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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1、将原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的职责划给市水务局。
2、将市政、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燃气的行业评比、评优、市场研究分析等工作交给行业协会。
(三)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公用事业管理局除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以外的职责划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将原市城市规划局城市管理执法的职责划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全市城市管理执法监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二)组织编制城市综合管理及行政执法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市政、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城市桥梁、城市道路及其配套设施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市辖县(市、区)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三)负责组织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桥梁、隧道、涵洞、城市道路及其配套设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档案管理,做好相关科学技术、科技情报的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新城区市政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
(四)负责城市绿化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企业二级、三级资质核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新城区绿化管理和养护工作。
(五)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服务质量,参与环境卫生设施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区城市垃圾处理的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新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道路照明及公共景观照明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照明的节能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区城市道路照明及公共景观照明管理和养护工作。
(七)实施燃气行业管理,组织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对市区燃气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会同公安消防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理市区燃气安全,负责对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八)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城市综合整治和专项治理活动。
(九)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维护费年度安排计划,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监督管理。
(十)依据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城市公共资源的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特许经营和招标出让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一)开展城市综合管理的各项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文明卫生意识。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统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市政管理科(市燃气管理办公室、市照明管理办公室)
负责市政设施行业管理,负责制定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和改造的年度计划,负责监督、指导、检查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参与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有关工作;负责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等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燃气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市辖区燃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燃气管网配套工作;负责市辖区燃气经营网点入网的审批;负责全市新建燃气企业的审批;核准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参与审核燃气行业有关调价方案;负责监督燃气供应企业(或经营者)执行国家制定的技术计量标准、服务质量;负责城市道路照明和公共景观照明设计安装事项的审批手续和监督工作。
(三)绿化管理科
负责城市绿化行业管理;负责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相关年度计划;负责监督、指导、检查城市绿化管理和养护工作;负责对城市规划区的古树名木实行规范管理;负责园林绿化企业二级、三级资质核准工作;负责占用绿地和迁移、砍伐树木项目等审批工作。
(四)市容管理科
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业管理;负责编制市容和环境卫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监督、指导、检查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垃圾的经营服务单位进行核准。
(五)法规监督科
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城市管理监察、城市的综合整治和专项治理活动;负责有关的普法教育工作。
(六)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退休人员服务、工青妇和党群、纪检监察等工作;指导全市城市管理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综合管理部主要负责日常行政管理、人力资源及法律事务等。其主要职责包括:1、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公司日常办公及有关活动安排,向公司领导和各部门提供后勤保障,为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做好服务;2、督促检查公司有关...
人事:招聘、培训、考勤、薪资、其它行政事务总务:宿舍、餐厅、车辆、警卫、绿化、保洁、前台、酒店机票预订、员工聚餐等环安:环保验收、废弃物、安全检查、设备安全防护等采购:供应商管理、各部门申请物品采购关...
广东的管理费是含在定额里面的,没有指定的费率 十、本综合定额管理费有关说明: 1、管理费是根据不同类别地区的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测算确定的。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近年...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后所需编制另文核定。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精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保留的单位
(一)清远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副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其机构编制方案另文下发。
(二)清远市园林管理处,副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其机构编制方案另文下发。
(三)清远市路灯管理处,正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协助市相关部门编制城市照明整体规划、参与城市照明新建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及接管工作;承担编制城市照明设施近、中、远期改造计划工作及批准立项后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市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全市城市照明设施养护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清远市路灯电费核算工作,全市城市照明设施数据的统计工作;承担城市照明节能减排工作和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在城市照明领域应用的专业性研究和实施工作。核定事业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二类拨付。
(四)清远市市政工程维修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担市区城市道路及其配套设施、城市桥梁等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二、撤销的单位
撤销清远市燃气咨询服务中心,收回经费自筹事业编制3名。
三、其他事项
(一)建市以来,凡涉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发生变化的,以本文为准。
(二)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调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2012 年 11 月 28 日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13 年 1 月 15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的决议 (2013年 1 月 15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 批准《武汉市城市综合 管理条例》,由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三届)第十号 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 例》,已经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 2013 年 3月 1日起施行。 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 1月 26日 第一
86南通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南通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文件 通城管委, 2010? 号 关于印发《南通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南 通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南通市城管 委各成员单位城市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 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南通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南通市 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南通市城管委各成员单 位城市管理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各区政府、管委会、 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做好各项工作。 附件: 1.南通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2.南通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3.南通市城管委各成员单位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二○一○年二月 日 南通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 主 要 职 责 市政府成立南通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城管 委),由市长任主任,相关副市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市有
市规划和城市综合管理局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后所需编制另文核定。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1名。
根据上述任务,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内设8个科级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局日常行政工作;承办文秘、会务、机要等工作;承担人事、党务、纪检监察及机关作风建设等工作;承担档案管理工作;承担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局信息化建设的协调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承担局财务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办法,编制和实施年度经费预决算;承办资产管理工作及工程请款。
(三)规划建设科
参与制订政府投资项目年度建设计划,承担重点项目的储备管理和研究工作;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环评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协助办理或办理计划立项、规划选址、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履行职责,组织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论证、评选和审查,协助办理或办理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及施工图强制审查;协助办理或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承担项目前期与项目使用单位、代建单位的协调和沟通工作。
(四)合同预算科
承担组织项目的各类招标工作;负责与各代(参)建单位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审查并跟踪施工单位的履约保函,对合同的执行进行管理,并处理合同纠纷;承担工程预算和结算的编审工作;对投标单位的报价进行审核,办理工程款的审核手续;负责项目的经济论证及投资控制;协助计划财务科办理建设项目财务总决算。
(五)工程管理一科
承担房屋建筑等项目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的跟踪、检查、监督和管理工作;对代(参)建单位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查施工的组织设计、现场变更、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办理工程使用材料和设备的审批手续和工程款的校核手续;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负责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承担工程建设过程中零星拆迁、管线迁移工作。
(六)工程管理二科
承担市政等项目工程的组织实施;承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的跟踪、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对参建单位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查施工的组织设计、现场变更、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办理工程使用材料和设备的审批手续和工程款的校核手续;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负责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承担工程建设过程中零星拆迁、管线迁移工作。
(七)工程信息档案科
承担所代建项目所有环节的文件资料和技术图纸等工程档案的收集、归档、保管,工程信息、工程台帐等工作。
(八)总工办
承担项目勘察设计的技术监督、项目建设过程的技术管理、工程变更的技术性审查、技术创新及新技术或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质量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事业编制4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2100433B
2015年5月29日,清远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召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会议,党组书记吴定移传达了市委专题教育会议精神,并结合住建工作实际,带头给全局副科以上党员干部讲党课。吴定移要求全局全体党员干部做好六项工作,推动专题教育和业务工作两促进。
一是认真落实,扎实做好专题教育四个“关键动作”。要求党组成员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结合分管科室实际工作,撰写专题党课讲稿,讲好党课。要求党组中心组在个人自学的基础上,分严以修身、严以律己、严以用权三大专题开展学习研讨,大体上每两个月1个专题,每个专题至少集中研讨1次。要求党组成员围绕“两对照三联系”组织召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对查找出来的“不严不实”问题,认真梳理,列出清单,边学边查边改,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强化刚性约束。
二是严以用权,筑牢纪律和法律“两道防线”。一方面,从严从实抓好专题教育,坚持“纪律防线”。要树立政治意识、团结意识、程序意识、组织意识、原则意识,落实必须听从党中央指挥,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等“五个必须”的要求。另一方面,要筑牢“法律防线”,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工作。实施行政处罚时,要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防止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要按法定程序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工作,规范执法程序和案卷记录,开展每半年一次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努力塑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高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形象。
三是真抓实干,推进重点工作任务取得新进展。要求科室、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安排,对去年住建行业的深化改革工作开展“回头看”活动,梳理各项改革工作的进展情况,抓好改革后的评估工作,以改革的成效作为根本标准,针对发现的问题,调整和完善改革方案。要对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倒排时间节点,逐项抓好落实,确保被纳入省、市十件民生实事的住房保障等工作按时按质完成任务。要坚持用结果说话的导向,把专题教育所激发出的能量,体现在各项任务的推进落实上。
四是坚持简政放权与强化监管并行,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在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市住建局将进一步增强互联网思维,以信息化促进住建行业发展和监管,避免管理缺位。通过整合住建部门在用信息系统的信息资源,推进信息云平台的改造升级工作,努力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完善住建行业市场监管和诚信体系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录入建设企业的资质等级、从业人员、市场行为、行政处罚等信息,实现监管信息可查询、可追溯、可运用的目标,提升建设市场监管效能。
五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主动适应作风建设常态化。积极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推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已制定的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联系群众等5方面19项制度落实到位。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对全体干部思想道德教育,通在行政审批、工程招投标监管、项目采购、收费项目等环节,严格把关。加强党建工作,直属单位党委书记和各党支部书记要发挥主体责任,业务、党建两手抓,按照党建“五级联述联评联考”的要求加强党组织建设工作,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树立新常态思维,改进自身工作的方式方法,努力克服怕得罪人、遇事怕管、怕执法的“三怕”思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六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根据群众投诉较为集中的房地产市场、历史遗留房产办证、物业管理、工程质量等问题,市住建局将继续整合内部科室、直属单位资源,加强与其他部门沟通协调,对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进行分析研究和跟踪督办,积极化解矛盾。通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落实工程项目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加大渗、漏、裂等房屋质量通病的治理力度,堵塞工程质量漏洞。通过筹备召开全市房地产工作会议,研究促进房地产发展的措施,推动解决房地产市场去库存化、历史遗留房产办证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