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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解决我国山区农村居民生活燃料问题,巩固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成果,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决定安排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专项用于补助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项目(以下简称“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为规范项目管理,保证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全国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审批的实施部门是水利部。
第十三条申报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应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文件;
2、电站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地方配套资金承诺文件;
4、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建议;
5、项目基本情况表。
续建项目提供上述“3”、“4”项文件和材料,还应上报上一年度项目建设情况总结,主要包括工程进度、各项投资到位情况和使用情况及工程效益等。
农村电气化杂志社/杂志简介《农村电气化》(月刊)创刊于1979年,由中国科学技术学会主管,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主办.读者对象为供电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内容包括:输配电、新能源发电、通信、管理信息系统方面的...
一、项目审批,建设项目是否履行了国家规定的各项审批手续,可行性方案所依据的数据资料是否充分可靠,有关测算是否准确;论证深度是否到位,所载内容是否完整;从事可行性研究工作的中介机构是否具备必要的资质条件...
你好:1、同一个工程中大小关系(由大到小): 单项工程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2、单项工程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是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在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效益或生产能力的独立工程。如:一个仓...
第二十七条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全面负责本地区范围内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水利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全国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的实施进行督查。
第二十八条项目竣工后,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初步验收,并提出验收申请。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联合进行项目验收。
第二十九条验收工作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程、规范执行。项目验收后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建立长效、良性运行机制。
第三十条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后的实施方案进行运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各地要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代燃料供电方式。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支持代燃料就近供电。采取直供方式供电的项目,要合理确定代燃料电价;采取借网过路方式供电的项目,电网企业应优先提供过网服务,以成本价收取过网费。
第三十二条项目法人应与供电部门签订并网协议,保证代燃料电站长期有效供电,保障项目区代燃料用电;与代燃料户签订长期有效的供用电协议,明确代燃料电量和电价以及保护退耕还林及其他森林植被的责任;科学测算,并积极沟通协调物价部门,核定批准代燃料电价。严格执行已批准的小水电代燃料到户电价,并保持相对稳定。在执行过程中,如确因实际情况变化需调整代燃料电价的,需重新测算电价并报物价部门批准。
各地要制定小水电代燃料发供用电管理办法,加强对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的发供用电管理。
第三十三条项目法人应加强对代燃料电站和供电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实现发供用电科学调度,提高代燃料发供电保证能力。要向代燃料户宣传安全用电知识,确保安全用电。
第三十四条代燃料项目的运行管理要实行公示制度,对代燃料有关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和代燃料电量、电价、电费等应通过公开栏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国务院2014年7月22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了全国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审批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 2100433B
加大支持力度 优先安排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项目
2001年11月21日隆重召开的全国农村水电暨“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工作会议,总结15年以来,特别是“九五”期间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经验,表彰先进,部署“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工作。会上宣读了温家宝副总理给汪恕诚部长的信,温副总理对全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工作作了重要指示,我们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贯彻。
子项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年度计划审批
一、设立依据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实施管理细则》(水保【2012】358号)第十六条
二、共同审批部门
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农综办
三、报送材料
1.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农综部门报送市水利局的申报计划文件(3份);
2.具有相应规划设计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各3份)
四、审批程序
1.申请: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农综部门报转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和农综办。
2.受理:报送市水利局的申请材料由行政许可窗口统一收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许可决定:符合条件的水土保持处组织实地核查,并会同市财政局、农综办出具初审意见。
4.许可决定送达:市水利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农综办向水利局和国家农发办报送申报计划文件。
五、审批期限
区县按规定时间报送,市水利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农综办在市级初审意见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子项二:中央预算内水土保持项目年度计划审批
一、设立依据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第十四条
二、共同审批部门
市发改委、市水利局
三、报送材料
1.区县计划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会报送市水利局的资金申报报告(2份);
2.具有相应规划设计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各1份)
四、审批程序: 1.申请: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计划主管部门报转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2.受理:报送市水利局的申请材料由行政许可窗口统一收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3.许可决定:符合条件的由水土保持处组织实地核查,并会同规划计划处出具审核意见,报送市发展改革委。4.许可决定送达: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水利局报送申报计划文件。
五、审批时限
区县按规定时间报送,市水利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在市级审核意见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子项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年度计划审批
一、设立依据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第十五条
二、共同审批部门
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三、报送材料
1.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部门报送市水利局的资金申报报告(2份);
2.具有相应规划设计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各1份)
四、审批程序:
1.申请: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报转市水利局、市财政局。2.受理:报送市水利局的申请材料由行政许可窗口统一收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3.许可决定:符合条件的由水土保持处组织审核,并会同市财政局报送。4.许可决定送达:市水利局会同市财政局报送年度建设任务和资金申请文件。
五、审批时限:
区县按规定时间报送,市水利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在市级审核意见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2100433B
根据国务院2014年08月12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了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年度计划审批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 2100433B
1.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对于省列基建工程需经省计委审批可研,省水利厅审批初步设计后方可开工建设。尚未完成审批程序但因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需抓紧建设的子项目,要严格按照流域规划和电网规划,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要努力提高电气化县建设中的科技含量,积极引进、推广、应用信息技术、高效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以及其它新技术、新材料、新成果,提高水电行业的现代化技术水平、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
2.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审批的图纸施工,达到施工图的设计深度,续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须备有一定超前量。
3.勘测设计等前期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承担。项目前期工作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达到规定的工作深度。
4.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由项目责任主体按照国家规定列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克扣、虚列前期工作费用。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首先要保证地质勘测、测量和设计的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