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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留原区城乡统筹局除林业、经营管理工作外的职责。
(二)加强负责代表区人民政府履行房屋征收行政管理职能。
(三)加强负责区房屋征收、征用与补偿、土地整理储备、城中村改造和旧城改造方面的职责。
(四)取消已由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武汉市洪山区城乡统筹发展局主要职责:
(一)武汉市洪山区城乡统筹发展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土地整理储备、城中村改造和旧城改造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城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有关专业规划。
(二)武汉市洪山区城乡统筹发展局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房屋征收与补偿、土地整理储备、城中村改造和旧城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武汉市洪山区城乡统筹发展局代表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土地收购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组织项目的调查审核、方案拟订和风险评估,依法进行征收评估补偿,负责对征收补偿和拆迁施工单位资质进行监督管理。
(四)武汉市洪山区城乡统筹发展局负责全区土地整理储备试点项目和工业类、旧城改造项目及其他经营性项目的前期报批、资金筹措和其他有关土地整理储备工作;负责储备土地保护管理,实施开发整理。
(五)武汉市洪山区城乡统筹发展局负责区政府统筹城乡发展,组织城中村改造工作。指导拟订城中村改造、村集体改制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城中村发展用地的产业规划,督促相关责任目标的落实。
(六)武汉市洪山区城乡统筹发展局负责本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土地整理储备、城中村改造和旧城改造的档案、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参与、服务招商引资。
(七)武汉市洪山区城乡统筹发展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农村经济发展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并指导实施。负责协调全区统筹城乡综合改革工作。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八)武汉市洪山区城乡统筹发展局负责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
(九)武汉市洪山区城乡统筹发展局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指导农机推广和农机安全监理。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十)武汉市洪山区城乡统筹发展局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指导促进全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负责指导乡村休闲游、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建设,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协调配合全区推进城乡一体化相关工作。
根据以上职责,武汉市洪山区城乡统筹发展局(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
(一)武汉市洪山区城乡统筹发展局党政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承担组织、宣传、统战以及工青妇等工作;承办人大、政协议提案;承担信访、稳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计生、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档案、文秘、机要、后勤工作。
(二)武汉市洪山区城乡统筹发展局财务科
负责本局(办)财务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综合管理全区房屋征收、征用与补偿、土地整理储备、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等重要专项资金;负责监督核算局属单位财务及专项资金的审计、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负责财务报表统计工作。
(三)武汉市洪山区城乡统筹发展局房屋征收管理科
拟订全区房屋征收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受理项目业主单位或投资主体向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告的相关资料,确定初评机构并组织初步评估;负责拟订征收范围意见;负责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用途、建筑面积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查;负责组织项目业主单位或投资主体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负责提出征收意见及相关资料;负责组织被征收人依法确定征收评估机构;负责委托房屋征收事务服务中心与被征收人依法订立补偿协议,并提出征收完毕确认申请;承担征收工作的统计、信息、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征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配合协调处理房屋征收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和信访工作。
(四)武汉市洪山区城乡统筹发展局城改科
拟订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工作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指导拟订城中村改造、村集体改制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城中村发展用地的产业规划;负责全区城中村、旧城改造方案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城中村、旧城改造项目拆迁安置方案审核管理;负责协调国土规划、房管、建管、城管、公安、社保等部门做好征地拆迁安置相关工作;承担城中村、旧城改造的档案、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协助做好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矛盾纠纷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五)武汉市洪山区城乡统筹发展局农业科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现代农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化工作;负责种植业、水产业、畜牧业、农田水利、农机发展等生产技术服务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农业科技、农业招商引资、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乡村休闲旅游、设施农业和品牌农业等工作;负责协调农村综合改革考核评估工作,承担新农村建设工作。
(六)武汉市洪山区城乡统筹发展局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
负责局(办)相关工作的政策性调研,起草相关规定文件;负责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和普法工作;组织法规检查和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承担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对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和安置补偿协议、土地收购补偿协议、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协议提出法律意见;负责相关工作动态信息和工作研究的收集、整理、编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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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对城市近自然园林的态度——以武汉市洪山区为例
近自然园林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园林建设理念,市民在多大程度上了解和接受近自然园林理念是决定其能否成功应用于实践的关键.通过半结构访谈式调查,研究了武汉市洪山区市民对园林近自然设计和管理的态度,并探讨受访者社会经济特征及其对近自然园林态度的影响.结果表明:研究区赞同园林近自然设计和管理各项措施的人数比例偏低,支持率分别为10.3%~46.9%和7.4%~34.9%;市民对园林近自然设计的态度主要受受访者年龄的影响,受访者对近自然管理的态度与年龄、受教育程度和所从事职业呈显著的相关性.市民重视绿地视觉效果,欣赏干净、整洁的绿地环境是导致他们对近自然园林支持率偏低的直接原因,是否具备相关生态学知识和较强的环境保护意识是影响市民对近自然园林态度的根本原因.通过建立近自然园林示范基地和加强近自然园林理念及相关生态学知识的宣传等措施可促使大部分市民接受并支持近自然园林建设.
“努力成为化解矛盾的调节阀”——记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余翠兰
"法官的职业让人心动、激动,我愿意把所有的细心、耐心、热心、爱心奉献给每一个需要法律帮助的人,帮助他们释疑解惑,医治伤痛,解除心结,在审理一件件案子中体现自己的价值,奉献自己毕生的精力。要以女性的痴情、法官的严谨和党员的忠诚,在审判岗位上倾情付出,屡创佳绩!"
(一)武汉市洪山区房屋征收事务服务中心
(二)武汉市洪山区城中村改造事务中心
(三)洪山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四)武汉市洪山区城区改造更新局会计核算中心
武汉市洪山区地方税务局工作职责是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武汉市洪山区域内各类纳税人进行地方各项税费、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和财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同时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积极为推进改革、发展经济和社会稳定服务。
韩宏(党组书记、局长):
男,汉族,1958年4月生,河北阜平人,1976年1月参加工作,198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
历任武汉市税务局地方税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95年1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税政四处副处长,2001年11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党组书记、局长。2008年12月任武汉市洪山区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全局工作。
李燕(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女,汉族,1974年10月生,湖北随州人,1997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长春税务学院税收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
历任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副局长(副科级)、税政管理科副科长、第一税务所副所长、生物城税务所所长、征收管理科科长、税政管理科科长。2014年11月任武汉市洪山区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工作分工:分管监察考评科,挂点第三税务所。
葛朝晖(党组成员、副局长):
男,汉族,1965年1月生,河南西平人,1982年10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历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税政管理科副科长、税政管理科科长、稽查所所长,2001年11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1年7月任武汉市洪山区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财务装备科、行政管理科工作,挂点珞瑜税务所。
王生武(党组成员、副局长):
男,汉族,1959年4月生,陕西榆林人,1978年12月参加工作,198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2003年3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青山区分局副调研员,2007年12月任武汉市洪山区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15年1月任武汉市洪山区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社保规费管理科、纳税服务科、基层工作科、征收分局,挂点青菱税务所。
杨凤(党组成员、副局长):
女,汉族,1962年10月生,湖北武汉人,1982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湖北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历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武昌分局国有商贸所副所长、第二管理稽查税务所副所长、第一税务所所长,2008年4月任武汉市洪山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局长(副处级)。2009年12月任武汉市洪山区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收入规划科、税政管理科、人事科工作,挂点第二税务所。
齐涛(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男,汉族,1970年1月生,湖北武汉人,1988年10月参加工作,199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武汉市委党校经济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
历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洪山分局建设管理稽查税务所副所长、和平管理稽查税务所所长、第三税务所所长、局长助理(正科级)兼任第三税务所所长。2012年4月任武汉市洪山区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工作分工:分管征收管理科、技术管理科,挂点和平税务所、建设税务所。
吴德义(副调研员):
男,汉族,1957年9月生,湖北武汉人,1978年1月参加工作,198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税务专业毕业,大专学历。
历任武汉市税务局洪山分局计会科副科长、计财科科长、税务检查站站长、征收服务所所长、征收分局局长(正科级)、社保规费管理科科长、政策法规科科长。2012年6月任武汉市洪山区地方税务局副调研员。
工作分工:协管政策法规科、纳税服务科、征收分局工作,挂点第一税务所。
陈光保(副调研员):
男,汉族,1958年5月生,湖北仙桃人,1976年2月参加工作,197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南财经大学税务专业毕业,大专学历。
历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洪山分局和平管理稽查税务所副所长、青菱管理查税务所所长、洪山税务所所长、第一税务所所长。2012年6月任武汉市洪山区地方税务局副调研员。工作分工:协管工会、“两会”(武汉市税务学会、地方税收研究会)工作,挂点洪山税务所、花山税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