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省林业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2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省直机关政务公开工作专项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印发了《贵州省林业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和《贵州省林业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主动公开公众关注的林业政府信息,及时规范办理信息公开申请,积极完善公开制度、优化公开平台、增强公开时效,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治理,提高公众对林业政策的知晓率和工作认可度,为我省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十三五”林业重点工作圆满收官提供了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一)主动公开。严格对照《条例》,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2020年度,主动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贵州省古树名木大树保护条例》等新出台或新修订的法律法规。主动公开了《林业龙头企业评定和监测管理办法》《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公园管理的通知》《贵州省省级林业保障性苗圃管理办法(试行)》3个规范性文件。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的业务文件108个。对门户网站栏目进行了优化,更新完善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主动公开了权责清单、财政信息、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等应公开信息。同时,针对林业重点工程和涉及民生的重点产业,开设了“林业重点工程”“林业重大产业”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林业工程和产业发展相关政府信息,增强透明度和公众知晓率。
(二)依申请公开。省林业局信息公开申请渠道畅通,全年通过门户网站和信函收到《申请公开遵义市复兴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林地的相关批准文件》《申请公开赤水温氏生猪养殖项目使用林地许可》《野生动物养殖退出补偿方案等相关文件》《2016-2020年穿山甲甲片经营利用情况》《005申请公开贵州自然保护地名录》《申请公开2019年11月-2020年11月新增林地面积数据》《2020年前三季度贵州省森林火灾数据》等7件,全部在规定时限内答复,无答复不规范、申请人不满意引发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通过政务信息下情上传。2020年,省林业局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政务信息44条,被采用11条,其中5条被省政府办公厅报国务院。向省人民政府网报送信息52条,被采用10条,向国家林业局报送信息22条,被采用4条。二是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开信息。2020年,省林业局先后召开《第四届绿博会第一次新闻发布会》《第四届绿博会第二次新闻发布会》、《贵州省农村产业革命特色林业产业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贵州省农村产业革命林下经济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贵州省全面实行林长制新闻发布会》《贵州省国家储备林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等新闻发布会,并就世界遗产地保护建设情况接受省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三是通过各类媒体平台主动发布信息。2020年,省林业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916条,政务微博发布225条,政务微信公众号发布1290条,贵州日报刊发林业专版31个,通过天眼新闻首发林业信息444条,通过中国绿色时发布信息72条。四是通过政策解读和互动回应发布信息。2020年,省林业局发布政策解读信息8条,主动回应网络舆情400余条。
(四)平台建设。一是加强局门户网站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打通互联网门户网与电子政务门户接口,统一栏目设置,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规范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设置,落实信息公开和栏目更新责任。加强对互动交流、互动问政栏目管理,及时回应公众来信。用好意见征集、网上调查栏目,先后发布意见征集和网上调查8次,为公众提供了林业改革发展或重大政策制定的参与平台。二是建好用好政务新媒体。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绿动贵州”微信公众号、“贵州林业”新浪政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在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创新社会治理等领域的重要作用。统筹推进林业政务新媒体与局门户网站、局网络舆情监测系统的协同联动,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三是加强舆情监测。建立贵州省林业网络舆情监测系统,持续监测公众关注的涉林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及时了解涉林舆情动向和发展趋势,主动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按月出据监测报告12期,专项监测报告4期,推送敏感舆情8000余条,督促办理400余条,帮助公众解决相关诉求,有效化解涉林负面舆情。四是提升办事大厅服务能力。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责调整变化情况,及时对我局进驻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进行梳理更新并公开,推动更多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一网通办”。优化审批办事服务,严格落实各类证明材料保留和取消清单。
(五)监督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局主要负责人每年听取政务公开工作专题汇报、研究解决相关重大问题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定期听取情况汇报,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经费和AB岗专职人员。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工开工作,每季度向办公室报送工作完成情况。二是制定工作要点和实施方案。由局党组研究《省林业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省林业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将政务公开工作分解到处室、责任到人头。三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2020年,省林业局先后制定了《贵州省林业局政策解读制度》《贵州省林业局“回应关切”工作制度》《贵州省林业局会议开放制度》《贵州省林业局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省林业局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贵州省林业局政民互动工作制度》《贵州省林业局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等7个制度,实现了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四是强化业务培训。2020年7月14日,邀请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处同志对林业系统政务公开承办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切实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和公开事务办理能力。五是严格监督考核。局党组把政务公开纳入局二级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分值为4分,同时,将政务信息作为考核加分项之一,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舆情回应不及时、依申请公开不回复的,进行惩戒性扣分,对信息公开和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实绩突出的,给予奖励性加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3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6 |
-2 |
33432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3 |
3 |
16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 |
0 |
0 |
|
行政强制 |
2 |
3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植被恢复费 ) |
1(草原植被恢复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1 |
1 |
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1 |
1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2 |
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首先要明确,所谓政府信息公开,公开什么?对谁公开?如何公开?等等前提。不能违背宪法和法律和中央的有关规定。其次,像这种地区性网络型所谓“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是面向中国全体公民乃至世界各国...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上年度的审计报告,我司2020年4月份投标提供的是2018年度的审计报告可以吗?
2018年的审计报告,应该是不可以的。2020年4月的招标,招标文件也明确说明了是上年度的审计报告,应当提供2019年的审计报告。你用2018年的报告,及时可以,但肯定也会在评分环节给你扣一些分的。
作为省管的县,应该是规划局能够好一些,因为省里总是要进行改扩建和新城镇的建设,因此必须在一些县级城市做试点,因此还是规划局有前途。
三台县环境保护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1 - 三台县环境保护局 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台县环境保护局 2009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 下简称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 下简称《条例》 )和三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台县 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及其配套制度的通知》 (三府办发〔 2009〕 144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等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全文包 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政府信 息依申请公开和咨询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4个部 分。年报电子版通过三台政务网网站( http://santai.my.gov.cn/) 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三台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联系(地址: 三台县 潼川镇九 倒拐 79 号;邮编: 621100;联系 电话: 0816-5229121;电子邮箱: scsthb@sina.com)。 一 概
宁波市质监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8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下简称 ?条 例?)自 2008 年 5 月 1 日正式施行以来,我局按照市政府 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 ?条 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 2008 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一)工作整体推进情况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信息公开条例 ?准备工作的通知 ?(甬政发, 2007? 115 号)的统一部署,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克服 了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按照文件精神,并结合 质监工作实际,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建立健 全各项工作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去年 5月 1日 ?条例?正式施行,我局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 率,提高政府信息透明度,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
广元市林业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综合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了《广元市林业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年报》所采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和市委、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开展宣传,坚持以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公开透明为重点,讲清林业政策、传播林业动态,展示林业特色,逐步充实政务公开内容,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充分利用网站、公示栏、报刊等多种媒介,切实提高信息公开覆盖面,本着“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我市林业工作有关政策、数据和工作信息共计851条,其中工作动态类651条,机构职能类3条,招投标类14条,人事招聘类3条,政策文件类3条,预决算3条,规范性文件1条,其他信息17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广元市林业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强化组织,落实保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工作,把此项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成立由分管办公室领导任组长,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2.健全机制,明确责任。严格落实《广元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审核的通知》《广元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广元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工作培训机制和规范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公开流程。明确局办公室牵头、各部门配合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积极回应,及时回复。针对社会公众关注的事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2020年,通过网站“互动交流”栏目共收到群众留言8条,均在1~3个工作日内落实回复。通过网站“征集调查”栏目,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及行政执法群众满意度开展问卷调查,并及时完成调查情况反馈,实现了林业工作和服务水平的“双提升”。
(四)平台建设情况
局网站已迁移至市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实现了与市政府网站的集约化建设,并落实专人负责网站运维管理工作,坚持定期开展网站安全监测,确保网站安全运行。目前网站设置包括机构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互动交流、工作动态等5个版块,其中工作动态根据林业工作实际划分为规划改革、生态保护修复、森林资源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管理、产业科技、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等17个专栏。
(五)监督保障情况
在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中公开监督举报部门和联系方式,接受公众对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同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严格执行《广元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按规定做好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门,将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957 |
94 |
1051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备注:“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权责清单中除“行政许可”以外的其他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8 |
-24 |
4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岗位人员调整,新到岗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的相关要求、规定不熟悉,对政府系统平台的操作还不熟练,工作水平亟待提高;二是部分科室、直属单位日常性报送的政务信息类型单一,工作动态类信息较多,缺乏经验举措类和对工作有更多指导意义的调研性信息,缺少特色、亮点,信息的采用率不高。
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年度市林业局将进一步加强单位政务信息队伍培养,发挥好传帮带作用,坚持培训长效机制,构建人才梯队,建立一支相对稳定、务实高效的信息队伍;同时在年初制定政府信息工作目标过程中,根据科室职能,对其他类型信息酌情设置考核目标,并加强部门间的衔接与协调,确保高效、有序推进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准确执行《条例》,围绕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群众关注关切,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着眼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0年,一是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及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92条,其中规章9条、规范性文件87条、其他文件72条;省政府工作报告2条(中英文各1条)、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信息36条、财政预决算信息2条、政务动态类信息379条、其他信息5条。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开展在线访谈活动27次,通过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85次。二是进一步丰富省政府工作报告发布方式,聚焦移动端传播,通过图解、直播、动画、海报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渠道进行直观形象、通俗易懂的宣传发布,为公众获取省政府工作报告等政府信息提供更为多元化的方式途径。三是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公开,坚持及时公开透明发布疫情信息,2020年举办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新闻发布会69场。四是协调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全省2个不设区的地级市、147个县(市、区)和1635个镇(街)均按时编制完成、对外公布本级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五是依托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正式上线运行“粤企政策通”,实现政策集中发布、权威解读、政策申报、智能推送、咨询反馈、政策评估等功能。目前,平台已汇集国家、省、市各项涉企政策2万余条,访问人数超184万人次,点击量超5000万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一方面,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以完善内部制度为抓手、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为重点,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切实满足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另一方面,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
全年共收到和办理依申请公开1160件,其中自然人申请件968宗,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件192宗,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773宗,占66.6%;不予公开80宗,占6.9%;因本机关不掌握等原因无法提供254宗,占21.9%;不予处理53宗,占4.6%;其他处理0宗。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15起,诉讼2起,均维持结果。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依托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成全省各地、各部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按照要求集中统一对外公布规章文件、组织机构、财政预决算、政府工作报告等政府信息,便于群众更加方便快捷获取信息。二是全链条做好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点政务信息管理,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司法部门网站等权威渠道集中公开省政府现行有效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提供在线查阅、检索、复制等服务。三是认真做好《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工作,2020年共编印发行36期,计1652版、182万余字,刊登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123份、省政府部门文件185份、政策解读材料92篇、人事任免信息12期,发行57万余份。加快推进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进一步完善公报数据库。完成历史公报数字化转换工作,共转换1950年至2007年的历史公报659期、9254份文件约2000万字。同步推进全省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公报数字化工作。
(四)平台建设方面。
继续对全省580多家政府网站提供统一支撑、强化“保底线、强运营”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智能化、个性化建设,通过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新增基于知识图谱的智慧化搜索引擎、个性化精准推送等功能,提升政府网站智能化服务水平,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中发挥更大作用。在相关政府网站绩效评估中,广东省政府门户网站继续名列前茅。
(五)解读回应方面。
一是继续按照《广东省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推动各部门切实做到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推动各地进一步建立健全政策解读工作机制。二是积极扩大政策解读覆盖面,开展线上线下媒体融合的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式解读。充分依托省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市长/厅长面对面”微访谈栏目、常务会议专栏、《南方日报》和南方 “新政速递”“新政解码”栏目、公报“政策解读”栏目、政务新媒体等线上途径,对省政府重要会议和重要政策文件进行全面解读。2020年,发布政策解读稿件245篇,比去年同期增长18%,包括图解68篇、部门解读稿50篇、媒体解读95篇、视频解读23篇、访谈解读3篇、新闻发布会解读6篇。围绕重点工作策划推出“厅局长直播访谈”“市长微视频访谈”等系列活动,全年共举办在线访谈27次。三是加强互动交流回应社会关切,全年共收到网民给省政府主要领导有效留言8064条,已办理回复7937条,并定期对网民留言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省政府办公厅被人民网评为“2020年度人民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民心汇聚单位”。
(六)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举办全省政务公开培训班,围绕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等重点工作,强化对基层政务公开一线人员的业务指导。二是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分值权重4%。结合法治广东建设等考评,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督促。规范开展全省2020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依托互联网手段和外部观察等,查不足、补短板、促提升,推动各单位有针对性地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三是继续强化对全省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和监督问责,建立省、市两级政府网站日常监测、季度抽查和年终考评工作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不足:基层政府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细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政策解读有待进一步提质增效;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做好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政府信息处理费、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等国办文件要求,强化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日常指导监督、帮助解决基层实际问题,规范做好政务公开相关考核评估工作。二是继续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围绕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等重点任务,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三是进一步强化省政府重点政务信息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对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实行集中统一公开和动态更新,定期更新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相关制度文件汇编。全链条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四是推动政策解读提质增效,强化重大政策实施的跟踪评估,引导各地、各部门深化政策解读效果,形成政策发布前预期引导、发布时同步解读、发布后跟踪反馈的工作闭环,通过政策解读工作推动相关政策落地见效。五是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管理。通过集约化平台信息资源库为网站和新媒体向在线化、移动化拓展提供强力支撑,以深化政务公开为根本,全面强化网站及新媒体发布、传播、互动、办事等功能。升级平台功能应用,以集约全省政府网站数据的统一信息资源库为基础,以数据重构、服务创新、辅助决策为方向,围绕民生和服务企业,重点提升网站及新媒体信息整合重构和服务创新的能力,实施功能应用智能化改造,使政务在线服务主动化显著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0年吉林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结合2020年度吉林省财政厅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发布此报告。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政厅函〔2020〕63号)要求,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省财政厅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吉林省2020年政务公开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相关要求,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及时修订《吉林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充分利用厅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全面推进财政预决算、减税降费、财政专项资金清单、收费基金项目清单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积极做好政策解读,不断提升财政信息公开的影响力。
(一)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1、省本级情况。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2020年省级政府预算报告及报表和2019年省级政府决算报告及报表,在批准后20日内,通过省政府网站和省财政厅网站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四本”预算的预决算情况,以及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和举借政府债务等情况。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公开到项级科目,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公开到款级科目,对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支出分地区公开,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按具体项目公开。除涉密部门外,省级部门全部按规定格式,集中统一在省政府网站和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了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包括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和所属单位的收支情况、财政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除涉密内容外,部门决算全部细化公开到收支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我厅网站设有专门区域集中收集整理省级部门的预决算信息,便于公众查询和监督。
2、市县情况。从统计汇总情况看,市县区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和规范性都比上年有了很大提升。全省各市县区均通过本级政府或财政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了2020年政府预算报告及报表和2019年政府决算,并按规定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经济分类款级科目,编制并公开了举借政府债务情况和“三公”经费情况,各市县参照省级预算公开的模板,进一步规范了公开的表格和文字格式。
(二)推进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严格按照《预算法》和《吉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吉财预〔2016〕976号)等相关要求,省财政厅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吉财办〔2020〕269号),按照该方案各市县均制定了本区域的实施方案。2020年12月,省财政厅与吉林省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开展了全省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集中验收工作,对各市县预决算公开领域确定的公开事项进行了检查和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各市县和部门,对验收工作中发现的难点和问题及时进行指导和帮助。
(三)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
及时动态调整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全省收费(涉企)清单一张网,逐项梳理收费基金的政策依据、征收标准、批准级次等,累计发布收费基金明细项目166项、政策依据600余项,实现我省已出台收费基金政策文件的电子化检索,进一步提高政策透明度,为市场缴费主体提供便捷查询渠道;开展减税降费主题服务日活动,召开媒体见面会,主动回应网上征集的减税降费热点问题;印制减税降费政策和税制改革宣传手册,通过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向企业精准发放;对热点税费问题收集整理并进行集中解读,推动缴纳税费主体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四)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遵循“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统筹推进”的原则,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依据和时间、渠道和方式、推进的步骤等。
(五)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与处理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是落实专门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我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工作,确定厅办公室为专门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的各项工作。厅办公室设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使用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发布系统,及时发布、维护、更新信息。2020年主动公开文件770件,同比增长28.7%。二是做好依申请公开,提升服务质量。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36件,其中,通过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收到信息公开申请31件,通过信函和当面收到信息公开申请5件,均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
(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做好厅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维护工作,强化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完善政务新媒体工作机制,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服务功能。注重借助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对全省财政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进行报道解读。2020年,通过厅网站共发布信息2218条,网站总访问量19094233次,回复网民提问558条,均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其中:信息公开栏目发布信息770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630条,新浪微博发布信息75条。参加省政府新闻发布会6场,在人民网、新华网、《中国财经报》《中国会计报》《中国政府采购报》《中国财政》等媒体上发表各类稿件25篇。
(七)加强政策解读
严格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在厅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发布政策解读23条,2020年,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5件,解读比例100%。通过撰写解读材料、制作图文解读等多种形式,解读财政政策。梳理编制《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减税降费政策汇总解读》《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热点问题的解读》等系列解读资料,解读民生政策,传阅范围广泛。
(八)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
及时更新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按要求在厅网站公开。按照省司法厅要求,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进行清理,涉及立、改、废的政务服务事项,及时更新政务服务事项库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2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 |
0 |
17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9 |
0 |
634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7 |
0 |
23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3 |
27116587元 |
|
2020年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总数量(非新闻类、消息类):77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1 |
5 |
0 |
0 |
0 |
0 |
3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0 |
2 |
0 |
0 |
0 |
0 |
2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6 |
3 |
0 |
0 |
0 |
0 |
9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0 |
5 |
0 |
0 |
0 |
0 |
3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1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稳步推进,但仍然存在一些短板,主要表现在:一是制度建设方面存在少数公开方面的制度更新不及时的情况;二是厅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在内容保障、互动交流等方面有待加强;三是个别主动公开的内容不够规范,主动公开信息的标准化水平还有待提高。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省财政厅将进一步做细做实信息公开工作,多措并举、持续改进和推进此项工作。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更新本单位相关制度。二是要加强厅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强化内容保障,认真及时做好网民咨询留言答复工作,同时进一步优化发布、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三是要梳理规范主动公开内容,确保主动公开的信息标准一致,便于公众查阅。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厅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