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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市房地产管理局财政拨款事业编制2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市房地产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办公室主任高配为副处级)。
机关后勤服务财政拨款事业编制2名。2100433B
根据上述职责,市房地产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信息、保密、信访、综治、后勤等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管理综合统计工作。
(二)法制科(市房地产综合执法支队)。
负责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指导房地产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合法性审核;承办本系统行政复议、本局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指导本局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房地产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局普法宣传工作。
(三)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办公室。
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及住房公积金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城区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市直单位及中央、省驻张单位住房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市本级保障性住房的分配、退出、预(销)售、交易及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管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负责住房公积金业务、征信、监管等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房地产开发管理科。
研究提出房地产开发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对全市房地产市场动态进行预测分析;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负责商品房屋预(销)售许可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和商品房屋预售资金的监管。
(五)房屋产权管理科。
负责永定、武陵源区范围内的城市房屋登记和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管理;负责房地产交易的监督管理,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管理;负责商品房屋预(销)售合同备案管理;负责房产测绘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及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资质审核。
(六)房屋安全管理科。
负责拟订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和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城镇房屋的安全检查和安全鉴定;负责房屋安全结构鉴定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负责白蚁防治管理及白蚁防治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监督管理。
(七)物业管理科。
拟订物业管理办法和制度、编制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对管理范围内的物业管理项目、物业收费价格、业主委员会进行备案管理,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负责对开发建设项目的物业管理用房的审核确认工作;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从事的物业服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八)财务科。
负责机关财务和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政府采购;负责直属单位财务的监督管理。
(九)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及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群团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全市房地产管理方面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市城镇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规范保障性住房的经营管理。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发展规划。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五)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六)负责城市房屋登记和产权产籍档案管理;负责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及房地产交易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城市房屋安全管理,组织房屋安全检查和安全鉴定;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负责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商品房预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明路212-5号 0762-3885215 打证明的话,在房管局四楼,档案室 要带上身份证 外交50大元
兰州市房管局(现名称为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931-8463901。局各内设机构联系方式(区号为0931)如下:(一)办公室办公电话:8480682传真:8489263(二)人事科办公电...
1、房地产管理局是主管房产登记,或者说是房子建成后的管理工作。2、住建局是管房子建成之前的工作,主要是建设工程计划,施工等等管理。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某房地产管理局综合楼招标文件
某房地产管理局综合楼招标文件——建设规模:大开挖基础,6层,建筑面积3840m2,其中框架部分2990m2,砖混部分850m2。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以内全部土建及水、电、暖安装工程。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固定合同价) 目 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
漳州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
漳州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 2010年工作总结及 2011 年工作思路 2010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建设局党组正确领导下, 紧紧围绕“海西建设、漳州先行”的工作部署,努力工作,锐意 创新,破解难题,全面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和市建设局党组赋予 的年度各项任务,有力推动了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一、 2010年工作回顾 (一)以服务市场有序为目标,促进房地产健康平稳发展。 1、培育发展房地产市场,引导房地产市场持续增长。 一是投资再创新高,市场持续发展。全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 资 159.62 亿元,同比增长 60.75%,占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的 21.10 % ;其中市区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 80.79 亿元,同比增长 48.48%,占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 50.61%。全市房地产新开工面积 453.5 万平方米,同比增长 73.52%。其中市区房地产新开工面积 169.91 万平方
核定市房地产管理局财政拨款事业编制2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市房地产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办公室主任高配为副处级)。
机关后勤服务财政拨款事业编制2名。
根据上述职责,市房地产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信息、保密、信访、综治、后勤等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管理综合统计工作。
(二)法制科(市房地产综合执法支队)。
负责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指导房地产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合法性审核;承办本系统行政复议、本局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指导本局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房地产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局普法宣传工作。
(三)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办公室。
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及住房公积金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城区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市直单位及中央、省驻张单位住房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市本级保障性住房的分配、退出、预(销)售、交易及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管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负责住房公积金业务、征信、监管等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房地产开发管理科。
研究提出房地产开发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对全市房地产市场动态进行预测分析;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负责商品房屋预(销)售许可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和商品房屋预售资金的监管。
(五)房屋产权管理科。
负责永定、武陵源区范围内的城市房屋登记和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管理;负责房地产交易的监督管理,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管理;负责商品房屋预(销)售合同备案管理;负责房产测绘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及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资质审核。
(六)房屋安全管理科。
负责拟订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和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城镇房屋的安全检查和安全鉴定;负责房屋安全结构鉴定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负责白蚁防治管理及白蚁防治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监督管理。
(七)物业管理科。
拟订物业管理办法和制度、编制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对管理范围内的物业管理项目、物业收费价格、业主委员会进行备案管理,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负责对开发建设项目的物业管理用房的审核确认工作;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从事的物业服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八)财务科。
负责机关财务和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政府采购;负责直属单位财务的监督管理。
(九)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及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群团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一)张家界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副处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房屋拆迁项目和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审核;负责拆迁单位的资格审核发证和拆迁评估机构的备案管理;负责对拆迁临时性过渡安置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拆迁服务机构的业务培训、统计工作;负责对违法拆迁项目的查处;负责城市房屋拆迁信访工作;负责政府公益性项目房屋征收工作;承办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和房屋拆迁许可事项,对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进行备案管理。设2个内设机构(副科级):综合科,房屋拆迁管理科。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处级),副主任1名(正科级);科长2名(副科级)。
(二)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