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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1、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监管工作;负责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业务管理和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2、负责对全区物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制定物业管理的具体办法,指导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工作;负责全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和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3、承担全区经济适用房工作。协助市有关部门制定经济适用房建设年度计划,并配合做好经济适用房资格审查和廉租住房补贴审核及发放工作。
4、承担全区建筑行业和建设市场监管的责任。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市政企业、工程监理和相关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和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招投标全过程有序、公开、公平、公正;按照权限核发《施工许可证》;负责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
5、承担全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文明施工职责;按照权限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建设工业产品的市场准入、推广、应用管理工作。
6、承担全区建筑节能、科技创新的责任。负责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管理;负责全区建筑节能政策性补贴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监管;负责全区房屋墙体革新和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使用工作。
7、承担市下达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全区街道改造任务。认真编制全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及政策支持;负责全区街道改造资金筹措、计划分配和监察管理;承担市下达的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任务和监督管理职责。
8、承担指导和规范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制定全区村镇规划的补助资金计划;协助安排村镇建设试点专项贷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村镇规划编制及调整工作;指导全区农村住房建设和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10、负责全区范围内的房屋拆迁管理和监督工作。
9、负责区域供热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工作。
11、负责全区人防、民防工作。
12、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迎泽公园是太原市内最大的公园,因位于古太原城迎泽门外而得名。迎泽公园总面积666900平方米,迎泽湖水面占总面积的三分之一,主要有科普区、风景区以及游乐区域。迎泽公园于1957年6月正式开放。2002...
太原市迎泽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云路街15太原市迎泽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系电话:0351-2022677太原市迎泽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上下班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
朔州市级别高1、朔州市,位于中国山西省西北部,西北毗邻内蒙古自治区,南扼雁门关隘。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省辖地级市。属于正厅级别编制。2、太原市(正厅级别编制)迎泽区是太原市下属的区县,属于正县处级别编...
太原市迎泽区:以“廉政合同”打造“廉洁工程”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单位的各项活动,太原市迎泽区纪委要求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
太原市迎泽大街道路景观设计研究
以太原市迎泽大街道路景观设计为例,详细介绍了街道绿化景观设计要点,从道路的使用性、整体性、生态性入手,分别阐述了机非隔离带、人行道旁绿化带、街旁游园及户外家具的景观设计,以达到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的目的。
太原市迎泽区园林绿化局
(二)根据市下达绿化任务,制定全区绿化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按照全国人大五届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每个适龄公民每年义务植树3——5株,组织全区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开展。
(四)充分发动全区社会力量投身绿化工作,管理指导园林化单位和园林化庭院的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小街、小巷的垂直绿化和道路两边植树、铺草工作。积极搞好每年的大型花展和沿街单位摆设盆花。
(五)所有树木绿地的养护管理(打药、冬剪、浇水等);所有园林绿化设施的管理(园林小品、栏杆、雕塑等);
(六)负责全区的专业绿化工作,监督指导区园林绿化队、街道办事处对公共绿地、树木、园林绿地设施的养护和管理。
(七)协助市园林局严格按照权限范围进行占用绿地、砍伐树木的审批工作,依法处理违法违纪占绿、毁绿地行为。调解绿地纠纷及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方案。
(八)搞好绿化局自身建设,强化各种规章制度,保护百年以上的古树和稀有、名贵树种。
(九)负责组织协调社会各部门做好城市绿化工作。
(十)负责古树名木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开展认养绿地、古树、名木、行道树等活动。
(十一)负责处理“12319”城建热线、万米网络化管理和迎泽区“为您解忧愁”热线的接收回复及有关我区园林绿化方面的建议、咨询、监督、举报等事项。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政务信息管理、政府采购等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统筹指导、协调、监督、推进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及全区政务改革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政务改革和管理有关重大和长远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各部门落实区委、区政府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政务改革举措。
(三)负责推进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审批服务运行评价标准,建立相应考核评价机制。负责优化简化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流程,梳理编制公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和负面清单,对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规范政务服务行为。负责推进“最多跑一次”、“一次不用跑”改革。
(四)负责组织推进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区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体工作。负责推进区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贯彻落实省、市、区改革部署,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机构集中,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
(五)负责制定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中介服务标准体系,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和机构。负责对进入区级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建设全区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
(六)负责统筹推进全区“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以及运行管理、开发维护和升级迭代。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全区政务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端延伸,实现政务服务“智能化、自助化、移动化”。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进街道(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程网办”等工作。
(七)统筹推进全区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 监管”体系建设。负责整合各类监管信息资源,汇集全区各级监管部门监管业务结果数据。负责对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开展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政府采购等工作的行政效能监察。承办、转办和督办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政府采购相关投诉举报,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政务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区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统筹规划全区政务服务网络建设,推进区直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实现全区域“一平台、一张网、一个库”。负责建立完善数据开放平台和相关制度、标准体系,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利用。指导街道(镇)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九)承担区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职责。
(十)承担区人民政府集中采购相关职责。
(十一)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