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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的总体要求,加快打通海港、空港、口岸“三大节点”,谋划我市口岸新一轮大发展,做大做强做优口岸,提高全市口岸综合竞争力,取得了新的突破。据统计,2008年,全市各口岸出入境旅客8833.72万人次,同比增加4.5%;出入境交通工具288.48万辆(艘)次,同比增加0.1%;进出口集装箱36.8万标箱,同比减少0.69%;进出口货物10206.7万吨,同比增加17.93%;进出口货物总值402.3亿美元,同比增加11.19%;征收关税环节税56.47亿元,同比增加2.5%。全市各口岸安全、文明、畅顺。我市口岸工作荣获省政府 “口岸大通关建设一等奖”。
一、2008年工作总结
(一)统筹兼顾,强力推进口岸规划建设科学发展
今年(2008年)以来,我局围绕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这个主题,广泛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努力探索加快口岸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谋划好我市口岸新一轮大发展。为此,针对企业和旅客反映的口岸通关问题、特别是拱北口岸等重点口岸人满为患和近几年口岸发展不快的问题,我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口岸实际,在市政府副秘书长、口岸局局长张美珍的带领下,深入口岸一线,到驻珠口岸查验单位、口岸经营服务企业、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广泛走访调研,提出了对全市口岸进行整体规划、整合口岸资源、推进重点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等一揽子解决方案,编制了《珠海市2008-2012年口岸发展规划》。相继制定并推进实施拱北口岸改扩建、横琴口岸客货车通道重建、珠澳跨境工业区专用口岸增加附属功能、九洲港口岸联检楼维修等多个口岸的规划建设方案。拱北口岸改扩建工程于2008年4月2日经省发改委批准立项,项目总投资5亿元,新增旅检通道150条,设计通关能力50万人次/日。总建筑面积141590平方米。一期工程主要是在现有联检楼两翼扩建三层的新联检楼,设地下车库和风雨廊,投资2.98亿元,新增出入境通道80条,设计通关能力35万人次/日。二期工程投资2亿元,主要是增加旅检通道70条,适度增加客车通道和停车区域,建设口岸监控和应急指挥中心,结合与广珠城际轻轨拱北站的衔接建设,对口岸周边环境及交通流线进行全面整治。我局已争取省财政补助该项目2000万元,规划设计方案已审批,消防、人防、防雷、项目概算已完成,施工图设计、项目预算及施工招标正在加紧进行。横琴口岸出入境客货车通道重建主要包括:建设出入境车辆通道各10条及应急通道各1条,设计通关能力1万辆次/天。新建(改造)建筑面积10142平方米,拆除临时联检楼面积1.4万平方米,改造维修道路、广场面积5.5万平方米,估算总投资1.26亿元。部分前期工作基本完成,已进入施工招标阶段,并对临时联检楼及临时入出境客车道进行清拆和顺利迁移了入出境客车道,为客货车通道建设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另外,同步建设的横琴口岸客货车 “一站式”电子验放系统建设经费3288万元已单独立项,我局争取到省政府给予该项目800万元资金支持,目前正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克服困难,积极协调完善广珠城际轻轨珠海站与拱北口岸衔接方案,最低限度减轻了轻轨站对拱北口岸功能和运作的影响,保障了轻轨站与拱北口岸的有序衔接。横琴口岸客货车“一站式”电子验放系统建设已单独立项,关前风雨联廊正在紧张施工当中。珠澳跨境工业区专用口岸增加附属功能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九州港口岸联检楼维修工程已基本完工。
(二)以人为本,改革创新查验模式
一是迅速推进拱北口岸客车“一站式”电子验放系统完善升级,目前已完成软件升级及土建工程的各项招标工作,2008年12月18日土建工程开始施工。二是做好横琴口岸客货车通道“一站式”建设前期工作。三是协助边检部门在旅检口岸建设推广自助查验通道,提高旅客通关速度。四是在横琴口岸试行“一机两屏”查验模式,加强了旅客携带物的检疫查验力度。五是简化查验程序,逐步扩大“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区域通关模式适用范围,全年80%以上进出口报关手续实现集约化作业和一站式办理,进、出口货物平均通关时间比上年缩短15%和29%;99%的审批项目在窗口一次办结。六是编制高栏港电子口岸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加快口岸对外开放,提高口岸服务能力
一是圆满完成第七届航展临时口岸工作任务。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航展临时口岸准备工作。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口岸局局长张美珍亲自抓此项工作,多次召开珠海机场口岸对外开放工作联席会议及航展执委会口岸工作组会议,并亲赴航展中心及机场一线检查和指导,研究部署航展口岸工作。经多方努力,在尚未拿到航展批文的情况下,市口岸局积极协调,提前逐级申报航展口岸并获批准,为了保障航展临时口岸准备工作落实到位,市口岸局抽调专人成立现场工作组,汇总制定了《第七届中国航展口岸工作方案》,及时组织上岗查验,确保了参展飞机、人员及物资如期入出境。航展期间,珠海机场临时口岸共计验放出入境参展飞机46架次,出入境参展人员341人次,出入境参展物资178.8吨,进出口货值13.16亿美金。确保了航展临时口岸安全畅通。二是迎难而上,迅速开展珠海机场临时口岸的报批工作。经过市口岸局艰苦细致的协调工作,张美珍同志4次带队赴北京争取相关部门支持,现珠海机场临时口岸开放已获批准,为下一步机场航空口岸的正式对外开放和航空产业园、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三是加大协调力度,加快推进珠海保税区装卸点西域码头、珠海保税区装卸点加华码头、珠海港口岸中化格力石化公用码头、高栏国际货柜码头2个5万吨级集装箱码头的对外开放准备工作。目前,恒基达鑫公用码头、西域码头已通过省级验收正式对外开放;已完成中化格力公用码头的预验收工作。三是在南方遭遇雪灾期间,协调各查验单位特事特办,使中化格力8万吨级国际油轮顺利靠泊,为确保珠三角的油料供应稳定做出了贡献。四是组织完成香港籍小型船舶年审工作,到检率和合格率均达100%。五是主动协调各查验单位和口岸周边地区综合整治办,及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解决赴澳劳工早晨集中过关引起的通关难问题。
(四)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精心做好奥运安保工作
为确保奥运期间我市口岸安全畅通、文明高效,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成立了珠海口岸迎奥运安保工作领导小组, 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制订了《珠海口岸迎奥运安保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全市口岸迎奥运安保工作检查制度,局主要领导与各科室和各分局主要领导签订了《珠海口岸奥运期间安保工作责任书》。对部分口岸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新增部分安保设施及保安、文员等。不断加大与查验单位的协调和配合,在拱北口岸、横琴口岸、九洲港口岸、珠澳跨境工业区专用口岸、湾仔口岸多次组织查验单位进行反恐应急综合预演。由于各口岸高度重视,协调到位,准备充分,措施得力,奥运期间全市口岸没有出现任何安保问题,受到了上级和市领导的称赞。
(五)建章立制,完善口岸日常管理
今年(2008年),我局强化了制度建设工作,将以制度促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建立了口岸联席会议长效机制和粤澳口岸定期通报制度,加大对重大节假日、黄金周客流高峰的通关疏导工作和口岸区域维稳工作的协调力度,制定了《珠海市口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拱北口岸节假日旅客疏导应急预案》、《珠海市口岸防台风工作预案》、《珠海市口岸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珠海市口岸防雷工作预案》、《珠海市口岸改扩建协调机制》等一系列口岸管理制度,圆满完成重大节假日、黄金周口岸旅客疏运工作,积极应对流感疫情、“黑格比”强台风等突发事件,及时做好口岸物业维修,定期对口岸消防、供电等进行安全检查整改。全年口岸安全运行无事故,拱北口岸荣获中国南方电网“好信誉客户奖”。
(六)加强口岸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效率
积极开展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认真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和“四加强四推进”学习实践活动,扎实推进“行政效能问责年活动”,以建章立制为前提,以提高行政效能为重点,以协调服务为职责,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以“外树形象,内强素质”为目标,切实加强局自身的内部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打造服务型、创新型、廉洁型、效率型机关。先后建立了口岸物业管理、建设维修工程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公务车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促进口岸人、财、物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开发市口岸局OA系统,通过办公自动化,实现高效行政。
(七)共建文明和谐口岸,争当全省文明和谐口岸排头兵
始终把抓好全全系统内的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开展共建活动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常抓不懈,并注意处理好局部与整体、口岸与地区性的精神文明共建关系,自觉把口岸的共建纳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入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的精神,召开了珠海市共建文明和谐口岸工作会议,制定了《关于在全市口岸系统深入开展共建文明和谐口岸活动的意见》和《珠海市共建文明和谐口岸考核评比表彰实施办法》。努力构建和谐口岸,如举行春节团拜会;组织口岸党员干部到兄弟城市的先进口岸考察学习;开展挂点村、结对村、党员“一帮一”扶贫活动,踊跃为地震灾区人民捐款和缴纳特殊党费,共计捐款16万元;组织查验单位和口岸经营服务单位成功举办珠海口岸“和谐之声”文艺晚会,获得圆满成功,受到了市领导和省口岸办领导的高度称赞。组织了口岸代表团参加市七运会荣获“体育道德奖”并取得团体第九名的较好成绩,大大提高了口岸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力地推进了共建文明和谐口岸。
二、2009年工作要点
2009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口岸工作全局,实现“确保一个目标,把握好两个关键,抓好三个重点”,即确保实现全市口岸安全、文明、畅顺通关的目标;把握好加快通关便利化和整合口岸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两个关键;抓好推进口岸改扩建的速度和质量、抓好查验方式创新、抓好文明共建三个重点工作。
(一)强化责任,迎难而上,加快推进口岸规划建设重点项目
实现拱北口岸改扩建一期主体工程在澳门回归祖国十周年前竣工;实现横琴口岸客货车通道土建项目在2009年12月底前竣工并投入使用,启动横琴口岸客货车通道 “一站式”电子验放系统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努力推动珠澳跨境工业区专用口岸增加附属功能方案顺利实施;继续就九洲港口岸整体改扩建、湾仔口岸永久性联检楼和人行隧道口岸建设、珠港澳大桥口岸设置、广珠城际轨道珠海站设置与拱北口岸的衔接等工作进行深入调研和组织协调。
(二)强化创新,形成合力,不断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
协调各查验单位形成合力,为企业服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贯彻落实“以港兴市”战略部署,推进珠海机场临时口岸和正式口岸、加华码头和珠海港中化格力石化公用码头、高栏国际货柜码头2个5万吨级集装箱码头等海港、空港的对外开放。加大科技投入,完成拱北口岸客车“一站式”自助查验系统完善升级和推动横琴口岸客货车“一站式”建设。建设高栏港物流电子口岸。协调各查验单位利用旅客自助查验系统、“一卡通”、“一机三屏”等科技手段,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在口岸规划建设、日常管理和查验监管等各方面进一步深化珠港澳口岸合作。
(三)加快建设,贯通节点,促进口岸经济发展
充分利用口岸资源,发挥口岸的带动辐射作用,加快口岸规划建设,全力贯通海港、空港、口岸“三大节点”,推进口岸经济加快发展,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一是加快陆路口岸建设,促进现代服务业、商贸业的发展。如即将动工改扩建的拱北口岸,一期工程完成后,将达到35万人次/日通关能力,巨大的人流、物流、信息流将极大地促进香洲区现代服务业、商贸业的发展。二是加快港口口岸建设,促进港口经济发展。如九洲港口岸维修改造工程即将完工,加快探讨将九洲港口岸建设为参照香港中港城模式的集通关、购物、旅游等于一体的现代化口岸;高栏国码5万吨级集装箱码头、中化格力码头全面对外开放后,珠海港口岸将进一步增强发展现代物流业、临港工业的功能作用。三是加快航空口岸建设,促进航空产业园和现代物流发展。
(四)强化管理,加强协调,确保口岸安全畅顺
定期组织口岸安全检查,认真抓好整改工作;加强对重大节假日、黄金周的通关疏导工作,加强口岸区域维稳和综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口岸安全疏运各大节假日客流高峰。积极应对口岸改扩建对通关带来的不利影响,建立健全口岸改扩建信息通报机制和应急处理预案,加强与媒体和公众的协作与沟通,及时疏导旅客,预防、控制口岸改扩建可能造成的通关拥堵现象。加强二类口岸管理,积极为企业服务,引导企业遵守法纪和政策规定,合法经营,重视和维护企业的正当利益。
(五)强化和谐,凝聚各方,共建文明和谐口岸
贯彻落实《珠海市共建文明和谐口岸的意见》,统筹协调口岸各有关单位,增强口岸系统凝聚力,使口岸文明程度不断提高,使人民群众对口岸系统的满意度不断提高。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把学习好、贯彻好党的十七大精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组织干部职工将思想大解放学习讨论活动认识成果切实转化为实践成效,着力提高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口岸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营造团结和谐、文明向上的口岸文化氛围。进一步加强口岸法制建设,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口岸队伍建设,使口岸局队伍始终保持勤政、廉政的作风,努力提高口岸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协调服务能力,以优异的工作业绩进一步树立口岸人的形象,争做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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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主管部门的直接指导下,我局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的“三农”工作部署,积极探索并实施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新举措,全市农业发展基础进一步增强,整体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农业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发展环境条件逐步优化,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和谐发展,取得显著成效。2008年全市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52.46亿元,比上年增长1.8%,全市海洋产值达264.27亿元,比上年增长6.97%,农渔民人均纯收入达8048元,增长5.6%。
一、2008年农渔业生产情况
(一)种植业:全市粮食播种面积10.36万亩、总产量3.40万吨,增产0.5%。其中:水稻播种面积8.37万亩,总产2.77万吨。蔬菜种植面积9.16万亩,总产14.25万吨,增产14.6%;甘蔗2.25万亩,减1.6万亩,总产14.69万吨,减产40.4%;水果面积14.25万亩,总产14.50万吨,增产30.3%,其中:香蕉8.18万亩,总产达13.21万吨,荔枝种植面积4.84万亩,总产量0.53万吨,与上年同比略减,龙眼总产量0.15万吨,比上年同比增产约50%。
(二)畜牧业:全市生猪饲养量69.16万头,存栏32.12万头,出栏37.04万头,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16.4%、21.3%和12.4%。其中,母猪存栏量4.7 6万头,增加33.2%。家禽饲养量1000.55万只,出栏量726.62万只,存栏量273.93万只,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8%、14.63%和减少6.36%。奶牛的存栏量为4257头,同比减少5.5%。禽蛋产量4262吨,减少17.9%;牛奶产量10032吨,减少1%;肉类总产量37411吨,增加29.7%。全年饲料总产量52.9万吨,其中配合饲料50.84万吨,浓缩料0.67万吨,添加剂预混料1.4万吨。
(三)渔业:全年水产品产量达18.24万吨,减产0.5%,产值达28.22亿元,下降2.07%。全市水产养殖面积49.06万亩,海水养殖产量2.40万吨,减少1.6%;淡水养殖14.51万吨,持平。全年海洋捕捞产量达1.17万吨。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积极应对灾害天气,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复产工作
2008年以来,我市自然灾害频发,一月下旬我市出现持续的低温寒潮天气,五月下旬以来,我市又出现了持续性的强降雨天气,再加上九月份台风“黑格比”的破坏,我市农渔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面对持续不断的自然灾害,我市农业部门积极行动,采取各项有效的措施,迅速组织开展抗灾救灾。一是针对我市天气持续低温,率先安排300万元作为救灾资金用于购置电热棒、锅炉、发热鼓风机等加温设施,并推动市、区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受灾户种苗、种子补贴,确保春耕生产顺利进行。二是积极与外地的水产种苗场联系,及早预订和购买种苗,从湛江、海南、泰国等地引进尖吻鲈鱼苗1000多万尾,从湛江、海南、广西等地引进罗氏沼虾、南美白对虾苗,以保证春季投苗的需要。三是组织全市7个农业技术推广站和市农科中心共举办灾后产复产专项培训班达31期,参加培训的种养户有2500人次,派发学习资料8300多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四是灾情发生后,我局积极履行职责,组织技术人员前往各生产基地进行病害监测,并对死亡鱼虾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疫情发生;五是协调各有关部门,帮助企业解决一些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如在台风“黑格比”侵袭中,协调斗门区为广达水产品加工厂解决了供电、运输道路等问题,帮助企业减少经营损失,尽快恢复生产。
(二)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取得了一批调研成果
省委十届二次、市委六届三次全会以来,市农业局按照省、市委关于“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努力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的部署,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安排,扎实开展了农业系统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根据上级要求,我局迅速成立了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珠海市农业局关于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努力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学习讨论活动实施方案》及《具体任务分解表》,举办了市农业局“继续解放思想 推动科学发展”专题报告会。针对查找出的各种差距和不足,我局立足珠海实际,在广泛征求各级意见的基础上,开展了九大专题调研,取得了一批调研成果。同时,我局围绕珠海“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的新要求,提出了加快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林业、生态海洋和生态渔业的工作思路,以实现农业与城市、林业与城市、海洋与城市、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三)认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
一是落实种粮直补、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和良种补贴。核实汇总补贴面积8.39万亩,全市共发放种粮食直补资金205.3万元,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462.8万元,水稻良种补贴45.9万元,累计发放补贴714万元。二是落实农民购机补贴政策。全年共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四级配套资金293万元,农民共购置各种农机具4000台(套)。三是积极争取省级资金1346万元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其中:金湾区平沙镇平塘社区基本农田示范区1056万元,斗门区乾务镇南山村土地开发项目100万元、斗门区乾务镇虎山村基本农田整治项目110万元,金湾区红旗镇八一大围土地开发项目80万元。四是继续抓好沿海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工程,组织渔民自愿淘汰渔船,落实2007年度的34艘捕捞渔船淘汰拆解及发放补助,组织转产转业培训班1期,培训转产渔民共100人。五是切实做好渔用柴油补贴的发放工作,2008年渔用柴油补贴的发放范围扩大到了渔业生产辅助船,及时将6577万元渔用柴油补贴在10月份全部发放到了渔民手中。
同时,我市积极探索政策性农业保险和渔船财产保险模式,为农民收入和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保障。6月份,市农业局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正式签订“关于开展珠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协议”,正式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市农业局和财政局在农业专项资金中安排300万元作为面对农户的保费补贴资金和试点工作经费,其中全市已经有1260多头奶牛投保,签订700多亩香蕉保险。此外,我市还针对渔业生产风险高、渔民化解风险能力弱的实际,通过资金补贴扶持渔民参加渔业船舶财产保险,提高渔民避险能力。市农业局拨出20万元专项资金,按参保渔船保费的20%扶持补贴渔民购买渔船财产保险。
(四)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把加强以农田水利建设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强化农业基础的紧迫任务。全市已完成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面积1.65万亩。目前全市共修筑机耕运输路46.04千米,维修机耕运输路4千米,修建硬底化排灌渠道2.07千米,修建排灌涵闸23个,排水站2个,开挖排河1.7千米,疏河3千米,运输桥7座,低压线安装1千米等。在2007年试点基础上,2008年我市继续安排1000万元用于低产鱼塘的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极大地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
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加大补贴力度,大大调动农民购机积极性。目前全市共拥有各种农业机械(机具)5万多台(套),农业机械总动力16.75万千瓦。全市水稻机耕率达90%,水稻机械化收割率85.3%,超额完成年度指标任务。
(五)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品牌化,提高农业组织化和市场化程度
继续按照“田成方、路成网、树成行、渠相连、土肥沃、旱能灌、涝能排、生态环境优良”的标准,搞好原有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珠海金湾台湾农业创业园顺利挂牌,成为广东省唯一的一个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出台《广东珠海金湾台湾农民创业园优惠政策》。金湾农业科技推广示范园推广科研成果50多项,推广面积2500多亩。
制定《珠海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实施,积极开展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3家企业被认定为省级农业龙头企业,铭海投资有限公司获评国家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大力扶持培育农业品牌,三个农业类产品获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乡意浓有机米和横琴蚝成功申报省著名商标并进行公示。组织申报5个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产品认证。
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年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6家,总数达25 家,入社成员642户,带动农户3000多户。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被省农业厅确定为2008年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单位。
不断完善农产品加工流通体系。全市拥有广达、北极品、海源水产以及农丰有机米加工厂等各类农产品加工企业20多家,其中,最大的水产品加工企业珠海国洋食品公司一期工程已于7月份正式投产,产值超过5亿元。公司二期深加工厂房也将投入建设,进行蔬菜水果的深加工生产,大大提高我市农(水)产品加工能力。
(六)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增强农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发挥市级推广站的人员技术优势和龙头企业的资金、场地、实验室优势,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探索科技开发、试验、示范与推广资源的科学配置和高效利用,推动企业加强软实力的建设,为我市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实现双赢。迄今为止,7个农业技术推广站、市农科中心与32家农业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共达成26项合作协议,涵盖种植、养殖、病害防治、种子种苗引进、新技术应用等。
组织有关单位对白藤湖现代农业公司的珠海市无公害蔬菜示范区、金果达农业技术有限公司的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斗门区围垦总公司鹤洲莲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斗门区海源水产贸易公司的珠海市白蕉海鲈无公害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进行检查验收。珠海市大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南方肉兔规模生产标准化示范区和珠海市水产养殖(海水)科学技术推广站的斑节对虾养殖标准化示范区获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立项。另外,珠海市大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南方肉兔规模生产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同时还申请省农业厅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立项。6个珠海市农业地方标准获准立项,万山海洋捕捞生晒鱼虾和万山海洋捕捞生晒技术规范两个市农业地方标准也在送审之中。
组织市级七个农业技术推广站制作农村远程教育教学片,“珠海市有机稻米”已完成制作,并送市组织部农村远程办
(七)强化动物疫病、植物有害生物防控和农产品质量监管,确保农业生产和消费安全
积极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2008年以来全市没有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切实加强了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全面免疫。预计全市共完成生猪口蹄疫免疫93万头,猪瘟150万头份, 猪蓝耳病78.5万头份,免疫家禽禽流感1254万份,新城疫100万份,注射狂犬病疫苗4.645万份,全市辖4个肉联厂屠宰检疫生猪39.4万头。
开展红火蚁疫情普查、防控,全年出动防控人员5000多人次,投入药物近9.5吨,统一开展大面积扑杀工作,防治效果达95%;“蛀果虫”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组织采购“蛀果虫”专用性诱剂160公斤和农药一批,施药面积7000多亩次。香蕉黄叶病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规范蕉苗来源,加强检疫和培训,严防香蕉黄叶病扩散。
进一步推进禽类动物及其产品标志制度的落实,加强奥运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农业投入品整治,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全市共抽取蔬菜样本17465份,合格16418份,合格率达94%,“瘦肉精”抽样25400份,“瘦肉精”超标10头,阳性超标率0.04%。全市共销毁病害肉33922.6公斤,销毁阳性超标生猪10头。加大水产品样品抽检力度,组织执法抽检行动8次,共抽检水产品样品146份,其中包括养殖鱼虾样品100份、牡蛎样品40份及鱼苗样品6份,品种涵盖南美白对虾、四大家鱼、海鲈、罗非鱼、牡蛎等我市水产养殖的主导品种,市内的鱼苗也纳入了药物残留检测范围。做好饲料生产企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饲料产品质量安全。
(八)大力推进林业生态建设,提升全市生态水平
积极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围绕“营造绿色家园、建设生态文明”的主题,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义务植树活动,全市参加义务植树1.5万人次,完成种植树木10.2万株。市绿委办还倡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以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的形式履行植树义务,经市政府同意及物价部门核定,从2008年起我市义务植树绿化费按照每年每人20元的标准缴纳,至五月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驻珠单位共70多家缴纳以资代劳绿化费7万多元。
严格工程管理,提高造林质量。全市各区、功能区造林工程分别为生物防火隔离带共12个项目,其中新建生物防火隔离带249.2公顷,修复生物防火隔离带86.11公顷;林分改造4个项目共207.18公顷,迹地植被恢复1个项目共69.88公顷,湿地红树林种植3个项目共65.3公顷。
制定全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编制、淇澳湿地公园规划编制、港湾大道第一重山生态林林分改造、斗门农村林网的建设等项目的工作实施方案,完成全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编制的招标工作、推进淇澳湿地公园规划编制招标方案的实施,为明年(2009年)各项林业生态建设重点工作的顺利落实打好基础、铺平道路。
加强野生动物执法,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为主要内容的“飞鹰行动”以及“爱鸟周”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409人次,检查养殖场所4家、宾馆酒店、酒楼食肆110家、市场14家次,查获涉及野生保护动物1089只/条,其中国家级重点保护动物36只/条,省重点保护动物19只/条,三有保护野生动物1034只/条,行政处罚案件6起,行政罚款53000元。市森林公安局办理各类森林案件16宗,移送起诉7人,林业行政处罚违法人员9人。
(九)加大海洋综合管理力度,积极推进海洋开发和保护
推进海洋规范管理,全市发放海域使用权证8本,用海面积达67.2公顷,立案查处违法用海案件7宗,处理历史遗留用海项目5宗,监督企业申办用海手续14宗,其中上报省审批3宗面积98.2公顷,上报国家审批11宗面积1659.10公顷,开拓了我市海域管理工作新局面。
大力查处违法用海促进海域管理,全年共立案7宗,办结案件10宗,执行罚款7552万元,另有4宗案件也即将进入处罚执行程序,海洋执法的社会影响力有了较大提高,海洋监察执法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
做好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及专项执法工作,全市普查登记了养殖用海513宗面积26318公顷,其中领取养殖使用证并符合《珠海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82宗面积17968公顷,核查了非法养殖431宗面积8350公顷。
稳步推动我市人工鱼礁建设,做好礁区的验收工作。外伶仃生态型人工鱼礁区第一期工程项目已完成礁体的制作和投放,并在2008年4月份通过省海洋与渔业局的顺利验收。二期工程892件礁体已全部完成制作,正在组织投放,年底前完成整个礁区的建设任务。组织编制并向社会发布《珠海市2007年海洋环境质量公报》。积极组织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在东澳人工鱼礁区放流61380尾青斑鱼苗,和省有关部门开展2008珠江口放生活动,在我市桂山海域成功放流了石蚌1000尾,青斑800尾,鲷科鱼苗2008万尾,放生海龟28只。
(十)创新扶贫开发方式,提高扶贫工作实效,促进贫困地区加快发展
继续做好对口扶贫工作。以重庆市人民政府2008年实施承接“长三角”“珠三角”产业梯度转移和库区劳动力输出主题年活动以及揭西县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规划为契机,积极开展经贸合作,引导和鼓励企业到帮扶地区投资兴业,谋求双赢。2008年共安排项目扶贫资金1290万元,帮助援建项目12个。成功举办东西扶贫协作城乡统筹发展专题研讨培训班,为重庆扶贫经贸系统培训干部80名。5.12四川汶川地震灾难发生后,全市农业系统共募集善款共74万余元;在我市牵线搭桥下,香港道德会向灾区捐赠港币150万元,并通过重庆市扶贫办组织购买棉被、衣物、干粮、药品等抗震救灾物资连夜运往灾区,向重庆贫困县捐赠300万元援建10所学校,解决当地群众读书难问题。
积极开展市内帮扶。帮助挂点莲洲镇广丰村解决一些生产生活的紧迫问题。市财政投入20万元整治500亩低产鱼塘,解决广丰村生产养殖低产问题,《关于加强珠海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方案》经市政府批准执行,决定加大扶持力度,市财政每年投入500万,重点扶持斗门区19条革命老区村,以加快革命老区村发展。
(十一)狠抓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认真抓好森林防火安全工作。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了对森林防火安全工作的领导,不断探讨森林防火管理新机制和扑救新技术,完善扑救预案,认真落实森林火灾接警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始终保持对森林火灾防范的高压态势,使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水平不断提高。据统计,2008年以来,全市森林火灾接警23宗,由于扑救及时,没有发生一般以上森林火灾,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资源。
狠抓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开展了全市范围的渔船安全大检查工作,出动执法快艇63艘次,出动执法人员330人次,发放宣传材料638份,共检查渔船1210艘次,查处安全隐患43处。结合“护渔2008”和休渔管理专项行动开展督查工作,组织七个休渔安全工作督查组,深入各渔港进行休渔安全检查、督查工作;公开销毁“三无”渔船,通过渔政部门执法,清理整顿了一批“三证不齐”的渔船,收缴“三无”渔船及排筏60多艘,并于5月23日在湾仔渔港冰场码头空地进行了公开销毁。积极推进渔业安全生产通信指挥系统建设,除进行各渔港站点建设外,2008年我市市级财政又追加30万元,用于300艘60匹以上有驾驶台渔船安装船载终端,进一步提高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十二)创新管理机制,推进农业农村改革,维护农民权益和农村和谐稳定
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项目,大力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巩固减轻农民负担成果。在斗门区选择了2个镇、6个村、30户农户开展农民负担网点监测工作。
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组织了各区农业局、各镇经管站开展了村委会换届选举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确保了我市村委会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组织斗门区和高栏港区开展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十县百镇千村示范工程”示范镇和示范村的验收工作,在斗门区斗门镇八甲村开展了重点审计,全面开展了财务管理混乱村清理整顿工作。
此外,我局还积极组织开展全市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加强农资打假工作,开展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认真开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共为渔民办理普通申请200多份(包括捕捞证申请、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渔船报废、渔船买卖等)、拖贝专项证89多份、流动渔船申请50余份。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2008年克服冷冻天气、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等方面的不利影响,农渔业生产和海洋经济继续保持健康平稳发展势头,但在新阶段新形势下,要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还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
一是海洋经济发展仍有不少薄弱环节。基础设施不够完善,临海工业缺乏大项目支撑,海洋海岛资源优势没有充分挖掘,缺乏高端滨海旅游产品,海洋科研机构不健全,科技兴海战略实施缓慢,海洋新兴产业处于起步阶段,传统渔业优化升级亟待加快,全市海洋经济发展的规模、质量、水平与发达地区相比仍有很大差距。由于地处珠江出海口,海洋环境综合治理还未完全到位。
二是灾害性天气和重大动植物疫病威胁农业生产安全。近年来灾害性天气日益频繁,但目前我市农业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农业抗灾能力仍然较低,农业防灾抗灾工作仍很艰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严峻,近年周边城市已相继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的隐患不容忽视。植物病虫害隐患大,红火蚁的危害程度有所加重,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等迁飞性害虫呈偏重发生态势。受自然灾害影响,水产养殖病害增多,给养殖户带来较大困难。
三是农(渔)民转移就业难度大。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推进,我市农业用地越来越少,失地农民越来越多,如果不能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生活问题,势必造成越来越多的无地、无业农民,将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四是农业产业化水平不高农业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农业龙头企业规模不大,实力不强,辐射带动能力也很有限。产业化基地建设规模化水平不高。在30多万亩水产养殖中,连片万亩以上的基地只有2个。农产品加工发展滞后,水产品年产量18.3万多吨,年加工量只有1万吨。农业投入不足,产业化水平不高,农民的增收难度很大。我市仍有3.78万亩甘蔗,亩产值不超过2500元。
五是农业生产成本增长过快制约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与上年同期相比,农资价格特别是化肥升幅较大,影响农民增收。据调查3月底主要化肥品种尿素、过磷酸钙、氯化钾分别与上年同期比,零售价分别上涨23%、62%和67%。如种植水稻每亩每造同比增加生产成本115元,影响了农民种粮积极性。加上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农业生产和农产品销售均遭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农产品价格普遍降低,农业生产利润下降。农业企业因市场需求量减少,农产品价格被迫大幅度下降,导致资金周转和回笼困难,企业利润空间明显减少。同时,人民币升值也给出口企业带来较大压力,进一步压缩了农业加工流通企业的利润空间。
六是发展现代农业、效益农业、特色农业以及开发农业多功能性与耕地保护的矛盾。按照现行基本农田保护的基本制度“五不准”管理政策,很难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安排农业产业化发展所需的简易办公用房、仓库等配套建筑用地,从而制约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此外,目前农民的惜地意识较强,在农业园区建设中,部分农民不愿将土地转租给农业园区业主,从而影响农业园区的统一规划和规模经营以及招商引资工作。
四、2009年工作思路
虽然珠海的农业农村经济和海洋工作仍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但珠海的机遇大于挑战:改革开放已为发展生态农业和海洋经济打下了良好的经济基础,《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公布为珠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省、市党委和政府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不断增强,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的决定》以及我市《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实施意见》,更为珠海农业和海洋经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2009年,我局将紧紧围绕国家、省、市的中心工作,以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海洋和生态渔业,为珠海“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做出积极贡献。概括地说,2009年全市农业农村和海洋工作要“突出两个重点、强化三项研究、落实九大措施”。
(一)突出两个重点,抓好工作落实。
1、以促进海洋经济科学发展为重点,突出抓好海洋各项工作。
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目标要求,大力提高海洋开发、综合管理和自主创新的能力,加快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加大海洋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优化升级海洋经济结构,促进海洋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建设一个产业结构优化、竞争能力较强、优势特色突出、生态环境良好的海洋经济强市,争当全省海洋事业科学发展的排头兵。
2、以综合发展的生态农业产业基地建设为重点,突出抓好全市生态农业建设。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方略,构建农业生态效益高地,不断增强农业与城市融合度,建设与特区城市相匹配的现代生态农业产业体系。要坚持保护和开发并重,以“一园一区一中心”为载体,大力发展有机农业、都市农业和观光农业,积极引进生态休闲旅游项目。要积极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业、出口型农业。一是坚持“中间在外,两头在内”,重点发展高端种子种苗业和高科技高附加值的加工流通企业,而把占地较多的传统种植业、养殖业放在珠海辖区以外,大力支持本地企业在周边地区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订单农业;二是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以国际市场为导向,以优势农产品资源为基础,加强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大力培育农产品出口,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利用外资开发农业。
(二)强化三项研究,探索发展新路。
一是重视对基础工作的研究。加强全市农业、农村、海洋基本情况调查和统计工作,正确分析存在的优势和潜力,立足本地实际,放眼外部环境,提出更有利于发展的对策和思路,积极向上级建言献策,推动我市农业、渔业和海洋经济沿着正确的发展方向快速前进。
二是重视对政策法规的研究。要认真研究领会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各项政策文件,制定适合我市农渔业和海洋经济发展实际的各类政策。要在如何利用和争取国家优惠政策、发挥本土优势上多动脑子,努力在土地流转、海洋开发、海岛开发、生态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走出一条新路子。例如在海洋管理方面,要在如何规范海域使用上多下功夫,既要符合国家海域使用审批政策,又要保证促进经济发展;既要与国家规划衔接,又要体现本地特点;既要坚持有保有压,又要做到区别对待,切实保障重点项目合理用海。
三是重视对产业发展的研究。一个地方要想获得持续稳定发展,就必须要有自己的主导产业,否则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就会受制于人。因此,必须重视对培植主导产业、优化产业布局的研究。要针对那些发展前景看好、市场竞争力强的品种,规划构建具有本地特色的农渔业产业布局。研究珠海开发农渔海新兴产业的可能性与可行性,为珠海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落实九项措施,推进各项工作。
一是积极谋划海洋经济科学发展。要认真做好今年(2008年)全市海洋经济工作会议的筹备工作。加快推进全市海洋功能区划修编,组织编制珠海近岸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加快推进科技兴海战略,依托本土优势资源,借助市农科中心、珠海大学园区和万山开发试验区三个平台,设立人工鱼礁研究中心和海洋生物医药研究中心,加快规划建设珠海海洋科技产业园,推进海洋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抢占蓝色经济的制高点。加强海洋环境监测,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修复,年内完成我市外伶仃生态型人工鱼礁区工程项目建设,继续完善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系统建设。此外,根据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对内伶仃岛、赤鼻岛权属争取工作的部署,全力争取省勘界办支持,维护“两岛”权属。
二是加快建设农业生态园区。编制全市生态农业园区总体规划,认真落实我局与市农发行签署的授信6亿推进农业园区建设的协议,督促各区尽快编制园区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推进台湾农民创业园的招商工作,督促园区管委会加快制作各类招商资料,与台商协会联系开展招商活动。要加快推进农产品物流展销区和农产品加工区建设,分别编制两个专区的规划,并督促属地政府部门开展招商。
三是积极探索多样化的土地流转方式。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探索制定珠海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文件,鼓励农民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增加农民的土地收益和财产性收入。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规范流转行为,维护农民权益。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效衔接土地流转供求。
四是继续实施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名牌带动战略。要围绕当前全市各类农业企业和农业名牌目前的状况、面临的问题、有何需求、如何发展等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要继续扶持培育各类农业龙头企业,按行业拟定各级农业龙头企业后备名单给予扶持。要认真筛选有发展潜力的农业品牌,扶持其做强做大,带动农渔民实现增产增收。
五是大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在巩固和完善提高原有合作经济组织的基础上,继续发展有品牌、主导产业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试点,探索新的发展模式。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从简单的互助合作、技术指导,逐步向产、加、销一体化转变。
六是继续推广良种良法积极培训现代农民。充分发挥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作用,大力引进推广良种良法。继续鼓励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和农业企业联合开展研究、培训,形成合力,进一步推进农科教、产学研结合。加快推进良种场建设,全面构建良种示范推广平台。研究制定我市市级水产良种场的标准和认定办法,组织开展市级水产良种场的评审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种苗场申报省级良种场。不断探索农民技能培训新路子,要加强与劳动部门、城市职业学院以及各区镇的联系,结合农渔民转产转业,抓好农渔民技能培训,努力把农业增长方式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
七是切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继续跟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立法工作。加强家禽佩戴免疫标识工作,确保标识佩戴率达100%。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加大农产品生产基地检测力度,支持无公害、绿色农产品基地和健康养殖基地建设,积极创建生态养殖示范区(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八是着力抓好农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着力提高重要农时、重点作物和关键生产环节的机械化作业和装备水平,加强养殖越冬棚和深水抗风浪大网箱建设。加快建设现代标准农田,继续实施好省人大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议案。加强耕地和鱼塘质量建设,继续大力开展中低产田和低产鱼塘整治改造,完成当年整治任务,并对前两年的低产鱼塘综合整治项目进行验收和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九是进一步抓好对口帮扶工作。切实做好东西扶贫协作,确保完成扶贫开发目标任务。扩大就业渠道,开展岗位培训,为贫困地区培养人才,实现就地转移就业。加大经贸合作力度,引导和鼓励企业依托贫困地区的资源优势,到帮扶地区投资兴业。贯彻落实全省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工作部署,以贫困村和贫困户为工作重点,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定点、定责扶贫,着力提高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地区的发展环境,加快脱贫致富奔康步伐。广泛争取全社会的支持,积极探索社会帮扶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参与贫困地区开发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济困活动。2100433B
第一部分本部门当前的形势及存在问题
在本次大部制机构改革中,我局于2009年10月与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合并。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驻珠各查验单位和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在市口岸局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2007年、2008年、2009年珠海市连续荣获省政府授予口岸“大通关”建设一等奖,2009年海防工程建设综合评分全省第一名。目前我市口岸、打私、海防工作总体形势良好。我局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为契机,解放思想、振奋精神,科学谋划口岸、打私、海防工作新一轮大发展。
但是,当前我市口岸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口岸基础建设和配套设施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我市现有国家一类口岸8个,二类口岸6个,口岸较多,但基础建设和配套设施发展滞后,不能满足珠海经济社会升温发展需要,需加快推进口岸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部分上一年度工作目标及任务完成情况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不断加强口岸的规划建设,积极推进通关便利化建设,不断增强口岸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
二、任务完成情况
2009年,我局对年度工作任务进行分解,一项一项抓执行、抓落实,按质按量完成任务。目前,13项任务的年度工作,除拱北口岸改扩建工作外(因建设主体于2月份变更为华发集团),其余由我局负责的工作任务已全部完成,完成率为100%。
其中,年度任务5项,占38.5%,已全部完成;跨年度任务5项,占38.5%,年度工作已完成;长期任务3项,占23%,年度工作均已完成。2009年,珠海口岸立足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努力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口岸通关运行平稳。全年全市口岸出入境旅客8569.28万人次,同比下降 2.29%;出入境交通工具272.1万辆(艘)次,同比下降5.74%;进出口集装箱32.97 万标箱,同比下降10.33%;进出口货物10076.18万吨,同比下降1.28%。进出口货值328.19亿美元,同比下降18.42%,征收关税环节税54.23亿元,同比下降3.96%。
(一)年度任务
1.横琴口岸出入境客货车通道重建工程于2009年12月15日建成投入使用,新建出入境客货车通道20条已开通使用,车辆日通关能力由原来4000辆次增加到10000辆次。
2.拱北口岸客车“一站式”电子验放系统升级完善及新扩建通道建设已于2009年11月30日开通试运行,在原有“一站式”出入境各4条通道的基础上,新建了出入境各2条通道,进一步提高了通关效率和查验、监管水平。
3.珠海航空口岸经国家口岸办批准于2009年3月20日开通了珠海至首尔客运包机航线,实现了珠海机场临时口岸的对外开放。
4.珠海港口岸高栏国际货柜码头第1个5万吨级集装箱码头已于2009年6月1日经省政府批准开展生产性试运行,2009年11月16日经省政府批准延期生产性试运行。
5.中化格力石化公用码头于2009年4月14日经省政府批复对外开放。
(二)跨年度任务
1.拱北口岸改扩建一期工程审批、立项、设计、报建、概预算编制等前期工作已于2009年2月由我局组织完成,并争取到中央和省政府给予该工程的资金补助。根据市的要求,该工程建设主体于2009年2月份变更为华发集团,我局已完成该项工作的协助推进任务。
2.调整珠澳跨境工业区专用口岸功能、将拱北运载鲜活商品车辆分流到珠澳跨境工业区口岸出境有关方案已逐级上报国务院。
3.跟进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的规划建设工作,已将口岸设置方案提交港珠澳大桥协调小组。
4.推进珠海市高栏港电子口岸规划建设,已组织有关人员赴广州南沙港、上海洋山港及天津港等地口岸进行调研,并委托深圳盛视科技有限公司承做可行性研究报告。
5.完成了珠海保税区进出口装卸点加华码头的对外开放准备工作。
三、长期任务
1.加强口岸协调管理,确保口岸安全通关。经常性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查找问题,抓好整改;坚持每月向市安委办报告安全隐患情况;贯彻落实各项应急预案,口岸安全无事故;加强二类口岸管理工作,进出广东省沿海挖沙采石出口香港的香港籍船舶年审及联检通过率达100%;按照省要求开展二类口岸整合工作,已将整合处理方案及相关资料报市政府。
2.协调口岸查验单位和经营服务单位,抓好共建文明口岸活动。贯彻落实《珠海共建文明和谐口岸的意见》精神,积极开展共建活动;经常深入口岸查验经营服务单位了解情况,征求意见,研究共建事宜,积极解决问题。
3.加强珠港澳口岸合作。定期与港澳相关部门联系,通报、交流情况,探讨通关模式、合作方式创新等问题;大力协调组织港珠澳大桥口岸、拱北—关闸口岸改扩建等珠港澳口岸基础设施合作项目建设;积极配合省组织召开粤澳口岸合作专责小组会议,2009年以来已在珠海召开了多次专责小组会议。
第三部分本部门工作职责
按照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口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10〕6号),我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挂珠海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珠海市海防委员会办公室与珠海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合署办公。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口岸管理以及打击走私和海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市政府有关口岸工作的部署和口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措施,对全市口岸实行规范化管理。
二、组织口岸管理区域的集疏运工作。组织路、港、贸的协作配合,加强车、船、货的衔接,加强车船周转和货物集散,提高人、货、交通工具的通关效率。
三、负责组织指导口岸“大通关”建设,做好口岸调查研究和信息数据统计,协调督促口岸检查检验单位改革,创新口岸查验和监管模式。
四、按国家、省关于口岸开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协调处理口岸各单位(包括外贸运输、船货代理、装卸理货、仓储转运、检查检验、公证鉴定、对外索赔、供应服务、接待宣传等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并具有仲裁职能。
五、组织指导口岸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指导口岸各单位对职工进行涉外政策、纪律和加强治安的宣传教育,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口岸重大涉外问题和严重违法乱纪的情况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协调口岸管理区内的社会综合治理,做好口岸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组织口岸各工作部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保障口岸的安全畅通。
六、负责全市口岸规划、建设和技术改造配套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做好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和国家、省、市有关口岸各项资金补助的申请、分配及监督使用。
七、按国家关于口岸开放和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全市一、二类口岸和临时口岸的开放、调整或关闭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新开口岸接受国家、省有关部门的验收;协助口岸检查检验单位向其上级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申报机构编制事宜。
八、根据上级授权,负责珠港澳口岸合作的组织实施,就方便旅客出入境、节日通关安排、交通等问题,与港澳方进行专业会晤和技术性谈判。
九、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监督、指导全市和各部门反走私联合行动、综合治理;负责做好国家、省、市有关反走私专项经费和各项资金补助的申请、分配及监督使用。
十、受理群众有关走私的来信来访和举报,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调查重大走私及海防问题的线索,督促、指导案发地有关部门查处被举报的走私贩私及有关海防案件;组织协调有关执法部门处理暴力抗拒缉私、阻挠缉私及有关海防的突发事件。
十一、调研、收集反走私和海防情报资料,分析研究和掌握走私活动的特点、规律及有关海防形势等,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领导及通报有关部门;协调口岸各单位的反走私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对非设关地重点地区反走私巡防督查。
十三、负责做好海防建设的规划、计划和投资工作,负责国家、省、市有关海防建设项目资金补助的申请、分配和监督使用;组织和协调海防建设、管理和控制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和协调各行政区、功能区的口岸管理、打击走私和海防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市海防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部分拟推行的公共政策
《珠海市口岸管理规定》。
第五部分2010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
2010年,全市口岸、打私、海防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胡锦涛总书记视察珠海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横琴总体发展规划》为主线,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保增长、调结构、抓改革、促民生、定格局”五大任务和发展与和谐两大主题,抓紧实施口岸重大工程项目,推动“大口岸”建设;完善反走私工作综合治理机制和信息化建设,遏制走私势头;抓好海防基础设施建设。
二、工作任务
(一)积极推进市重大项目建设
任务一:横琴口岸三期工程
落实措施及进度安排:建设横琴口岸三期工程,10月前完成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12月前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
任务二:横琴口岸分线管理工程
落实措施及进度安排:按照《横琴总体发展规划》的要求,对横琴口岸分线管理进行总体规划和布局,10月前完成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12月前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
任务三:拱北口岸改扩建工程
落实措施及进度安排: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加快推进拱北口岸改扩建工作,3月前完成施工招标,12月前完成主体工程的60%。
(二)认真做好“十二五”规划
任务四:编制珠海市口岸“十二五”发展规划
落实措施及进度安排: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要求,完成编制珠海市口岸“十二五”发展规划。
任务五:编制海防“十二五”发展规划及完成网络信道建设
落实措施及进度安排:贯彻落实市政府七届130次常务会议精神,完成编制海防“十二五”发展规划;年内完成20公里网络信道建设。
(三)推进查验模式改革创新和反走私信息化建设
任务六:建设横琴口岸出入境客货车“一站式”电子验放系统
落实措施及进度安排:12月建成并投入使用。
任务七:跟进《横琴通关管理办法》的审批工作
落实措施及进度安排:积极跟进《横琴通关管理办法》的审批工作,争取尽早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国家政策。
任务八:加强珠澳口岸合作,积极探索口岸便捷通关模式
落实措施及进度安排:定期与澳方联系,积极与澳方有关部门沟通交流,根据实际情况召开珠澳口岸通关合作工作小组会议,探讨创新通关模式、提高通关效率。
任务九:推进反走私信息化网络建设
落实措施及进度安排:按照省打私办部署,推进市反走私信息化建设,提升科技打私水平;配合省打私办开展网站建设试点工作,完成市反走私公众网站的改造升级和重点区反走私网站建设工作;建立市、区反走私电子监控及应急指挥机制。
(四)拓展口岸对外开放
任务十:做好2010年航展临时口岸报批工作
落实措施及进度安排:跟进珠海机场临时口岸报批工作,11月航展举行之前开通临时口岸。
(五)完善口岸法规
任务十一:加强口岸法规建设,制定《珠海市口岸管理规定》
落实措施及进度安排:加强口岸法规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制定《珠海市口岸管理规定》,9月前完成。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对年度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抓落实。对每项工作任务进行“定人员、定时间、定进度”,落实岗位责任制。
二、充分协调,形成合力
协调好各职能部门,做好口岸、海防的规划建设;协调好口岸各查验单位,优化通关程序,提高通关效率;协调好打私成员单位,形成打击走私高压态势;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联系,争取建设资金的支持。
三、建章立制,强化监管
贯彻落实口岸物业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节假日旅客疏导应急预案、口岸改扩建联席会议、打击走私综合治理机制等各种制度;以局OA系统为平台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加强口岸立法工作,形成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权责明确、监管有力的良性发展局面。 2100433B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口岸及口岸地区管理,提高口岸通关效率,促进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口岸,是指经依法批准设立,由国家法定机关实施监管的允许人员、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直接出入境的具有必要隔离设施和查验场所的港口、机场、车站、跨境通道等特定区域。
口岸分为陆运口岸、水运口岸、空运口岸。
装卸作业码头、海上过驳点、进出境货运车辆检查场按照原有模式进行管理。
第三条 口岸管理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整体利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第四条 市口岸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的口岸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口岸实施综合管理。
市口岸行政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本规定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区口岸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口岸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口岸综合管理,并具体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市口岸行政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全市口岸实行规范化管理。
(二)组织指导口岸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三)组织实施全市口岸规划、建设和技术改造配套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市口岸设立和撤销、关闭和重新启用、暂停运行和恢复运行以及非口岸的港口码头及水域、机场等临时开放的相关工作。
(五)对口岸管理区域进行协调管理,协调处理口岸重大突发性事件。
(六)负责口岸安全生产监督的协调、指导工作。
(七)组织口岸管理区域的集疏运工作,协调处理影响口岸正常运行的争议事项和纠纷。
(八)组织协调口岸“大通关”建设,牵头珠港澳口岸合作。
(九)组织协调全市口岸的临时延关、增航。
(十)负责对全市口岸建设经费和建设用地的申请办理,协助市财政行政管理部门核定各口岸查验监管机构的市财政补贴。
(十一)负责全市口岸管理区域内政府投资物业的管理、出租和维修等事项。
第六条 各口岸查验监管机构在口岸管理区域内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口岸相关工作。
第七条 除临时开放的情形外,人员、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应当通过口岸进出境,并接受所在地口岸查验监管机构的查验、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 口岸建设资金地方负担部分纳入政府投资计划。日常口岸维护等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市、区(无口岸管理职责的区除外)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国家、省下拨的口岸建设、管理专项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九条 市口岸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全市口岸发展规划,征求各口岸查验监管机构意见后,按程序上报审批。
第十条 本市港口、机场、车站和跨境公路(通道)、铁路、桥梁列入市口岸发展规划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防安全需要。
(二)符合区域口岸合理布局或国家、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三)基础设施建设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
(四)拟设立口岸的区域征得国家军事机关同意对外开放。
第十一条 口岸的功能设置应符合国家对口岸建设的要求,不同类型口岸的建设规模需经过充分论证和评估,满足通关需要并适度超前。
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新建口岸,其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除中央、省补助外,其余部分由市(区)负担。社会资金投资新建的口岸,遵循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
口岸查验配套设施列入口岸主体工程投资计划,与港口(港区)、码头、机场、车站、集装箱装卸场(站)等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政府投资的口岸项目,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口岸查验监管机构所需的交通工具、仪器设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口岸建设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口岸行政管理部门移交包括建筑、管线、设备及其安装、隐蔽工程等建设竣工资料,并由口岸行政管理部门将上述资料及时函告或移交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城建档案馆及各口岸查验监管机构。
口岸行政管理部门应对口岸管理区域内的设施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因施工对口岸各单位造成损害的,由口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相关修复、赔偿等工作。
第十五条 开放口岸由拟开放口岸所在地的区政府(管理委员会)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经市政府协商有关军事机关和国家设在本市口岸的海关、边防检查、出入境检验检疫、海事等口岸查验监管机构同意后,按程序和权限上报审批。
第十六条 申请报批设置口岸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已列入国家口岸发展规划和年度口岸发展计划。
(二)开放口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开放口岸拟设置的口岸查验监管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四)口岸查验设施建设的规划、投资预算、资金来源的报告。
(五)开放口岸地国家军事机关的意见。
第十七条 新建口岸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后,口岸行政管理部门按程序和审批权限申请口岸验收、运行。
第十八条 已开放口岸的搬迁、合并、功能调整等重大事项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口岸行政管理部门征求口岸查验监管机构和相关单位意见,按程序上报审批。
因查验方式和查验模式变化,需在已开放口岸的口岸管理区域内进行单项或局部的口岸规划调整的,相关单位应向口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口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需报请上级批准或需经有关部门同意的,按程序上报审批。
第十九条 在已开放港口口岸范围内新建外贸作业区或涉外码头,由口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口岸查验监管机构初步验收后,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组织验收、批准后启用。
在已开放港口口岸范围外新建的外贸作业区或涉外码头,按口岸扩大开放程序上报审批。
第二十条 口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口岸行政管理部门征求各口岸查验监管机构意见,按程序上报批准后予以临时关闭:
(一)口岸毗邻国家或地区发生重大检疫传染病或重大动植物疫情可能从该口岸传入国内的。
(二)口岸所在地区发生检疫传染病或者重大动植物疫情导致口岸无法正常运行的。
(三)因口岸发生突发事件和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口岸无法运行的。
第二十一条 口岸临时关闭后需要重新启用的,由口岸行政管理部门征求口岸查验监管机构意见后,按程序上报审批。
口岸需永久关闭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口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处理各口岸查验监管机构之间的关系,在协调处理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属国务院部门联合下达的文件,应共同贯彻执行。对于未征得原联合下达部门同意,单方改变规定的,口岸行政管理部门可不予执行。
(二)因各口岸查验监管机构的规定不一致而引起的争议,由口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程序上报。
(三)在口岸管理区域发生的涉外问题,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属于各口岸查验监管机构不能自行处理的,应请示各自上级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口岸行政管理部门。
(四)各口岸查验监管机构在工作中涉及配合协作问题,在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前提下,首先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一致,由口岸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市政府协调解决。遇有紧急情况口岸行政管理部门有权直接处理。
对于口岸行政管理部门按上述原则作出的决定,无法定事由,各口岸查验监管机构应当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在口岸现行开放时间内增开航班的,由经营单位向口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口岸行政管理部门协商口岸查验监管机构同意后,组织实施。
增开航班所需要协助的事项,口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调处理。
第二十四条 调整口岸开放时间,由口岸行政管理部门与口岸查验监管机构协商后,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公布执行。临时延长开放时间,由口岸行政管理部门协商口岸查验监管机构后实施。
调整口岸开放时间所需要的相关保障,由口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处理。
第二十五条 口岸行政管理部门应制定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应急方案,协调处理口岸突发事件。
第二十六条 口岸查验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凭部门的制服、标志和工作证件从指定通道进出口岸限定区域;口岸经营单位工作人员或因工作关系需临时进出口岸的工作人员凭有效的证件从指定通道出入口岸限定区域。
因工作关系需进入口岸管理区域的车辆,凭驾乘人员工作证件等有效证明进出口岸管理区域;口岸查验监管机构业务车辆由口岸行政管理部门安排指定场地停放;需进入口岸限定区域的,凭边防检查机关签发的有效车辆通行证,由指定通道进出。
第二十七条 获准进入口岸限定区域的非口岸查验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应在限定范围内活动,并自觉遵守外事纪律等有关规定,服从口岸查验监管机构的管理。
对利用进入口岸限定区域之机,从事非法活动的,由有关口岸查验监管机构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 口岸查验监管机构对交通运输工具、出入境人员及其携带的行李物品、进出口货物依法进行查验监管,口岸行政管理部门应在科技运用、查验改革等方面予以协助支持。
第二十九条 口岸行政管理部门在各口岸设立投诉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开展问卷调查。对投诉事项甄别后应及时提交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第三十条 口岸行政管理部门可邀请社会团体、新闻机构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口岸的管理和行政行为实施监督。
第三十一条 口岸管理区域内由市政府提供和管理的各类场所,口岸配套的公共设施、设备,以及办理报关、报检业务手续的场所等纳入口岸物业范围,由口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资金负责维护。
已分配给各口岸查验监管机构使用的业务用房,除物业结构外,由口岸查验监管机构自行管理、维护。
由企业经营管理的联检场地、供口岸查验监管机构使用的办公和业务用房,由企业自行管理、维护。
第三十二条 口岸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国家对开放口岸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查验业务需要,合理确定和调整口岸物业的使用单位,口岸有关单位应服从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三条 口岸有关单位使用政府提供的物业,应与口岸行政管理部门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未经口岸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擅自出租、转让物业或者改变物业用途的,口岸行政管理部门有权收回相关物业。
第三十四条 口岸有关单位使用口岸物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擅自设置商业广告及张贴与本单位工作无关的其他宣传物品。
(二)不得侵占公共场地及侵害其他单位的正当权益。
(三)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
(四)不得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物业,或进行改变物业结构和外观的装修工程。
(五)不得随意接装水电线路、网络线路、空调风管、损毁排水及消防设施设备。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口岸行政管理部门查实处理。
第三十五条 口岸管理现场内,口岸查验监管机构的办公和业务用房的水费、电费、市内办公电话费,由港口、码头、车站和机场的经营单位提供。没有经营单位的,由市政府保障。
第三十六条 口岸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及时收取物业租金,依法上交财政。
第三十七条 口岸物业应当按照公开招投标的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
第三十八条 口岸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第三十九条 市政府确定的口岸地区综合管理单位,负责口岸地区综合管理的协调与领导工作。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不听从劝阻,在口岸地区躺卧、露宿、强索硬讨或者以坐卧、跪地、设摊等形式影响正常通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
(二)拒不听从劝阻,进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在其门口进行纠缠,强索硬讨,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的。
(三)以乞讨为名抢夺公私财物或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四)胁迫或者诱骗未成年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乞讨的。
(五)拐卖或者收买、租借被拐卖的未成年人乞讨牟利的。
(六)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组织、参与带有黑社会性质的乞讨团伙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珠海市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进行处理:
(一)组织他人以合理自用为名,采取少量多次方式携带物品入境销售牟利的。
(二)收购境内外人员以合理自用名义、采取少量多次方式携带物品用于牟利的。
(三)经销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货物、物品的。
(四)以营利为目的,为经销走私货物、物品和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货物、物品提供便利条件的。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车辆和行人在明令禁止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内通行。
(二)公交车辆和其他客货运车辆不在规定的站点范围内停靠。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非营运车辆从事收费载客业务。
(二)驾驶摩托车、自行车、三轮车载客收费。
(三)驾驶残疾人专用车载客收费。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临时标语、彩旗、气球等宣传品。
(二)在城市道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流动经营。
(三)擅自超出经营地址的门、窗、外墙经营或者超出租赁的经营场地的面积摆卖经营。
(四)在公共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公共设施上张贴、涂写广告。
第四十五条 民政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负责口岸地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在口岸地区常设流动救助站,按规定对口岸地区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
对其他从事妨害口岸地区管理秩序、尚不足行政处罚的无监护人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予以救助,为其寻找亲属。
对在口岸地区流浪乞讨或从事其他妨害口岸地区管理秩序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严重传染病人,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通知或将其护送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医疗机构应当予以安排救治。
第四十六条 工商、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口岸地区的综合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口岸管理区域,包括口岸出入境查验监管场所、各口岸查验监管机构的现场工作和办公场所,口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协调的与口岸通关有关的码头、仓库、堆场等口岸配套服务设施。
本规定所称口岸限定区域,是指边防检查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划定的执法警戒区域。具体范围由口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口岸查验监管机构协商确定。
本规定所称口岸地区,是指由口岸地区综合管理单位,在拱北、九洲、湾仔、横琴、斗门等口岸划定周边特定范围,并实施综合管理的地区。其中拱北口岸地区是指南起联检大楼(不含户内)、北至粤华路、西至桂花南路、东至情侣南路的街道路面、两侧店铺及地下空间。其他各口岸地区的具体范围由口岸地区综合管理单位划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本规定所称区,包括横琴新区、各行政区和经济功能区。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