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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变更类型

土地使用权变更类型

土地使用权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a.国有土地划拨、集体土地内部划拨;b.依法通过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c.因赠与或继承、买卖、交换、分割地上附着物引起;d.因土地交换、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e.因宗地合并或分立引起;f.因处分抵押财产取得土地使用权;g.更改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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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变更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土地

  • 60×40品种:其他琉璃瓦饰;规格:60×40;
  • 壹瓦
  • 13%
  • 壹瓦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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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型风机

  • 产品描述:无动力风机是利用自然界的自然风速推动风机的涡轮旋转 及利用室内外空气对流的原理 将任何平行方向的空气流动 加速并转变为由下而上垂直
  • 世纪中豪
  • 13%
  • 山西世纪中豪空调通风设备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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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石类型

  • 石材规格、重量:Ф1500-2000x100 0.8t
  • t
  • 13%
  • 英德市望埠镇聚源景石场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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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型风机

  • 产品描述:无动力风机是利用自然界的自然风速推动风机的涡轮旋转 及利用室内外空气对流的原理 将任何平行方向的空气流动 加速并转变为由下而上垂直
  • 世纪中豪
  • 13%
  • 山西世纪中豪空调通风设备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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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型风机

  • 产品描述:无动力风机是利用自然界的自然风速推动风机的涡轮旋转 及利用室内外空气对流的原理 将任何平行方向的空气流动 加速并转变为由下而上垂直
  • 世纪中豪
  • 13%
  • 山西世纪中豪空调通风设备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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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件支撑使用

  • t·日
  • 肇庆市2003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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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色混凝土地

  • 250×250×50
  • 中山市2003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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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色混凝土地

  • 250×250×50
  • 中山市2003年2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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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色混凝土地

  • 250×250×50
  • 中山市2003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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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色混凝土地

  • 250×250×50
  • 中山市2003年1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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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节视频课程三年使用权

  • 详见线下技术要求文件
  • 1项
  • 2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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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柱(变更)

  • 1.类型:圆形警示桩 2.材质:镀锌椭圆钢管 3.规格、型号:Ф114×4×1000mm
  • 1根
  • 3
  • 中高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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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类型:垫层

  • 基础 1.基础类型:垫层
  • 1m²
  • 1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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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树脂混凝土地

  • (1)成品成品树脂混凝土地沟 (2)嵌隙式地沟盖板,宽15mm(低于铺装2mm)
  • 111.09m
  • 3
  • 不限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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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护栏(变更)

  • 1.类型:固定式分隔栏护栏管 2.规格、型号:京式3000×850mm 3.材料品种:Ф16圆钢、60×40×4.8mm方管,60×80×3mm矩形管
  • 1m
  • 3
  • 中高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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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变更程序

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规定,改变土地用途应依循以下程序:

1. 取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土地用途改变,将直接引起土地出让最高年限的改变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变化。同时,土地用途的改变,必然发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因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8条,都规定了土地用途的改变必须取得出让人的同意或批准。

土地用途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改变后的土地用途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因此,改变土地用途亦应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2.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用途的改变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因此,土地用途的改变,在取得出让人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之后,应由出让人和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并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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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变更类型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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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变更类型文献

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格式:docx

大小:15KB

页数: 未知

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市签署   甲方:××集团公司   住所: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_号   乙方:××股份有限公司(筹)   住所: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   鉴于:   1.甲方...

土地使用权出资 土地使用权出资

土地使用权出资

格式:pdf

大小:15KB

页数: 3页

土地使用权是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出资的法定形式之一。在许多国有企业中,土地是其拥有的最具价值的资 产,并成为其股份制改造和组建公司时最重要的出资标的。在中外合资企业中,土地亦成为中方投资者最 为经常和普遍的投资形式,而对于中外合作企业来所说,中方以土地作为合作条件、外方以资金投入作为 合作条件则成为这种企业的重要法律特征。由土地使用权本身的特点所决定,形成了公司法对土地出资的 特殊要求,也因于此,其在公司实务和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显得相当的复杂。 一、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条件 1.土地的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而不是所有权的出资。在中国,土地是一种十分特殊的财产,土地的国 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是公有制的基础,只有国家和集体组织才能作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因此,任何企业或 公司对土地的占有都不是所有者的占有,而是使用者的占有,企业或公司对土地享有的权利是使用权,而 不是所有权,当企业以土地出资的时候,所出资的标的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解除

根据《合同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但是在订立出让合同后,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内外市场供求情况变化、国家公共利益需要等原因要求改变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如果继续履行原来订立的出让合同将造成更大损失时,法律允许当事人依法变更和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变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8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解除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生效之后未全部履行之前,基于法定的原因或出让人、受让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提前消灭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出让方和受让方协商解除的;受让方逾期未全部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出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因不可抗力、土地灭失等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受让方按合同约定的开发日期满2年未开发,被出让方收回土地使用权而使合同解除的。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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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欺诈陷阱

土地使用权登记,是指国家为了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和性质,能够使人们了解其权属状况及其变化,而依法定程序将有关内容公示于政府的登记簿的一种行政管理措施。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是土地使用权合同有效成立的法定程序,也是土地使用权最终实现流转的必要条件。

进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要按法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关系、用途、面积、等级、价值等情况由国家专门机关登记于专门的簿册,以使政府能对土地进行有效的管理,更好地保护权利主体对土地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在申请土地登记时,应当依法进行。如果当事人不去申请登记,则其土地使用权合同将不能最后生效,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也不能最后完成,这将使受让人为此而支付的合同价款处于随时灭失的极度风险状态之中。如果双方当事人迟延登记,则在迟延的这段时间内,受让人将因合同的没有最后生效而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如果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申请登记时提供虚假登记资料,则其登记申请将被拒绝或者事后将被撤销已经完成的登记,这相当于该幅土地的使用权自始至终没有登记,受让人必将承担合同无效的损失。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确认土地物权关系,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国家对土地使用权进行登记,其目的是从宏观上对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情况从整体上进行把握,从而能够对农地承包、房地产市场等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并使之规范化。由此观之,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土地使用权市场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不仅是政府部门土地管理职能必不可少的内容,更是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合法权益的保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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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法律意义

1.确定土地使用权权利的归属。由于我国对土地权属的变更采取登记主义原则,这将促使实际的土地权利人为获得法律的确认,去积极地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2.确定土地使用权权属的权限范围

只有经土地登记部门记载于土地登记簿,载明权利范围,才可明确权利人的权限,确定权利人的权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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