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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国家“十五”计划期间人民法院物质建设计划》的通知简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国家“十五”计划期间人民法院物质建设计划》的通知简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各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

现将《国家“十五”计划期间人民法院物质建设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实施计划。

请将所制定的实施计划报送我院。

最高人民法院

二00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国家“十五”计划期间人民法院物质建设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国家“九五”计划实施以来,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下,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努力,人民法院的物质建设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普遍存在的基础设施简陋、技术装备缺乏、经费保障不足和管理手段落后等状况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严重制约和影响审判工作的发展。进入新世纪,人民法院要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责,完成党和国家赋予的繁重的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必须有相应的物质保障。因此,在国家“十五”计划实施期间,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确定的目标和全国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把加强基层物质建设作为人民法院基础建设的重点,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2)国家“十五”计划期间,人民法院物质建设的指导思想是:根据审判工作发展的需要,按照审判方式改革的要求,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加强全面管理,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为实现“公正与效率”提供及时有效的物质保障。

(3)国家“十五”计划期间,人民法院物质建设的总体目标是:紧密围绕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法院工作主题,按照国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认真执行中央的有关政策,继续抓好以审判法庭建设和人民法庭建设(以下简称“两庭”建设)为中心的法院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装备建设,加快现代化科学技术手段在审判工作和法院管理方面的应用,提高司法活动的科技水平,使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条件得到较大的改善。

二、“两庭”建设

(4)“两庭”建设是人民法院物质建设的一项长期的基本任务。解决审判场所不足,完善审判法庭功能,改善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条件,以适应审判方式改革和审判工作发展的要求,是人民法院在国家“十五”计划实施期间物质建设的主要任务。最高人民法院将会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共同制定《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标准》,并提出《关于人民法院“两庭”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标准”和“意见”)。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标准”和“意见”的要求,统筹兼顾,合理安排,逐一落实解决。

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两庭”建设工作的帮助和指导。高、中级人民法院要帮助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将审判法庭建设列入当地社会发展和基本建设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协调落实建设资金。

(5)各级人民法院要在国家“十五”计划期间的前三年解决没有审判场所的问题。贫困地区人民法院应力争在此期间内基本完成上述任务。

各级人民法院对审判场所功能不全、法庭数量不足、不能适应审判工作需要、影响审判工作正常开展的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要根据国家法制的发展和时代的要求,进行续建、改建或重建,力争在国家“十五”计划实施期间内基本完成。贫困地区人民法院,也应在此期间内完成立项或开工。

(6)抓好“两庭”的新建、改建或重建。要充分考虑审判工作发展的需要,建设规模要满足案件开庭审理的要求,按照规定的建设标准,规划审判法庭和附属用房、公共活动场所、有关配套设施以及其他公用设施的数量与面积。“两庭”的整体设计要庄重、威严,体现时代精神和法治意识,体现法律价值和法律文化。

(7)搞好审判综合业务用房建设。发达地区和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借鉴发达国家法院建设和管理的先进经验,建设包括审判法庭和其他审判业务用房在内的一体化的审判综合业务用房。审判综合业务用房建设要区别于行政办公用房。要根据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法院实际工作需要,在确定建设规模、征用建设用地、安排内部设置等方面留有一定的发展余地。

(8)审判法庭的内部设置要体现出严肃、庄重,法台、法桌、法椅及诉讼参与人的座席等法庭布置和国徽悬挂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庭名称、审判活动区布置和国徽悬挂问题的通知》(法发〔1993〕41号)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审判法庭内部和外部不得张贴广告、招贴画和标语。

(9)审判法庭内部设施建设,要根据开庭审理的需要,具备庭审记录、证据展示、音像资料收录、安全检查、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庭前准备、犯罪嫌疑人羁押等功能以及保证依法公正审理案件的其他功能等。

发达地区人民法院要在实现审判法庭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基础上,配置先进的科学技术设备。有条件的高、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积极探索远程举证、质证、远程诉讼等现代化审判方式。高、中级人民法院和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具备对庭审活动进行广播、电视现场直播的录制传输功能。有条件的民族自治地区人民法院的审判法庭,应当具有民族语言同声传译功能。中等发达地区人民法院可采用固定与移动相结合的办法,使一个或数个法庭配置较为齐全的设备实现上述功能。贫困地区人民法院要在实现庭审记录、证据展示、音响等必备功能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上述功能。

(10)基层人民法院要把人民法庭建设做为“两庭”建设的重点,统一规划,统筹安排。要按照“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搞好审判法庭和办公用房、生活及附属用房的设计和施工。基层人民法院要在国家“十五”计划实施期间的前三年基本完成人民法庭建设,贫困地区的人民法庭建设要力争在此期间内基本完成。

(11)人民法庭设置要与人民法庭的建设相结合,对人民法庭的设置进行调整,应当充分考虑物质装备建设的可行性。

三、法官教育培训基地等其他基本建设

(12)加强法官教育培训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法官培训条例》(法发〔2000〕24号)和《2001年-2005年全国法院干部培训规划》(法发〔2000〕25号)的要求,搞好国家法官学院二期工程建设,提高办学能力和培训能力。要搞好地方法官(进修、培训)学院等法官培训机构的建设,高级人民法院和有条件的中级人民法院要把这项建设列入法院建设计划和当地基本建设计划,合理确定建设规模,积极落实建设资金,加快建设速度。

(13)继续加强已有固定刑场建设,完善设施。建设固定刑场,既要适应枪决方式执行死刑的需要,也要适应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需要。注射执行室的建设要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

(14)继续加强档案、司法鉴定、现代化装备设施用房及法官对外交流场所的建设。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与审判综合业务用房的建设同时进行。

四、技术装备建设

(15)国家“十五”计划实施期间,各级人民法院要抓好现代化装备建设,以适应审判工作发展和现代化的要求。人民法院装备建设的重点是:运用现代化科学技术装备,努力提高庭审设备、通信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司法鉴定设备和办公设备的现代化水平。贫困地区人民法院要在解决基本装备的基础上,逐步提高装备的现代化水平。

(16)普及计算机的应用,发挥计算机等现代科学技术在审判工作中的作用。各级人民法院要尽快基本实现计算机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在领导决策、审判管理、庭审记录、诉讼文书制作、司法统计、公文处理、信息处理、人事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装备管理等方面的应用。贫困地区人民法院要根据实际,逐步实现计算机在以上重要工作方面的应用。

(17)加强对现代化技术装备的管理和维护,提高现代化技术装备的使用效率。各级人民法院要重视依靠社会力量进行计算机设备的管理和维修,有计划地选配、培训专业管理人员。

(1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法院系统业务用车辆编制的意见,国家“九五”计划实施期间没有达到要求的人民法院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要努力达到法院业务用车配备标准。继续改善车况,以适应审判工作要求。

(19)进一步改善办公、通讯条件。各级人民法院要根据审判工作需要,配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碎纸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实现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密码传真通讯。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要实现同人民法庭之间的传真通讯。贫困地区人民法院及其人民法庭要努力改善通讯条件。保证对外通讯联系。

(20)切实加强司法鉴定装备建设,积极争取政法共建项目,落实资金,引进国内外先进仪器设备,建立、配置鉴定实验室,不断提高司法鉴定的技术装备水平。

(21)完成新式审判服装的换装工作。各级人民法院要在国家“十五”计划实施期间的前三年内完成换装工作,认真执行关于人民法院审判制服和司法警察制服管理的规定,加强对审判制服和司法警察服装的管理。

(22)加强司法警察警用装备建设。根据《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工作需要,各高级人民法院要按照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装备的要求,逐步配齐、配全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务和执行特殊任务所需的警用装备。

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专用枪弹库房建设,配置铁门、铁窗、铁柜和防盗报警、电视监控等设备。严格执行武器弹药配备规定和标准,加强枪支弹药的安全使用与管理。

(23)加强档案设备建设。有条件的人民法院要配备密集架、空调、防磁、抽湿或加湿等设备,贫困地区人民法院至少要配备铁皮制式档案柜。发达地区的高、中级人民法院要推广审判流程计算机网络管理技术的运用,配置相应的设备,逐步实现诉讼档案的电子化。在严格管理的基础上,实现诉讼档案等审判资源的开发利用。

五、信息网络建设

(24)加快计算机局域网建设。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计算机网络建设的组织和领导。根据审判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将制定《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规划》、《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管理规定》及技术标准,开发全国法院统一使用的档案管理、人事管理、司法统计、法律法规查询等管理系统软件。发达地区人民法院应在国家“十五”计划实施的前三年完成局域网建设。其他地区高、中级人民法院和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应争取在国家“十五”计划实施期间完成局域网建设。贫困地区人民法院应积极努力做好建设局域网的准备工作。

(25)建设法院系统计算机广域网。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基本实现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计算机联网,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实现到基层人民法院的计算机联网。

(26)加速法院系统综合数字信息网的建设。有条件的高、中级人民法院要积极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建设宽带综合数字信息网,实现法院之间数据交换、专线通话和视频传输“三网合一”。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实现中级人民法院以上三级法院之间的综合数字通信联网。

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建设法院无线通讯指挥系统和法院专用无线移动通讯网。无线通讯建设要以中级人民法院为中心,基层人民法院为重点。

六、经费保障

(27)积极落实实施人民法院物质建设计划的各项经费。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有关部门在经费方面的支持,加强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和物质建设的经费。

(28)本“计划”中的有关基本建设项目,各级人民法院要报请当地政府列入当地的基本建设计划,争取基建投资;人民法院的基本物质装备建设,要列入当地财政预算,落实所需资金;办公现代化、计算机网络建设等资金投入大、建设周期长的项目,应当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做好分步实施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列入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算,分阶段逐步完成。

(29)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法机关实行收支两条线后加强财政经费保障的要求(中办发〔1998〕30号文件),努力解决法院经费保障问题。对文件中规定应予保证的五项经费,要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坚决予以保证。对贫困地区人民法院所需的基本物资装备,要按照文件的要求,争取列入省级财政预算,逐步落实。

(30)按照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办法,最高人民法院要配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制定项目规划,争取补助资金向贫困地区特别是西部贫困地区基层人民法院倾斜。上级人民法院要针对贫困地区基层人民法院在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困难,加大帮扶力度。各级人民法院尤其是高级人民法院要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和省级财政配套资金按时、足额落实到位,努力提高投资效益,促进人民法院建设更好发展。

(31)为保证本计划的顺利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将会同财政部制定法院系统财务管理办法并修订人民法院业务费开支范围,以保证审判工作发展的需要。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中央要求,坚决贯彻“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对经费支出,要严格执行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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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国家“十五”计划期间人民法院物质建设计划》的通知简介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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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国家“十五”计划期间人民法院物质建设计划》的通知简介文献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加强法律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加强法律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加强法律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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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加强法律实施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建设工程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建设工程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建设工程新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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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桥梁 建 筑 技 术 开 发 ·128· Roads and Bridges Building Technology Development 第46卷第3期 2019年2月 形和裂缝的可能性大幅降低,有效地改善了承载力结构本身。 这种带有外部预应力的加固措施施工周期短,桥梁构件的应 力水平显着降低。 2.2 碳纤维加固 由树脂粘结材料将碳纤维粘结在桥梁混凝土构件外观上, 因为纤维复合材料是更加连续的纤维和粘合剂树脂胶后积压 和拉拔,成型和使用水泥强度一般较大,适用混凝土形成后 的水平可以充分进入树脂混凝土的结构和形成,大幅提高结 构强度,同时,结合碳纤维剪切,和混凝土表面的应力,增 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抓地力,此外,碳纤维对钢筋混凝土结 构施加的压力导致构件同时发生协调变形,钢筋与混凝土的 紧密结合将产生比混凝土结构本身更大的抗剪切性能,从而 达到强化钢

基本建设计划审计基本建设计划审计的内容

基本建设计划审计主要包括二部分。一是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是否控制在国家批准的笼子内,实施审计监督;二是对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是否科学、充分、有效、合理实施审计监督。基本建设计划审计,是整个基本建设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我国,建立一整套基建计划审计,对于控制全社会固定资产规模,促进建设单位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于调整基本建设投资方向,改善投资结构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对地区、部门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各部门、各地区安排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法、合理性、有效性实施的审计监督。主要内容包括:

1.审查各地区、各部门安排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是否控制在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之内,不得超计划或计划外安排基建项目各投资。

2.审查各地区、各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在结构上是否合理,生产性和非生产性投资的比例是否合理,能源交通教育的投资比重是否超过楼堂馆所建设的比重,在投资中占主导地位等。

3.审查基本建设项目是否与更新改造项目相混淆。

4.审查计划中的在建工程规模是否适中。

5.审查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总进度与项目年度计划是否相互衔接一致,计划安排的项目建设周期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工期。

(二)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行的审计监督。主要包括:

1.审查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审查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经济计划和行业发展规划;审查项目规划产品是否适合市场要求。

2.审查项目是否具备建设条件;审查项目的资源是否落实;审查项目建设所需要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供应是否可靠;审查交通运输是否有保证;审查项目建设地址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行业规划、地区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地质环境,自然条件是否符合项目建设的要求等。

3.审查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建设方案是指建设项目决策后的设计方案。审计的重点是对初步设计的内容和深度及其是否经济、合理、以及可行性作出审计评价。项目建设方案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a.审查项目建设方案的依据是否充分、合法、合规。

b.审查项目建设规模是否适度,投资来源是否正当落实。

c.审查工艺技术方案和产品方案是否先进。主要审查工艺技术设计采用结构、材料和设备选型以及有关技术经济指标的先进性;工艺流程、设备规模和设备配套是否合理、产品的结构,产量,质量是否正确、新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是否尽量采用新材料等等。

d. 审查项目采用工艺、技术和设备是否符合国情和科学技术发展政策的要求,是否适应生产要素的现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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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简介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常州市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常州市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

一、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常州市市区住房保障规划(2007年—2011年)》(常政发〔2007〕95号)以及房地产和住房建设的相关政策,特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人居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及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为出发点,以满足城市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导,以政策性住房为辅的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保障体系;坚持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努力实现房地产市场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使房地产的发展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相关产业发展相协调,促进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

三、建设目标和住房供应结构

2009年计划新建住房1100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50万平方米,在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房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公共租屋1200套,收购廉租住房实物房源200套。

在年度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套型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的廉租住房、公共租屋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左右。

四、区位布局及土地供应计划

(一)区位布局与城市发展方向相结合,促进城市空间结构的形成,优先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到位地区、公共设施完善地区,节约城市建设成本,提高居住环境质量。

(二)强化公共交通的引导作用,充分考虑中低收入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需求。兼顾不同方面群众对住房的需求,按照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种类型、各个层次、各类群体的混合布局,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三)在坚持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点保证政策性保障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住房规划设计指导,严格执行住房套型设计面积标准,提高服务和审批效率,保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按计划开工建设。

(二)加强用地计划管理,确保不低于70%的住宅用地用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建设。

(三)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稳定住房价格,提高政府的宏观调控效率和能力,保持房地产持续健康发展。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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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计划审计基本建设计划审计的作用

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计划审计监督制度,对于促进加强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有利于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控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有利于调整基本建设投资、投资结构,改变不合理的结构和生产力布局;有利于监督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促进国家财政预算实现基本平衡;有利于促进完成基本建设计划,提高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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