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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开展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财政信息,根据《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财政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财政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权利人可以在市财政局政务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汉口解放大道1499号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市财政局政务网
2、市财政局信息查询系统(触摸式电脑)
3、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财政信息生成后,本单位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
二、申请公开的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市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汉口解放大道1499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二)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暂行规定》第十条不予公开的财政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公开申请的提出
公开权利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财政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网上下载或复印或到市财政局办公室领取),准确表述所需信息的详细情况,在可能的情况下,提供所需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等。
2、公开申请的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在市财政局政务网站上下载电子《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2)信函、传真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向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口头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填写申请表。
3、公开申请的处理
(1)公开申请的审查
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的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公开权利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公开申请的登记
对于完整填写《申请表》且提供了公开权利人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公开申请的答复
本单位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
属于可以公开的财政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部分公开的财政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属于不予公开的财政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三、监督方式
公开权利人可就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市财政局纪检、监察室申诉或投诉;办公地址:汉口解放大道1499号,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解决
机构名称 |
机构职能 |
办公室 |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研究财政政策;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督办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保卫及机关财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处室负责财政文告的发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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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处 |
参与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承担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分配和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承担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组织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审核申报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确定;拟订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制度,组织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参与全市治乱减负相关工作;监管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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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税政处 |
拟订或会同有关处室拟订财政法规草案或规章;审核上报财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审核其他地方法规、规章制度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条款;审核本局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审核市级各部门制定的涉及财政、税收条款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法制培训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参与研究拟定有关地方税政事务;负责协调和办理税收退税等事项;会同有关处室监督检查财政税收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税源的调查统计分析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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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处 |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拟订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市本级年度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全市年度预算;负责市级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直部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财政收入征管,负责全市财政收入组织入库工作;负责市级非税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市级预算指标管理工作;承担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区级预算管理和乡镇财政体制工作;负责办理财政结算工作;承担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预算限额管理工作;负责指导预算管理信息网络体系建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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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处 |
执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及政府会计制度,拟订配套实施意见;制定和推行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市级预算的执行,负责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管理市级财政各类专户和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负责市级财政预算内、预算外、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往来资金专户的会计核算;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和市级部门决算,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市级财政性资金的测算、拨付和调度;办理市级收入退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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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政法处 |
承担部分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制定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承担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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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文处 |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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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建设处 |
研究拟定市财政基本建设、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参与研究拟定市财政支持经济建设和发展的政策措施,拟定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审查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查管理办法;会同所联系部门(单位)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所联系部门的部门预算建议,负责监督所联系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汇总、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年度财务决算;提出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政府性基金、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建议;对国债专项资金进行管理,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效益考核;拟定所联系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负责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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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处 |
承担农业、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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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财政管理处(基层财政管理局) |
负责农村家园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农村税费改革各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负责农村公益事业“以钱养事”资金管理;负责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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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处 |
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市级社会保险资金(基金)财政专户收支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汇总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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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处 |
承担市级经济和信息化、国有资产、旅游及工交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监督其部门预算的执行;参与全市产业政策和国有企业分配制度研究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企业财务管理(农业、金融、商贸、粮食企业和投融资平台除外),组织全市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汇总编制;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改制工作,拟订相应的财政财务政策;参与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监缴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管理国有资本经营支出;管理市级科技研究与开发、企业挖潜改造、中小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发展等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拟订资金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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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处 |
承担所联系部门(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归口管理的专项发展资金预算编制,制定有关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市级财政支持流通行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制定全市重要生产、生活资料储备的财政政策;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等工作;拟订境外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法并组织实施;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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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处(国际处) |
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统一管理地方政府债务并承担市政府债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性管理工作;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监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的申报、前期准备、评估谈判、转贷(赠)及外债偿还工作;开展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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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 |
贯彻执行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研究提出全市会计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和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组织工作:按规定承担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指导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工作;指导全市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审批和服务监管工作;负责全市财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国际会计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全市会计电算化、信息化及市会计学会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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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绩效评价处) |
拟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办法;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有关事项的管理以及国有资产收益的征管;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拟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政策、制度、办法,会同有关处室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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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处(监督检查局) |
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财政政务公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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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
贯彻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执行中央、省、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项目实施细则;申报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管理和统筹安排市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开展相关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申报、评估、审批和检查验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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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处(离退休干部处) |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相关制度,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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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 |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文明创建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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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驻财政局纪检组、市监察局驻财政局监察室 |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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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财政收支、财政政策和财政监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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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
执行国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政府采购政策、制度;拟订全市政府采购监管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市级政府采购工作;拟订全市政府采购目录和标准;参与编制、审核、批复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建立和管理市级政府采购“专家库”,负责全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负责审核下达市级政府采购计划;开展政府采购统计分析;组织全市政府采购业务培训;负责对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审核备案;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办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依法查处市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市级单位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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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管理分局 |
贯彻落实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法规、政策和制度,履行全市政府非税收入行政管理职能;参与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办法;审核编制市级政府非税收入年度征收计划;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全市财政票据管理;负责全市罚没财物管理;负责市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系统管理;负责市级政府非税收入代收代缴业务的管理;指导各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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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审中心 |
负责研究制定市直部门预算的编制方案;承担市直部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年度市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承担市直部门预算批复工作;指导区部门预算改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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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收付中心 |
配合局机关业务管理部门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受理预算单位支付申请,办理财政集中收付业务,为预算单位设立支出总账和明细分类账管理系统,负责财政性资金审核、支付、核算和监督管理;建立并完善财政资金收付信息系统,向预算单位提供查询服务,为预算执行分析提供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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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
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拟定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制度和市级年度投资评审计划;组织开展市级财政性投融资项目预、(结)决算和标底的评审和建设项目的后评价工作,参入工程验收工作;承担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评审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投融资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编制年度市级财政投资评审经费预算,管理市级财政投资评审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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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分局 |
负责拟定市属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参与拟定市级重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资金平衡方案和政府债务的管理政策;参与审查公司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以及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偿债计划;负责对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管;负责落实政府对市属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政策性不良资产资金平衡的相关政策;督促公司完善债务管理制度;规范公司会计核算工作;督促公司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财务信息;参与对市属国有投资公司的年度考核工作;指导各区国有投资公司的财务监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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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 |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管理市属注册会计师行业,履行“服务、监督、管理、协调”的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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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科学研究所 |
从事财政理论和财政政策研究,负责财政史志编纂工作;代办部级财经报刊发行工作;负责财政系统学(协)会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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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中心 |
参与制定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以及市本级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范,为全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指导;负责落实全市财政系统广域网、局机关局域网的建设和管理,以及网络系统相关的安全保密工作;会同业务部门组织开展全市财政业务应用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承担财政系统应用软件和财政业务应用系统的推广培训和技术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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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会干部教育中心 |
参与组织全市会计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参与组织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武汉市会计学校的招生及教学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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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学校(含市财政干部培训中心) |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贯彻《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落实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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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 |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监督检查的制度和办法;拟订市本级的财政监督检查制度和办法;监督检查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及重点民生资金,围绕“三农”、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公共安全、企业破产等重点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执行专项检查,查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负责监督检查市级收支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资产管理情况和非税性预算收入上缴入库情况;负责组织市级企事业单位的税收财务检查,提出改进和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措施和建议;负责对市级预算收入征管部门的征管质量和上缴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全市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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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杂志社 |
在市财政局的领导下,编辑出版发行《财会月刊》杂志。 |
项 波 局长、党组书记:主持局全面工作。
谢红杰 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负责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
贾 征 二级巡视员:分管综合处、金融处(国际处)、组织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机关党委、非税收入管理分局。
夏 伟 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科教和文化处、产业发展处、市财政学校。
郭世红 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农业处、农村处(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处(预算绩效管理处)、市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
袁运强 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社会保障处。
冷军红 总会计师、党组成员:分管经济建设处、会计处、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负责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全面工作。
刘晓红 一级调研员:分管预算处(预算编审中心)、国库处(国库收付中心)、资产管理处、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征收中心。
陈俊(市财源建设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局级):分管办公室、法规税政处、行政政法处、政府债务管理处、信息中心、投资管理分局、市财政科学研究所。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7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会计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1名(含纪检监察、机关党委职数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6名。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区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二)参与起草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和执行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
(三)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级调整预算和市级决算。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市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监管彩票市场,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六)会同税务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政策、法规的授权,协调和办理税收退税等事项。
(七)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国有文化企业资产。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监缴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办法,按规定管理市属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九)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支出。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参与全市社会保障规章、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统一管理地方政府债务。按规定负责地方政府债券使用、管理和监督。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的申报、确认、项目谈判、签订贷款和转贷协议、资金管理及债务偿还等工作。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类机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对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实行行业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按规定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承担全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改革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市和区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优化专项转移支付结构。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改革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加强对乡镇财政的指导和管理,强化村级财务和会计管理。
(三)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建立增加民生投入的长效机制。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四)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制度体系,规范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关系,缩小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财税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转变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方式,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五)强化财政监督管理的职责。建立健全覆盖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强化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监督机制,促进监督与管理有机融合。加快推进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体系,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追踪问效制度。
(六)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020年5月1日,被湖北省财政厅评为“2019年度湖北省财政监督工作先进集体”。 2100433B
市财政局安全解决方案
市财政局安全解决方案 Powered by Eden Information Service 提供商 深圳市伊登软件有限公司 2008 年 5 月 http://www.edensoft.com.cn 目录 一、市财政局网络现状 ................................................................................................................... 1 1、市财政局网络安全的需要 ................................................................................................. 1 二、市财政局网络安全整体规划 .................................
大庆市建设局大庆市财政局
- 1 - 大庆市建设局 大庆市财政局 庆建发〔 2005〕59 关于转发关于 2005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办法的通知的 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财政局,各中、省直单位建设主管部门,各有 关建设、施工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建设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二○○五年建 筑安装等工程结算办法的通知》 (黑建造价〔 2005〕第 12 号)转 发给你们,并就结算及工程量清单计价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做如下 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 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或招投标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 制。 编制工程量清单时项目特征描述应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要求填写,不得漏项。工作内容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不同的, 应在项目特征中予以描述。 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问题执行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关于《建设工
王健:德州市财政局局长
孙军强:德州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杨志坚:德州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进宝:德州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主任
苏文正:德州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孟曰鹏:德州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车洪裕:德州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张黎光:德州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
昆明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陈静
昆明市财政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李笠菲
昆明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纪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组组长:刘玉珍
昆明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魏云辉
昆明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燕
昆明市财政局副局长:邹荣付
昆明市财政局总会计师:梁勇
昆明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杰(挂职)
昆明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云萍(挂职)
昆明市财政局副调研员:罗锐
杭州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巡视员:谢建华
杭州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兼)、副局长:谢永
杭州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龚萍
杭州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阮华兴
杭州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觉斐、许杭、龚巍
杭州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汪生祥
杭州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杭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寿学军
杭州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毛慧敏
杭州市财政局二级巡视员:万强
杭州市财政局一级调研员:卓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