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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煤矿安全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执政理念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隐患治理年”工作要求以及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座谈会、全国瓦斯治理现场会议精神,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合关闭两个攻坚战,大力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努力降低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改目的
进一步促进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奥运会的召开和改革开放30周年庆典活动的成功举办创造稳定的环境。
三、整改措施
国务院煤矿安全生产第五督查组从2008年7月12日至7月17日在桐梓县开展为期1周的安全督查,听取了县人民政府专题汇报,并深入到容光、燎原、官仓、九坝、娄山、楚米6个乡镇进行督查,现场检查了容光、窑子湾、锦浩、新兴、龙会场、岩角、松坎7个生产或建设煤矿。通过督查,督查组认为,桐梓县虽做了大量而有效的工作,较大及以上事故虽得到了有效控制,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非常严峻,督查组在督查工作中共发现各类问题和隐患95条,其中重大安全隐患12条。所查1对矿井被责令停产整顿,4对停产整改、3对限期整改。根据督查情况,制订以下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针对国务院煤矿安全生产第五督查组对我县煤矿安全生产方面提出的问题,县人民政府及时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县安委会于2008年7月17日及时向六个乡镇下发了督办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落实,并由乡镇、安监部门督促煤矿企业限期整改落实。2008年7月21日,县委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国务院煤矿安全生第五督查组对桐梓县煤矿安全生产督查情况通报,会议要求高度重视国家安全督查提出的要求,在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上狠下功夫,对照第五督查组提出的问题和隐患,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一条隐患一条隐患地整改,不折不扣地全面落实,借势借力,举一反三,进一步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座谈会、全国瓦斯治理现场会议精神落实在行动上、落实到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去,充分认识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继续落实好“两个主体”责任,抓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立足于抓大系统、查大隐患、防大事故,努力减少零打碎敲事故。县安委办要将国务院、省、市关于隐患排查治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有关文件印成文件汇编发送到乡镇、部门和煤矿企业,同时将《国务院煤矿第五组督查对桐梓县煤矿安全生产督查情况通报》及时转发到各级各部门。对没有按要求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没有制定隐患排查制度、没有制定瓦斯治理方案、应急预案的乡镇(煤矿)进行通报批评并补课。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今年县内发生的事故和典型的煤矿事故再次进行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全县通报,并要求发生事故的乡镇要进行通报。督促乡镇政府进一步落实的主体责任,党政主要领导带头加强现场监管,将具体工作落实到位。按要求编制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
(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责任,狠抓整改,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基层和煤矿真正把重大隐患排查出来,进行挂牌督办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登记建档,落实责任,整改期限,实行“一企一档,分类治理”。建立健全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和监控机制,严格按照“编号登记、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查销号、上墙公示”制度,排查治理隐患,做到隐患内容具体、责任人明确、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措施有效、跟踪落实到位,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经常化。根据事故特点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重点针对今年连续发生2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和4起顶板事故,在隐患治理方案里应突出煤与瓦斯突出和顶板管理排查治理的方面内容,分别研究制订落实专项整改方案,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将问题突出、事故总量较大、事故反弹较大的地区作为重点督查地区;将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较多、事故多发和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作为重点盯防对象。对责任不到位、制度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安全设施不完善的煤矿要作为重点督查对象;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按照“分级管理、分块负责”的原则,真正落实挂牌督办制度,严格监管、销号制度,并责成责任单位制定整改监控方案,严防事故发生。
(三)巩固煤矿资源整合成果,走规模化发展之路
进一步巩固煤矿资源整合已取得的成果,不断规范开采秩序,加快资源整合力度,调整产业结构,充分发挥大矿安全管理和煤炭供应方面的优势,鼓励有技术实力、资金实力的煤矿通过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能力,走规模化发展、集约化经营的道路。对于纳入资源整合和技改的矿井,加强工作领导,督促指导资源整合工作抓紧实施。对参与整合的主体矿井仍然继续生产的,要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工作力度,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决不允许生产。
(四)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提高办矿标准
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认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注重过程控制,动态达标。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引进煤矿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高机械化装备水平。对煤矿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提高准入门坎,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制度,确保安全设施、设备不欠账。认真落实瓦斯治理的相关政策,高度重视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加大瓦斯治理投入,促进瓦斯根本性治理。要切实加强瓦斯防控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加快瓦斯抽放系统和综合利用建设步伐,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瓦斯防治科技支撑体系,从根本上消除或大幅度减少瓦斯事故。到大矿和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借鉴 “大矿帮扶小矿” 和 “专家会诊”管理经验。
(五)提高煤矿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进一步促进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
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管机构,招聘和充实监管人员,采取提高工资待遇和提供安家费等办法引进煤矿管理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同时对现有监管人员、煤矿从业人员进一步加大安全培训力度,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有针对性从实战出发,提高现场监察能力,增强排查排除安全隐患的能力,特别是排查排除重大安全隐患的能力。积极引导和支持徐矿集团开展校企联合办学,支持南桐矿业公司委托招生定向就业培训,解决煤矿企业人才短缺问题。在现有监管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加大煤矿监管力度,出台相关激励机制,稳定监管队伍情绪,提高基层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监管方式方法上实行分类监管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煤矿“会诊”、煤矿互查等,认真排查煤矿安全隐患,对一些问题严重、问题较多的煤矿盯住不放。
(六)举一反三,再次组织全面排查治理
为了巩固和扩大国务院煤矿安全生产第五督查组的督查效果,制订出台《关于在全县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大检查的工作方案》,由相关县领导牵头,聘请专家,组织安监、纪检、国土、公安、工会等部门参加,对全县产煤乡镇和所有煤矿进行一次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同时由安监部门出台《关于在全县开展煤矿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的方案》,按照督查组督查的标准、方法和要求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纠,将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瓦斯治理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大顶板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
桐府办发〔2008〕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桐梓县煤矿安全整改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
你好,贵州省桐梓县民政局位于遵义市桐梓县娄山关镇燎原大道与长征南路交叉口西50米桐梓官渡河医院附近,比较难找,可以乘坐公交车101,然后下了车问问附近的人就可以了。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那要看你买什么房了,如果你要买电梯房那估计得三千多一点,如果一般性的开发商的就在二千六七,如果是私人老板的房子,估计就要便宜多了,但是没有房产证!就看你要买什么样的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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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八月五日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对非煤矿山规范开发的有关要求,坚持合理开发利用,杜绝无序开采,落实各种预防措施,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一)健全和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和体制,全面提高非煤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二)建立和健全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进一步合理布局非煤矿山资源开发。
(三)对未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及发证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无证非煤矿山依法严厉打击取缔,杜绝出现死灰复燃的现象。
(一)认真开展非煤矿山证照检查工作,取缔无证的非法矿山,坚决打击越界和无证非法开采行为。全面清查基建矿山,凡属新建矿山采取一次性核定火工材料,限期建设完工投产;到期未建设完工的,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法收回采矿权;同时,对一证多矿点挂靠开采的矿山进行整治,严格实行一个证一个矿点;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做好“回头看”,对安全管理滑坡、已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加大隐患整治力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非煤矿山企业,要实行挂牌督办,隐患排除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地下开采的非煤矿山,必须严格“三同时”审查制度,安装机械通风设施设备,否则停止井下开采建设。
(三)规范和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
(四)进一步查处打击高速公路可视范围内已关闭又死灰复燃的非煤矿山企业。
(五)督促非煤矿山必须依法为本企业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或交纳商业保险等法定保险。
(六)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工作,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6个小时,新招用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个小时,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一)部署阶段(2007年9月20日-10月1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管部门要利用会议、文件、广播、报纸等形式,对2007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加强政策法规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二)整治阶段(2007年10月11日-11月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出本乡镇、本部门整治非煤矿山工作实施细则,督促各矿山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整改措施,抓紧进行整改。同时,对与安全许可条件差距较大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违法开采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整治工作开展期间,县安委办将对各乡镇的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三)总结阶段(2007年12月)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总结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并于12月中旬前向县安委办报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周 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 波 县安监局局长
罗运飞 县经贸局局长
成 员:杨世杰 县公安局局长
李仁学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莫志武 桐梓供电分局局长
廖维全 县工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安监局,刘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罗尚进、王晓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协调行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管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现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研究对策和措施,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专项整治的具体方案,抓好落实;要严格依法行政,对非法开采、管理松弛、安全投入不足、隐患整改不力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令停产整顿,及时通知公安、供电部门停止供应炸药和供电;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立足长远,标本兼治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工作有章可循;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把是否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作为设立非煤矿山的前置条件,提高办矿标准,从源头上提高办矿准入条件,引导企业集约化经营、正规化办矿,积极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不断提高达标率,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四)舆论监督,营造氛围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深入地宣传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对整治不力的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五)加强调度,反馈信息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工作,重点到一线贯彻落实监管措施,定期上报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通过实施综合整治,实现全县城乡规划区内无新的违法建设行为。
县城规划区及镇乡规划区。
1、娄山关镇、燎原镇、楚米镇:全力配合县城违法建设的综合整治,做好规划区村民建房的组织协调工作。其它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切实履行城乡规划管理的责任,积极组织建设性规划的编制和公布、国土所和村管所的执法人员,加强综合执法巡查,严厉打击乱修乱建行为,认真开展违法建设的综治工作。
2、国土资源局、县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会同娄山关镇政府、燎原镇政府、楚米镇政府、公安局等全力开展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的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和监督其他乡镇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建设用地管理工作。
3、县公安局:严格按照《治安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打击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黑开发商、妨碍执法公务的行为和人员、对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的行为和人员,确保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4、县文体广电局: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对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5、县建设局、双创办:负责对茅危住房的鉴定工作,对县城规划区内茅危房鉴定的申请,提出方案,并将茅危房建设工程、“四在农家”工程、“黔北民居”工程的选址、用地规划和建设审批情况,会同国土资源局和城管执法大队备案。
6、县民政局:负责对涉及违法建设的特困家庭的审核、认定和救济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
7、民兵应急分队在原有的工作职能增加协助配合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拆违工作和日常巡查违法建设工作两项职责。巡查工作采取包片、定人、交叉、徒步、的方式,巡查收集违法建设的地点、现状、当事人的有关情况,及时将信息反馈到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8、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国办〔2007〕71号文件要求,配合做好违建整治工作,不得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项目提供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