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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职责调整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原承担的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有关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职责划入市建设与管理局。

(三)加强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工作,推进低碳城市建设,改善人居生态环境。

(四)加强稽查执法工作,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五)加强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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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造价信息

  • 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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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照明后台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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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方便智慧管理系统30-50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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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方便智慧管理系统30M²以下

  • 30M²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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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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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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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市2012年1季度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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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吊

  • 提升质量6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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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市2012年1季度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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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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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市2011年4季度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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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涉密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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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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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总值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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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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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建设流程管理

  • 1.名称:点位建设流程管理 2.品牌:徽粤大海/DHWL 3.型号:DHWL-DTZX4.产地:中国5.功能参数:提供规范化的点位建设管理流程及信息维护、统计等
  • 1套
  • 3
  • 高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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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建设

  • 、安全人员管理,包括:人员安全管理办法、信息安全培训考核管理 4、系统建设管理,包括:供应商管理办法、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5、系统运维管理,包括: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存储介质管理规定、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规定等
  • 1项
  • 1
  • 中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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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管理局代办费

  • 国家规定
  • 1项
  • 1
  • 国产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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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建设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全市建设事业发展战略;组织、指导、协调建设和管理领域内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重大问题的研究和政策的制定;编制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建设系统普法教育、依法治建、城建监察、综合执法、行政复议并对建设系统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

(三)负责制订全市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科技成果的技术评审、鉴定和推广工作,指导建设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结构的科研与推广。

(四)负责编制全市城建投资计划和城市建设事业维护费等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五)参与城乡建设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参与城市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决策与实施;指导、协调全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综合协调城市风景名胜区、成片开发区的规划和建设;组织、协调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服务工作。

(六)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监督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法定程序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大中型建设项目(投资额100万元以上)和重要纪念性建筑、高层建筑的初步设计审批;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抗震设防审查、报建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竣工验收备案等;监督管理建设监理。

(七)负责全市建筑市场执法监察,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材料设备等市场;管理全市建筑安装、建设监理、建筑装饰装修等企业和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工程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

(八)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的行政管理。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和商品房开发等;研究制定旧城改造、住宅产业化和城市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市住宅建设、经济适用房建设及其配售工作;参与城市住房制度改革,推进城市住房商品化。

(九)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政管理。

(十)负责全市建筑装饰装修的行政管理。

(十一)指导、协调、组织全市农村城市化改造及政策研究。

(十二)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承担市城市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城市管理政策和制度措施;综合协调城市管理中涉及市政园林、土地房产、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城市交通、户外广告、集贸市场等的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建成区地下水、地热、海水的开发利用。

(十四)负责全市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十五)负责全市建筑材料和设备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使用;负责全市沙、石管理。

(十六)领导局属有关事业单位开展全市建设工程信息管理、城市地下管线地理信息系统管理、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建设工程造价编审管理以及教育和培训工作;管理并指导行业协会、学会工作;指导各区的城乡建设与管理。

(十七)负责全市土建中、高级技术职称的初审、报审。

(十八)指导建设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及授权范围内的企业管理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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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领导班子

姓名 职 务

阮跃国党组书记、局 长

林树枝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进征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林德志党组成员、副局长

余江河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振志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江河党组成员、副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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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职责调整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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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机关处室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行政事务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做好后勤保障,处理机关日常文电和对外联络;负责新闻报道并指导全系统开展工作;起草局的重要文稿;组织处理人大、政协的提案、议案和意见;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及信息、外事接待工作;负责局信访、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负责建设工作会议和局系统协调会、机关行政例会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局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保密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刊物,协调修订建设志书等有关工作;指导市城建档案馆、局投诉中心工作。

计划财务处

组织制订全市建设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城市建设维护费及其它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和指导行业的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财务工作;指导和监督建设系统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对系统直属事业单位实行财务统一管理;统一办理本局行政性收费及价格申报和调整工作,统一办理上级管理费收文工作,指导和监督局系统单位的行政性收费工作;监督建设行业招商引资、国外贷款、赠款及有限经营权转让工作;指导市建设系统会计协会工作。

政策法规处

组织对全市建设行业发展、建设事业体制改革和全市建设与管理工作中带全局性的重大政策问题进行调研;指导建设行业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改制;负责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查工作和法律性文件的起草;负责组织对有关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订的征求意见答复;负责组织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综合管理建设行政执法和城监执法监察,负责对以局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负责对重大违法案件依法组织查处,负责对局属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受理和处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本局与外界法律纠纷的处理。

建设协调管理处

负责协调并组织全市建设工程行政许可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许可申办程序和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受理行政审批申请、协调项目审批中的重大问题、提供审批服务并对审批工作实施督办;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协调管理;对违反建设工程审批许可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处理;对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许可服务工作做出的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指导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市建设管理服务处工作。

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处

贯彻落实房地产、物业管理服务、房屋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组织制订并负责实施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房地产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或协调指导城市旧城改造和城市综合开发工作;贯彻落实住宅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推进住宅产业化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对业主委员会的备案登记管理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装饰装修包括变更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装饰装修的审查管理;指导市房地产业协会、市物业管理协会工作。

工程建设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监督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并实施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负责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检测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和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投诉;指导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站工作。

建筑业处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建设工程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负责建筑市场的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报建和招投标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工程造价工作;指导建筑劳务市场、劳力管理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建安企业、造价咨询机构、招投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指导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市建筑业协会、市造价管理协会、市建筑装饰协会工作。

城市管理处

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城市夜景工程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市政园林、城建监察、环境保护、公安交通等部门实施城市管理各项工作;负责本市建筑外墙装饰的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村镇建设处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组织编制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小城镇体系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指导各县、区村镇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指导村镇建设用地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促进新村建设和旧村改造;指导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负责村镇建设业务干部培训、村镇建设统计和管理;指导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和村镇迁建工作。

勘察设计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勘察设计、建设抗震设防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各类开发区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决策研究及方案审查;管理全市勘察设计市场,研究制订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及改革方案;负责工程勘察、工程咨询和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格审查和管理;管理城乡建设、工业及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协调人防部门检查督促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负责全市大中型项目、重点建设项目、重要纪念性建筑和高层建筑初步设计审批;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批及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指导市建筑设计院、市勘察设计协会、市施工图审查机构工作。

建筑材料设备处

负责全市建筑材料和设备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使用工作;负责本市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推广工作;负责建筑节能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厦门市沙、石、土资源管理规定》的实施、管理工作。指导市新型墙体材料协会、市建设机械金属结构协会工作。

科学技术处

指导和监督本系统建设科技法律法规实施和有关政策的落实;组织编制并负责实施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和指导建设行业重点科研开发、技术改造和建设工程科技引进项目的论证;负责组织建设系统科技成果评议、鉴定、验收工作;管理和指导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结构的论证、评估、推广应用工作和建设行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编制与组织实施建设行业技术性规范及标准化管理;组织国际建设科技合作项目交流及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创新工作;指导市建筑科研院、市建设系统科学技术委员会、市土木建筑学会工作。

政治处

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和局系统干部、职工的选拔、考核、教育、培训、交流和管理;负责局系统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资管理和社会劳保统筹;负责局系统老干部管理、共青团及社团组织管理工作;管理厦门市建设培训中心工作;办理局系统出国(境)人员的审核,负责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建设行业各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资格、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土木工程中级技术职务评审及局系统技术职务评审的初审工作和建设职业技能的培训鉴定工作。

局机关党委负责指导和管理局机关党务、纪检、工会、共青团、妇女和群众工作。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按照《党章》、《行政监察条例》履行职责。

总工程师办公室

研究制定我市城镇建设科学技术方面的重大指导原则和相关运作规则;参与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论证、研究,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牵头协调处理建设管理中涉及多部门、多系统、跨专业的重大技术问题;参与处理抢险救灾,担当局领导的技术参谋,或受局领导委派组织指挥现场排险工作;承办市、局领导委派的有关科技方面的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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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人员编制

市建设与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3名(不含待核销机关事业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总建筑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9名(含副总工程师1名和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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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直属机构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房保障政策;参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制定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拟订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及管理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和配租、配售管理;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调查核实;负责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退出管理;拟订低收入、中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界定标准和保障性住房的配售价格、租金标准,经批准后公布实施;负责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资产的运营管理;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统计工作。

内设:住房管理处、住房建设处(均为副处级)。

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行政编制为3名(不含待核销机关事业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正处副局级)、副主任2名(正处级),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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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其他事项

(一)关于水资源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对全市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及区域外调入水)实施统一管理;市建设与管理局负责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建设管理工作;地下热水、地下矿泉水的开采由市水利局实施前置取水许可,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负责开发利用的审批。上述涉水部门应建立全市水资源管理部门间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协调与配合,协商解决有关涉水问题。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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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条例》编制了《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帮助公民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局属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由信息生产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信息公开指南由各单位自行编制。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网站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主要通过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网站、电子显示屏、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政务公开栏、公共查询室、资料索取点等公开形式,公开政府信息。定期向市档案馆、公告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书面或网上预申请向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受理机构递交《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一)受理机构: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窗口

受理地址: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政务中心3楼C厅11-14号窗口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周一至周四下午15:00-17:00(夏季)14:30-16: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请

向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复制有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提出申请的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以附件方式将《申请表》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件主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电子邮件时,应回复受理情况;申请人也可在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网站上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申请表》。

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填写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受理机构联系答复。对需索取书面政府信息的,应到受理机构按有关规定获取。

2、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供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对需要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获取不同介质信息的,请与受理机构联系,按有关规定办理。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参见附件2。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难等条件的,凭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局纪检监察机关申诉、投诉或举报(办公地址:厦门市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18楼监察室),或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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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所获荣誉

2020年4月28日,厦门市建设局建筑业处被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授予“厦门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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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职责调整文献

福建省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 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福建省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 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福建省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 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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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152KB

页数: 2页

实行市场经济初始,由于市场信用制约机制尚未健全,市场信用程度急剧下降,厦门市建筑市场拖欠工程款,拖欠工作工资两大问题日益突出。为此,厦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2000年11月1日召开专题会议。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若干措施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若干措施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若干措施

格式:pdf

大小:152KB

页数: 9页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若干措施 (试 行)的通知 厦建建〔 2004〕63号 各有关单位: 2003年 4月,我市开始在全市财政投融资和国有资金项目施工 招标投标中全面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制度, 引入了最充分的 投标竞争,进一步优化了招标投标的方式。从一年多实践的情况看, 已逐步在控制投资成本、优化企业结构、转变政府职能、 培育市场机 制、遏制腐败现象等方面显现出积极的作用。但是,泄露潜在投标人 的行为时有发生,围标串标、 买标卖标仍未杜绝, 这些行为严重影响 了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 为了从机制上更有效地遏制泄露潜在投标 人以及围标串标、买标卖标等行为, 创造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竞争 环境,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基础上经研究, 决定在实行经评审 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的财政投融资和国有资金项目施工招标投标 活动中采取如下措施: 一、发售招标文件实行不记名制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主要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774条,其中2012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49条,全文电子化达100%,全部在我局网站上公布。

在2012年度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政策法规类的信息11条,主要内容为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机构职能类信息12条,主要内容为本单位职责、组织架构、领导分工、联系方式及人事任免等信息;本单位业务类信息618条,主要内容为行政许可和行政管理类信息、与业务相关的办事指南和资料下载信息、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的公示类信息,其中,行政许可和备案类信息80条,办事指南和资料下载信息49条。主动公开公文类信息401条,内容涉及上述几类信息的各个方面。

我局信息的及时准确发布,并及时报送市图书馆、市档案馆,让市民及企业能够及时准确地理解相关政策,减少了城市建设工作中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问题,有效推动城市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自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我局累计受理信息公开申请26件。其中,2012年我局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7件,全部通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窗口当面提交。其中3件申请同意公开,其余4件申请将于2013年进行回复。

受理申请的信息主要是房地产与物业管理方面的内容。

对申请中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或依申请公开内容的事项,我局均做了说明和指引。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条例》实行以来,我局未发生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的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条例》实行以来,未发生针对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2年我局虽然在政务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通过自查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务信息公开的方式不够贴近于民。目前,我局主要通过网站、公开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偏远区域的群众适合农村居民查阅的公开形式还不够丰富和完善。

(二)宣传引导工作有待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需要在公众中进行更广泛地宣传。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继续下大力气通过加大硬件设备投入、软件开发、维护升级、基础数据的整理归集管理等手段来加强信息载体建设,认真研究制定并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相关标准。

七、说明与附件

(1)其他说明:统计期限为2012整个自然年;

(2)附表。

附件: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12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信息数

649

4774

其中:1.网站公开

641

4745

2.政府公报公开

8

29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7

26

其中:1.当面申请数

7

23

2.网上申请数

0

0

3.信函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3

22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3

17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1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4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行政申诉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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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专职工作人员和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设立了1个电子触摸屏。截至2008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已编制完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规定》、《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暂行)办法》,《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流程图》、《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图》等六个制度文件。

确定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制作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事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回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补正通知书、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非本单位政府信息告知书、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延期答复告知书、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告知书、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意见征询函等12项依申请公开受理格式文书和表格。

2008年主要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组织推进机制。充分利用办公室的工作平台优势,优化、整合业务处室工作资源,形成完整、快捷的信息公开工作链,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据统计,所有的依申请公开文件在一周内完成答复,主动公开也基本控制在3-4天内完成。二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在《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的基础上,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进一步简化流转环节,加大督办力度,严格控制流转时间,加强依申请公开答复的规范化。三是不断完善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机制。公文类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之一,已纳入本机关日常工作管理。公文办理单上设置“主动公开、免于公开”属性必选项,并经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真梳理公文信息名称、文号、产生时间、索引号等内容,完善内部登记制度。充分利用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综合办公平台,做好公文信息的备案、复核工作。四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调整、优化“厦门市建设与管理信息网”网站,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实时动态信息。网上接受咨询和投诉,定期公开各区、各行业群众反映热点情况,提供便民服务。围绕市民高度关注的工作,及时充实网上公开资料。五是加强社会宣传、解读服务。通过完善网站栏目设置,重点做好涉及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有关政策以及重大市政建设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六是建立与市档案馆的定期联络沟通制度。在做好向市档案馆报送电子文档工作的同时,建立定期工作沟通机制,及时“拾遗补缺”,以确保市档案局中我局公开文件的完整性、及时性、有效性。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组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参加《条例》的学习,并请局领导和政策法规处同志讲解《条例》具体内容;印制《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和《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进行发放,并在局网站发布《条例》等制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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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改进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公文类信息属性核定、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职业培训、条块工作联系等方面尚待进一步加强。

有关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规范办文流程,切实落实公文类信息在产生过程中的属性核定工作。二是以国家《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为契机,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工作培训;三是建立横向联系、纵向指导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下属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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