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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电网工程建设相关补偿实施办法第三章

忻州市电网工程建设相关补偿实施办法第三章

补偿标准

忻州市电网工程建设相关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永久性用地补偿

永久性用地补偿只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青苗补偿费、地上附属物补偿等费用。根据晋政发[2009]38号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要求,在同一区域内的水、菜地在公布的补偿倍数基础上提高两倍执行,旱地、园地按公布的补偿倍数执行,林地在公布的补偿倍数基础上降低两倍执行,草地和其它农用地在公布的补偿倍数基础上降低四倍执行。

忻州市电网工程建设相关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临时性用地补偿

临时性用地补偿按同一区域内一季作物的年产值标准,用几年补几倍。

忻州市电网工程建设相关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青苗补偿

青苗补偿按照不超过一季作物的年产值标准。

1、水地:粮食作物每亩补偿1000-1500元;瓜菜作物每亩补偿2000-3000元。

2、旱地:粮食作物每亩补偿500-1000元;瓜菜作物每亩补偿1500-2500元。

忻州市电网工程建设相关补偿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施工期间,由施工机械等作业造成的压地、毁地,每亩一次性补偿复耕费100元/亩。

忻州市电网工程建设相关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树木砍伐补偿

(一)用材树木补偿标准:杨、柳、榆、槐等阔叶树木5年以内的幼树按每株每年生3元计算,5年以上按蓄积量价值的80%计算;油松等针叶树木20年以内按每株每年生3元计算,20年以上按蓄积量价值的80%计算。

(二)经济林木补偿标准:经济树木不论大小均按盛果期年产值的2倍计算。

(三)大面积占用林地时,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确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忻州市电网工程建设相关补偿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拆迁补偿

(一)房屋:

1、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应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补偿;

2、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应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

⑴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⑵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

(二)水利设施:

1、机井补偿:

按井的深度计算,分为以下三类:

地质情况为基岩时,补偿标准为1000元/m。

地质情况为砂砾石时,补偿标准为800元/m。

地质情况为土质时,补偿标准为600元/m。

2、人工井补偿:

人工井每眼10000—15000元。

3、地下水管、输水管道的补偿:

以管径300mm混凝土管为标准,制定补偿费标准,补偿费为300元/m。当管径在300mm以上时,管径每增加50mm,补偿费递增20元/m;当管径在300mm以下时,管径每减少50mm,补偿费递减10元/m。

(三)弃土、弃渣按实际排放量7-10元/M3收取水土流失治理费。

(四)温室大棚的补偿:

1、陈旧温室:已不使用的每亩10000元左右,仍在使用的每亩20000元左右。

2、新型节能温室:每亩28000-35000元。

3、塑料大棚:每亩3000-5000元。

忻州市电网工程建设相关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输电线路路径,必须征得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施工过程中,输电线路杆、塔、拉线永久性用地,涉及已批准民用宅基地(有土地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的,可按邻近标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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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电网工程建设相关补偿实施办法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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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波纹补偿

  • BWG-16C DN50
  • 盾安阀门
  • 13%
  • 浙江迪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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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波纹补偿

  • BWG-16C DN65
  • 盾安阀门
  • 13%
  • 浙江迪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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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波纹补偿

  • BWG-16C DN150
  • 盾安阀门
  • 13%
  • 浙江迪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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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波纹补偿

  • BWG-16C DN80
  • 盾安阀门
  • 13%
  • 浙江迪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不锈钢波纹补偿

  • BWG-16C DN100
  • 盾安阀门
  • 13%
  • 浙江迪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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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驳船

  • 100T以内
  • 台班
  • 清远市英德市2015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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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驳船

  • 100T以内
  • 台班
  • 清远市英德市2015年2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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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驳船

  • 100T以内
  • 台班
  • 清远市英德市2015年1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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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驳船

  • 100T以内
  • 台班
  • 清远市英德市2014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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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驳船

  • 100T以内
  • 台班
  • 清远市英德市2014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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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

  • 防静接地导电网
  • 2300m²
  • 3
  • 中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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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建设工程

  • 1.名称:配套建设工程 2.品牌:蓝盾 3.型号:定制4.产地:中国5.功能参数:天花、墙面、地板、辅材等
  • 24项
  • 3
  • 高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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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实施及其它

  • (1)组屏设计、设计联络(2)软件安装(3)工程调试(现场调试)(4)培训(现场1天)(5)文件、资料(6)包装、运输
  • 1套
  • 1
  • 西门子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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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围墙电网

  • 100钢管及铁丝电网
  • 396m
  • 1
  • 中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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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

  • 80目、130目、200目
  • 1900m²
  • 3
  • 普通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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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电网工程建设相关补偿实施办法第二章

补偿范围

忻州市电网工程建设相关补偿实施办法第六条

用地。永久性用地为变电站、电力线路的杆、塔、拉线及相关的辅助设施用地。临时性用地为变电站、输电线路建设过程中,施工临时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场地、工器具存放场、料场等用地。

忻州市电网工程建设相关补偿实施办法第七条

青苗。指永久性用地或临时性用地,地面上附着的农作物。

忻州市电网工程建设相关补偿实施办法第八条

树木砍伐。指永久性用地区域内或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按照规定砍伐的防护林、零星树木、经济林及其它树木。

忻州市电网工程建设相关补偿实施办法第九条

拆迁。指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房屋、水利设施、大棚温室、坟墓等的拆迁。

忻州市电网工程建设相关补偿实施办法第十条

输电线路工程走廊(包括杆、塔、拉线)不征地,只对输电线路杆、塔、拉线用地作一次性经济补偿。国有的荒山、荒地的用地不予补偿,违法使用土地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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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电网工程建设相关补偿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

忻州市电网工程建设相关补偿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忻州市境内的电网工程建设(包括变电站、架空电力线路、电力电缆线路及相关的辅助设施的新建、大修、改造,下同)。

忻州市电网工程建设相关补偿实施办法第三条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通知》(晋政办发〔2005〕80号)精神,电网建设列入省重点工程范围,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应从大局出发予以积极支持,电网工程建设,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故无理阻挠。

忻州市电网工程建设相关补偿实施办法第四条

电网工程建设中,涉及用地、树木砍伐、拆迁、青苗损毁等,工程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及时补偿相关当事人,确保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害。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做好本辖区工程建设协调和广大群众的政策宣传、思想教育工作,确保本办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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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电网工程建设相关补偿实施办法第三章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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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电网工程建设相关补偿实施办法第四章 附 则

忻州市电网工程建设相关补偿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青苗补偿、树木补偿、临时性用地补偿,应在施工结束,实地丈量后一次性予以补偿。

忻州市电网工程建设相关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所有补偿必须在工程竣工前由工程建设单位一次性补偿到位。

忻州市电网工程建设相关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补偿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从工程费用中支付。

忻州市电网工程建设相关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工程建设单位应与被补偿方签定书面协议,补偿工作方为有效。

忻州市电网工程建设相关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无理阻挠电网工程建设。凡违反本办法的单位或个人,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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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电网工程建设相关补偿实施办法第三章文献

配电网工程建设之探讨 配电网工程建设之探讨

配电网工程建设之探讨

格式:pdf

大小:125KB

页数: 1页

配电网工程是为了满足人们用电方面的需求,从而实施的一种十千伏及以下的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配电网工程建设能使配电网网架结构得到加强,配电网的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得到提高,使电力市场得到拓展。本文笔者将就如何提高配电网的供电可靠率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改进的措施。

电网工程建设中的质量控制 电网工程建设中的质量控制

电网工程建设中的质量控制

格式:pdf

大小:125KB

页数: 1页

在电力工程建设中,首先要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地网工程建设质量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如设计方案、技术难度和监督控制、成本控制等。为了切实把握工程建设中的质量控制,所以对当前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制订有效的控制办法,实现质量的全过程控制。本文主要对电网工程建设中的质量控制进行了分析探讨。

房屋拆迁补偿实施办法

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16版)

温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16版)

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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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相关报道

1月6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新出台的《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房屋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日。

◆货币补偿款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期限内支付。

◆产权调换房屋到期未交付的,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原标准1.5倍支付临时安置费。

◆逾期超过12个月的,从超过之日起按原标准2倍支付临时安置费。

◆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

●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办法》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征收单位应将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7日内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办法》要求,对申请产权调换的当事人安置的临时过渡期限,多层建筑安置小区不超过24个月,高层建筑安置小区、多层与高层混合安置小区不超过36个月。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不得采取暴力断水断电迫使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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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相关报道

昨从省住建厅获悉,《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将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办法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征收补偿费用不到位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同时期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在征求意见期限内,半数以上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征收补偿方案;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此外,办法还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不得在补偿协议签订之前,或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前,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如有违反,给被征收人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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