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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汪洋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汪洋沟发源于藁城市北席村西,是我市东南部主要排沥河道,流经我市辖区内循环化工园区、藁城市和赵县三个行政区,河长49.18公里,流域面积623.5平方公里。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发展,汪洋沟过流能力不足,水质超标,汛期沟内污水时常漫溢,变成了排沥、排污相结合的混合河道,严重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和省会形象。
为进一步改善省会生态环境,切实加快汪洋沟综合整治步伐,实现到2014年底汪洋沟水质和沿线环境质量根本好转并持续改善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八届六次全会和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充分借鉴洨河治理模式,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水环境综合整治为主线,以环保治理、河道整治、两岸绿化、管网改造、沿河农村环境整治为重点,治污排涝、生态景观统筹,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兼顾,工程措施、管理措施结合,全面综合整治,彻底改变汪洋沟流域现状,修复生态功能,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发展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协调、综合治理。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各方面需求,统筹协调河道治理与城镇发展、农村面貌改造提升、河流生态保护的关系,统筹处理治理河段与河流下游排沥标准的关系,统筹衔接河流治理与污水达标的关系,统筹安排污水治理与河道管理、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区分轻重缓急,分步实施。
(二)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突出抓好污水综合治理和河道综合整治两大工作重点,兼顾景观绿化和农村环境面貌改善提升。在满足设计标准条件下,充分考虑投入成本和运行费用,真正把钱用到“刀刃”上,确保重点工程顺利完成。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针对不同区域特点,充分尊重当地意见,科学布局,因势利导,点、线、面结合,工程与周围环境相协调,集中整治重点河段、关键环节和薄弱部位,务求实效。
(四)明确事权、分级负责。市级统筹,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验收,沿线相关县及单位为责任主体,具体实施,市、县上下联动、有效衔接、共同推进,确保完成综合整治任务。
三、整治目标
总体目标:2014年底,汪洋沟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水环境明显改善和生态环境有效恢复。
具体目标:取缔所有入河直排口,汇水范围内的所有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河道达到五年一遇排沥标准;
两岸绿化率达到80%以上,形成与洨河水系东西相应的东南生态水系;改粗放管理为精细化管理,形成设施完备、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的管理体系。
四、工作任务
(一)环保治理工程
市环保局牵头,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取缔所有入河直排口,对于未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排水企业一律关停,对于该区域内没有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所有污水处理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达标排放。6月底前,汪洋沟水质稳定达到省考核标准要求。(见附件2)
1.污水治理工程
实施汪洋沟流域内3座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并强化管理,积极筹建2座新污水处理厂,并按要求时限完成任务、达标排放,确保其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1)5月底前,良村南污水处理厂完成项目验收、移交工作,并稳定达标运行,确保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市水务集团负责)(见附件3)
(2)7月底前,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完成升级改造工程,并达标运行,确保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藁城市政府负责)(见附件4)
(3)12月底前,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完成升级改造,并达标运行,确保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见附件5)
(4)12月底前,赵县生物产业园、范庄镇污水处理厂完成一期工程,并调试运行、达标排放,确保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赵县政府负责)(见附件6)
2.监管提升工程
市环保局强化依法管理,严查偷排、偷放、破坏侵占河道等问题,建立建管并重的长效机制,确保汪洋沟监管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良性化发展轨道。
(1)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在汪洋沟流域32家产生高浓度废水和固体废物的企业,安装高倍监控视频,实施对企业重点部位的监控;建设覆盖汪洋沟重点排污企业视频监控网络,严厉打击和防范偷排偷放行为。(市环保局负责)(见附件7)
(2)建设水质自动检测站。在汪洋沟循环化工园区进、出境,各新建1座水质自动监测站,同时对汪洋沟现有3座水质自动监测站改造提升,实现对汪洋沟跨县域水质断面的不间断监控。(市环保局负责)(见附件8)
(3)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原则,进一步明确汪洋沟沿线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机制,构建覆盖全域、责任到人、管理到位、执法规范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网络,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藁城市、赵县政府,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负责)
(4)依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充分发挥公安、环保等部门联动优势,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重点打击侵占河道、破坏河道防护设施等严重危害环境和河道安全运行行为,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市公安局、环保局,藁城市、赵县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负责)
(5)严格管理和考核。严格水功能区监管,取消所有沿河污水直排口,非经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严禁直排汪洋沟。全面排查登记重点区域、重点工厂、重点排污口,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并依据《关于调整水质目标考核点位及考核指标的通知》,划定考核断面,严格考核,依法扣缴生态补偿金。严格落实责任考核,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限期提出整改措施。(市环保局,藁城市、赵县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负责)
(二)河道整治工程
采取原沟拓宽整治,以明渠整治为主,暗涵为辅的方法,集中对总河长46.66公里河道(循环化工园区7.22公里、藁城市22.74公里、赵县16.7公里)进行整治,清除河底污泥,实施边坡整理。在河道较宽处,从一侧扩宽,扩宽部分作为导流沟导流,在河宽较窄处,从沟外导流,并及时清除河底污泥。
河道整治线路:藁城市暗涵出口开始,循环化工园区清源大街西侧原河道向南转外环路,外环路向东转塔西大街,塔西大街向南转石炼路,石炼路向东从徐村东与京港澳高速之间向南回汪洋沟原线。其中,藁城市南席村暗涵出口至外环路采用明渠,外环路至藁城市西辛庄村循环化工园区徐村交界和藁城市屯头村河段采用暗涵,循环化工园区徐村段采用明渠。
采用暗涵、防护等措施部分,所增加费用由河道所在县(区)负担。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负责筹资修建因自己改线造成的在藁城市增加的暗涵,藁城市负责协调土地征迁等事务。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共需筹资修建暗涵5公里(循环化工园区内3.4公里,藁城市约1.6公里),藁城市共需筹资修建暗涵(屯头段)0.5公里。
河道整治共需改建农桥43座(赵县段18座,藁城市段20座,循环化工园区段5座)和重建公路桥3座(果王线、回新线、大赵线)。43座农桥按行政区划分工负责修建,3座公路桥由市交通局负责修建。(市交通局,藁城市、赵县政府和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负责)(见附件9)
(三)两岸绿化工程
坚持适地适树原则,结合两岸现状,在河道两岸建设8-10米宽具有生态、防护、经济、景观等功能的绿化带和风景片。保留原有经济林,在原河道上建生态林,在易发生倾倒垃圾和偷排区域建防护林,形成绿色隔离长廊,在道路村庄附近建风景片,美化生态环境。(市林业局牵头,藁城市、赵县政府,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负责)(见附件10)
(四)管网改造工程
按照雨污分流、污水进厂处理原则,集中力量对汪洋沟流域内城区管网、企业管网实施改造。2014年6月底前,完成循环化工园区内金刚内燃机有限公司、华美造纸厂、金宏晟美纸业有限公司三家污水管网改造任务,确保企业污水经厂内处理后排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9月底前,完成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席、马村、塔元庄等5个村新修雨污分流管网的任务,实现全区雨水集中排放,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解决雨污混合排放问题。12月底前,完成石炼化厂区、社区雨污分流工程,新建雨水收集系统,污水收集并处理达标后排入良村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市城管委牵头,藁城市政府、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负责)(见附件11、12、13)
(五)农村环境整治工程
结合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工程,采取集中连片治理模式,集中对汪洋沟两侧2公里范围内村庄实施环境整治,重点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雨污分流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并与河道治理、两岸绿化等工程同步推进、同见成效。(市农工委牵头,藁城市、赵县政府,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负责)(见附件14、15、16)
五、资金投入
根据汪洋沟性质和功能定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沿河县(区)及相关单位投入为主,市政府给予补助和奖励。河道治理资金,争取国家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0.39亿元,市财政筹措1亿元,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筹措;污水治理、管网改造资金,以企业和社会投入为主;监管提升工程资金,按照年度例行工作安排由市财政筹集;两岸绿化资金,以县级财政投入为主;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由县级财政投资为主,统筹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工程筹措。
六、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4年5月底前)。市政府研究制定汪洋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相关县(市)、区制定汪洋沟综合整治占地征迁方案,并完成征迁任务,各项目单位完善工程设计报告等前期工作,6月中旬做好技术审核和行政报批。
第二阶段:工程建设阶段(2014年6月-2014年11月底)。市、县上下联动,倒排工期,卡死节点,强力推进,确保按要求时限完成各项任务。10月底前,完成汪洋沟流域内污水治理和河道治理工程,11月底前,完成河道两岸绿化、管理监测设施建设和所有雨污分流工程。
第三阶段:总结表彰阶段(2014年12月底)。12月中旬,各牵头单位和各相关县(市)、区完成各自总结,12月底,市汪洋沟综合整治工作机构进行总结,表彰突出单位。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市委、市政府成立了汪洋沟综合整治指挥部,负责对汪洋沟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正、副主任分别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兼任,主任主要负责协调抓总,重点协调调度河道治理、绿化等工程建设,副主任根据分管工作,主要负责协调调度管网改造、环保治理等方面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工程扎实有序推进。办公室分设综合督导、环保治理、河道治理、两岸绿化、管网改造、农村环境整治六个工作组。综合督导组负责制定督导工作方案,做好宣传督导、协调落实和总体检查验收等工作;环保治理组负责污水治理工程和监管提升工程的检查督导和协调验收工作;河道治理组、绿化工程组、管网改造组、农村环境整治组分工负责检查督导和协调验收等工作。藁城市、赵县、循环化工园区成立由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的组织机构,负责辖区内各项工作的具体协调推动落实。
(二)健全机制
建立实施“周汇总、月调度”工作机制。藁城市、赵县政府,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和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分别明确一名联络员,每周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并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整理后以简报形式印发。指挥部原则上每月调度一次,重点协调解决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建立挂牌督办机制,对影响汪洋沟水环境安全和偷排直排行为挂牌督办,对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三)技术保障
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在汪洋沟水环境治理、再生水回用、生态河道治理等方面的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工程进展中遇到的技术性问题,切实提高综合整治水平。
(四)广泛宣传
市、县及相关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地宣传报道,宣传汪洋沟综合整治的意义,报道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努力营造群众参与和支持的浓厚氛围,为综合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5月12日印发
为进一步改善省会生态环境,切实加快汪洋沟综合整治步伐,实现到2014年底汪洋沟水质和沿线环境质量根本好转并持续改善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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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4〕168 号
福州、宁德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连江县、罗源县、闽侯县、古田县、晋安区人民政府:
《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31日
为全面整治城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效改善道路交通秩序,为2016年世界园艺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成功举办营造安全、畅通、便民、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中心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唐政办函〔2015〕195号)要求,县政府决定自2015年9月10日至12月31日,在城区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城区道路,即东环路、西环路、南环路、北环路及以内道路。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使城区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环境明显改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明显增强,居民交通安全文明素质明显提高,切实为世园会的成功举办及城区群众出行营造安全、畅通、便民、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整治内容
(一)开展机动车停车秩序整治
1、整治重点违法行为:机动车占道停车、乱停乱放,商贩占道经营,占用消防车道停车,商铺门前停车位内摆放影响停车物品。
2、整治重点道路及区域:伯雍大街,无终大街,繁荣路,文明街,鼓楼东西街,西城路;二郎庙市场周边道路,凤凰春城小区周边道路;一中、二中、三中、实小上放学高峰期周边道路。
3、整治措施:规划部门负责在有条件的区域规划停车场和停车泊位;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施划停车泊位,对乱停乱放、违法停车行为予以处罚;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取缔占用道路摆摊设点行为,对商铺在门前停车泊位内摆放锥筒、石块等行为予以制止,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取缔占道经营,实行退路进厅。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区街道办事处、玉田镇。
(二)开展货运车辆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车辆: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及其他大中型货运车辆。
2、整治措施:
所有货运车辆一律在东、西、南、北环路(含)以外道路行驶,不得进入城区内道路行驶,对擅自进入城区禁行路段的货运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处罚,超限超载的,一律查扣至超限检测站卸载罚款;因城区内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及其他大中型货运车辆需进入城区道路的,由施工单位到交警部门办理《临时通行证》,办理《临时通行证》需提交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机动车强制保险凭证、尾气检验合格凭证、城建部门出具的重点工程证明,对经批准进入城区的货运
车辆,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严格禁止早晚高峰期(早7:00-9:00、晚17:00-19:00)上路行驶,运输散装货物的货车要封闭式苫盖,严禁飘洒,对违反规定的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予以处罚;公安交警部门要依法严格整治货运车辆在城区路段闯红灯、号牌不清、遮挡号牌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
(三)开展机动车严重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违法行为:酒后驾驶、“毒驾”、逆行、闯红灯、遮挡号牌、假牌假证、套牌、驾驶拼改装车或报废车上路、肇事逃逸;
2、整治措施:公安交警部门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易发的路段时段为重点,采取现场处罚与电子警察抓拍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等科技装备的作用,对严重交通违法车辆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罚一辆。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四)开展营运车辆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违法行为:出租车拒载、黑出租非法营运、站前喊站、揽客等违法行为;
2、整治重点部位:县火车站、县汽车站、供销大厦路口、鼓楼东西街路口、狮子桥客运站、南关客运站等客源集散地周边;
3、整治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规范出租车、客运班车营运秩序,取缔站外揽客,取缔非法营运的黑出租;教育部门负责登
记各学校学生上放学交通方式,对使用机动车上放学的,通报给公安交警部门,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审查资质并将审查结果通报给县教育部门,对不符合接送学生的车辆和驾驶人,由教育部门负责通报给学校和学生。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五)开展污染大气重点车辆整治
1、整治重点车辆:工程运输车,“冒黑烟”机动车、拖拉机,“黄标车、无标车”。
2、整治重点部位:建筑施工工地,土方砂石厂,东、西、南、北环路。
3、整治措施:建设部门负责加强城区各工程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教育施工单位使用手续齐全有效的工程运输车开展工程建设;环保部门要严格掌握机动车尾气检测标准,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不予核发检验合格证件;农牧部门要加强拖拉机的管理,严格落实年度检验标准;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不符合要求上路的工程运输车、“黄标车、无标车”、 未依法取得环保标志的机动车进行查扣处罚。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农牧局、县交通运输局。
(六)开展清理取缔客运三轮车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车辆:在城区非法客运、非法改装的机动三轮车(即以电动、燃油等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以下简称机动三轮车)。
2、整治重点部位:城区内所有道路。
3、整治措施:由公安交警部门、城市管理部门、交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在城区非法客运、非法改装的机动三轮车全部予以取缔,查扣一辆、拆解一辆;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无证驾驶行为的治理,交通部门负责对非法载客营运行为的治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三轮车生产、改装、销售企业予以清理取缔;残疾人管理部门负责核发《残疾人证》,教育持有《残疾人证》机动三轮车驾驶人不得从事营运,不得违反交通法规驾驶机动三轮车;信访部门负责取缔客运三轮车专项整治期间有关人员的信访案件。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残联、县民政局、县信访局、县城区街道办事处、玉田镇。
(七)开展非法四轮车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车辆:电力、燃油等动力装置驱动的四轮车(以下简称四轮车)。
2、整治重点部位:城区内所有道路。
3、整治措施:工信部门负责审查上路行驶的四轮车是否列入《国家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型目录;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未列入《国家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型目录的四轮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上述车辆的生产改装和销售企业依法查处,有营业执照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
业和信息化局。
(八)开展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秩序整治
1、整治重点违法行为: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不服从交警指挥、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逆向行驶、越线停车;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跨越道路隔离设施、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不在人行横道内行走。
2、整治重点部位:无终大街,伯雍大街,繁荣路,文明街,城区各灯控路口。
3、整治措施:宣传部门在县电台、电视台宣传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曝光一批典型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对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予以严格治理,保障路口车辆、行人等候有序、通行顺畅、秩序良好。
牵头单位:县文明办,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九)开展堵点乱点综合治理
整治措施:公安交警部门开展城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道路堵点、秩序乱点向县政府报告;城区道路建设部门要对因道路基础设施不良造成的堵点乱点进行工程性改造,实现“小改小革”解决大问题,对拥堵严重的瓶颈路段、瓶颈路口实施拓宽改造;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取缔自发形成的马路摊点,统一规划城区便民市场;教育部门责成各学校在上放学期间派教师或交通协管员协助交警部门维护学校周边道路秩序,防止因车流人流增多引发交通堵塞;规划部门对城区道路科学规划,开展城区建设对道路交通秩序影响的评估。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局、县教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财政局、县城区街道办事处、玉田镇。
四、方法步骤
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0日至9月20日)。召开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动员会议,研究制定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广泛告知各类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广大群众文明出行,自觉纠正和杜绝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平台、数字电视、交警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介,全方位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宣传活动,最大限度争取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21日至11月30日)。按照整治内容,针对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科学制定各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措施,优化警力配置,整合警力资源,开展联合执法,全面组织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整治期间用足执法手段,依法按上限进行处罚,形成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阻碍执法行为,对暴力抗法,聚众闹事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切实营造良好的整治环境。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按照边整治、边巩固、边提高的要求,深入查找城区道路交通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从体制、机制、投入等方面入手,强化城区道路交通长效管理。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回头看”,总结经验,
查找不足,遗失补缺,对容易反弹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长效整治,始终保持对城区交通秩序安全、畅通、便民、有序的良好局面。
五、责任分工
(一)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牵头组织制定相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负责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导检查;负责维护整治环境,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 二)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负责制定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赢得社会各界和广大居民的理解和支持,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组织开展志愿者开展非机动车、行人劝导工作。
(三)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相关部门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效能问责;对政令不畅、执行不力、行动迟缓、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人员,按规定严肃查处,每周编发《工作简报》,向各部门通报工作进度,指出存在问题。
(四)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占用行车道、人行道(盲道和无障碍道路)摆设摊点、流动摊贩等以街为市、影响道路通行和市容环境的行为;负责清理取缔商铺门前私设停车位、占用停车位等行为;负责规范管理渣土运输车、垃圾清运车、环卫工程车、市政工程车,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查处上述车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清理取缔客运三轮车;取缔市场外溢和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摆摊设点。
(五)县交通运输局:依法查处出租车、“黑出租”非法营运行为;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和客运三轮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
(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城区道路路面完好,特别是非机动车道,要保障无翻浆、无坑槽,配合县公安消防部门对实施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内占用消防车道停车行为进行整治。
(七)县民政局:积极配合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对沿街乞讨等影响交通安全的人员进行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乞讨人员依法实施救助。
(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相关部门通知,对三轮车、四轮车生产改装和销售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九)县城乡规划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道路赌点乱点“小改小革”综合治理和恢复地下停车场使用用途,加快推进立体停车场建设。
(十)县环境保护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大气污染重点车辆整治工作。
(十一)县残联:协助做好残疾人三轮车主的教育引导工作。
(十二)县财政局:对堵点乱点综合治理过程中涉及的建设改造资金进行审核,对县政府同意的建设改造方案所需资金及时予以拨付。
(十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相关单位生产销售的四轮车是否列为《国家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型目录提出意见。
(十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协调推进相关医院启动实施
停车场建设,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医院周边交通秩序整治。
(十五) 县教育局: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交通安全教育,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学校周边交通秩序整治,搞好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力维护校车通行安全。
(十六)县农牧局: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做好拖拉机的管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是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必要举措,也是以良好的城区形象迎接2016年世界园艺博览会等重大活动在唐山成功举办的必然要求。全县上下务必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精心组织,科学谋划,切实把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抓紧抓实,确保整治工作高效有序推进,达到预期效果。
(二)加强领导,强化指挥。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周庆岩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志刚、县公安局局长胡国臣任副总指挥;宣传部、文明办、监察、公安、交通、规划、住建(行政执法)、残联、民政、工信、教育、卫计、市场监督管理、环保、农牧、财政、县政府督查室、县城区街道办事处、玉田镇等部门和乡镇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督导,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李峰任办公室主任。部门要成立组织机构,
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每周五17:00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周工作开展情况不报视为未开展工作。
(三)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密切联系,通力协作,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切实落实好工作责任,组建好联合执法队伍,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防出现反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执法理念,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农村宜居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发展环境,建设生态乡村为目标,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内容,结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注重长效,突出重点,瞄准弱点,破解难点,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着力改善农村面貌,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努力打造生产转型、天蓝水净、绿荫环绕的生态环境,加快建设“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生活便利,安居乐业、文明和谐”的美丽乡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原则。各乡镇办为本辖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村庄(社区)具体负责推进落实。各有关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和技术指导。
(二)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原则。集中开展整治行动,迅速解决重点区域的环境问题,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培育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三)坚持健全机制、长效管理原则。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治标与治本同步推进,完善保障措施,健全管理体系,促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持久、深入开展。
三、目标任务
(一)近期目标。全面开展农村垃圾、杂物、残垣断壁和危房的清理,做到“四化”,即:绿化、美化、亮化、净化。积极对乡村排水管网、厕所、畜禽圈养、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的改进。突出抓好环县城、乡镇所在地、国省县主干道、沿高速路两侧等重点区域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处理机制,继续推行“户清理、村收集、乡镇运、县处理”的垃圾分级处理模式,扩大农村污水处理试点范围,不断提升农村居住和生态环境质量,到2017年底,完成13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二)长期目标。在巩固近期目标的基础上,健全完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抓不懈。到2020年底,完成53个村庄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分解任务见附件1)。
四、工作重点
紧紧围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一)全面开展清理村街道路、村庄周边积存垃圾。重点是村街路口、村内主干道、农村集贸市场等关键地段,做到及时清运、集中填埋处理,彻底改变过去那种垃圾随处乱扔、随处可见的状况;清理村庄道路、巷道旁乱堆乱放的柴草杂物,重点防止柴草乱放、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流、畜禽乱跑等“五乱”现象的发生;拆除村内侵街占道的私搭乱建,清理修整有碍观瞻的坍塌破房、残墙断壁,做到路旁无乱搭乱建、道路整洁畅通;清除房前屋后垃圾、杂物,清理畜禽粪便,规整院内堆放物品,做到房内院落整齐清洁;因地制宜种植各类树木、花草,大幅度增加绿地面积,完善现有绿化设施,具备条件的乡镇办打造园林绿化景观街道;“美化”,拆除违章建筑,整治临街、临路建筑立面,统一粉刷墙壁,规范村内主街道建筑色调,规范户外广告、路牌和公共标志。有条件的村庄加强文化广场、文化墙、村民活动中心建设。村庄、广场等地方可设美观整齐的村务公开栏、宣传栏,主要街道两侧院墙可粉刷醒目的宣传标语,也可绘制各种有益健康、文明、向上的宣传画;“亮化”,村庄主要道路安装路灯。修缮维护村内已建好的路灯等亮化设施,对已损坏的亮化设施及时更换。“净化”,重点治理村内主干道污水排放、村街路口、施工现场、集贸市场、公共场所以及公路沿线环境卫生,达到净化要求。
(二)继续推进对乡村道路、农村街道进行全面维修改造。基本做到主街硬化,出村道路路面平整,安全畅通,路况保持良好,逐步实现硬化道路户户通。“改水”,因地制宜、科学有序推进农村集中连片供水,进一步提高农村饮用水合格率。“改厕”,推行无害化卫生厕所,逐步改善入厕环境,采用三格池式、沼气池式厕所等多种形式对粪便实行无害化处理。“改圈”,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业发展,合理划定禁养区、限养区,严禁在环境敏感区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采取有效措施对产生的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改垃圾处理方式,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装备设施投入,继续推行“户清理、村收集、乡镇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分级处理模式,做到定点收集、定时清运,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辐射范围内管网配套建设,推进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乡镇建成区、中心村建立较为完善的污水、雨水收集系统,实现雨污分流。“垃圾转运和处理设施建设”,根据村庄人口、垃圾产生量等,配足配齐封闭式垃圾桶(箱)、垃圾运输车等装备设施。每个村庄有相应数量的垃圾收集点和人力垃圾清洁车,每个乡镇办建有垃圾转运站和垃圾转运车。加快农村专业环境卫生队伍建设,各村因地制宜配备齐全保洁员,加强保洁人员管理,提升保洁人员素质。
(三)积极推进抓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建设。在全县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重点抓好环县城、国省县主干道沿线连片整治示范区建设,其他乡镇办根据实际情况抓好本乡镇办的示范区,培育示范典型。通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为全县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探索积累经验。“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精品示范点”,结合“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打造一批城乡统筹、独具特色、生态文明的精品亮点,每个乡镇办打造若干精品村。“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快农产品产地污染源管理、推广农牧结合和生态养殖模式。大力发展沼气等新型能源,实现养殖大户和散养殖户污染物统一收集、统一处置、统一利用。
(四)大力推进生态乡村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按照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和镇村建设规划,积极稳妥地推进美丽乡村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环境。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建管并重、综合整治,突出重点、统筹发展,着力推进“美丽乡村计划”,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推进城镇供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向周边农村覆盖,构建城乡一体化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5月—6月)。逐级召开动员会议,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营造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浓厚氛围。各乡镇办、村(居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分别制订切实可行的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二)集中攻坚阶段(2017年7月—2017年12月)。全民动员,部门联动,上下协调,互相配合,齐心协力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特别是做好环县城、乡镇周边和沿高速路两侧等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三)长期整治阶段(2017年12月--2020年12月)。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原则,遵循乡镇办、村(居委会)空间布局、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积极稳妥地推进生态乡村、美丽乡村和特色宜居建设,推动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加快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健全完善农村环境综合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各项任务的落实,逐步改善农村面貌、提升农村环境质量。
(四)考核验收阶段(实施期间每年12月份)。每年12月份,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环保、住建、财政、农业、畜牧、卫生等有关单位,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进行考核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生工程,是着力改善农村环境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环保、住建、农办、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单位为成员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具体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综合协调、检查督导和年度工作安排等。各乡镇办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把环境整治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重要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抓紧细化措施,分解责任,加强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联动。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县住建局负责开展县域内历史遗留垃圾清理工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县水利局负责县区域内河道整治和清淤疏浚工作及负责饮用水安全确保饮用水水压达标率100%;县农业局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县畜牧局负责县域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三)明确各级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对当地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开展农村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建设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确保已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并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实行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乡镇办具体负责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实施和日常维护,建立实施环卫管理制度。村(居委会)要制定实施环卫保洁的村规民约,管理环卫设施,做好对村民的宣传引导工作。
(四)科学规划,注重管理、深化宣传教育。各乡镇办要着眼长远,集中宣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义和常识,注重建立长效机制,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与统筹发展、推动小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农业综合开发、新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等项目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农民群众增强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形成“政府主导、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导,加强考核。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县委、县政府将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效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考核。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采取明查暗访、现场观摩等方式,实行全程跟踪,做到月调度、季通报、半年检查、年终验收。同时设立督办卡,对各乡镇办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办,检查结果通报全县。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管理机制完善的乡镇办给予表彰;对进展缓慢、效果较差、群众不满意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