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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我县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 认真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效果, 。元至九月, 煤矿死亡指标为“零”。但是, 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一是由于放松监管, 打击不力,已关闭的小煤窑死灰复燃, 私挖盗采;二是县政府批准同意整改的20间煤矿素质不高, 安全资金投入不足, 特别是个别煤矿忽视安全生产, 以采煤养矿, 不重视整改;三是煤炭管理部门缺乏专业技术人员, 难于指导煤矿的整改。因此, 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是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要按照各部门的管理职责, 密切配合, 积极参与 , 加大监管力度, 有效遏制我县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基本信息

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内容

根据黔煤安整字[2004]1号文件精神及市府明电162号通知要求, 就我县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认真执行国家煤炭产业政策,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和“以人为本”的方针, 严格职责, 依法监管, 使我县煤炭行业有序、健康、协调发展。

二、部门职责

国土资源部门: 在涉煤乡 ( 镇 ) 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 加大我县矿产资源动态巡查力度, 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坚决打击关闭小煤窑死灰复燃和非法采矿行为, 做到发现一处取约一处。对煤矿越层越界开采, 破坏矿产资源不按批准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等违法违规行为, 要及时查处, 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又不按(矿山安全法)进行整改的, 经县煤炭工业局提请县人民政府决定后,由县国土资源局依法用销其采矿许可证。

煤炭管理部门: 要经常对煤矿安全监管, 严格按照国家煤监(20条)和贵州省煤矿深化整治验收办法(30条) 标准加快整 改进度, 保质保量保证验收合格。特别是煤矿整改期间, 要加强煤矿“一通三防”工作和煤矿五大灾害的防治,坚决杜绝“ 三违”现象, 确保煤矿整改安全。对经验收合格的煤矿要抓好示范矿井建设, 以点带面, 全面推进。要在2006年底前完成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抽放系统和防雷设施安装并正常投入使用。同时, 要加强对全县煤炭市场的监管,特别是要加大对煤炭产、供、销、运和安全“五统一”管理工作力度, 严禁非法矿井煤炭流入市场。要加强培训工作,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素质和安全生产的自保互保能力, 加强煤矿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 对不 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不得在煤矿担任技术负责人和从事技术管理工作, 对未经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准下井作业。

工商管理部门: 对20问煤矿, 凡经省级验收合格持有生产许可证的要及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对未经县煤炭管理部门批准经营煤炭的业主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同时要重点查处非法生产和经营煤炭的行为。

环保部门: 要督促煤矿企业按照规定完善环保设施, 落实排污治理措施, 对破坏生态, 污染环境, 以及环保治理不达标的煤矿进行查处。

人事劳动和保障部门: 要加强煤矿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管理, 严肃查处使用童工和妇女从事下井劳动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做好劳动纠纷调解处理和劳动仲裁争议工作, 以维护煤矿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公安部门:要及时非法生产、违规生产和私挖盗采煤炭资源造成严重后果,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要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对不听劝阻, 多次非法、违规生产和私挖盗采的业主, 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行政处罚。

监察部门: 要加大行政监察力度, 认真进行行政责任追究, 特别是要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对非法采矿监管不力或行政不作为造成非法生产和死灰复燃严重的涉煤乡(镇), 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对煤矿非法生产失察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黔府发[2003]29号 ), 追究乡(镇) 和监管部门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

乡(镇) 政府:要加强辖区内已关闭小煤窑死灰复燃和私挖盗采的监管, 发现一处炸封一处,同时要强化整改煤矿安全工作的巡查,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三、主要措施

1、各涉煤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 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加强对继续深化煤矿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继续 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 黔党发[2003]17 号 ) 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 推进我县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以人为本”的方针, 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依法监管, 严格责任追究, 全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逐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对应关未关或关闭又死灰复燃的采矿点和整改煤矿违反安全生产规程或不具备基本的安全条件的矿井, 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关闭, 对非法矿点坚决按关井标准实施炸封。对非法采矿的监管工作要具体落实到乡(镇) 政府负责。各乡(镇) 和县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严格依法行政, 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 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真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 部门依法监管, 企业全面负责, 群众参与监督, 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2 、加大安全投入, 提高装备水平, 依靠科技进步, 全面提升我县煤矿的规模,增强煤矿的防灾抗灾能力。加强煤矿机械通风, 坚决制止无风或微风作业;抓好煤矿每年瓦斯等级鉴定和其他巷道支护、顶板、透水、防火工作,要逐步改革支护方式, 使之达到安全要求。

3 、各煤矿要真正体现和落实“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生产责任制, 规范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行为, 制定落实具有针对性的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管理制度和措施, 做到有章可循。同时, 加大队伍建设力度, 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安全生产水平,县煤炭管理局要加大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 业人员的培训,切实做到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4 、加强领导,切实抓好我县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涉煤乡(镇)和县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认真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同时要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特别是反映煤矿瞒报事故,死灰复燃及违法生产的情况,有关部门要认真追查,情况属实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死灰复燃严重、整治不力的乡(镇)要按照黔府发[2003]29号文件规定, 严肃追究乡(镇)政府和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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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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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正安县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00四年十月十三日

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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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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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献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格式:pdf

大小:557KB

页数: 6页

<正>吉政办发[2014]1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安全发展长效机制的意见》(吉发[2013]1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格式:pdf

大小:557KB

页数: 7页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煤矿安全生产事关我省煤炭工业持续发展,事关保障国家能源供应安全,事关百万矿工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始终把矿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大力推进煤矿安全治本攻坚.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性事故发生。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2007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具体内容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2007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对非煤矿山规范开发的有关要求,坚持合理开发利用,杜绝无序开采,落实各种预防措施,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2007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整治目标

(一)健全和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和体制,全面提高非煤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二)建立和健全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进一步合理布局非煤矿山资源开发。

(三)对未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及发证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无证非煤矿山依法严厉打击取缔,杜绝出现死灰复燃的现象。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2007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整治重点

(一)认真开展非煤矿山证照检查工作,取缔无证的非法矿山,坚决打击越界和无证非法开采行为。全面清查基建矿山,凡属新建矿山采取一次性核定火工材料,限期建设完工投产;到期未建设完工的,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法收回采矿权;同时,对一证多矿点挂靠开采的矿山进行整治,严格实行一个证一个矿点;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做好“回头看”,对安全管理滑坡、已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加大隐患整治力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非煤矿山企业,要实行挂牌督办,隐患排除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地下开采的非煤矿山,必须严格“三同时”审查制度,安装机械通风设施设备,否则停止井下开采建设。

(三)规范和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

(四)进一步查处打击高速公路可视范围内已关闭又死灰复燃的非煤矿山企业。

(五)督促非煤矿山必须依法为本企业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或交纳商业保险等法定保险。

(六)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工作,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6个小时,新招用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个小时,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2007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07年9月20日-10月1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管部门要利用会议、文件、广播、报纸等形式,对2007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加强政策法规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二)整治阶段(2007年10月11日-11月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出本乡镇、本部门整治非煤矿山工作实施细则,督促各矿山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整改措施,抓紧进行整改。同时,对与安全许可条件差距较大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违法开采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整治工作开展期间,县安委办将对各乡镇的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三)总结阶段(2007年12月)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总结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并于12月中旬前向县安委办报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2007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主要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周 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 波 县安监局局长

罗运飞 县经贸局局长

成 员:杨世杰 县公安局局长

李仁学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莫志武 桐梓供电分局局长

廖维全 县工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安监局,刘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罗尚进、王晓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协调行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管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现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研究对策和措施,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专项整治的具体方案,抓好落实;要严格依法行政,对非法开采、管理松弛、安全投入不足、隐患整改不力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令停产整顿,及时通知公安、供电部门停止供应炸药和供电;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立足长远,标本兼治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工作有章可循;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把是否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作为设立非煤矿山的前置条件,提高办矿标准,从源头上提高办矿准入条件,引导企业集约化经营、正规化办矿,积极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不断提高达标率,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四)舆论监督,营造氛围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深入地宣传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对整治不力的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五)加强调度,反馈信息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工作,重点到一线贯彻落实监管措施,定期上报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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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2007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引言

桐府办发〔2007〕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桐梓县2007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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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关于开展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宁建(建)发[2015]67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天津滨海新区“8.12”危险品仓库爆炸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举一反三,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务院安委会、自治区安委会分别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新一轮“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按照住建部和自治区安委会的安排部署,现就开展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突发性。严格按照自治区安委办《2015年度全区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宁安办[2015]13号)要求,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活动和中阿博览会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全区工程质量安全年活动的部署,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有效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内容:

1.企业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情况;

2.在建工程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情况;

3.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规范加强监管执法工作、严格执行事故查处督办制度、依法实施对责任企业和人员行政处罚等情况。

(二)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推动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以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进一步加强市场现场联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采取严厉手段和措施,重点集中打击和整治以下行为:

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的行为,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行为;

2.施工单位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的行为,不编制、不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的行为,不依照强制性标准规范施工、偷工减料的行为;

3.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

4.施工单位不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住建部《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5〕9号)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遏制和防范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方案内容是否齐全有效,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2.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是否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监理单位是否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是否按照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是否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四)认真开展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营管理隐患治理。

1. 开展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运行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全面排查内涝积水隐患,加强设施维护,完善应急机制,做好物资储备。重点对易发生短时径流量突增的道路低洼处、立交桥、地下构筑物、棚户区及往年易涝点等重点区域进行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2. 加强城市供水安全防范。全面排查城市供水系统,强化输水管线、水厂、加压泵站等重点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制定从水源、水厂、输配水管线等各环节的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监测,增加水源、出厂水和重点用水单位的水质监测项目和频率。

3. 加大城市燃气管网设备运行的安全监管检查力度。重点排查和治理五项内容:一是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二是燃气储配站、充装站等重要生产场所安全设施、安全措施有效性情况;三是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四是燃气管网及阀门、调压设施的设施安全情况和日常巡检情况;五是应急处置预案、人员、设施的落实和管理情况。

4. 对风景名胜区、公园相关设施安全运营情况的检查。会同技术监督、旅游等相关部门,开展风景名胜区公园、广场等场所相关设施安全运营情况的专项检查,使其经营处于完好状态,为市民提供休闲、健身、娱乐的放心场所。

5.组织对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城市集污管道等进行专项检查,对密闭设备,地下管道、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等地下有限空间和垃圾站等地上有限空间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出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制定和落实监控防范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对市政工程设施维护、维修从业单位进行全面整治清理,凡无证照、无资质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清理出市政工程设施维护、维修市场。

三、工作安排

(一)认真部署安排。8月底前,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进行认真细致的安排部署。

(二)开展自查自纠。从9月份开始到年底,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有关文件要求,严格对照标准规范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三)加强检查督导。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填报检查清单,实行“一企一单”。自治区住建厅将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督查等时机,对各地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强化长效机制。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情况认真进行“回头看”,并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巩固工作成果,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要求,全面部署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重大节庆和会议期间要做好值班安排,填写值班记录,并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思想认识到位、贯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隐患整改到位,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环节。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重点开展对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检查,重点监控建设施工和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运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坚决遏制和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

(三)加大查处力度。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厉打击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运营违法违规行为,对于造成工程质量安全和市政公用设施运营事故的责任企业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强化舆论监督。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建筑施工和市政公用设施运营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狠抓反面典型,及时曝光存在重大隐患的在建工程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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