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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设7个内设机构。
综合处
承担司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安全、印章、档案、财务预算、固定资产管理、政务信息与公开、工作计划与总结等综合性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组织企业上市和上市企业再融资的环境保护核查、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工作;参与拟订国家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名录及有关国家产业政策;承担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处
(简称饮用水处)
拟订水环境管理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政策、规划、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及水环境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饮用水、地下水、太湖、巢湖、滇池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与湖泊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国水环境形势综合分析;承担水污染防治其他综合性工作。
大气与噪声污染防治处
(简称大气处)
拟订大气、噪声、光、恶臭、机动车污染防治的政策、规划、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城市大气、噪声环境功能区划工作;承担大气、光、恶臭、噪声、机动车污染防治和相关环境功能区划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国大气环境形势综合分析。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处
(简称流域处)
组织拟订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长江(含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黄河中上游、珠江、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和跨国界河流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建立跨省(国)界河流水质考核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审查重点城市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国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
海洋污染防治处
(简称海洋处)
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拟订国家海洋环境保护的政策、规划、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拟订国家重点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监督海岸工程和滨海重污染行业海洋污染防治;组织开展全国海洋环境形势综合分析。
固体废物管理处
(简称固体处)
拟订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进口废物管理及城区土地污染防治的政策、规划、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目录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承担固体废物进口许可、出口核准、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电子废物、污泥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污染防治。
化学品环境管理处
(简称化学品处)
拟订化学品环境管理的规划、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目录并监督实施;组织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价追踪;筛选和公布重点控制的化学品目录;承担化学品进出口、新化学物质登记;组织日遗化武处理全过程环境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环境形势分析研究。拟订水体、大气、城区土地、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国环境形势综合分析。拟定水、大气、噪声与海洋等专项环境功能区划。拟定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国家重点区域、流域、海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省(国)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负责新定型车辆发动机和车辆的环保型式核准,建立在用车以及油品监督管理制度。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海岸工程、陆源污染、拆船等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危险废物出口核准、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审批及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电子等工业产品废物申报登记。负责企业上市和上市企业再融资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参与拟定国家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名录,拟订重点行业国家产业政策等,提出产业市场准入的污染防治指标体系。监督管理城区土地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有关国际环境公约的国内履约工作。
2015年2月,中央有关部门批复同意环境保护部机构编制作部分调整,不再保留污染防治司、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
2016年1月11日召开的2016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就称:“我部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和环境监察体制改革方案得到中央编办批复。正在研究起草部机关‘三定’修订草案和环境监察体制设置。
2016年3月2日,正式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原污染防治司副司长李蕾任水污染防治司司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有什么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标准划分为四个层次,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各层次之间有一定的依从关系和内在联系,形成一个覆盖全国又层次分明的标准体系。(1) 国家标准GB。对需要在全国...
去法律图书馆在线就能找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是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的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2月2...
从环保部现有的职能划分看,污染防治司、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的职能有重叠之处。例如污染防治司有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处、海洋污染防治处、大气与噪声污染防治处,而总量司又有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处和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处。同时,土壤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司又兼有土壤防治的职能。
按照环境要素管理也是国际环保部门的趋势和地方实践的经验,例如美国国家环保局就设立有空气和辐射办公室(Office of Air and Radiation)、水办公室(Office of Water),随着各地治霾力度加大,不少地方环保局都在污防科的基础上单独成立“大气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 HJ 913—2017 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规范 Standard for assessmentof naturereserve management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7-12-25 发布 2018-03-01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 i 目 次 前言 ....................................................................................................................................................................... ii 1 适用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 年 12月 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2 号发布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保障人 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 代业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确各种天然的和经 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 野生动物、自然古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确其他海 域。 第四条 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 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 技术政策和措施。 是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 会发展相协调。 第五条 国家鼓励环境保护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 研究和开发,提高保护科学技术水平,普及环境保护的
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司长刘炳江任大气污染防治司司长。
2015年2月,中央有关部门批复同意环保部机构编制作部分调整,不再保留污染防治司、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设置水、大气、土壤三个环境管理司。这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各项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举措。
2016年3月3日上午,网传环保部召开了 “水、气、土三司成立暨干部任职宣布大会”,并列出了三位司长的名字。下午,环保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环境保护部机构调整的回应》。
水、气、土三司的成立意味着环保部机构改革走出了坚实一步,我国的环境治理按要素协同管理将进入实质性的操作阶段。 此次机构改革后,新成立的水、气、土三司加上原有的自然生态保护司、核安全管理司将构成环保部新的业务板块设置。
水、气、土三司成立后,将提高防治效率,特别是能更好的对接“大气十条”“水十条”和“土十条”。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