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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本身有很多模糊之处:对大、中、小城市和乡镇的界定并不明确,以行政规模界定还是人口规模并没有明确规定;另外,“限地令”直接限制的是“商品住宅用地”规模,对于假借旅游地产、土地整理、城市配套建设项目等名目的用地规模又该如何限制也没有明确。
2、一些地产界人士表示,“限地令”对出让总面积进行了限定,未来一段时间内“总价地王”可能会在土地市场中减少或消失,但这种遏制“地王”的方式并不会对土地出让单价产生太大影响,也不会对“单价地王”的刷新速度产生任何制约。
3、业内人士建议,若想真正规范开发商拿地,不仅要限单宗地面积,还要限规模,限宗数。原则上可规定,一个独立企业在任何一个大城市,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拿地宗数不得超过一定数量或者一定面积,这样才能让更多企业参与开发与竞争。
4、与其限制规模宗数,不如严厉打击囤地。市场好就盖房卖高价,市场不好就囤地不动,这才是地王们最该受到限制的地方。
国土资源部此次“限地令”,在业内人士看来具有一定的现实价值。对于大的房地产企业而言,这是一个坏消息,对于中小企业则相反。一些中小开发企业对限地令表示欢迎。限地令落实后,中小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会重新获得参与土地市场竞争的机会,“大鳄”独占地产行业的趋势也可能会因此得到遏制。
限大令实际上是对土地价格的调控,限制了土地出让面积,就是控制了土地出让价格,这样可以使更多开发商尤其是民企参与土地竞拍,提高市场的竞争性。2008年初中国下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就明确要求:合理确定出让土地的宗地规模,督促及时开发利用,形成有效供给,确保节约集约利用每宗土地。此次国土部将“合理”细化为具体数据,可以看出中国切实降低地价、房价的努力。
国土部相关人士表示,之所以对单块商品房用地的出让面积作出限制,主要是想鼓励房地产企业在拿地环节能够形成真正的竞争。同一地理位置的地块,出让的面积越大(假设容积率一样),对拿地企业的资金要求也就越高,如果不规定地块出让面积的上限,一些中小开发商可能就根本没有拿地的机会。
北京房地产界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地王”频出的过程,就是少数房地产大鳄用“天价”提高房地产行业门槛、剥夺更多中小企业参与竞争机会的过程。大企业对土地的垄断会造成小地产商无地开发的局面,最终会导致产品分层减少,低价房无市场,未来低端客户也许越来越难买到低价房。越飙越高的房价、越来越多的天价“地王”引起中国各界的强烈关注及百姓的不满。为此,中国国土资源部近日印发《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对商品住宅用地的宗地出让面积首度给出明确的上限,其中大城市20万平方米,中等城市14万平方米,小城市(镇)7万平方米。
2009年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可用“炫目”来形容,许多城市的地价和房价让人看不懂。2009年上半年很多城市的土地市场一片沉寂,半年时间全年土地出让面积尚未完成全年计划的十分之一,即使是地段好、环境佳的地块也“寂寂无闻”,可从下半年起,平地一声“惊雷”,“抢地”时代赫然来临。无论是一线城市还是二、三线城市,土地的拍卖价屡创新高,“地王”频频涌现。在财大气粗、一掷千金的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带动下,中国拍卖的地块越来越大,地价越来越高,中小开发企业生存空间越来越小。
国土资源部印发通知,对商品住宅用地的宗地出让面积首度设定明确上限:大城市20公顷,中等城市14公顷,小城市(镇)7万公顷,此政策被一些业内人士称为“限大令”。
城市绿地养护存在问题及对策
城市绿地养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摘要:城市绿地是我们这些众多生活在城市里的人们的不可缺 少的自然空间,生活在这样一个钢筋混凝土深林的我们对于绿色的 渴望是可想而知的,我们需要绿地。众所周知,城市里最缺的就是 绿色,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汽车、楼房越来越多,而绿 地等能带给我们新鲜空气的植被和绿地却越来越少。城市空气质量 越来越差,汽车尾气越来越多。从小学开始我们就知道了“温室效 应”、“城市效应”,少了植被和绿地,我们的城市生活将变得更加 不健康。其实,不光是在身体健康这一块,植被和绿地的减少,从 另一层面,也增加了我们的生活的精神压力。所以,由此可见绿地 对我们的重要性。本文就城市绿地养护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做了一 定的相关探析。 关键词:城市;绿地养护;问题;对策。 我们的城市需要绿地就像鱼儿需要水一样,我们的生活离不开 绿色,离不开自然。也许,我们城市中那一小块的草坪就是我们城
浅议土地整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通过对土地整理中存在问题的分析,探析其存在的深层次原因,并从加强前期调研、公众参与、工作管护和提高验收效率等4个方面提出对策与建议。
2002年,国家开始推行国企高管年薪制,规定其年薪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但随着经济发展和国企盈利的增长,这一比例早已被突破。2009年中央企业负责人平均年薪达68万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于2009年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对中央企业发出高管“限薪令”。应进一步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根据经营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薪酬的制度。同时,严格控制和监管职务消费,使其合理化、规范化、公开化。
2009年2月8日财政部办公厅向各家金融类国企派发的《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负责人基本年薪取决于两个因素:第一,公司的职位等级(企业资产、业务范围、业务领域广度等决定);第二,所在企业、所在行业、所在地区的在职职工工资水平加权平均后乘以5。
2014年8月29日,据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消息,中共中央政治局今天召开的会议认为,要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形成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合理调节不同行业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015年1月1日起,国有银行董事长、行长、监事长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的薪酬,按照国家关于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执行。
2018年11月,广电总局发布“综艺限薪令”,严控片酬严打收视率造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其中涉及保监会的内容包括第五章“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以及第八章“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监管机构的保监会,其主要监管职责是: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保险法》中也提到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薪酬管理,但这个监管的前提是“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该保险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监管措施”。在单列的措施中就包括限制其分支机构的开设、限制股东分红,也会限制管理层薪酬。
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平安高管6000万元高薪”的问题,《通知》提出:“其他中资股份制保险公司也要依照本通知精神,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工作的管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提名薪酬委员会要切实发挥作用,对薪酬制定和发放程序以及薪酬方案的合理性等进行认真审查,并将有关情况作为2008年度公司治理结构报告的重要内容报送保监会。”
2015年国有银行高管薪酬将大幅缩水。从待遇的角度出发,股份制银行肯定是会比国有银行好。比如客户经理这个级别,股份制银行的收入会非常高,因为银行的大部分盈利都来自一线,按业绩说话;但在国有银行,则会较为平均,激励机制相对不足。导致出现银行高管的离职潮,高管面临银行转型、业务竞争等多方面的压力。
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庹国柱认为:“在经济下滑的情况下,高管超高年薪不仅会在社会上引起不良反响,公司员工也会产生抵触情绪。保监会此举有利于消减社会上对保险行业高管年薪过高的非议,也有利于保险公司完善自我约束机制。”
一部分人对保监会的“限薪”持保留意见。他们认为,保监会作为行业监管机构,应该更多地专注于对保险公司业务的管理,以及更好地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新美国总统奥巴马2009年2月4日宣布了对华尔街的限薪令,公布了一系列限制措施,凡是获得政府救助的金融企业高管最高年薪不得超过50万美元,不但旨在平息普通民众日益上升的不满情绪,推动相关企业高管励精图治,早日走出困境,且要为白宫的经济刺激方案在国会争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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