一式二份;(若缴存职工过多,需到窗口拷贝批量职工缴存基数excel文件)
2、提交申报资料。
3、非正常基数调整的办理
同一年度因单位原因(单位漏报应调整职工、基数测算有误多报、少报)等造成需再次申请基数调整的,单位除提交上述所要求的资料外,还须向中心提交情况说明,列明调整原因,调整职工姓名、调整基数等,经中心审批后,办理调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