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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科(室)长(主任)6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根据上述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计财科)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处理、机要保密、对外联络、会务、信息、宣传、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草拟综合性工作总结和重要文稿,组织制定和监督检查年度工作目标;负责信访、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局管各行业改革发展的调查研究、信息反馈并提出对策方案;组织和配合对建设系统法律法规及法制建设的宣传教育;负责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拥军优属和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综合协调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行业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职业培训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继续教育、上岗资格考试申报等工作;负责城镇建设项目资金的计划安排、筹集和监督使用;负责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的收缴和管理;负责对本系统执行财政、税收、物价等制度的监督检查,指导本系统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计划内、外的资金管理;负责城建计划执行的统计工作;负责对城建项目和系统内重大经济活动进行内部财务审计;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采购与管理;负责机关内部财务活动。
(二)规划管理科
负责城乡总体规划的编制与申报工作;负责城镇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城镇规划区以外村镇规划工作;负责县域各类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工作;核发县域范围内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项目放验线及证后管理工作,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负责风景名胜区保护开发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对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开矿采石、挖砂取土等改变地形地貌活动的规划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城镇规划区内违章建筑认定工作,配合城管部门对违章建筑进行查处。
(三)建设管理科
执行建设行业技术标准,对建筑业实行行业管理,依法规范和监管建筑市场;负责工程招投标、建筑许可(含开工报告)审批,建筑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执法监督工作;督促检查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和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和建设检验、招投标代理等机构的资质认证工作。
(四)城市管理科
执行《城建监察规定》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监督城镇建设活动按规划实施,对城镇违章建筑进行执法管理;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规范和管理。
(五)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负责国家拆迁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贯彻;负责县辖区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县辖区内《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工作;负责拆迁安置资金监管;负责受理拆迁裁决、拆迁强制申请;负责建设项目转让、拆迁延期的审批工作;负责拆迁纠纷的调解、处理。
(六)房改办公室
执行国家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房屋产权权属登记、房产测绘发证、换证和产籍规范管理工作;负责本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报批和管理工作;指导房地产市场建设、房地产开发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资质的审查发证工作;指导房地产评估、房地产交易工作;指导小区建设和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负责住房资金的归集和住房公积金的收缴和管理;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小区建设工作。
机关党组织及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供水排水、节约用水、城区河道管理及城市综合执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有关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指导和协调乡、镇住房建设。
(二)负责承办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乡总体规划、近期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修改及实施情况评估过程中的相关工作;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修改及各类规划公示、公布等工作;参与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及修改工作。
(三)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认可,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开矿采石、挖砂取土等改变地形地貌活动的规划审查、审批,核发相关规划许可证。
(四)负责管理全县规划编制设计和测绘成果,加强对规划编制设计和测绘单位的监督,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负责全县历史风貌保护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展示、组织与管理工作。
(七)承担县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严格实施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拟定我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核准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准入、退出条件和政府收购管理工作;负责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租金收支、房屋维修管理;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储备管理工作。
(九)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负责县域内房改单位职工的增量、存量补贴资金、住房出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县财政供养单位公积金调整工作;负责全县职工房改房补交土地收益,核发《房改房上市交易准入许可证》工作;负责全县房改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登记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房屋租赁、房屋测绘、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十二)负责全县重点工程项目及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和政府投资其他项目建设管理;参与、指导、协调全县其他建设项目的建设工作;负责地下管线敷设的综合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十三)承担规范、协调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农村危房改造、住房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寨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中心镇的建设。
(十四)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负责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建筑劳务、勘察设计的行业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认真执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负责全县建筑活动和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十五)承担规范燃气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责任。
(十六)负责行业管理和行业企业资质审核及从业人员从业规范工作。
(十七)负责城建资金计划的编制,并对城建资金的使用实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核算征收工作。
(十八)承担建设领域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责任。实施工程建设执行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设计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对本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十九)承担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监管;负责工程抗震设防的综合管理。
(二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城镇减排工作责任;负责制定全县建筑节能方案;推行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及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使用工作。
(二十一)负责房屋产权产籍及其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权属、转让、租赁、抵押、预登记等管理工作;负责核发《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抵押他项权利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房产评估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负责房屋测绘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项目开发和房开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业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房屋拆迁补偿资金监管工作,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负责全县房屋拆迁管理和指导工作。
(二十三)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及白蚁防治工作。
(二十四)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物业服务管理市场;负责对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工作。
(二十五)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和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受理廉租住房的社会捐赠,并办理相应的接收手续;指导公有住房管理工作。
(二十六)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城乡建设稽查工作。
(二十七)参与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与人才培训计划;指导和管理行业职工队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二十八)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二十九)管理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工作,管理城镇规划区内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三十)负责对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等进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方面的监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城区防汛工作。
(三十一)负责市政(河道)年度维护计划的编制、申报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市政、河道设施的维护和改扩建工程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供水、城市污水处理工作;指导管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城区临时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的审批管理工作。
(三十二)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贵州省贵阳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国法函〔2001〕134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在贵阳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批复》(黔府函〔2001〕362号)规定,行使市容环境卫生、规划、市政、绿化、环保、民政、工商、公安治安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履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十三)拟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全县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三十四)负责制订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城市管理信息技术的应用与管理工作。
(三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住房保障科、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建筑行业管理科、建设项目招投标...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
喀喇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赤峰市喀喇沁旗河滨南街734 乘坐5路在运管局站下车后步行617米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一)增加乡村建设规划管理、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
(二)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设计、勘测、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四)加强房地产业发展的动态监测,优化房地产业发展和住房供应结构,加快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房地产业新格局。
(五)推进建筑节能、墙体革新和城镇减排工作,改善人居生态环境。
(六)加强对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查处,强化执法工作协调和监督。
(七)增加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监管职责。
(八)增加对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监管职责。
(九)加强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和城区防汛工作职责。
(十)加强专项城管整治及创建工作职责。
(一)修文县城管监察大队更名为修文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 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5名(含城市管理局调入事业编制15名)。配队长1名,副队长2名。内设综合科、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各配科(队)长或或副科(队)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市容环境卫生、规划、市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市容市貌管理;负责清理整顿县城规划区内违法违章建筑、违规摆摊设点、占道经营、门面延伸占道作业、乱排污水、乱扔废弃物、乱贴野广告、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机动车违停人行道、机动车运载渣土、不规范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等现象,负责对“门前三包”责任制落情况进行督促管理;负责对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修文县城市管理局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副科级规格。核定事业编制36名,配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环境卫生管理科、市政工程管理科,各配科长或副科长1名。经费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三)县城市管理局原51名编制中调整15名给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
(四)将原合署办公的县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与县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站分设。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分设后,县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核定事业编制3名,县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站核定事业编制5名。各配站长或副站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根据《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文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筑委厅字〔2010〕43号)和《中共修文县委、修文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修党发〔2010〕6号),设立修文县林业绿化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修文县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科(室)长(主任)2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修文县林业绿化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科(室)长(主任)4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