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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开发、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以及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本市房地产开发、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以及房地产行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专项规划,组织制订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住宅产业科技进步规划及产业政策。
(三)负责深化本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监督本市辖区内各单位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负责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推进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工作。监督管理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销售、出租等工作。
(五)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许可和合同备案登记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按权限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交易行为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市场监测、市场分析和定期发布市场信息工作;负责房地产中介(估价)行业监督与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七)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住宅科技信息交流与科技合作;组织协调本系统信息化建设;推进国家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实施,推进和综合协调本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
(八)负责全市房产权属管理。负责全市房产权属确认、登记和发证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抵押管理;负责房屋测绘和房籍产权档案管理;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和解决房产办证历史遗留问题。
(九)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以及行为的管理;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指导、监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和物业管理承接验收制度。
(十)负责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市危旧房屋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危房督修改造工作;指导全市危险房屋管理及防灾抢险工作;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安全、使用、修缮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本市直管公房资产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市白蚁防治工作。
(十一)加强对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监督管理和政策指导;负责推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核准项目资本金;负责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商品住宅、公有住宅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
(十二)负责住房保障、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屋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各类投诉和纠纷。
(十三)指导全市房地产学会、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中介协会、房地产估价师协会、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物业管理协会的工作。
(十四)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治处(离退休干部处)
(三)住房改革与发展处
(四)住房保障管理处
(五)房地产开发管理处
(六)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七)科技信息处
(八)产权管理处
(九)物业管理处
(十)房屋安全维护管理处(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办公室)
(十一)资金监管处
(十二)政策法规处
(十三)财务处
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党委和工会按照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置。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职责、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职责。
2.加强对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监督管理和政策指导职责。
(三)下放和取消的职责
1.将三级(含暂定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和证书发放权限下放给各区房产管理部门承担。
2.将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销售、售后管理等职责和廉租住房的建设、分配及租赁管理职责下放给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3.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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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蔡甸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地址: 武汉市蔡甸区 B 武汉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高雄路166... C...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城南街2号。呼和浩特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他们服务非常的不错的,而且服务质量一流,很多问题都能很好的解决的,非常的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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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普查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分工:领导全面工作。 简历:男,1964年5月出生,汉族,籍贯湖北团风,大学学历,工学硕士学位,正高职高级工程师,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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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元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党组成员、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 分工:领导市纪委监委派驻房管局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 简历:男,汉族,1963年9月生,湖北仙桃人,大学学历,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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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臻肇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负责干部人事和老干、机关党委(团委)和工会建设、专题学习教育和学习型机关创建、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分管组织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机关党委。 简历:男,汉族,1963年4月生,湖北黄陂人,大学学历,学士学位,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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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政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负责信息化建设、房屋租赁市场管理等工作,分管科技改革发展处、房屋租赁管理处、房产信息中心(房产档案馆),联系行业协会工作。 简历:男,汉族,1965年4月生,湖北广济人,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1989年6月参加工作,199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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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立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负责房屋交易管理、房屋安全监督管理、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行业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房产交易管理处、房屋安全管理处(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办公室)、房屋安全管理中心。 简历:男,汉族,1964年2月生,广东兴宁人,大学学历,学士学位,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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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晖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分管房地产开发管理处、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房产交易中心,协助局长负责开发市场信访维稳工作。 简历:男,汉族,1966年5月生,福建厦门人,大学学历,学士学位,1988年7月参加工作,200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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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绪海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分工:负责物业行业管理工作,分管物业管理处、物业管理事务指导中心(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简历:男,汉族,1971年9月生,湖北枝江人,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97年6月参加工作,199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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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传耀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巡视员 分工:协助局长负责政策法规、行政审批和局系统房产办事窗口规范化管理等工作,分管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 简历:男,汉族,1960年6月生,湖北武汉人,大学学历,1978年11月参加工作,198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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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进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巡视员 分工:协助局长负责局机关内部管理、综合治理、精准扶贫、信息宣传、后勤服务等工作,分管办公室(信访处)、财务管理处、房产测绘中心。 简历:男,汉族,1963年9月生,河南南阳人,党校研究生学历,1982年9月参加工作,1991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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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建忠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巡视员 分工:协助局长负责政策法规工作。 简历:男,汉族,1960年1月生,湖北咸宁人,党校研究生学历,学士学位,1982年9月参加工作,200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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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健 武汉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主任(副局级) 分工:协助局长负责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保障性住房管理,分管住房保障管理处、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简历:男,汉族,1966年8月生,四川荣昌人,党校研究生学历,学士学位,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
(一)将市土地房产登记发证中心更名为市房产登记发证中心,列事业编制30名,核定领导职数1正2副,其他维持不变。
(二)将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更名为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列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0名,与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用工额度统一使用,核定领导职数1正1副,其他维持不变。
(三)将市国土资源房产信息中心更名为市房产信息中心,挂市房产档案馆牌子,列事业编制39名,其他维持不变。
(四)将市国土房产测绘中心更名为市房产测绘中心,列事业编制89名,其他维持不变。
(五)将市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办公室更名为市白蚁防治管理办公室,仍在市白蚁防治研究所挂牌,其他维持不变。
(六)原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下属的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市房屋安全鉴定站4个单位调整为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管理,其他维持不变。
地址:建设大道702号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江岸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江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硚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汉阳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武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青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洪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局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房产管理局
东西湖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蔡甸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江夏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汉南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黄陂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新洲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江夏区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
汉南区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
黄陂区建设局开发办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工会职数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2名。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市房产交易和登记发证中心
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市房产测绘中心
市房产信息中心(市房产档案馆)
市房屋安全鉴定站
市白蚁防治研究所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漳州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
漳州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 2010年工作总结及 2011 年工作思路 2010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建设局党组正确领导下, 紧紧围绕“海西建设、漳州先行”的工作部署,努力工作,锐意 创新,破解难题,全面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和市建设局党组赋予 的年度各项任务,有力推动了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一、 2010年工作回顾 (一)以服务市场有序为目标,促进房地产健康平稳发展。 1、培育发展房地产市场,引导房地产市场持续增长。 一是投资再创新高,市场持续发展。全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 资 159.62 亿元,同比增长 60.75%,占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的 21.10 % ;其中市区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 80.79 亿元,同比增长 48.48%,占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 50.61%。全市房地产新开工面积 453.5 万平方米,同比增长 73.52%。其中市区房地产新开工面积 169.91 万平方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石家庄市房屋面积测算规定》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房屋面积测算规定》的 通 知 石家庄房屋资产权属登记监理中心、石家庄房地产市场管理 服务中心、各县(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矿区建设局 (住房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房产测绘管理工作,规范房屋面积测算 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近几年测绘实践中反映出 来的问题,依据《房产测量规范》等有关规定,局对《石家 庄市房屋面积测算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和规范,现印发 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石家 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进行反馈。另就有关问题通知如 下: 一、本规定实施前已进行竣工测绘,出具测绘报告的房 屋,仍维持测绘报告中所认定的面积。 二、本规定实施前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在 进行竣工测绘时, 仍执行原 《石家庄市房屋面积测算规定》 。 三、本规定实施前已进行竣工测绘或预测绘,且已出具 测绘报告的房屋,在进行变更
武汉市硚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吉广心
根据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崇明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予以备案的函》(沪编〔2009〕34号)和《崇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设立崇明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崇明县房屋土地管理局的住房建设、动拆迁管理、房产市场调控和物业行业管理等职责划入崇明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或停止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建立健全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及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及房屋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住房保障和住房产业发展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推进国家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实施,综合协调、推进本县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研究落实住宅产业科技进步规划及产业政策;参与住宅基地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核、扩初设计的论证以及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文件中相关建设指标的审定工作。
(四)负责编制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竣工及配套设施等发展规划;会同县有关部门,对执行住宅设计标准以及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贯彻落实住房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和公有住房出售、出租等政策;编制各类保障性住房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住宅质量和性能管理;负责办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许可审批;协同县有关部门对住宅开发企业、工程监理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核或备案。
(七)贯彻执行各类房屋测绘、房屋权属登记、房屋权属管理等制度;负责房屋测绘、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房屋权属档案等管理工作;建立统一的房屋权属信息系统并实施管理。
(八)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本县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贯彻执行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按权限负责房地产业相关的开发经营行为、交易行为、交易资金监管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以及房地产开发、估价、经纪相关的行政管理。
(九)负责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及房屋维修基金的行政管理;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运作。
(十)负责居住类房屋的修缮、改造和安全鉴定的行政管理;贯彻执行旧区改造各项政策措施;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受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委托,负责直管公房资产的监督和管理;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和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及宗教房产代经管理;会同县有关部门,推进建成住宅的功能完善工作。
(十一)牵头制定本县房屋拆迁规划和年度拆迁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拆迁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处理各种房产权属纠纷。
(十三)负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四)负责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统计和分析,及时向县政府、市、县有关部门和社会报送、提供发展动态和信息。
(十五)参与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有关资金的管理;参与公有住房租金调整;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并按批准的年度计划使用和管理。
(十六)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张军同志为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