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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提出“总量控制”实际上是区域性的,也就是说,当局部不可避免的增加污染物排放时,应对同行业或区域内进行污染物排放量削减,使区域内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负荷控制在一定数量内,使污染物的受纳水体、空气等的环境质量可达到规定的环境目标。
1986年,原国家环境保护委员会颁布了《关于防治水污染技术政策的规定》,该规定明确指出:“对流域、区域、城市、地区以及工厂企业污染物的排放要实行总量控制。”这是我国关于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第一次出现在
国家层面的规范性文件中。我国真正意义上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的建立是在“九五”之后,1996年国务院批准实施《“九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在随后实施的“十五”, “十一五”以及“十二五”计划中都出台了有关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的计‘划。
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作为一门学科:境管理措施引起了各个学科的注意,随着对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研究对象的深入分析,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在实践中的运用曰益广泛,这也推动了总量控制制度的进一步细化,即目标总量控制和容量总量控制分类的出现。与容量总量控制相比较,目标总量控制以排放限制为控制基点,从污染源可控性研究入手,进行总量控制负荷分配。目标总量控制从污染源的可控性入手实际上就是在目标制定上适当兼顾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科学技术水平,《“九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以及《“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都是实行的目标总量控制。2100433B
所谓总量控制,就是在规定时间内,对某一区域或某一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染物最终排入环境的数量的限制。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总量包括:以“三废”形式排放的有组织的排放量;以杂质形式附着于产品、副产品、回收品而被带走的量;在生产过程中以跑、冒、滴、漏等形式无组织排放的量。区域排放总量包括:区域内工业污染源、交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产生的污染物的排放量之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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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制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的要求,对某一地区(如一个城市或一个流域)造成污染的原因进行调查,建立各类污染源档案,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选定评价标准,估量并比较各污染源对环境的危害程度及其潜在危险,确定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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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将促进结构优化、技术进步和资源节约,有利于实现环境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提高治理污染的积极性,有利于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有可能成为我国环境与发展的有力结合点。
污水达标排放与污染物总量控制
分析了总量控制和浓度控制的概念,着重阐述了机械行业某企业污水污染源现状、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应对挑战的对策措施。
成都通过“组合拳”推进水泥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今年,成都将继续深入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淘汰96户企业落后产能,通过“组合拳”落实污染物总量减排,将完成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7044吨、897吨、5294吨、13102吨。据了解,近年来,市环保局通过大力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已累计完成576家落后产能的淘汰,同时,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
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是国外20世纪70年代初期发展起来的一种比较先进的水环境保护管理方法,指根据一个流域、地区或区域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水体自净能力,依据环境质量标准,控制污染源的排污总量,把污染物负荷总量控制在自然环境承受能力内。总量控制是制定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承受极限内的合理治污方案的依据,是实施容量总量控制、目标总量控制和行业总量控制的前提。
我国的水环境管理是以对污染源排污口排出的污染物进行浓度控制开始的。随着环境管理工作的深入,环保部门逐步认识到仅对污染源实行排放浓度控制,很难达到改善环境质量的目的。在对污染物实行排放浓度控制的同时,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控制,才能有效地控制和消除水污染。
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
污染物入河控制
污染物入河控制量是指根据流域水体的纳污能力和污染物入河量,综合考虑流域水体状况、当地技术经济条件和社会发展状况,确定污染物进入水功能区的最大数量。污染物入河控制量是进行功能区水质管理的依据。制定入河控制量时,应考虑水功能区的水质状况、水资源可利用量、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未来人口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等。一般情况下,对经济欠发达、水资源丰富、现状水质良好的地区,污染物入河控制量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按国家规定应予关停的企业可不再分配其排放控制量.根据产业布局应予限产或限制发展的企业,在分配排放控制量时也应予以相应的限制。
水体纳污能力指水体在设计水文、规定环境保护目标和排污口位置条件下,所能容纳的最大污染物量.水体纳污能力是排污总量控制的基础,其定量评价对有效保护水资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将水功能区污染物入河量与入河控制量相比较,如果污染物入河量超过入河控制量,其差值即为该水功能区的污染物入河削减量.科学合理地削减污染物是实施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关键.依据流域水体污染现状,针对控制因子,以水功能区超标污染因子的水体纳污能力为依据,结合计算单元经济社会现状及规划水平年流域的水质保护目标给出污染物削减分配量。
总量分配
总量分配是总量控制的核心。当水功能区或控制单元的允许排污总量和削减量确定后,可以由多种总量分配方案使之满足总量削减目标.科学合理地将污染物排放控制总量分配到每个污染源,是总量控制方法的核心.
总量分配按分配受体的不同分为流域总量分配和污染源总量分配2类.流域总量分配是将污染物排放总量自流域、行政区等可实施总量目标的实体,分配到独立的行政区或流域的支流、子流域、排放口.污染源总量分配是指将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到各污染源,污染源有排污属性,要通过规范自身的排污行为进行总量控制。
结合流域水质规划目标及水体纳污能力,对以水系总量控制为基础计算出的污染物削减量一般采用等比例分配、定额达标、绩效分配、层次分析、投标博弈、单目标优化和多目标优化分配等方法将削减量分配到计算单元中,实现水功能区水质达标。
总量控制的优点
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发挥水体纳污能力宏观调算作用,有利于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资源节约、产业结构优化、技术进步和污染治理水平,推动流域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通过对某一区域排入水体的污染物数量加以限制,在环境质量要求与技术经济条件之间寻求最佳结合点,实现水功能区水环境质量改善。
1)总量控制通过控制整个水域内所有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限额,从总体上实现对排放到水体中的污染物的总量限制,使该区域受纳水体的水质浓度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
2)总量控制充分考虑到同一水功能区内的区域差别,做到高保护目标区域水质高要求,低保护目标低要求,整体考虑,分段控制,有利于总量控制区域内水质分级规划目标的实现。
3)总量控制可清楚反映水体在满足特定功能的前提下,污染物允许排放量与水质目标的响应关系。
4)总量控制不仅考虑污染物的排放浓度,也考虑污染物的量,可避免企业对废水进行稀释以求达标的现象.同时,总量控制强化了法律手段,凡超过限定排污指标排放的或不能达到限期治理要求的都要负法律责任,用法律手段保护水环境。
5)总量控制引入了系统优化与整体协调思想,将整个水功能区水体作为一个系统进行研究和保护,使水体在满足水质目标前提下的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最大。
本词条由上海辞书出版社《大辞海》在线数据库 提供内容 。
“‘九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简称。指1996年由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中提出的对全国12项主要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方案。主要内容有:控制12项主要污染物(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化学耗氧量、石油类、氰化物、砷、汞、铅、镉、六价铬、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放;以1995年为目标基准,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解下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下达到各工业部门,实施行业总量控制;分阶段削减和检查考核制度。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英文名称:pollutant cap control 定义:根据不同区域、不同时期的环境质量要求,推算出达到该目标的污染物最大允许排放量,
中文名称:然后将污染物排放量作为指标合理分配给各个污染源。 应用学科:环境保护(二级学科)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