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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人员应当考虑:
1)项目组就具体业务对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做出的评价;
2)在审计过程中识别的特别风险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3)做出的判断,尤其是关于重要性和特别风险的判断;
4)是否已就存在的意见分歧、其他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进行适当咨询,以及咨询得出的结论;
5)在审计中识别的已更正和未更正的错报的重要程度及处理情况;
6)拟与管理层、治理层以及其他方面沟通的事项;
7)所复核的审计工作底稿是否反映了针对重大判断执行的工作,是否支持得出的结论;
8)拟出具的审计报告的适当性。2100433B
在业务过程中的适当阶段及时实施复核,以使重大事项在出具报告前得到满意解决。如果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建议,并且重大事项未得到满意解决,项目负责人不应当出具报告。只有在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处理意见分歧的程序解决重大事项后,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
1)与项目负责人进行讨论;
2)复核财务报表或其他业务对象信息及报告,尤其考虑报告是否适当;
3)选取与项目组做出重大判断及形成结论有关的工作底稿进行复核。
4)复核有关处理和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形成的工作底稿,复核重大事项概要等。
1、方法的控制 这里所指的方法控制,包含工程项目整个建设周期内所采取的技术方案、工艺流程、组织措施、检测手段、施工组织设计等的控制。 施工方案正确与否,是直接影响工程质量控制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往...
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 1、 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验收规范等为依据,督促承包单位全面实现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2、 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以质量预控为重点 3、 对工程项目的人、机、...
必须明确并符合质量总目标的要求。项目质量目标的分解主要从时间角度和空间角度展开。 (2)项目施工质量计划。应根据企业的质量手册和顼目质量目标来编制。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可以按内容分为质量工作计划和质量成本...
1)对所有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2)规定适当的标准,据此评价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以外的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业务及相关服务业务,以确定是否应当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3)对符合适当标准的所有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4)在实务中,还可以自行建立判断标准,确定对那些涉及公众利益的范围较大,或已识别出存在重大异常情况或较高风险的特定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5)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对特定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其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项目质量控制
8 项目质量控制 8.1 一般规定 8.1.1 项目质量控制应按 2000 版 GB/T19000 族标准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进行。 8.1.2 项目质量控制应坚持 "质量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和 "计划、执行、检查、 处理 "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 8.1.3 项目质量控制应满足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和发包人的要求。 8.1.4 项目质量控制因素应包括人、材料、机械、方法、环。 8.1.5 项目质量控制必须实行样板制。施工过程均应按要求进行自检、互检和交 接检。隐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项工程未经检验或已经检验定为不合格的,严禁 转入下道工序。 8.1.6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项目质量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办法。项目经理应对项目质 量控制负责。过程质量控制应由每一道工序和岗位的责任人负责。 8.1.7 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和认可。 8.1.8 承包人应对项目质量和质量保修工
施工项目质量控制内容
施工项目质量控制内容 (1) 审核有关技术证明文件; (2) 审核开工报告,并经现场核实; (3) 审核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 (4) 审核有关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5) 审核反映工序质量动态的统计资料或控制图表; (6) 审核设计变更、修改图纸的技术核定书; (7) 审核有关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 (8) 审核有关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的技术鉴定书; (9) 审核有关工序交接检查,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10) 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技术签证、文件等。 (11) 现场质量检查 (12) 开工前检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能否连续正常施工,能否保证工程质量。 (13) 工序交接检查。对于重要的工序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在自检、互检 的基础上,还要组织专职人员进行工序交接检查。 (14) 隐蔽工程检查。凡隐蔽工程均应检查认证后方可掩盖。 (15) 分项、分
内容
1.复核原始凭证。复核原始凭证时,应重点复核原始凭证上记载的数量与单价的乘积是否等于金额,各分项金额之和是否等于合计金额,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2.复核记账凭证。在复核记账凭证时,重点复核借方金额合计是否等于贷方金额合计,记账凭证的金额是否与原始凭证的金额相等。
3.复核会计账簿。在复核会计账簿时,重点复核账簿记录中各项发生额之和是否与发生额合计数相等,期初余额加减借贷方发生额后是否等于期末余额等。
4.复核会计报表。在复核会计报表时,重点复核会计报表中各项目数字之和是否等于小计、合计或总计数,表中百分比、比率值及其他指标的计算数值是否正确等。2100433B
审后复核,指在现场工作结束,审计报告已准备签字发出以前,对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结论的复核工作。审计质量控制方法之一。
由于一张单独的审计工作底稿往往由一名注册会计师编制完成,难免造成在资料引用、专业判断和计算分类方面的误差。因此,对已经编制完成的审计工作底稿必须安排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复核,以保证审计意见的正确性和审计工作底稿的规范性。
⑴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制度
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的人员级别、复核程序与要点、复核人职责做出明文规定,形成一项制度。通常,根据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规模和业务范围,可以实行对审计工作底稿的三级复核制度。审计工作底稿三级复核制度是指以主任会计师、部门经理(或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为复核人,依照规定的程序和要点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逐级复核的制度。三级复核制度目前已成为较为普遍采用的形式,对于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加强质量控制起了重要的作用。三级复核制度的第一级复核称为详细复核,指由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负责的,对下属各类注册会计师编制或取得的审计工作底稿逐张进行复核。其目的在于按照准则的规范要求,发现并指出问题,及时加以修正完善。
三级复核制度的第二级复核称为一般复核,指由部门经理(或签字注册会计师)负责的,在详细复核的基础上,对审计工作底稿中重要会计账项的审计程序实施情况、审计调整事项和审计结论进行复核。一般复核实质上是对项目经理负责的详细复核的再监督。其目的在于按照有关准则的要求对重要审计事项进行把关、监督。三级复核制度的第三级复核也称重点复核,是由主任会计师或指定代理人负责的,在一般复核的基础上对审计过程中的重大会计问题、重大审计调整事项和重要的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重点复核是对详细复核结果的二次监督,同时也是对一般复核的再监督。重点复核的目的在于使整个审计工作的计划、进度、实施、结论和质量全面达到审计准则的要求。通过重点复核后的审计工作底稿方可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然后归类管理。
⑵审计工作底稿复核的作用
建立审计工作底稿复核制度,明确复核内容与要求,实施三级复核,可以起到以下作用:
1)规范审计工作底稿。通过复核,可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使纳入审计档案管理的各种审计工作底稿从形式上到内容上均能符合审计准则的规范要求。
2)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通过复核,可以减少、消除人为的审计误差,使得审计证据更加适当充分、审计程序更为科学完善、审计结论更加恰当准确,把整个审计工作控制在审计准则要求的范围中。
3)保证审计计划顺利执行,并能不断地协调审计进度,节约审计时间,提高审计效率。
4)按规范要求复核审计工作底稿,这实际也是进行审计质量控制的有效程序,因此,它为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质量监控和工作业绩考评提供依据和基础。
⑶审计工作底稿复核内容
注册会计师及相关负责人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的内容包括:
⒈审计工作底稿从形式上包括的要素是否齐全,是否规范。
⒉审计工作底稿记录的事项所引用的资料是否翔实可靠。
⒊各种审计程序是否按计划实施并取得相应的证据。
⒋各种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⒌审计判断是否有理有据。
⒍审计结论是否恰当。
⑷审计工作底稿复核的一般要求
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不仅关系到审计效率与效果,而且也关系到审计质量及质量控制,是实施质量控制、降低审计风险的重要程序。因此,必须认真从事复核工作,制定明确的复核规则和要求。通常,复核时应注意以下要求:
⒈记录存在问题的答复与处理。如果复核中发现有不正确或不完善的问题,复核人应指示有关人员(主要是工作底稿的编制人)予以答复和处理,并做出相应文字记录。
⒉签署姓名和日期。每一级的复核人员完成复核工作后,应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规定的位置签署姓名和复核日期,以示分清复核责任,也便于上级复核人对下级复核人的监督。
⒊签署复核意见。各级复核人员完成复核工作后应明确地表示复核意见,并签署在审计工作底稿上。
⒋督促编制人员及时修正存在问题,完善补充有关资料。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