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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国土空间规划及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自然资源、测绘、地名等方面的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配合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配合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划定、实施和管理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文化保护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
(三)参与编制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长江三角洲区域发展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单元规划、详细规划及政府其他规划,对其他专业系统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指导各开发区管委会、街镇编制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规划。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审核各类规划。
(四)负责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优秀历史建筑和区级历史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负责城市地名、城乡规划设计管理工作。配合开展城乡规划、土地、测绘等行业相关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
(五)负责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土地管理相关工作,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后到竣工验收前规划、土地执行情况实行跟踪监督。
(六)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据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市级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推进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工作。组织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七)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八)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总量控制和用途管制,并承担监管责任。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土地储备等各类建设用地的开垦、整理、复垦管理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十)负责组织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据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依照有关规定,负责本区内农户建房的规划、用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有关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统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实施有关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十二)负责有关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战略和开发利用标准。依据国家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和有关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组织开展评估工作。依法负责各类建设用地管理和土地收回、土地储备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和基础测绘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弱化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转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监管模式,切实提高审批透明度和监管效能。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各类文件收发、处理、运转、督办及行政、业务档案的管理。
2.负责局有关重要文件的起草;组织编写信息专报,拟定局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3.负责对规划、自然资源重大及热点问题进行研究,开展调研并提出可行性对策建议。
4.负责局信访、政府信息公开和“二会”提案办理工作。
5.负责政务公开、对外宣传和外事管理工作。
6.负责局系统财务、资产管理;牵头局内审工作。
7.负责保密、保卫和综合治理、总务后勤、会议安排和各类接待等行政事务工作。
8.负责窗口管理工作(委托规划管理中心实施)。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1.负责局系统党建工作。
2.负责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思想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局系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班子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任用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优秀年轻干部推荐、选拔和培养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及出国政审工作。
4.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管理及局系统人员招录、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5.负责局系统人员工资、福利等工作。
6.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7.负责局系统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纪党规法规等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相关工作。
8.负责局系统统战工作、退休干部服务和管理工作。
9.负责机关党委和基层工作党委日常服务和管理工作。
10.支持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并参与组织协调。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规划管理处
1.会同市规划资源局组织编制浦东新区总体规划、新城总体规划、新市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单元规划等。
2.会同市规划资源局组织编制浦东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初审并按程序上报审批。
3.指导各镇编制村庄规划(郊野单元规划),并按程序上报审批。
4.对于重要地区、重要项目进行城市设计并初审上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实施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并初审上报审批。
5.负责政府各部门对规划的征询工作,参与对新区范围内的重大项目选址。
6.负责核提地块出让的规划设计要求。
7.负责对组织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解释。
8.负责市政专项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9.负责浦东新区规划委员会日常专题审议会议组织工作,承担新区城乡规划管理中相关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审议专题会的会议组织工作。
10.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
(四)行政审批处
1.负责新区范围内建筑和市政工程“一书两证”(未委托事项)的审批和管理。
2.负责新区范围内用地预审的审批工作。
3.负责新区建设用地批准书审批。
4.负责新区国有土地划拨审批。
5.负责新区受委托范围内重要区域、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会审工作。
6.负责指导、协调各开发区和街镇受委托审批事项。
7.负责新区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工作。
8.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风貌管理处(地名与测绘处)
1.配合做好历史文化风貌区(风貌保护街坊、风貌保护道路、风貌保护河道)和优秀历史建筑等的普查和认定工作。
2.参与本区范围内历史风貌保护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优秀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以及建设控制范围内的相关规划工作。
3.负责做好受市局委托及本区的历史风貌保护区,历史文化名镇(村)、优秀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土地管理。
4.负责本区地名命名、更名和注销的审批、审核及初审;做好地名公共服务、地名文化、地名整治、普查等工作。
5.组织编制浦东新区地名总体规划,指导相关单位和部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地名专项规划,进行初审并按程序上报审批。
6.受市局委托,负责本区测绘单位资质和永久性测量标志动拆迁的初审,并按程序上报审批。
7.负责基础测绘、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安全、测绘市场、地图、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等监督和管理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权籍管理处
1.负责拟定新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 规范。
2.负责组织实施新区河流、森林、草原、荒地、滩涂、湿地等所有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新区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地登记、 海域和无居民海岛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以及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新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的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以及确权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共享和更新。
5.负责组织实施新区土地、房屋、林地、草地、海域、无居民海岛、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等不动产测绘。
6.负责组织地质和矿产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及相关成果的共享利用。
7.负责区委、区府确定的专项登记工作。
8.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不动产登记核查工作。
9.负责指导各土地所相关业务工作。
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自然资源利用处
1.负责本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自然资源市场化配置的管理工作,承担相关政策研究、制订和实施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的管理及区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办公室日常组织工作。
3.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组织编制经营性和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
4.负责区级土地出让项目的合同签订及调整审批工作。
5.负责区属国企成片土地二级市场转让管理。
6.负责土地批后管理以及闲置土地处置相关工作。
7.负责土地利用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开展土地供应、开发利用绩效等动态监测。
8.负责土地储备事项审批相关工作。
9.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相关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土地综合计划处
1.负责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负责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总量控制。
2.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新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考核。
3.负责新区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和征收工作。负责拟征地公告,承办报自然资源部和市规划资源局各类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申报、汇总和报批工作。
4.负责拟订并实施新区耕地保护相关政策。组织实施新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负责新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
5.负责拟订新区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编制新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研究新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
7.负责组织编制新区土地整治规划,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含减量化)等工作。
8.负责新区土地储备规划和土地储备日常管理工作。
9.负责农民建房用地管理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九)监督管理处(综合监管处)
1.负责会审和审核有关规划、土地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局系统相关业务部门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2.负责牵头协调或承办局机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事项和听证工作。
3.负责代表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解释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负责规章梳理、汇编工作,推进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5.负责建设项目开工放样复验工作。
6.负责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土地核验综合验收工作。
7.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后到竣工验收前规划、土地执行情况实行跟踪监督。
8.牵头协调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9.负责设施农用地用地核验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上海市浦东新区土地储备(土地整理)中心
主要业务:拟订新区土地储备的中、长期计划和土地储备年度计划;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置换和对房地产等经营项目需使用的集体土地进行统一征地;组织实施储备地块的征地、拆迁、安置、土地平整和基础设施配套等前期开发工作;组织拟订土地储备地块的出让方案;建立新区土地储备库,并对储备期间的土地进行管理和利用;负责对新区带征地的管理;确保新区土地储备资金运作的合理性与安全性;作为建设主体负责实施原浦东新区土地资产管理署未完成的旧改动迁项目;储备土地动迁房源的管理;根据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复垦闲置、废弃土地,归并零散地块、农村居民点、乡镇工业用地、农村地区道路、林网、沟渠综合调整改造等措施改善土地利用结构,以达到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和有效耕地面积的目标;对已完成前期开发工作的区域性储备土地按规划组织实施各项配套工程,以有效提高土地利用附加值。
(二)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监督检查大队
主要业务: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划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本区域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开工放样复验和规划土地综合验收;负责土地矿产卫星遥感监测违法用地整治消除方案的制定,信息比对,汇总和通报工作;组织开展本区域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负责对本区域违法用地日常巡查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本区域职责范围内在建项目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对重大疑似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进行会商认定;受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委托,负责职责范围内信访和信息公开事项,负责“两会”书面意见、提案的办理,负责本区域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承担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管理中心
主要业务:受区局委托,负责区乡、村庄规划区内的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区内零星(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和日常管理(户外广告、门面装修、临时建筑);负责对各镇农民个人建房事务进行指导、审核和备案;负责区内城市雕塑的监督管理,财力投资项目的维护以及优秀历史建筑风貌保护区的日常巡查和管理等。
(四)上海市浦东新区土地事务管理中心
主要业务:负责新区地籍管理工作;负责新区土地调查工作;负责土地成果管理工作;负责土地确权(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工作;负责土地收费和合同监管工作;负责土地利用现状日常三级巡查、资料收集、变更上报,协助违法用地的查处;负责闲置土地处置的前期调查、立案、上报等查处事务性工作;协助区局依法对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进行调处;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助区局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动态管理以及项目涉及各类控制线的核定等工作;协助区局开展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工作;协助区局开展基本农田落地。负责新区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的日常动态巡查,协助区局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考核管理工作;协助区局开展新区地质、矿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用地事务中心
主要业务:受上级机关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统一承办浦东新区范围内征地事务工作;负责新区土地测绘工作等。
(六)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要业务:(一)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二)开展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三)开展道路交通和市政规划工作;(四)开展课题研究和相关咨询服务工作等。
(七)浦东新区土地交易事务中心
主要业务:组织实施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等公开交易活动;接受委托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转让交易活动;拟定国有土地(除储备地块)公开出让方案;收集、汇总、整理、上报、发布土地交易信息行情、提供有关法律和政策咨询服务;为委托地块的地价评估结果备案、交易过户、税费征收等机构集中办公设立服务窗口等;负责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地块的前期准备工作;负责新区配套商品房项目招标的前期工作以及组织实施;组织二级市场转让用地的公开交易等。
(八)上海市浦东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财务管理中心)
主要业务:负责制定局系统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新区自然资源信息化的应用规范和技术标准,制定和修订信息化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根据市规土局和新区大数据中心信息化建设要求,结合本局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局系统信息化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信息化建设工作重点;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信息化建设、应用和管理,承担相应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工作等。
(九)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第一管理所(下辖三林所、北蔡所、花木所)
主要业务:所辖区内土地日常动态巡查,耕地保护和违法用地协查;地籍管理、土地利用现状巡查等基础性工作;征(用)地前期调查及征询、土地核验、征地实物量审核、带征和闲置土地管理等主体性工作;协助开展农民建房前期基础工作,如:建房地块情况调查、建房用地面积确认、宅基地档案整理等;参与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前期现状资料及数据的采集,以及规划编制过程中相关环节的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镇域内村庄建设规划及其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建设项目规划实施动态管理与巡查等。
(十)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第二管理所(下辖曹路所、金桥所、高桥所、高行所、高东所)
主要业务:所辖区内土地日常动态巡查,耕地保护和违法用地协查;地籍管理、土地利用现状巡查等基础性工作;征(用)地前期调查及征询、土地核验、征地实物量审核、带征和闲置土地管理等主体性工作;协助开展农民建房前期基础工作,如:建房地块情况调查、建房用地面积确认、宅基地档案整理等;参与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前期现状资料及数据的采集,以及规划编制过程中相关环节的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镇域内村庄建设规划及其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建设项目规划实施动态管理与巡查等。
(十一)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第三管理所(下辖川沙所、唐镇所、张江所、合庆所)
主要业务:所辖区内土地日常动态巡查,耕地保护和违法用地协查;地籍管理、土地利用现状巡查等基础性工作;征(用)地前期调查及征询、土地核验、征地实物量审核、带征和闲置土地管理等主体性工作;协助开展农民建房前期基础工作,如:建房地块情况调查、建房用地面积确认、宅基地档案整理等;参与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前期现状资料及数据的采集,以及规划编制过程中相关环节的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镇域内村庄建设规划及其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建设项目规划实施动态管理与巡查等。
(十二)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第四管理所(下辖新场所、康桥所、周浦所、宣桥所、航头所)
主要业务:所辖区内土地日常动态巡查,耕地保护和违法用地协查;地籍管理、土地利用现状巡查等基础性工作;征(用)地前期调查及征询、土地核验、征地实物量审核、带征和闲置土地管理等主体性工作;协助开展农民建房前期基础工作,如:建房地块情况调查、建房用地面积确认、宅基地档案整理等;参与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前期现状资料及数据的采集,以及规划编制过程中相关环节的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镇域内村庄建设规划及其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建设项目规划实施动态管理与巡查等。
(十三)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第五管理所(下辖惠南所、祝桥所、老港所、大团所)
主要业务:所辖区内土地日常动态巡查,耕地保护和违法用地协查;地籍管理、土地利用现状巡查等基础性工作;征(用)地前期调查及征询、土地核验、征地实物量审核、带征和闲置土地管理等主体性工作;协助开展农民建房前期基础工作,如:建房地块情况调查、建房用地面积确认、宅基地档案整理等;参与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前期现状资料及数据的采集,以及规划编制过程中相关环节的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镇域内村庄建设规划及其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建设项目规划实施动态管理与巡查等。
(十四)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第六管理所(下辖书院所、万祥所、泥城所、南汇新城所)
主要业务:所辖区内土地日常动态巡查,耕地保护和违法用地协查;地籍管理、土地利用现状巡查等基础性工作;征(用)地前期调查及征询、土地核验、征地实物量审核、带征和闲置土地管理等主体性工作;协助开展农民建房前期基础工作,如:建房地块情况调查、建房用地面积确认、宅基地档案整理等;参与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前期现状资料及数据的采集,以及规划编制过程中相关环节的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镇域内村庄建设规划及其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建设项目规划实施动态管理与巡查等。
(十五)上海市浦东新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主要业务:受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的委托,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不动产登记具体事务工作,颁发本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登记证明。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不动产登记资料查阅业务和不动产交易登记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不动产登记费的收缴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上二手房服务工作。受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不动产登记的信访答复与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交易登记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受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指导,具体办理房地产交易相关事务,并协助房产管理部门开展房地产市场监督工作;协助浦东新区建交委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经纪人管理中的相关事务。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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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2:沪松线 转 地铁1号线 转 地铁4号线 [换乘2次]全程约 44.9 公里,需要约 90分钟 起点:茸北镇 终点:华都大厦 换乘方案:从 茸北镇 出发, 步行至 九树庵, 坐 沪松线 在 漕...
上海市浦东新区成山路2399弄42号702室属于浦东新区什么镇
你说的地方是海上国际花园吧,这个属于浦东新区北蔡镇。
局长:关也彤
2021年10月,被评为2021年度自然资源报刊读报用刊工作先进单位。 2100433B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认 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 通知》以及《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办法》的通知 【标 签】纳税评估对象 ,纳税评估流程 【颁布单位】上海地市县单位 【文 号】沪国税浦稽﹝ 2002﹞20号 【发文日期】 2002-05-13 【实施时间】 2002-05-13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纳税评估 为了认真解决前一段时期开展商贸企业纳税评估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进一步切实开展 纳税评估工作,有效遏制犯罪分子以注册商贸企业为手段从事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市 税务局近日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
上海市浦东新区西乐路施工
聚酯玻纤布作为一种新兴的土工合成材料,具有防裂隔水双重功效。本文根据西乐路工程实例,对于聚酯玻纤布的施工技术进行了总结,同时归纳出施工中易出现的问题,以资参考。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徐毅松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韩志强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上海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第九批)总指挥:史家明
上海市纪委、上海市监委驻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蒋蔚超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王训国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岑福康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联萍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许健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0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5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60名。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设的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更名为上海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负责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专项登记工作。上海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行政编制10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3名。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2018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准《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2018年11月11日,上海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机构改革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是上海市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