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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唐山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是2013年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办法。 

唐山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基本信息

唐山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简介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唐山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唐政办〔20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唐山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10日

唐山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提高电子政务效能,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是指市直各单位利用或部分利用政府投资实施的计算机网络、业务信息系统、基础信息库、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新建、续建或升级等电子政务项目。

第三条 在唐山市相关规划的指导下,电子政务建设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资源共享、集约发展”的原则。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规划建设全市电子政务共享基础平台,负责开发和部署通用应用系统在全市统一推广应用。部门专用应用系统应依托共享基础平台进行开发、部署和运行。无特殊需要,一般不再批准部门单独建设电子政务基础平台(包括机房、跨部门网络、纵向网络、安全设施、主机服务器、基础软件、通用应用软件组件、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和其他能够共享的辅助设施等),逐步将全市的电子政务系统整合到统一的平台上。

第四条 各部门要围绕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和权力制约的需要,优化办事流程,积极探索利用电子政务共享基础平台,开发和推进本部门、本系统的电子政务应用,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优化决策、创新管理、强化监督、提高效率、改善服务、促进发展。

第五条 各县(市)区电子政务总体规划和涉及面较广的电子政务项目、重大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和建设方案,应在实施前向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征求意见。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六条 电子政务项目按以下程序申报:

(一)各部门根据全市电子政务总体规划和本部门工作需要,于当年10月向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申报下一年度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并抄送市发改委、市信息办。

申报材料应包括项目建设的背景和依据、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现有信息化系统装备和应用状况、需求分析、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概要设计和实施方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软硬件配置、投资概算等基本内容。

项目申报单位必要时可向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咨询。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应向项目申报单位介绍电子政务共享基础平台的技术细节,必要时应协助、指导项目申报单位充分利用全市电子政务共享基础平台和本部门已有软硬件设施。

(二)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会同市信息办初审各部门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必要时可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进行咨询论证,出具初审意见。由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直接承担的电子政务项目,由市信息办牵头对项目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

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将项目初审意见进行汇总,报市政府审定,并将审定的《电子政务项目年度建设目录》(以下简称《建设目录》)抄送市发改委、市信息办和市财政局。

第三章 项目审批

第七条 市发改委根据项目单位申请和《建设目录》,对电子政务项目履行审批程序。

项目单位如需对项目作较大调整的,市发改委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参加。

第八条 特殊或紧急的电子政务项目可随时报批,但应按第六条、第七条程序进行申报审批。

第九条 属国家、省统筹安排建设并拨付建设资金的电子政务项目,在按上级申报要求填报有关资料的同时,应抄送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市发改委、市信息办。需市财政配套资金的项目,参照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办理。

第十条 鼓励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参与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单位参照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办理。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一条 电子政务项目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责任制,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制度。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确定项目责任人,并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领导应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资金管理及运行管理等负总责。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初审、批复的建设内容实施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如需对设计方案进行较大调整,应向初审、批复机关提出申请。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造成项目不能达到预期目标的,或造成资金浪费的,追究项目建设单位的责任;导致投资超预算的,不再批准追加投资。

第十五条 电子政务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按政府采购规定选择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相应监理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工程监理。

第十六条 市发改委应会同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市信息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对在建的电子政务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为项目建设单位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设计方案的情况,以及项目招标采购、建设质量、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整改;如有重大问题,报市政府批准后,可对项目建设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暂缓拨付建设资金、暂停项目建设,直至终止项目。

第五章 验收和绩效评估

第十七条 电子政务项目实行验收和绩效评估制度。

第十八条 项目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初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在完成项目试运行后及时自行组织。项目单位应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后6个月内,委托有资质的评测评估机构对新开发项目进行测评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向市发改委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竣工验收申请应附项目建设总结、初步验收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应用情况报告、应用软件硬件测评报告、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等。竣工验收由市发改委组织,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市信息办和市财政局等部门参加。验收报告抄送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市信息办和市财政局。

第十九条 竣工验收未能通过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作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第二十条 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会同市信息办、市财政局对投资规模较大且已投入运行的电子政务项目的系统运行情况、应用效果等进行绩效评估。对项目完成后运行管理不善、应用组织不力造成投资浪费,应用绩效低下的项目,建设单位要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应有绩效的,追究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六章 运行维护

第二十一条 依托全市电子政务共享基础平台建设的电子政务项目,其基础平台的运行维护由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应用系统及与应用系统配套的专用设施由项目建设单位运行维护或由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协助项目建设单位运行维护。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违反国家和本市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廉洁自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或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造成严重超概算、质量低劣、损失浪费、安全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的,市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予以通报批评,并提请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子政务项目,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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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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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文献

大庆市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 大庆市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

大庆市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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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数字大庆”建设的步伐,规范全市电子政务建设,提高电子政务应用实效,推进依 法行政与政务公开,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大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是指各部门应用信息与网络技术,将管理和服务集成,实现组织结构 和工作环境的优化,通过“中国大庆”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向政府内部及社会公众提供规范、透明、高效、 便捷的公共管理与服务活动。 本办法所称各部门,是指市直属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及各县(区)和大庆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各部门电子政务建设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依据财政管理体制,将电子政务网(以下简称政务网)划分为二级网络。以市本级网上接省 政府网及国际互联网、内联至各县(区)及开发区中心节点骨干网络设备、线路为一级网;以各县(区) 及开发区中心节点向下延伸至所辖乡镇、行政村

商务部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商务部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商务部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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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3页

商务部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部电子政务建设的管理,明确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程序和管 理职责,,特制定商务部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商务部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包括: (一)部属各有关单位建设面向社会公众的各类业务管理应用系统。 (二)部属各有关单位为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和完善业务管理工作,提高科 学决策水平,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设的各类专项数据库、 办公自动化系统、 统计 分析查询系统、监测预警系统等。 第三条 工作指导方针:转变政府职能,改进行政管理,支持科学决策,提 高工作效率,完善社会服务,节约行政成本。 第四条 基本工作原则:按照商务部中心工作需要,充分集中我部资源,统 筹规划,以我部电子政务统一应用平台和部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为基础, 整合部 内各单位的信息资源, 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保障信息安全, 加快规模化建设和应用

四川省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四川省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申报和审批管理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验收和运行管理

第六章 安全保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为规范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和完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四川省信息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四川省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是指:电子政务网络、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基础信息库、政府数据中心、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

第三章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中央和地方政务部门共建的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按《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和完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应当以国家和省的电子政务及信息化建设有关规划为主要依据,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资源,大力推进跨区域、跨部门业务系统的信息共享、应用集成和业务协同,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对提高决策水平、加强经济社会管理、强化公共服务和应急指挥能力的作用。

严格控制独立、封闭的单一部门业务系统建设,避免重复建设和重复投资,切实提高投资效益。

第五章 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组织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省级部门和单位。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申请,组织并参与电子政务项目的设计、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

第六章 本办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省发展改革委。项目审批部门负责省级电子政务项目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申报和审批管理

第七章 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划及有关文件规定,研究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申请,同时提交项目需求分析报告。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四川省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项目需求分析报告编制要求》(附件1)的规定,自行组织或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开展项目需求分析工作,编制需求分析报告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查。项目审批部门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议。评议意见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项目审批部门应及时将评审评估意见和审查结果以适当方式告知项目建设单位。

第八章 电子政务项目原则上包括以下审批环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含投资概算)。

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电子政务项目,原则上可简化为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和初步设计方案。

第九章 电子政务项目需编制项目建议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四川省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要求》(附件2)的规定,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项目审批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后审核批复。

第十章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四川省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附件3)的规定,招标选定或委托国家认定具有相关专业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对资金来源落实的电子政务项目,项目审批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专家或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审,委托省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对项目投资估算进行评审并审核批复。对投资额较大、按规定需报省政府审定的项目,须报请省政府同意后方可下达批复。

第十一章 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项目审批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按照《四川省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编制要求》(附件4)的规定,招标选定或委托具有相关专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方案,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项目审批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后审核批复。

第十二章 项目审批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文件是项目建设的主要依据。批复中核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投资概算、招标事项和其他控制指标原则上应严格遵守。

项目初步设计方案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有重大变更,或投资概算超出可研批复,或投资调整额度超出可研批复总投资百分之十的,须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的编制内容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有少量调整的,应在提交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时以独立章节对调整原因及内容等进行说明。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三章 项目建设单位应落实电子政务项目建设“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健全责任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制度。

第十四章 项目建设单位应确定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责任人,并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项目责任人应向项目审批部门报告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建设进度、概算控制等情况。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领导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资金管理及运行管理等负总责。

第十五章 电子政务项目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我省招投标、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鼓励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第十六章 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事项意见组织招标采购,确定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中标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应与中标单位订立合同并严格履行。

第十七章 电子政务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相应监理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工程监理。

第十八章 项目建设单位应于每年七月底和次年一月底前,向项目审批部门、财政部门报告项目上半年和全年建设进度和概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九章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实施项目建设。遇有特殊情况以致主要建设内容或投资概算等确需调整的,必须事先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交调整报告,履行报批手续。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而导致超概算的,项目审批部门不再受理事后调概申请。

第二十章 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工程严重逾期、投资重大损失等问题,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向项目审批部门报告,项目审批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可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暂停项目建设并进行整改。

第二十一章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四川省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报告,经审批部门审查批准后列入资金下达计划。在项目未获批复前,原则上不予下达项目建设资金。

第二十二章 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章 项目建设单位应接受项目审批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章 项目审批部门可会同相关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进行稽察,主要监督检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以及项目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资金使用和概算控制等情况。对稽察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有关规定及批复要求的,可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或遵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暂缓拨付建设资金、暂停项目建设、直至终止项目。

第二十五章 有关部门依法对电子政务项目建设中的采购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等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章 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稽察、审计等监督管理工作,如实提供建设项目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隐匿、瞒报。

第五章 验收和运行管理

第二十七章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实行验收和后评价制度。

第二十八章 电子政务项目应遵循《四川省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大纲》(附件5,以下简称《验收工作大纲》)的相关规定开展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初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验收工作大纲》要求自行组织;竣工验收由项目审批部门组织电子政务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或委托相关机构进行。

第二十九章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后的半年内,组织完成建设项目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初步验收工作。初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将项目建设总结、初步验收报告、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等文件作为附件一并上报。项目审批部门应适时组织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单位未按期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的,应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申请。

第三十章 根据电子政务项目验收后的运行情况,项目审批部门可适时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对项目的系统运行效率、使用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考核。评估结果作为检查、考核和改进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以及安排资金投入的参考依据。评估认定建设项目未实现批复的建设目标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在限期内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审批部门可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第三十一章 电子政务项目建成后的运维管理实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制。项目建设单位应确立项目运维机构,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维管理,落实运维费用。鼓励专业服务机构参与电子政务项目的运行和维护。

第六章 安全保障

第三十二章 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电子政务项目的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对涉及国家秘密的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严格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章 在电子政务项目的需求分析报告和建设方案中,应根据国家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的有关规定,同步落实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的相关要求,形成与业务应用紧密结合、技术上自主可控的信息安全解决方案,项目建设中切实落实方案并完成相关建设内容。要建立健全等级保护、分级保护、安全测评、应急管理、安全检查等信息安全工作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明确电子政务信息安全责任。

第三十四章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优先采购自主可控的信息安全设备、核心网络设备、基础软件、系统软件和业务应用软件等关键产品。

第三十五章 建设任务完成后试运行期间,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风险评估的相关规定,对建成项目按《关于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检验其网络和信息系统对安全环境变化的适应性及安全措施的有效性,保障信息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章 相关部门、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截留、挪用电子政务项目资金等,由有关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章 对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或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造成严重超概算、质量低劣、损失浪费、安全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的,项目审批部门可予以通报批评,并提请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章 本办法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章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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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和完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及《四川省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我委制定了《四川省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省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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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附件

四川省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

四川省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需求分析报告编制要求

第一章 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

2、项目建设单位和负责人、项目责任人

3、项目建设相关依据文件

4、项目概况

第二章 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与职能

2、项目实施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项目提出的背景和依据

2、现有信息系统装备和信息化应用状况

3、信息系统装备和应用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

4、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必要性

第四章 需求分析

1、与政务职能相关的社会问题和政务目标分析

2、业务功能、业务流程和业务量分析

3、信息量分析与预测

4、系统功能和性能需求分析

5、本单位相关业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需求

6、与其他有关省级部门(单位)的信息共享需求

第五章 总体建设方案

1、建设原则和策略

2、建设目标

3、建设内容及系统构架

4、信息共享技术解决方案

5、信息安全解决方案

第六章 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1、项目总投资估算

2、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

附表: 信息共享目录(含共享数据的字段、格式、技术接口、加工处理方法和 信息可追溯的技术要求等)

四川省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附件2

四川省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建议书编制要求

第一章 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

2、项目建设单位和负责人、项目责任人

3、项目建议书编制依据

4、项目概况

5、主要结论和建议

第二章 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与职能

2、项目实施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项目提出的背景和依据

2、现有信息系统装备和信息化应用状况

3、信息系统装备和应用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

4、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必要性

第四章 需求分析

1、与政务职能相关的社会问题和政务目标分析

2、业务功能、业务流程和业务量分析

3、信息量分析与预测

4、系统功能和性能需求分析

5、本单位相关业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需求

6、与其他有关省级部门(单位)的信息共享需求

第五章 总体建设方案

1、建设原则和策略

2、总体目标与分期目标

3、总体建设任务与分期建设内容

4、总体设计方案

第六章 本期项目建设方案

1、建设目标与主要建设内容

2、标准规范建设

3、信息资源规划和数据库建设

4、应用支撑平台和应用系统建设

5、网络系统建设

6、数据处理和存储系统建设

7、安全系统建设

8、其它(终端、备份、运维等)系统建设

9、主要软硬件选型原则和软硬件配置清单

10、机房及配套工程建设

第七章 环保、消防、职业安全、职业卫生和节能

1、环境影响和环保措施

2、消防措施

3、职业安全和卫生措施

4、节能目标及措施

第八章 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

1、项目领导、实施和运维机构及组织管理

2、人员配置

3、人员培训需求和计划

第九章 项目实施进度

第十章 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1、投资估算的有关说明

2、项目总投资估算

3、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

第十一章 效益与风险分析

1、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2、项目风险与风险对策

附表: 1、项目软硬件配置清单

2、应用系统定制开发工作量初步核算表

3、项目总投资估算表

4、项目资金来源表

5、信息共享目录(含共享数据的字段、格式、技术接口、加工处理方法 和信息可追溯的技术要求等)

附件: 项目建议书编制依据及与项目有关的政策、技术、经济资料

四川省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附件3

四川省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

第一章 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2、项目建设单位及负责人、项目责任人

3、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4、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5、项目建设目标、规模、内容、建设期

6、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7、经济与社会效益

8、相对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调整情况

9、主要结论与建议

第二章 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与职能

2、项目实施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 需求分析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与政务职能相关的社会问题和政务目标分析

2、业务功能、业务流程和业务量分析

3、信息量分析与预测

4、系统功能和性能需求分析

5、本单位相关业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需求

6、与其他有关省级部门(单位)的信息共享需求

7、信息系统装备和应用现状与差距

8、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第四章 总体建设方案

1、建设原则和策略

2、总体目标与分期目标

3、总体建设任务与分期建设内容

4、总体设计方案

第五章 本期项目建设方案

1、建设目标、规模与内容

2、标准规范建设内容

3、信息资源规划和数据库建设方案

4、应用支撑平台和应用系统建设方案

5、数据处理和存储系统建设方案

6、终端系统建设方案

7、网络系统建设方案

8、安全系统建设方案

9、备份系统建设方案

10、运行维护系统建设方案

11、其它系统建设方案

12、主要软硬件选型原则和详细软硬件配置清单

13、机房及配套工程建设方案

14、建设方案相对项目建议书批复变更调整情况的详细说明

第六章 项目招标方案

1、招标范围

2、招标方式

3、招标组织形式

第七章 环保、消防、职业安全和卫生

1、环境影响分析

2、环保措施及方案

3、消防措施

4、职业安全和卫生措施

第八章 节能分析

1、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

2、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

3、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

4、能耗指标

5、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等内容

第九章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

1、项目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内容及其评价

2、应对方案、措施及效果分析等内容

第十章 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培训

1、领导和管理机构

2、项目实施机构

3、运行维护机构

4、技术力量和人员配置

5、人员培训方案

第十一章 项目实施进度

1、项目建设期

2、实施进度计划

第十二章 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

1、投资估算的有关说明

2、项目总投资估算

3、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

4、资金使用计划

5、项目运行维护经费估算

第十三章 效益与评价指标分析

1、经济效益分析

2、社会效益分析

3、项目评价指标分析

第十四章 项目风险与风险管理

1、风险识别和分析

2、风险对策和管理

附表: 1、项目软硬件配置清单

2、应用系统定制开发工作量核算表

3、项目招投标范围和方式表

4、项目总投资估算表

5、项目资金来源和运用表

6、项目运行维护费估算表

7、信息共享目录(含共享数据的字段、格式、技术接口、加工处理方法 和信息可溯的技术要求等)

附件: 1、可研报告编制依据,有关的政策、技术、经济资料

2、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3、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

5、消防登记备案文件

6、其他要求提供的必要文件

四川省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附件4

四川省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和投资概算编制要求

第一章 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2、项目建设单位及负责人,项目责任人

3、初设及概算编制单位

4、初设及概算编制依据

5、建设目标、规模、内容、建设期

6、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7、效益及风险

8、相对可研报告批复的调整情况

9、主要结论与建议

第二章 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与职能

2、项目实施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 需求分析

1、政务业务目标需求分析结论

2、系统功能指标

3、信息量指标

4、系统性能指标

第四章 总体建设方案

1、总体设计原则

2、总体目标与分期目标

3、总体建设任务与分期建设内容

4、系统总体结构和逻辑结构

第五章 本期项目设计方案

1、建设目标、规模与内容

2、标准规范建设内容

3、信息资源规划和数据库设计

4、应用支撑系统设计

5、应用系统设计

6、数据处理和存储系统设计

7、终端系统及接口设计

8、网络系统设计

9、安全系统设计

10、备份系统设计

11、运行维护系统设计

12、其它系统设计

13、系统配置及软硬件选型原则

14、系统软硬件配置清单

15、系统软硬件物理部署方案

16、机房及配套工程设计

17、环保、消防、职业安全卫生和节能措施的设计

18、初步设计方案相对可研报告批复变更调整情况的详细说明

第六章 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

1、领导和管理机构

2、项目实施机构

3、运行维护机构

4、核准的项目招标方案

5、项目进度、质量、资金管理方案

6、相关管理制度

第七章 人员配置与培训

1、人员配置计划

2、人员培训方案

第八章 项目实施进度

第九章 初步设计概算

1、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编制说明

2、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书

3、资金筹措及投资计划

第十章 风险及效益分析

1、风险分析及对策

2、效益分析

附表: 1、项目软硬件配置清单

2、应用系统定制开发工作量核算表

附件: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编制依据,有关的政策、技术、经济资料

附图:1、系统网络拓扑图

2、系统软硬件物理布置图

四川省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附件5

四川省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大纲

一、验收时限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完成半年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完成初步验收工作,并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的申请报告。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期进行竣工验收。

二、验收任务

(一)审查项目的建设目标、规模、内容、质量及资金使用等情况。

(二)审核项目形成的资产情况。

(三)评价项目交付使用情况。

(四)检查项目建设单位执行法律、法规情况。

三、验收依据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四川省关于信息系统和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相关标准。

(二)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报告及批复文件。

(三)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

(四)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报告及批复文件。

(五)建设项目的合同文件、施工图、设备和软件技术说明书。

(六)环保、消防等相关主管部门验收批复文件。

四、验收条件

(一)建设项目确定的网络、应用、安全等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系统运行的需要。

(二)建设项目确定的网络、应用、安全等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经测试和试运行合格。

(三)建设项目涉及的系统运行环境的保护、安全、消防等设施已按照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试运行合格。

(四)建设项目投入使用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能适应项目正常运行的需要。

(五)完成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初步的财务决算。

(六)完成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

(七)档案文件整理齐全。

五、验收组织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般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一)建设项目的初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本大纲规定组织,并提出初步验收报告。

(二)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一般由项目审批部门或其组织成立的电子政务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组织;建设规模较小或建设内容较简单的建设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可委托项目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六、初步验收

(一)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合同组织单项验收,形成单项或专项验收报告。

(二)项目建设单位或相关单位组织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提出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三)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的工程、技术、财务和档案等进行验收,形成初步验收报告。

(四)项目建设单位向项目审批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七、竣工验收

(一)组织竣工验收的单位(机构)组建竣工验收委员会,下设专家组。

(二)专家组负责开展竣工验收的先期基础性工作,重点检查项目建设、设 计、监理、施工、招标采购、档案资料、预(概)算执行和财务决算等情况,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

(三)竣工验收委员会基于专家组评价意见提出竣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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