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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大沽路100号市政大厦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围绕上海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城市建设的中心任务,开展前瞻性、应用性环境课题研究,为环境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开展环境影响平价,环境工程设计、施工为企业环境保护服务,组织推广清洁生产和环境标准论证。
上海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
负责市环境保护局信息系统规划的编制;市环境保护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日常技术运行管理;负责市环境保护信息的技术管理和加工分析,并向社会提供环境保护信息咨询服务。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参与制定全市的环境监测计划;负责环境要素的常
规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和污染事件的调查;编写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开展环境监测技术研究;参加制定和修订环境标准和技术规定,负责全市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工作;对各区、县环境监测站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网业务上的组织协调;承担全市综合性环境调查和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等。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
主要负责"三查两调一收费"即查污染源排放情况、查环保设施的运行、查"三同时"项目执行情况;事故调查、群众矛盾调查;征收排污费。负责指导本市各区、县环境监察部门的业务工作。负责环保应急热线日常运行和管理。 负责全市放射环境质量监测;负责放射性污染源和电磁辐射监督监测;建设项目中有关放射性的本底调查和"三同时"监测以及仲裁监测;收贮、处置放射性废弃物。
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核管理;负责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负责进口废物管理;对危险废物产生、处理处置的监督管理。
上海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宣传党和国家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提高群众环境意识,组织策划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质量,协调环境教学校育。
上海市环保事业发展中心
负责环保产业技术开发;污染源治理设施专业运行管理;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书(表)编制工作。
一、办公室
办公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处)负责局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局领导和总工程师公务活动;拟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文秘、督办、档案、政务信息、政府网站编辑、信息化管理、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和人大意见、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会议会务以及组织接待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行政事务、安全、保卫等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环境保护新闻发布、采访报道和新闻稿件审核;负责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负责协调公众教育和舆论监督活动;组织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工作。
负责局机关对外窗口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行政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局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目标管理考核、职务晋升、奖惩、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人事调配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职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和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局党委做好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任免、监督、区县环保局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和离休干部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参与区县政府环保绩效考核工作。
协助局党委做好局系统党的组织、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和知识分子工作;协助局党委做好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学习服务工作;协助局党委做好对共青团工作的指导;协助局党委做好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局党委文书处理、信息、督办、会议和党委网站等工作;负责局系统国家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组织拟定本市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草案及相关实施细则;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环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组织行政复议、强制执行申请、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地方立法和法律制度实施后评估职责;负责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的组织工作;负责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和执法后督查的组织工作;负责环境保护法规的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市环境保护普法工作;协调与其他部门之间涉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会签工作;负责企业上市和上市企业再融资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和征信系统管理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四、综合规划处
负责组织编制本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以及实施情况的评估,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环保内容的制定,审核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区(县)域规划、能源发展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以及本市重大环境保护项目计划;组织编制综合性环境功能区划;负责组织编制局系统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决算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负责提出本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环保项目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负责各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组织拟定本市环境保护综合性方针、政策;负责组织重大环境保护措施、对策和政策调研;参与制定环境经济政策和本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研究;负责国内外环境保护政策、动态分析;负责环境经济政策的后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环保基础能力建设;负责组织国内环保对口合作交流及长三角区域环境合作;负责环境统计中的环保投入统计;组织环境年鉴编制工作。
负责市环境保护和建设协调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编制、推进及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负责编报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简报、情况专报;负责起草环境保护综合性会议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报告、领导讲话文稿。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五、科技标准处
负责本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发展、技术进步,组织和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推进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以及环境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科技工作;负责组织拟定本市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负责标准的宣贯工作;组织开展环保科普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与环保产业发展;配合环保部开展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资质认可,并组织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六、环境影响评价处
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责对本市重大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和重要产业、重点区域环境影响分析及其环保控制政策、对策的研究;负责组织规划环评审查,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试生产(试运行)和竣工验收的审批;负责本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日常监管;承担国家环保部委托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监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七、污染防治处
负责编制大气环境保护规划、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环境噪声控制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大气环境专项功能区划、环境噪声振动功能区划,并组织开展大气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功能区达标工作;负责拟定大气、固体废物、环境噪声、化学品、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政策、技术规范、标准和相关立法草案;组织开展大气、固体废物、环境噪声、化学品、机动车尾气等污染源管理、限期治理、达标排放等工作;承担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污染防治工作;承担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履约有关的具体工作;负责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固体废物跨省市转移等审批和电子废物处置监管工作、协助环境部开展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危险废物出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新化学物质转移登记等监管工作。负责大气、固体废物、化学品、环境噪声等重大污染事故及跨区域污染纠纷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八、水环境和自然生态保护处
负责编制水环境保护、农村环境保护、生态保护规划;负责拟定水环境、生态保护、农村环境保护和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有关立法草案;负责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及指导水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负责本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负责开展水污染源管理、限期治理、达标排放等工作;负责协调跨区域水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水环境重大污染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禽畜养殖业污染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海岸工程、陆源污染等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牵头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创建和生态农业建设。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九、总量控制处(环境监测处)
负责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政策、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总量减排的日常管理,制定总量减排考核制度;负责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排污交易的制度设计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区)创建工作;负责环境统计,组织编制并发布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负责污染源普查工作。
负责环境监测管理,组织开展环境监测;负责拟定环境监测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环境质量信息的统一发布,编制环境质量报告、环境状况公报。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十、辐射安全管理处
负责编制辐射(核)安全、电磁辐射环境保护规划;负责放射性废物的管理;组织开展辐射(核)污染防治的政策、技术规范、标准和相关立法草案;负责辐射(核)、输变电设施和线路等辐射(核)为主要影响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试生产(试运行)、竣工验收审批工作;负责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输变电设施及线路、信号台站等电磁辐射装置和电磁辐射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转移、野外示踪试验、豁免的审批或备案;负责辐射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和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负责核与辐射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负责编制环境应急管理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本市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制定和监督实施;负责环保系统应急、反恐工作协调和指导,重点环境风险源日常监管;建立和完善本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决策体系;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跨区域污染纠纷的应急处置;负责环境应急、反恐工作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十一、国际合作处
负责编制国际合作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涉外的环境保护合作项目;负责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在本市履约工作;负责外事交流和接待工作;负责本市友好城市环境保护合作交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外宣工作,负责英文网站建设和维护。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十二、纪检监察室
负责进行党风廉政教育,抓好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负责受理局系统内干部职工的控告、申述,按规定做好信访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环保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检查、督促和推进;负责财务审计工作;围绕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内部稳定。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十三、机关党委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本组织的决议。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对党员进行管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对党员进行监督,检查、处理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当然有区别,除了直辖市的环境保护局,其余一般都是市县级环保局,而环保厅一定是省环保厅。环保局就是环境保护局,比如有的化工厂向长江里排污,就由环保局进行处罚。以北京市环保局为例,其主要职责是:主管北京市...
省级环保部门叫做环保厅,省以下的叫做局如:国家环保部,单指环保部门最高权力机构,正部级待遇 xx环保厅,指省级环保部门 xx环保局,指市、县级环保部门
未说明具体情况,没法解答。既然是被环保局查的,就直接打环保局电话,询问如何整改,该罚钱罚钱,该整改整改。
局长 :寿子琪
工作分工:全面主持局行政工作。负责环境规划和计划、政策、预算、财务管理和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工作。
党委书记、副局长:范贤彪
工作分工:全面主持局党委工作。负责干部人事、行政办公、对口合作交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姜南
工作分工:协助分管局党委工作。主持纪委、机关党委、局工会工作。负责人才、党风廉政、政风行风、窗口工作。
副局长:孙建
工作分工:负责环境法制、环境影响评价、总量减排、环境监测、环境统计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业区环境管理工作。
副局长:方芳
工作分工:负责水、农村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土壤污染防治、外事和信息化工作。担任局新闻发言人。
副局长:吴启洲
工作分工:
责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环境执法、信访和提案议案办理工作。
巡视员:陈明剑
工作分工:负责环境科研、环境标准、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保产业、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和创模城考工作。
总工程师:苏国栋
工作分工:负责辐射环境管理、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有关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本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战略;编制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区(县)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的制定;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编制本市环境保护整治规划;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承担落实本市减排目标的责任;落实国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组织制定本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削减计划;督查、督办、核查本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提出本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环保项目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排污费使用的管理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审核;负责对各类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
(七)负责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会同市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配合市有关部门推进能源结构的调整;负责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八)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监督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
(九)负责辐射安全(核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本市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十)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报本市环境质量报告;负责统一发布本市环境信息。
(十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本市环境质量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环境保护科技攻关、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参与指导和推进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十二)负责本市环境保护国际及地区间的合作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公约在本市的履约工作;参与协调环境保护对外经济合作和利用的外资项目;受市政府委托,受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本市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宣传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四)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区域间环境污染纠纷及辖区外的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负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本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十五)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徐汇区环保局、虹口区环保局、黄浦区环保局、普陀区环保局、杨浦区环保局、长宁区环保局、闸北区环保局、静安区环保局、闵行区环保局、宝山区环保局、嘉定区环保局、浦东新区环保局、奉贤区环保局、青浦区环保局、松江区环保局、金山区环保局、崇明县环保局
地址:大沽路100号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非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规程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非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规程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环境保护局非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规程》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非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规程》已经市环保局 2012 年第九次局长办公 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12 年 10月 15日起施行。 附件:上海市环境保护局非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规程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2 年 9月 7 日 附件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非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规程 为了贯彻实施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2012 年全国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做好环境保护非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工作, 现将本市有关环境保护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办理 要求规定如下: 一、射线装置、放射源或者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管理豁免备案 (一)设立依据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一、推进重点领域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
结合国务院和市政府2015年信息公开工作安排,制定了《上海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全面完成了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围绕重点领域环保信息公开,在内容和形式上“两手抓”,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
1、细化公开内容,及时满足社会需求
在环境质量公开方面,通过网站、微信实时发布空气质量,各区县环保网站也实时发布分区县空气质量信息;每月发布上海市空气质量、地表水月报。6月2日发布了2014年上海市环境状况公报。
在污染源信息公开方面,除“上海环境”网站设立“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栏目外,2015年推进17个区县环保局在网站都建立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栏目,并实现了市区两级环境监管信息的互通共享。2015年4月10日,根据环保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制定了《上海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启动了“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力地推动了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在行政审批和许可信息公开方面,公开了300多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事项文件,200多个环评试生产审批事项,200多个环评验收审批事项。实现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审批结果实时查询。公开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9家单位基本信息 。
2、设立专栏,方便市民查询获取
为更好地体现重点领域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方便市民查询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上海环境”网站设立了“重点公开领域检查要点”专栏,建立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目录,点击目录栏目可以查询包括空气质量、建设项目环评、环境执法检查、污染源信息公开等14大类重点领域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内容。
二、加强网站建设,提升信息公开实效
1、加强网站信息公开,取得工作实效
根据部门工作任务和要求,我局对网站信息公开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是结合国务院网站普查工作,对栏目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规范的栏目进行了督办,顺利通过了国家普查。根据网站考核要求,向环保部和市政府门户网站报送2015年度网站考评报告,2014年度,我局“上海环境”网站在环保部和市政府考核中都被评为优秀。
2、优化网站功能
全面调整“下载服务”专区,对下载专区进行类别划分,按照被下载文件的属性进行分类(如文件、表格、标准、图片等)。为方便市民查询,2015年新增了依申请公开公文目录,发布依申请公开的公文文号、名称等,有效提升了公文的公开力度。
3、推进政民互动工作
为做好“上海环境”网站与市民的互动交流,我局印发了《关于2015年网上访谈、问卷调查和民意征集有关工作的通知》,在网站组织了开展5次在线访谈,3期民意征集,3次问卷调查。访谈邀请了直属单位工作骨干,结合工作实际,市民提问等解答了环保政策。
三、推进电子政务公开
1、加强网上政务大厅建设
在“上海环境”网站建立网上办事大厅,公开了我局43项办事事项信息,包括建设项目行政办理事项8项、辐射管理事项12项(比去年增加8项)、固废管理事项8项(比去年增加2项)、生态保护事项3项、其他行政办理事项15项(比去年增加2项)。在网上实现了办事受理、办理和结果全过程公开。
2、推进政府数据公开
2015年我局加强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工作,按照要求进行了资源目录编制,完成全部已建成9个系统共115个资源目录、发布数据项1700项,按计划完成了2015年政务数据资源开放的6项任务。2015年,根据《上海市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办法》要求,梳理了资质类和行政处罚类相关数据信息, 5月 20日 提供了数据信息上传市工商局法人库,随后每月及时上传相关数据 。
一、重点领域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方面
结合国务院和市政府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制定了《2016年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并在网上公开。
(1)完善空气质量发布系统,推出48小时空气质量预报。
本市自2013年9月1日启动新标准体系下的空气质量预报服务以来,通过每天发布未来24小时的分时段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为公众的出行和健康防护提供了参考,同时也为空气重污染预警提供了支撑。经过两年多的积累和磨练,在本市环保部门和气象部门的通力合作下,2016年6月5日环境日正式面向公众推出针对未来48小时的空气质量预报服务 。
为了更好地服务公众,48小时空气质量预报依旧延续分时段预报的模式。具体预报时段从目前的“今天夜间、明天上午、明天下午”三个时段进一步拓展为“今天夜间、明天上午、明天下午、明天夜间、后天白天”五个时段,同时发布每个时段的空气质量等级和首要污染物预报。空气质量预报结果由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中心气象台于每天下午17:00前后联合发布,发布渠道延续现有的网站、微博、微信、广播、电视、手机软件等渠道。
(2)主动发布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根据环保部要求,市环保局主动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公开范围包括在用的4个市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即长江青草沙、东风西沙、陈行水库和黄浦江闵行西界。2016年设立了“饮用水源地保护及信息公开”栏目,逐月公开《上海市市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信息。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公开情况。根据环保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今年第一季度,我局在网站对环境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处置情况、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情况等信息进行了及时更新。在网站上发布了《上海市实施〈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若干规定》、《上海市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上海市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指南(试行)》,为群众和企业及时了解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提供了便利 。
为了进一步督促企业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我局在网站上公布了2016年重点推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325家企业事业单位名单,要求上述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向环保部门进行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
(4)排污单位公开环境信息情况。为推进排污单位主动公开环境信息,我局组织建设“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该平台围绕企业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环评及环保许可信息、环境应急及其他环境信息等六个方面内容,组织出19类信息指标,要求企业以主动公开的形式予以发布。该平台已启动测试,预计2017年3月底试运行。
(5)环评信息公开情况。我局自2014年起已实施环评报告信息全文公开,并实时主动公开环评审批和验收批文信息。为推进建设单位进一步公开环评信息,我局已将建设单位信息纳入“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要求建设单位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
二、加强网站建设,提升信息公开实效
“上海环境”作为我局官方网站,是发布政府信息的第一平台。2016年“上海环境”网站围绕信息公开、网上办事、政民互动三大基本功能,持续深入地推进网站建设,网站功能得到进一步完善。在全市率先实现所有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与“中国上海”门户网站的对接,并实现两网“一口办理、一码查询、一站反馈”;优化了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增设了环保重点工作专题等专栏;改进网站站内搜索引擎,优化网站用户体验;同时继续配合国办组织的全国网站普查工作,对网站内容进行系统梳理。整体而言,网站在推进信息公开、为民服务等方面继续在全市保持先进水平。
为做好“上海环境”网站与市民的互动交流,我局印发了《关于2016年网上访谈、问卷调查和民意征集有关工作的通知》,在网站组织了开展4次在线访谈,5期民意征集,4次问卷调查。访谈邀请了直属单位工作骨干,结合工作实际,市民提问等解答了环保政策。
三、推进政府数据资源开放
2016年根据工作计划安排,切实推动环保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我局在完成全部运维信息化项目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和上传的基础上,按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换规范》对数据资源目录质量进行优化,使环保数据资源目录规范准确。同时,根据《上海市环保局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强化信息化项目资源目录编目和共享的管理,推动在项目验收时同步完成资源目录编制,2016年共完成108个资源目录和2359个数据项编目和上传工作。在政务数据资源开放方面,我局2016年完成了7项环境数据开放工作,主要涉及空气质量、机动车环保车型、排污许可证等涉及城市安全的环境治理数据,并对已开放的15项环保数据资源及时进行更新 。
四、加强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建设
我局“上海环境”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分别先后于2011年、2015年开通。截至2016年12月,新浪微博平台有粉丝52万,共发布微博17900多条;微信平台有粉丝7000人,共发布微信1800余条。“上海环境”微信发布的《上海市经营性用地和工业性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土壤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一文,阅读数过万,被《南方周末》下属公众号“千篇一绿”称为现象级“黑马”。 “上海环境”微博、微信根据公众需求,及时提供空气质量信息。微博每日7点、10点、14点、17点发布空气质量实时信息及空气质量预报。微信公众号进行二次菜单开发,为用户提供基于位置的空气质量信息服务,满足了使用者的不同需求。同时,“上海环境”政务微博、微信及时回复提问,并将反映的污染投诉举报等问题通过12345网络平台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待问题处理之后再通过双微渠道回复,获得了粉丝的肯定。“上海环境”新媒体注重强调用户需求,积极为用户提供各种实用信息、在线服务并开展交流互动。“上海环境”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在发布内容上注重围绕环保中心工作,根据不同时间节点组织环保重点工作、政策解读、环境教育、环保科普、环境资讯等内容发布。发布形式上力求贴近用户需求、紧跟新媒体技术发展,采用图说、H5、短视频等多种表现形式,突出视觉效果,强调用户体验。先后通过双微渠道发布了《3分钟看懂<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数字解读<上海市十三五环保规划>》《探秘:生活中的电磁现象》《我们的环境日,我们的绿色生活》等视频短片和《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有奖问答,每月推出《图说空气质量月报》,均获得广泛传播。
五、实施三公经费等财务信息公开
2016年2月18日公开了2016年上海市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情况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6年8月22日公开了2015年度上海市环保局和7个直属事业单位部门决算。2016年在“上海环境”网站财政信息公开栏目公开采购招标信息50条、中标公示信息18条、专项资金管理信息4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办法》和《规定》要求,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止到2016年底,我局在“上海环境”网站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34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6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173条,全文电子化率100%,其中,环境管理类信息2131条,占总体比例的41.2%;环境影响评价类信息357条,占总体比例的6.9%;环境信用类信息2685条,占总体比例的51.9%。
(二)主动公开途径
按照《规定》要求,对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通过“上海环境”政府网站、“@上海环境”政务微博、“上海环境”政务微信等平台和宣传报道等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情况
2016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6件,其中当面申请3件,传真申请0件,网络申请144件,信函申请9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大约42.3%涉及建设项目和辐射类项目环境审批信息,22.4%涉及环境监管信息,6.4%涉及监测信息, 5.1%涉及行政处罚信息,其余23.8%涉及咨询等其他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2016年答复156件。其中
“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的17件,占依申请公开答复总数的10.9%。
“同意公开答复数”的55件,占依申请公开答复总数的35.3%。
“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的0件,占依申请公开答复总数的0%。
“不同意公开答复数”的5件,占依申请公开答复总数的3.2%。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的7件,占依申请公开答复总数的4.5%。
“申请信息不存在数”的29件,占依申请公开答复总数的18.6%。
“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的 20件,占依申请公开答复总数的12.8%。
“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的23件,占依申请公开答复总数的14.7%。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1、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0元。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减免情况:0元。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我局2016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1800人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1720人次,当面咨询接待50人次,网上咨询30人次。2016年我局官方网站“上海环境”点击量53268860,首页点击量3373816。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我局2016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3件。均维持了我局作出的答复。
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
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投诉0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预算5万元,实际支出5万元。
(二)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0元。
七、推进权力公开透明,完善政务公开监督工作情况
为加强市环保局行政服务受理窗口办事公开透明,解决窗口申请人多时的排队问题,满足申请人现场办事流程的需求,结合上海市环保局网上政务大厅项目的建设,我局对受理窗口行政办事系统进行了完善,开发了排队叫号系统。该系统是一种综合运用计算机、网络、多媒体、通讯控制的高新技术产品,已经广泛适用于各类窗口服务行业。该排队叫号系统分为现场取号和网上预约取号二种方式。排队叫号系统的开通,取代了服务窗口传统的申请人站立排队的方式,改由计算机系统代替申请人进行排队,给申请人提供了极大地便利,同时提高了办事效率。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情况较好,主要问题是在推进环保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方面还有差距,重结果公开,决策、执行、管理和服务方面还有待提高。2017年,我局将围绕五公开要求,做好决策前征求意见,执行、管理和服务过程中深化公开内容,积极满足市民信息公开的需求。
九、 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其它说明:年报所涉及的统计数据均截止2016年 12月 31日 。
(二)指标统计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517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1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517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160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180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10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6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3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5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14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30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3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156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3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144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9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156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152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4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156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17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55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5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1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4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7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29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2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23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3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3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4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5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9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76 |
一、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转变观念,继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机制。机关各处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局属有关单位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本单位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2008年,我局起草了《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重点对信息公开办理流程、各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规定,规范了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工作程序 。
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我局在与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市保密局以及有关法院进行沟通,对信息公开工作办理中的具体问题基本形成共识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信息公开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信息公开办理中对政府信息的把握、公开的主体、公开内容的审查、公开的程序和形式等方面若干具体的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
三、环境信息公开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
为贯彻落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使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更具厚实的基础,根据市政务公开办的要求,各业务部门对主动公开的服务流程和内容进行了梳理,进一步扩大主动公开内容的范围,同时对已公开的信息作进一步的更新;开展对依申请公开的内容范围进行界定,通过市政务外网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系统应用平台,完成环境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各项受理、办理及回复工作,同时,通过信息公开报送平台,按时将信息公开月报报送市信息委。2008年二季度,我局会同市经委、建委、市容环卫局对2007年本市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等信息进行收集、筛选和汇总,编制了《上海市2007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于2008年6月5日前向社会发布,同时以宣传册的形式向市民发放,确保公众环境权益 。
四、环境信息公开便民服务工作进一步落实。
为了方便公众查询信息,我局网站根据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设立了信息公开专栏,以便公众直接点击进入。落实专人保证随时受理网上信息公开申请,其中,属于主动公开信息的申请,尽可能当场答复和办理;属于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严格按照市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在为企业和管理部门提供方便方面,充分利用局网站为宣传平台,及时把国家和上海市在大气、固废、噪声、ODS和POPs履约等环境管理方面的信息和文件上网,同时提供各类表格下载。我局各受理窗口结合“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了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多样化。一是建设良好的窗口服务环境,营造窗口的服务氛围,办事信息上墙、触摸屏查询等方式改进和完善窗口形象,突出窗口主动服务性;二是将窗口服务规范、工作程序以及填报资料清单等在网上对外公布的同时制作成“服务手册”放在接待窗口,供客户取阅;三是对窗口服务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的主动服务意识和业务知晓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到2008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07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9条。
在2008年主动公开的329条信息中,机构职责类的信息3条,占总体比例的0.91%;法律法规类的信息33条,其中国家法规2条,地方法规1条,规范性文件3条,环保局公文27条,占总体比例的10.03%;环境标准类的信息22条,其中国家标准20条,地方标准1条,市局规范1条,占总体比例的6.69%;规划计划类的信息5条,其中综合规划1条,功能区划2条,环保三年行动计划2条,占总体比例的1.52%;环境管理类的信息41条,其中监测应急2条,环境执法17条,环境影响评价4条,环境统计6条,定量考核2条,环保科技10条,占总体比例的12.46%;污染控制类的信息63条,占总体比例的19.15%;其它信息162条,其中环境质量56条,宣传教育39条,创模19条,节能减排6条,其他公告与通知42条,占总体比例的49.24%。通过及时主动公开这些与公众密切相关的事项,便于公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了让市民更快、更全面的了解上海环境保护工作的进展情况,针对市政府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2008年“六五环境日”我局对“上海环境”网站进行了改版。改版后的网站加强了环境质量的信息发布,增加了各区县降尘量月报、重点整治河道水质状况、上游来水河道水质状况、苏州河水质状况、黄浦江水质状况、淀山湖水质状况等栏目,弥补了以前在水环境质量信息发布方面不足的缺点。结合局中心工作,增设了“创建模范城市”、“节能减排”“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化学品环境管理”、“招标与专项资金”等栏目,方便市民了解局的工作重点,加大了主动信息公开。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了确保政府机关公共资金使用的程序、过程、结果等均为公众所周知,体现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自2008年起,市级环保重点监管企业开展污染治理设施改造项目向我局申请环保专项资金(市级)补助,可通过网上《市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申请,我局可在网上直接受理和网上流转审核。我局还开展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和完善的招投标工作,招标代理单位分别于5月21日和6月4日,先后两次组织召开了专家评标会,经专家认真审阅投标文件,并经讨论和投票,7种仪器设备各产生3家供应商推荐名单,系统运营产生4家推荐名单。这次招投标工作,程序合法,工作比较规范,没有发现违纪违规问题。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了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积极利用现有的接待窗口等资源,增设政府信息公开项目。每月按时向市档案馆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书面材料,并通过市档案局的网上报送系统上报电子文档。同时,针对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中公众关注的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这一焦点问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过程中,从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服务水平方面注意做好工作,提出了“举止文明用语规范、态度热情办事高效、制度公开程序透明、依法审批公平公正”的岗位规范。在规范工作方面,把各项办事制度、主要工作流程、审批申请材料、行政决定许可等情况全部在网上公开,并且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各项行政许可决定。在提高服务水平方面,在接待窗口放置了相关的资料,提供信息查询系统,方便申请人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以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情况和结果等。2008年,我局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465个,试生产及其延长批复565个,验收批复336个,均适时上网公布,为公众及时、准确地提供了环境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2008年度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87件,其中当面申请45件,网上申请有35件,信函申请7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大约75%是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信息,5%是涉及排污许可证类信息,其余是涉及环境监测、行政处罚、污染情况等的信息。
在已经答复的87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44件,占总数的51%,主要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信息。“同意部分公开”的1件,占总数的1%,涉及化工企业名单等信息。“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2件,占总数的2%,主要涉及行政复议、人事管理等信息。“信息不存在”18件,占总数的21%,主要涉及排污许可证管理、行政处罚等信息。“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15件,占总数的17%,主要涉及环保审批、环境治理等信息。“申请内容不明确”6件,占总数的7%,主要涉及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等信息。“不予公开”1件,占总数的1%,涉及区域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等信息,主要原因是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我局在办理信息公开事项中积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梳理信息公开申请事项。对于申请人的申请,我局本着信息公开的原则,尽量予以满足。有些申请涉及几年以前的行政行为,材料已经归档,只要符合申请要求的信息,我局均予以提供。二是积极和信息拥有人沟通。有些信息属于权利人的,我局收到申请后,主动和权利人沟通,希望权利人同意公开信息,或者希望权利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对有些权利人不愿公开的信息,我局积极促使权利人和申请人相互协调,由权利人邀请申请人到现场查阅相关信息,得到了申请人的肯定和好评。三是积极和政府主管部门沟通。我局在处理信息公开过程中,注意倾听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意见,先后多次邀请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政府办公厅领导到我局共同协商,对疑难问题进行解答,帮助我们解决信息公开中的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我局2008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1354人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324人次,当面咨询接待768人次,网上咨询262人次。我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71699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息公开公众监督。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我局2008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1件,其主要事由是对信息提供方式不满,其中被行政复议处理机关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0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3件,主要事由是对信息公开答复不满,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0件,3件行政诉讼均被驳回,现处于二审状态中。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1)工作人员情况:专门配备了1名全职工作人员、10名兼职工作人员。
(2)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141万元。主要包括环境状况公报编辑印刷制作费用15万元,“上海环境”网站维护126万元。
(3)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1万元。
(4)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29.4元。
七、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一、进一步规范“执法三告知”制度。
在行政执法中推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告知制度,制定政务公开小册,内容涵盖环保行业管理、办事指南、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将政务公开的内容公示到执法现场,告知到管理相对人,体现到执法文书中,增强执法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和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便民利民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实施《环境监察执法回单》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试行执法建议书制度,进一步加强横向联系,做到信息互通。
二、深入贯彻办事公开制度。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2008年上海市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围绕中心工作,抓紧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聘请了来自市人大、市政协、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和市文明办的18位同志成为市环保系统第四届精神文明、政风行风建设特邀监督员。通过监督检查,办事窗口服务水平有了明显提高。通过政风行风“热线”,建立了与群众沟通联系的桥梁。6月和12月,我局张全局长和吴启洲副局长分别在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栏目直播室接受市民听众有关环境问题咨询和投诉。“上线”结束后,局领导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在一周后的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对处理情况进行了公开反馈,提高了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