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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直属长江水利委员会(武汉)、黄河水利委员会(郑州)、淮河水利委员会(安徽蚌埠市)、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珠江水利委员会(广州)、松辽水利委员会(长春)、太湖流域管理局(上海)、小浪底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局(河南济源市)、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南京)、国际小水电中心(杭州)、三门峡温泉疗养院(河南三门峡市)、北戴河疗养院(河北秦皇岛市北戴河区)、部在京直属各单位(自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乌鲁木齐):
今年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发生多起特大伤亡事故。水利系统通过贯彻国务院第五十八次常务扩大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效地控制了恶性事故,但水利施工和车辆交通事故仍时有发生。目前,2002年国庆节临近,11月8日将召开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为确保国庆节和十六大期间安全生产,现提出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级领导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各项事故防范措施,切实抓好国庆节和十六大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
二、国庆节前和十六大召开前,各单位要以水利施工、车船交通、防火防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水库游乐设施等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对疏于管理,纪律松弛,有章不循,违章指挥、操作的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节日和十六大召开期间,要安排值班和加强巡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出现事故和异常情况要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三、各单位要根据节日特点,加强车辆、船舶特别是水库旅游车船安全管理,合理调度,加强车船的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保证车船状况良好,严禁带病运行。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禁超载、超速和酒后、疲劳驾驶。
四、加强水利工程施工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现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提高职工特别是民工的安全意识,杜绝“三违”现象。
五、秋冬季气候干燥,要重点加强对炸药库、油库、锅炉、压力容器、宾馆、招待所、娱乐场所等的安全管理,严格各项管理制度并加强督促检查,配齐消防器材,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六、关心职工生活,努力为职工排忧解难。要安排好节日和十六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和职工生活,及时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化解矛盾,严防事故,确保稳定,努力让职工渡过一个平安、欢乐的国庆节,以确保水利安全生产的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六大的胜利召开。 2100433B
【发布单位】水利部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2-09-24
【生效日期】2002-09-2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关于做好国庆节和十六大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是这个不
以浙江为例: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和标准建设(一)推进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加快推动《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订工作;推动危...
预算员的安全工作?你是要去车间或工地么?预算员一般都没有什么危险的工作吧,或者是我了解的太少了
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司属各单位: 中秋、国庆(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加强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 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确保辖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 定,让全系统干部职工过上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季节交换和节日长假期间是各类安全事故易发期、 高发期,个单 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按照公司的统一部署和要求, 采取 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严格制度, 协调, 做好应急救援预案,坚决克服和杜绝麻痹大意、疏忽怠慢等思想,真 正把“双节”期间的安全工作抓好抓实。 二、切实加强“两节”期间应急值守工作 园区办、各企业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所监管范围和行业领域内的危 险化学品、易制爆易制毒物品、民爆物品、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重 点企业、重要
关于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1 关于做好“双节” 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分公司: 2012年元旦、春节即将临来, 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 《关于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各 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保卫措施,确保干部职工度过 欢乐、祥和、平安的新春佳节, 现将做好双节期间安全生产、 安全保卫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各分公司在“双节”期间,结合本单位的实际,严格执 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公司要进一步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 研究制定符 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加强“双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领 导。认真履行各部门、各岗位和生产各环节的安全生产责任,把 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生产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 三、加强安全检查。节前,各分公司要组织开展各类安 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稳定的各项工作措 施,认真做好防火、防冰冻、防盗工作,加
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
水明发(2008)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长江水利委员会(武汉)、黄河水利委员会(郑州)、淮河水利委员会(安徽蚌埠)、珠江水利委员会(广州)、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松辽水利委员会(长春)、太湖流域管理局(上海)、有关部直属单位(自发):
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水利实际,现提出做好国庆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领导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把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监管,常抓不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单位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水利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主体责任,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人员。各单位要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以更加严格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把节日期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抓好,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进一步深化水利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国庆节前,各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2008年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水明发12号)要求,围绕国庆节期间和第四季度工作特点,以防汛抗旱、水利施工、病险水库、农村水电、水文测报、供水、电力生产、水利科学研究实验与检验、水库旅游、后勤服务和综合经营等为重点,组织开展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深入排查事故隐患,防范各类安全事故。
要结合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梳理分类专项行动中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要求,认真分析和排查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危险因素和管理漏洞,严密监控重大隐患,逐一落实隐患整改,对每一个安全隐患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三、强化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以及水利工程和小水电站建设安全生产监管
各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水明发46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和小水电项目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管。加强对围堰、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设备、施工机械、脚手架、临边洞口和现场安全管理等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强化对施工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加强汛情水情预警预报,台风、暴雨期间要立即停工撤人,工程出现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险情,防止因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四、加强水文测验、危险化学品、水利旅游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水文测验安全管理,做好水文作业安全防护和穿戴救生器具,水文测船配备消防、救生设备和堵漏器材。落实水利试验厅(室)和大型实验设备使用以及有毒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完善水利旅游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牌设置、旅游预测预报、游人疏导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重点加强炸药库、油库、锅炉、压力容器、仓库等危险区域以及宾馆、培训中心、职工医院、办公场所、集体宿舍、职业学校、幼儿园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检查消防设施、电器设备,清理安全通道,严防火灾和爆炸事故。做好车辆、船舶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严禁带病运行和超速超载、酒后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加强餐厅、职工食堂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防止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五、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国庆节期间的值班和巡查,认真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通畅。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并迅速上报有关情况。对因职责不清、管理不严、监督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稳定,努力让职工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
请各单位分别于2008年9月28日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部署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10月5日8时前,将本地区、本单位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简要情况(主要是伤亡事故汇总数据)传真报送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自动传真:010-63202726、2724)。
水利部办公厅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石家庄、承德、衡水市水务局,华北石油管理局,省级以上风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局、处):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和城建行业安全运营管理,严防较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和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国庆期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做好国庆期间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健全组织体系。要针对事故多发类型,结合节假日期间建筑施工和市政公用设施运营特点,找准本地区安全生产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安全责任。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防范
(一)建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在前阶段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回头看”,对本企业所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要按照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要求,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以及油漆、稀料、木材、保温材料等易燃材料的管理和使用进行认真排查。
(二)各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巩固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阶段性成果,认真组织精干力量对本地区在建建筑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对于地处闹市区、临街等人员密集场所在建工程以及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要重点排查,确保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坍塌和高空坠物伤人等危及公共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级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要及时掌握节日期间在建工程项目情况,慎防因人心浮动、疏忽大意引发事故;对重点项目要责成有关单位责任落实到人,严防死守,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违规行为。
(四)建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计划,严禁节日期间盲目赶工期、抢工期。施工期间,各方责任主体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节日期间停工的项目,节后复工前,要组织人员对现场各类防护设施逐项排查,确保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复工。
(五)城建各行业设施运营单位要强化各项防范措施,完善安全防范预警制度,有效防范和应对节日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风景名胜区和游乐园、公园等运营单位要加大对各类游乐设施、运输设备等的安全检查力度,确保节日期间大型游园、游山活动的安全。燃气、供水等运营单位要全面排查管网设施,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市政设施管养单位要加强下水道安全作业管理,特别要做好使用年限长、荷载标准低、交通流量大、存在结构隐患的城市桥梁的安全检测,确保设施安全运行。节日期间,一旦发生设施运行异常,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各类设施运营单位要及时全力抢修,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三、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强化对节日期间的应急值守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和完善节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快速有效施救,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国庆节期间要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保障安全生产信息畅通,对国庆节期间发生的各类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9月27日2100433B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石家庄市、保定市园林局,各扩权县(市)建设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确保节日期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和谐、稳定,现就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增强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健全组织体系。要结合节假日期间施工特点和本地区安全生产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安全责任。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
(一)要认真组织精干力量对本地区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对于地处闹市区、临街等人流密集场所的在建工程或正在施工的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要认真检查,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坍塌和高空坠物伤人等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
(二)要督促建筑业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各级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针对我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程多的现状,及时掌握节日期间在建工程项目情况,对重点项目要责成有关单位将责任落实到人,严防死守,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违规行为。
(三)要强化城市供水、燃气、大型市政桥梁等隐患排查,对于暂时不能排除隐患的,要采取临时安全防护措施;要督促燃气经营及管理单位加强对燃气管道、液化气储罐厂、供应站设施安全性能的检查和检测检验;要督促旅游景点、游乐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做好重点地段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加固修缮和游乐设施的检测检验,确保安全运行。
(四)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计划,严禁节日期间盲目赶工期、抢工期。施工期间,工程各相关主体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切实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强化节日期间应急值守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和完善节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快速有效施救,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国庆节期间要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保障安全生产信息畅通,对国庆节期间发生的各类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请各设区市建设管理部门于10月13日前,将国庆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及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