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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拟定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拟定主要河流综合利用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履行水行政执法职能,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水利水电法律法规。
(三)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州和跨县市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及中小型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黔南州水资源公报。
(四)拟定节约用水政策,制定有关标准,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管理和指导、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五)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流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六)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县、市间的水事纠纷。
(七)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八)负责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审查并组织验收和后评价;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指导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的实施和监督。
(九)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城镇河道的治理和开发;牵头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和人畜饮水工作;负责全州“三小”水利工程项目的实施和节水灌溉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
(十一)指导水利行业的水电管理,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农电体制改革。
(十二)负责全州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拟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动态监测、预防监督、执法管理和综合防治。
(十三)负责水利方面的科技工作;负责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全州水利队伍建设。
(十四)承担州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州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五)承办州人民政府、省水利厅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黔南州水利局设9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和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内部工作制度,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文秘、政务、督办、会务、机要、档案、信访、财务、公产、目标管理、后勤行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办理提案议案;机关车辆管理;
(二)政工科
按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和职工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州水利行业职工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州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考勤考核制度的执行;负责局机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水资源办公室(黔南州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全州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组织、指导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组织水资源调查、评论和水质水量的监测工作;组织、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规划;组织、指导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城镇供水的水源规划、城市防洪、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指导、监督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承办水资源公报的编制与发布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拟定全州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拟定水中长期供求计划;负责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审查工作;组织编制流域水系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协调流域水系的开发工作;按照流域规划的要求对中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选址、库容规划提出意见;竣工验收;负责编制水利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承办水利综合统计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方面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政策性意见;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负责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指导全州水利综合经营工作。
(五)水利建设科
组织指导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市)骨干水利工程的建设;负责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研、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批工作;指导和监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的实施;指导全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的监督实施,指导全州水利建设市场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招标的监督管理;负责本行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初审和申报工作;指导全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水利工作;指导、管理全州“五小”(小塘坝、小水池(窖)、小泵站、小堰闸、小渠道)水利工程项目的实施;指导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制度的改革;指导和协调烟水配套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六)饮水安全科
指导县城供水、乡镇供水、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组织拟定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权限范围内农村饮水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指导县城供水、乡镇供水、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指导饮水工程水质监测工作;指导农村饮水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研究提出农村饮水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灌溉排水和节水灌溉工作,组织拟定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工作。
(七)水利管理科
指导和管理全州已建成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审查重点水库度汛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库调度运行;负责水库大坝登记注册及安全鉴定;负责病险水库治理规划、补设审查并实施监管;负责全州城乡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多种经营的计划、指导与协调;协助开展灌区水利工程的技术改造工作;负责国营水利工程管理岁修项目审批;指导和管理全州水利工程经营管理,拟定水利工程经营管理任务指标;负责水利工程经营管理制度的改革工作;负责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定和水费计收管理;负责水利工程经营管理年度报表统计;负责河道管理。
(八)政策法规科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承担普法教育工作;草拟有关涉水地方性法规草案;对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并组织报审;指导行政许可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州内重大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部门间或县、市间的水事纠纷;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工作。
(九)防汛抗旱科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贵州省防洪条例》及有关法规、贯彻国家、省有关防汛抗旱工作方针、政策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和调度命令等,掌握防汛抗旱的情况和消息,组织有关部门会商,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发布州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公告、决定还命令,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州中型水库防洪调度运用计划的编制及小型水库防洪调度运用计划的审批;指导各县(市)编制防御洪水预案和水库应急抢险预案;开展防汛抗旱物质、器材、经费计划的编制、调整与管理,并监督使用。负责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市(自治州、地区)、县(市、区、特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黔党发〔2009〕8号)、《中共黔南州委、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南州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南党发〔2010〕2号),设立黔南州水利局,为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呵呵,这也不奇怪!农业是国家基础,水利是农业命脉,林业则和以上两个方面都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考虑到以上因素,再加上我国各地的农业情况有所不同,所以有的地方农业局和水利局合并,有的地方农业局和林业局合并!
水利局比较复杂,内部有水政、渔政、堤防、工程建设、规划等等科室,一般带有行政职能的像渔政、水政等会划为参公,有些科室像堤防管理等会划为全额事业,但除设计室外,一般都会是事业编制。总体来说,事业编为主,...
一、这是某县水利局职能,供你参考:〔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县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期规划,组织...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拟定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
.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将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职责交由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承担。
(四)将县以上城市(含县级)涉水事务的具体管理职责交给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方面的管理体制,州水利局进行业务上的指导。
(五)将州水利局水利水电建设管理站承担的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水利建设市场、水利水电工程招标等监督管理职责由州水利局履行。
(六)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七)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州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科长(主任)10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一)黔南州水政监察支队由内设机构改黔南州水利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水法规;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配合和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对下级水政监察队伍进行指导和监督;受水行政执法机关委托,办理行政许可和征收行政事业性规费等有关事宜。核定事业编制18名,管理岗10名,技术岗8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领导职数: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
(二)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州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州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须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州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州和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州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州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州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交通安全负责。由州水利局牵头,会同州国土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黔南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
黔南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针对当前黔南州水利工程管理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探讨了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提出了实施改革的相关建议。从体制、机制、结构、经费等方面研究了今后工作的措施,为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
黔南州2019年8月信息价
黔南州2019年8月信息价是黔南州地区2019年8月建筑材料政府造价部门发布的建材市场指导价,为您提供黔南州2019年8月信息价电子版期刊.pdf 下载。
黔南州出台惠民殡葬政策意见
近日,为进一步推进生态殡葬、绿色殡葬、阳光殡葬、惠民殡葬,黔南州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实施基本惠民政策:凡在黔南境内过世并在州内县(市)殡仪馆火化的城乡特困人员、优抚对象、公益助人捐献人体器官者、百岁老人、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军休(离休)干部、困难学生、三留守人员、困难残障人士、独生子女或二女结扎户等人员可免除普通车遗体接运费和骨灰运送费、3天以内遗体存放费、普通炉火化费、火化证工本费、洁具袋费、遗体消毒费、抬移费、卫生纸板费、1年的骨灰寄存费等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并无偿提供价值200元以下的骨灰盒(坛)一个。对选择骨灰入葬公墓并节地生态安葬(花葬、草坪葬、树葬、深埋、撒散等)的黔南州户籍逝者,每例予以不低于1000元的奖补。
《意见》指出:各县(市)要在现有基础上完善火化环保设施设备,优化殡葬服务内容、程序和标准。建立行业规范,实行自愿选择,政府监管。实行遗体火化与其他殡葬服务分开。政府办的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等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确保不高于市场价,不得捆绑、强迫或误导消费,做到明白消费和自主选择。
《意见》强调:要合理布局,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统筹规划,发展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满足骨灰安放需要。禁止将公益性公墓转为经营性公墓。严格监管经营性墓地建设,严禁超大、豪华墓穴,不得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推广墓碑小型化、艺术化、多样化。
《意见》要求:各县(市)政府要强化政府职责,加大公共财力投入,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出具体的殡葬惠民办法,不断完善扶持政策措施,提高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实现“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殡葬设施现代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
根据《意见》规划:近期要在全州范围内新建、改(扩建一批殡仪馆,更新改造一批火化设备,建设一批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力争2018年底,各县(市)周边区域、重点旅游乡(镇)、工业园区全部划定为火化区,实现3个县(市)实现城乡火化全覆盖;到2020年,全州所有县(市)城乡实现基本殡仪服务全覆盖,实现集中治丧、生态安葬;全州火化区的火化率达到45%以上,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覆盖60%以上的建制村。
近年来,经过各级政府的不懈努力并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与支持,黔南州殡葬工作取得较好成绩,2017年底,实现所有县(市)城区集中治丧、遗体火化、生态安葬“三位一体”。
2018-02-15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解读:《黔南州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19年5月6日,黔南州人民政府印发了《黔南州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黔南府发〔2019〕6号),以下简称《方案》。
一、起草背景
2015年3月5日国家印发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全面启动了我国电力体制改革。
2016年4月,我省制定出台了《贵州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全面承接和落实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意见,推动我省电力体制改革。
2016年11月27日,我州瓮安县瓮安工业园区获得国家发改委、能源局批复,成为国家第一批106个之一(贵州省5个之一)的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为进一步推动我州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州委、州政府责成州工信和信息化局牵头探索电力体制改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编制《黔南州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解决电力体制改革中的实际问题,助推我州工业发展。州工信和信息化局通过多次实地调研、走访、召开座谈会,充分了解了目前电力体制改革面临的困难,全面思考我州电力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在此背景下,从全州电力市场化交易、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建设、利用水电资源助推产业发展和“煤-电”联动四个维度起草编制了《黔南州电力体制改革方案》。
二、《方案》的主要措施
(一)持续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
1.稳步推进电力直接交易。按照省经信委印发《关于印发2019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组织好我州企业参加电力直接交易。鼓励原有企业扩大交易量,鼓励和引导新的企业参与直接交易,有效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对年用电量超过800万千瓦时的企业,在选择双边交易模式时,引导首先推荐福泉电厂予以协商。
2.积极实施跨区域专场交易。2018年我州已成功探索开展了第一场专场交易,2019年仍然计划通过电网企业向周边省区购买低价富余电量,在黔南州内持续开展电力专场交易。今后,争取形成一定机制,将红利持续让利给我州企业,降低企业成本。
3.继续推进省间电力交易。积极与电网公司、省电力交易中心沟通,一旦省里出台相应政策和拿到相对较低的电价,促使优先考虑分配至我州,争取政策支持,争取省外价格较低的电价,降低企业成本,助推我州工业发展。
4.探索清洁能源交易新模式。在清洁能源(水电、风电等)较为丰富的县市,利用资源优势,探索交易新模式;同时争取各类扶持基金,达到降低企业成本,助推产业发展。
(二)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建设
1.加快推进瓮安县工业园区试点建设
(1)打通解决关键瓶颈问题。就瓮安增量配电试点前期规划修编、供电区域划分、三方协议签订等瓶颈问题,找出突破口,解决好关键问题,为下一步提速推进增量配电试点工作扫除障碍,助推发展。
(2)提速推进试点项目基础建设。推进瓮安增量配电试点项目,统筹考虑各项工作,拟定时间计划表。
(3)加速办理各项业务证件。有计划的统筹办理各项业务所需证件,确保瓮安增量配电试点业务的合法性。
2.积极探索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鼓励工业企业与合同能源服务提供商合作,合同能源方与企业采用节能改造服务、融资租赁、融资建设、电费分担等多种模式合作运营,降低企业电力支出,释放企业产能,形成合同能源利润,实现可持续发展。2019年在独山麻尾工业园区、龙里工业园区进行试点推进。
(三)利用水电资源助推产业发展
1.合理有序开发水电资源。为确保我州水电资源充分利用,所以明确至2019年起,新增小水电开发项目,县、市政府必需上报州政府,由州有关部门协商审批后方可进行。
2.推动水电资源助推地方产业发展。按照“地方资源优先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原则,一是2019年起全州新增的水电项目,项目建设业主要制定小水电就地消纳实施方案,将此方案纳入项目审批所需要的必备资料。二是对当前已建成的水电省外输送线路的项目,要按照一定比例留存电量,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三是对现有的存量水电企业,还没有建成外送线路的,原则上不再安排向省外输送线路。如果确实需要将水电输送到省外销售的,需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并安排一定比例的电量或电价空间,支持州内产业发展。
(四)推进“煤-电”发展联动
1.推动州内火电企业与煤炭企业发展联动。秉承双赢的理念,对电煤任务完成出色的煤矿企业,可以与电煤受益的发电企业进行协商让利,以电价优惠的方式,降低煤矿用电成本。
2.建立州内火电企业与供煤县市发展联动机制。电煤任务完成较好的县市,可以与电煤受益的发电企业进行磋商,适当争取一定量的的优惠电价,让利于辖区内的电力用户,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工商业经济发展。
政策解读:《黔南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
12月5日,《黔南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已正式印发出台。《方案》是我州法治政府建设的总蓝图和路线图、施工图,对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总体设计和全面规划。
《方案》共计44项具体任务和109项具体措施,先后向全州各县(市)政府和州直各单位征求意见2次,开展专题会议1次,10月13日经州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11月3日经州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会议次讨论并原则性通过。
《方案》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主线,以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和具体举措为脉络,总体架构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目标,明确《方案》以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为遵循,确立了到2020年与全国、全省同步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第二部分为工作措施及责任分工,是《方案》的主体部分。根据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和衡量标准,《方案》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等7个方面分解细化了具体措施,并实现了可操作、可检验。第三部分是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着重从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保障和落实要求。
《方案》还要求各县(市)政府、州直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对本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明确提出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除本实施方案有明确时间要求外,原则上都应当在2019年底前完成。
2017-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