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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台州港临海港区头门作业区一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城乡建设
浙发改交通413号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2011-5-3
临海市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上报台州港临海港区头门作业区一期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临发改交通〔2011〕10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台州港临海港区头门作业区一期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意见》(浙交函〔2011〕8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台州市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散杂货运输不断增长的需求,适应船舶大型化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水运经济社会效益,根据《台州港总体规划》,原则同意建设台州港临海港区头门作业区一期工程项目。
二、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临海市头门岛西南端。项目占用海域面积40.5公顷,其中填海面积20.50公顷。
三、本工程建设1个2万吨级通用泊位(码头结构按靠泊3万吨级件杂货船舶设计),以及引桥等其他相应配套设施。码头岸线长度为232米,设计年通过能力为105万吨。
四、项目总投资为7396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2965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31%,由项目法人浙江临海头门港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51000万元商请中国工商银行临海支行贷款解决。
五、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国家节能标准,落实节能措施;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安装工程、设备和重要材料采购等均采用公开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交通运输部《关于台州临海港区头门作业区一期工程使用港口岸线的批复》(交规划发32号)、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台州港临海港区头门作业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选址审查意见》(浙规选字〔2009〕206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台州港临海港区头门作业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浙土资预〔2005〕232号)、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台州港临海港区头门作业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浙环建〔2011〕4号)、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台州港临海港区头门作业区一期工程用海预审意见的函》(浙海渔管函〔2010〕141号)、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台州港临海港区头门作业区一期工程填海及海上构筑物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意见的函》(浙海渔环〔2010〕62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台州港临海港区头门作业区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浙水评〔2010〕61号)、浙江省海事局《关于台州港临海港区头门作业区长山-头门岛南山嘴头段码头工程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的批复》(浙海航〔2010〕171号)、中国工商银行临海支行贷款承诺函。请项目法人根据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七、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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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三航院中标浙江台州港一期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日前,中交三航院中标浙江台州港临海港区一期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中标价1190万元。\r\n该项目位于浙江省临海港区头门作业区内,勘察设计内容为1个2万DWT通用散杂货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3万DWT散杂货船舶设计,码头长度为232米,进港航线可满足2万吨级船舶乘潮通航要求。一期工程设计吞吐量为100万吨,码头年通过能力为105.42万吨。
南通港通州作业区一期码头工程开工
2015年8月2日,由中交三航局承建的南通港通州作业区一期工程水工建筑物工程开工,这标志着我国最大的港口集群区工程已经进入实施阶段。南通港通州作业区一期工程水工建筑物工程,位于长江入海口北翼、南通沿海洋口港和吕四港之间,背靠南通滨海园区,处于江苏沿江经济带与沿海经济带的交汇处。本工程包含码头1座,引桥3座。码头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万邦矿石码头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5]1880号
报来《关于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万邦矿石码头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青发改能交〔2011〕6号)、《关于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万邦矿石码头工程项目核准的补充请示》(青发改能交〔2015〕12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缓解青岛港大型专业化铁矿石泊位能力不足的矛盾,推进港区功能和结构调整,同意建设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万邦矿石码头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山东省青岛市。
项目单位为青岛港董家口矿石码头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1个30万吨级铁矿石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1600万吨)和1个20万吨级铁矿石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1400万吨,其中接卸能力600万吨、装船能力800万吨)及其他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约43.7亿元人民币,其中资本金为14亿元人民币,由项目单位股东分别以自有资金增资投入,其中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48亿元人民币、贯星投资有限公司出资等值2.94亿元人民币的港币、中远太平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94亿元人民币和万邦青岛港口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等值3.64亿元人民币的境外人民币,其余投资约29.7亿元人民币利用银行贷款解决。
五、在初步设计阶段,要结合岸线深水深用的原则和现阶段国家大型铁矿石码头布局方案的有关要求,研究预留进一步发展条件的必要性和优化工程设计方案。在统筹考虑本工程与相关矿石码头工程运营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装卸工艺系统布置方案。
六、在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要严格港池疏浚、吹填施工管理,采用有效的除尘、防尘装置,合理处理污水。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加强项目投产后的节能管理。
七、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设备和重要材料等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交通运输部《关于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万邦矿石码头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意见》(交函规划[2013]181号)、《关于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万邦矿石码头工程变更项目投资主体的意见》(交规划函[2014]912号)和《关于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万邦矿石码头工程项目行业意见有效期延期的函》(交规划函[2015]48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万邦矿石码头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4]112号)、环境保护部《关于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万邦矿石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1]197号》、国家海洋局《关于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万邦矿石码头项目用海预审意见的函》(国海管字[2012]630号)和《关于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万邦矿石码头项目用海预审意见有关问题的复函》(国海管字[2014]638号)、青岛市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7020020150700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万邦矿石码头工程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发改办环资[2011]1226号)。
九、如因项目单位名称变更,或者项目控股权转移导致岸线实际使用人发生变更,或者改变岸线用途,应当报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同意。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本项目的20万吨级铁矿石泊位在未取得核准批复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并已建成,违反了基本建设程序,特予以批评。今后,青岛市港口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等有关规定。请你委与港口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港口的监督与管理,杜绝此类违规行为,保障港口建设依法、依规、有序进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8月19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广州港深水航道拓宽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批号是发改基础[2014]530号
发改基础[2014]530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来《关于上报广州港深水航道拓宽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粤发改交通 [2013]5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改善广州港出海航道条件,提高港口公共基础设施服务水平,适应船舶密度不断增长和运输船舶大型化的需要,同意实施广州港深水航道拓宽工程。
二、项目建设规模为,在现有广州港出海航道的基础上,按满足10万吨级集装箱船与15万吨级集装箱船(减载)双向通航标准进行拓宽,航道有效宽度为388米。下阶段要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深化具体建设标准论证。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约294400万元,主要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具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明确和落实。
四、请据此落实项目建设的各项条件。待条件具备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年3月28日2100433B
因深圳港西部港区疏港工程施工,为确保相关路段交通的安全、畅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相关路段交通组织进行临时调整。
通知
关于深圳港西部港区疏港工程施工期间调整交通组织的通告,发布单位是深圳市,发布日期为2009-11-10,生效日期:2009-11-10,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2009年11月16日至2011年01月15日共14个月,占用兴海大道(垭口至港湾大道路口段)半幅道路进行施工。届时该路段将由原来双向通行调整为北往南单向通行,原经此路段南往北前往月亮湾大道方向的车辆,可改沿赤湾路、左炮台路、赤湾六路及小南山隧道通行。
请机动车驾驶人在上述时间内经过上述路段时,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服从交通民警指挥。
特此通告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 2100433B