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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实施综合整治,实现全县城乡规划区内无新的违法建设行为。
县城规划区及镇乡规划区。
1、娄山关镇、燎原镇、楚米镇:全力配合县城违法建设的综合整治,做好规划区村民建房的组织协调工作。其它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切实履行城乡规划管理的责任,积极组织建设性规划的编制和公布、国土所和村管所的执法人员,加强综合执法巡查,严厉打击乱修乱建行为,认真开展违法建设的综治工作。
2、国土资源局、县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会同娄山关镇政府、燎原镇政府、楚米镇政府、公安局等全力开展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的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和监督其他乡镇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建设用地管理工作。
3、县公安局:严格按照《治安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打击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黑开发商、妨碍执法公务的行为和人员、对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的行为和人员,确保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4、县文体广电局: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对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5、县建设局、双创办:负责对茅危住房的鉴定工作,对县城规划区内茅危房鉴定的申请,提出方案,并将茅危房建设工程、“四在农家”工程、“黔北民居”工程的选址、用地规划和建设审批情况,会同国土资源局和城管执法大队备案。
6、县民政局:负责对涉及违法建设的特困家庭的审核、认定和救济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
7、民兵应急分队在原有的工作职能增加协助配合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拆违工作和日常巡查违法建设工作两项职责。巡查工作采取包片、定人、交叉、徒步、的方式,巡查收集违法建设的地点、现状、当事人的有关情况,及时将信息反馈到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8、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国办〔2007〕71号文件要求,配合做好违建整治工作,不得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项目提供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服务。
为严肃查处我县城乡规划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有效遏制违法建设的蔓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网络化管理,及时查处、及时打击,从源头抓起、上下联动,确保全县城乡规划区范围内不再发生新的违法建设行为,促进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县政府决定对城乡违法建设行为实施综合整治,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成立桐梓县城乡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立办公室,从县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地税局等部门抽调精干人员与城管执法大队合署办公,按照县违法建设综治领导小组的安排,对县城规划区内,实施执法巡查,组织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打击违法建设行为。
你好,贵州省桐梓县民政局位于遵义市桐梓县娄山关镇燎原大道与长征南路交叉口西50米桐梓官渡河医院附近,比较难找,可以乘坐公交车101,然后下了车问问附近的人就可以了。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那要看你买什么房了,如果你要买电梯房那估计得三千多一点,如果一般性的开发商的就在二千六七,如果是私人老板的房子,估计就要便宜多了,但是没有房产证!就看你要买什么样的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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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9年起,县政府对城乡规划管理执法工作,纳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同时,各乡镇也要将参与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纳入规划区内村组、社区干部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对违法建设综合整治工作中机关单位家属区乱搭乱建处理不力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与违法建设和妨碍执法的,由县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依法处理。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城建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县城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暗查,暗查情况公开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对弄虚作假、谎报事实的全县通报;对查处违法建设不作为、查处不及时、处罚不到位,造成负面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根据违法建设的性质(违法用地规划、违法建设性规划)和造成负面影响的程度,对涉及部门的党政负责人和办案人员实施警示诫勉直至追究党政纪责任。
综合整治分为方案准备、宣传动员、集中整治和巩固提高4个阶段。县城从2009年4月25日开始,其它乡镇启动时间自行确定,县城综合整治的具体时间为:
主要任务为制发《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违法建设行为综合整治的通告》,违法建设的调查、摸底、汇总;抽调工作人员、宣传资料印制、经费落实等。
主要任务为通过张贴县政府《通告》、发放宣传资料,电视、报刊(专题节目)宣传、宣传车进社区、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教育广大群众充分认识违法建设的危害性,增强规划的法制意识,调动广大群众的参与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主要任务为在宣传的同时,组织综合执法人员开展进村入组的现场巡查,对顶风作案、乱占乱建的及时调查处理,依法拆除,做到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不新增违法建筑。同时,对现有的违法建筑开展调查摸底,提出分类处理方案,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建筑物依法实施拆除。
认真总结前期工作开展情况,严密规划管理措施,规范村民建房行为,加大规划巡查执法力度,确保不新增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坚持依法查处打击,构建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推进城镇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认真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城乡建设和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切实抓好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的综合整治工作,各乡镇政府的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乡镇长为直接责任人;县建设局局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为全县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为直接责任人。
广泛动员城乡规划区域内的各单位和村(居)民,自觉担负起建设城镇、管护城镇的义务,积极劝阻和举报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抽调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启动联合处罚机制,加大现场巡查力度,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及时有效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对违法建设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达到拆除一处、教育一片、惩戒一方的威慑作用。
坚持科学规划,加快经济适用房、茅危房改造工程、“黔北民居”工程、“四在农家”工程的建设,加大各类住房供应;加强村民法制教育,有序解冻、合理安排和调整村民宅基地,依法规范村民的建房行为,积极妥善处理“城中村”问题和失地农民问题。
加大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强监督和检查,实行目标管理,严格兑现奖惩,推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整治违法建设的决心,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增强各单位和群众的法制意识,大力支持、广泛参与综合整治工作。县国土资源局、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强对县城违法建设的综治执法人员的执法培训,做到熟悉政策、精通业务、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违法建设综合整治所需经费由县、乡镇财政分级负责,并专款专用。县城违建综合执法的经费由县财政承担,实行专户管理,专项审批;各乡镇也要安排违建综治工作专项经费,保障执法工作需要。
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精神,对未取得合法手续的建设项目,发改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规划建设部门不得办理建设规划许可、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不得通电、通水、通气,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设立企业的,工商部门不得登记。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部门职责,切实加强监管,形成执法合力。
县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和各乡镇政府要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违法建设行为,迅即开展调查取证,要尽快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和采取执法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扩大,减少执法阻力,提升执法效果。具体的时限要求由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提出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建设、发改、监察等部门参与,于2009年6月底前提出规划区内农民建房的管理办法,报县政府批准后严格执行,满足规划区农民建房的合理需求,避免或尽力减少二次拆迁。同时,县民政部门会同有关乡镇政府做好涉及违法建设的特困家庭的审核、认定和救济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
1、对综合整治工作开展后顶风乱占乱建的必须严厉打击,坚决依法拆除。
2、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和危及公共安全的现有违法建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强制拆除。
3、对2007年10月1日后查实的违法建设依法实施拆除。
4、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5、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且经鉴定没有安全隐患的现有违法建筑,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按规定追缴相关税费。
6、对机关宿舍区乱搭乱建的,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由该单位采取行政手段或有关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不得出现新的乱搭乱建。
桐梓县农村公路施工的实践与思考
结合桐梓县农村公路施工,重点阐述了桐梓县农村公路施工和路基支挡、加固及防护工程设计两方面内容。
桐梓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比武大决战实施方案
桐梓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比武大决战 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切实改善农 村群众生产生活生态环境,根据《中共桐梓县委桐梓县人民 政府关于开展脱贫攻坚大比武大决战的实施意见(草案) 》 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 12月 15日前,实现全县 213个村农村人居环境 整治全覆盖。 按照“三改”“三治”“三化” 的要求, 完成 121 个贫困村、 92个非贫困村建档立卡户以及与非贫困村建档立 卡户相对集中连片区域、县域内主要交通干线可视范围内人 居环境整治工作。 (一)“三改”,改厨、改厕、改圈。改厨是指按照干净、 整洁、适用的原则,对厨房、灶台、电线、照明等设施进行 适当改造和完善;改厕是指改造和完善人畜分离的卫生厕所, 有条件的可改建为水冲式厕所;改圈是指将圈舍改造得干净、 整洁、独立、采光通风良好且结构稳固、封闭、安全。做到 “应改则改”。 (二)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八月五日
桐府办发〔2010〕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事业单位:
《桐梓县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桐梓县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工作要求,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家、省、市工作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三个突出”),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组织协作(“三个加强”)为重点,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三项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推进本质安全,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各项指标控制在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之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 “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县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县领导小组由谢恩涛、申贵强副县长任组长,县应急办刘宁、县安监局刘波、令狐昌啸、县公安局何永刚、县交通运输局李明德、县建设局胡世勇、县经贸局杨永涛、县国土资源局李仁学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县教育科技局、县农牧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文广旅游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气象局、县总工会、桐梓供电分局、公安交警大队、消防大队、铁路派出所、崇遵二大队负责人为成员。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负责县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安全生产年”具体工作。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对安全生产年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重点工作
围绕落实两个主体责任、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质量标准化等重点工作,我县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工作分为6个方面19个大项 85小项(详见附件),以抓好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以及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娄山艺术节、汛期等重点时段,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是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根本途径。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年”工作摆在全年安全管理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强宣传,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抓,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层层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各乡镇、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10年4月20日前报县安委办备案。
(三)加强督促检查。县安委办要加强对全县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把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特别要加大对重点地区、工作进展缓慢的和重点企业的检查。各乡镇安委办要在当地乡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作用,把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信息反馈。要建立工作督查通报制度,按时报送每季度总结报告,及时掌握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和动态,对搞形式主义、敷衍塞责、工作进展缓慢的乡镇、部门和单位进行曝光和通报,对因工作不落实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要进行问责和责任追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各有关部门要按工作内容分解表要求(附后)将有关工作情况报送县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